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计划(精选6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健康档案工作计划”。
第1篇: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计划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是一项关系卫生事业良好发展、惠及广大居民群众健康的基础性工作。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计划,欢迎大家阅读!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计划(一)
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以人的健康为中心,提高城乡居民对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改善城乡居民健康状况,缩小城乡差异,促进社会和谐。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项目的实施,逐步建立统一、标准化得居民健康档案,利用健康档案,规范、科学的记录城乡居民的健康状况,加快信息化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到2012年底,以疾病防治、健康保护、健康促进等为重点的健康管理体系在城乡居民中基本建立。
(一)健康档案建档率≥80%。
(二)健康档案合格率≥80%。
(三)健康档案使用率≥80%。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3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三、服务内容
(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3岁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记录、会诊记录等。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1、辖区居民到社区中心、社区服务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社区中心、社区服务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
3、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农村地区以家庭为单位集中存放保管。并录入计算机,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成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项目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工作。做好项目宣传、调查摸底、信息采集、基本信息录入及档案管理和更新工作。
(二)严格规范管理。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提高认识。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和指标,合理安排进度,认真组织实施。
2、提高服务能力。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严格操作,规范服务,保证信息采集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录入质量。
3、要加强项目宣传。中心及社区服务站要做好宣传活动,层层宣传动员,让广大居民了解建立健康档案的内容和好处,动员广大群众积极踊跃参加。
4、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考评体系和方法,保证任务落实和群众受益。同时,加强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让广大居民得到更多的实惠。
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计划(三)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计划为进一步做好完善免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根据句容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安排部署,按照《赤山湖管委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2016年度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计划如下:
一、年度工作目标
1、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实现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管理100%。以健康档案为载体,为全体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所有村优先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6岁儿童等重点,重点人群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率大于95%,其它一般人群大于90%。
3、年内65岁以上老年人群,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群规范建档率达100%。所有建档人群电子档案录入率100%。健康档案真实率达100%。电子化健康档案合格率达99%以上,健康档案使用率50%。健康档案及时更新维护达到80%以上。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完善纸质与电子化健康档案内容:健康档案的基本内容应主要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和主要卫生服务记录两部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记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其它卫生服务记录,今年重点做好个人的电话与疾病史的录入。
2、完善未建档人群补建档:通过日常门诊、疾病筛查、健康体检服务,医务人员网格化入户服务等多途径,采集到没有建立档案的人员的信息,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由中心或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为他们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录入电子档案系统,提高建档率。
3、完善档案使用:中心或村卫生室要在居民诊疗、医护人员网格化入户服务时,调取、查阅健康档案,由接诊医生或入户服务的人员根据居民健康状况,及时更新、补充健康档案相应内容。其它工作人员在居民外出就诊、转诊、会诊等服务记录,通过不定期进行信息沟通,及时将资料录入系统,保持资料的连续性。所有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4、完善居民健康卡发放工作:按照省市卫生主管部门有关居民健康卡发放的要求,积极做好发放前期工作,核实好健康档案中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好居民健康卡的发放准备,条件成熟立即开展发放。
5、完善健康档案归档:纸质健康档案以家庭为单位,统一放在一起,以自然村为单元,统一存放于村卫生室。对死亡或外出人员的健康档案,及时进行归档处置,每月报中心汇报上报。
6、完善健康问题干预和效果评价:中心或村卫生室要有计划有重点地采取相应的适宜技术和措施,组织实施辖区健康问题干预,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咨询、预防、保健、医疗和康复等健康管理服务,并及时实施干预效果评价。
7、完善居民健康档案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相结合: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居民发病报销情况信息,进行居民健康问题分析和干预等健康管理。利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项目整理分析的居民主要疾病发生状况,指导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和比例等政策的制定,逐步提高疾病干预能力和医疗保障水平。
8、完善健康档案理,人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本项目的培训,且有一定的专业基础和责任心。管理人员为居民终身保存健康档案,要遵守档案安全制度,不得造成健康档案的损毁、丢失,不得擅自泄露健康档案中的居民个人信息以及涉及居民健康的隐私信息。除法律规定必须出示或出于保护居民健康目的,居民健康档案不得转让、出卖给其他人员或机构,不能用于商业的。村卫生室因故发生变更时,应当将所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完整移交给中心或承接卫生室延续其职能的机构管理,拒不执行并造成档案流失、损毁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2篇: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计划
莱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2年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计划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是一项关系卫生事业良好发展、惠及广大居民群众健康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卫生部《关于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要求,从2010年起,我中心全面开展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工作。为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2年6月底前,我中心辖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不低于80%。建档工作要覆盖辖区,重点人群建档率达到100%。
二、工作原则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以下基本原则:
(一)以建立档案框架、体系、工作机制为近期目标工作原则。今年建档工作,以个人基本情况、一般性体检及重点人群建档为主。根据既往工作基础和现有条件,逐步完善档案内容。
(二)以参合农民为主要建档对象,重点人群优先。建立了较为完备、准确的人口数据。为了提高建立健康档案的工作效率和应用水平,当前以居民为基础建档,根据既往工作采集积累的数据和经验,优先为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建档,逐步覆盖到全人群。
(三)我中心负责辖区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利用辖区居民就医时机或委托乡村医生进行问卷调查和一般性体检。在此基础上,通过定期对参合重点人群进行集中体检等方式补充建档和充实档案内容。
三、工作内容
1.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等。
2.健康档案的建立方式:我中心负责向居民提供建立健康档案服务。辖区居民到指定地点接受服务时,由我中心专人负责对其进行基础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同时,我中心组织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疾病筛查、健
康体检等多种方式为重点人群建立健康档案。同时,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完善建档对象的健康档案。
3.电子档案录入:加快电子档案录入速度,电子档案信息录入要全面、准确无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电子档案录入率到2012年6月底达到80%,到2012年底前达到100%。
四、进度安排
根据我中心的实际情况,整个工作时间安排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一)建档整档工作
1)2012年7月1日前完成80%以上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及整理工作; 2)2012年7月1日前完成重点人群档案建档及整理工作;
3)2012年12月1日前完成100%以上居民健康档案电子档案录入工作;
(二)0~6岁儿童体检工作
1)5月7日——5月31日对文昌路街道符合条件儿童进行健康体检; 2)6月3日——6月25日对永安路街道符合条件的儿童进行健康体检; 3)7月1日——7月25日对辖区各居委会符合条件儿童进行健康体检。
(三)对慢性病人群的随访工作
根据工作计划,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完成辖区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等慢性病患者的随访工作。
莱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2年1月10日
第3篇: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计划
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计划
居民健康档案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规范记录,是以居民健康为中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的系统化记录文件和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体现形式,国家及省已将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列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一)总目标
通过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全市基本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以健康档案为载体,为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二)年度目标
2010年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城市和农村地区分别达到60%(40%)和20%。2011年分别达到70%(50%)和30%。优先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建立健康档案。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2010年项目在全市所有县(区)开始实施,主要内容如下:(一)制定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
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统一规范服务对象、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建档方式、服务流程、档案保管和使用等。2010年1月1日起,新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必须符合卫生部制定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要求和省卫生厅颁布的相关规定。2010年1月1日前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应在2010年年末前逐步完善,使其达到上述要求和规定。(二)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培训
1.培训对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卫生行政部门相关人员。2.培训内容: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和使用规范、要求、技术,建立健康档案必须的医学知识和技能,档案管理信息化技术等。主要教学资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卫生部制定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病历管理规范》,计算机基础知识等。3.培训计划:2010年和2011年分别完成50%培训任务。(三)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1.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36个月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记录、会诊记录等。
(5)农村地区在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基础上可增加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和变更情况,及家庭成员主要健康问题,社会经济状况,农村家庭厨房、厕所使用,禽畜栏设置等信息。2.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1)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接受服务时,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
(3)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农村地区可以家庭为单位集中存放保管。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3.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1)已建档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2)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3)对于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5)农村地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可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相结合。
4.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城乡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在为居民建立及使用健康档案时,要符合《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居民健康档案参照《医疗病历管理办法》管理,重点要求如下:(1)提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服务的机构必须明确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相关责任人,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接受过本项目组织的培训,并成绩合格。应制定本单位居民健康档案的调取、查阅、记录、存放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健康档案管理要具有必需的档案库房,配备档案装具,按照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使用多途径的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遵照国家有关专项技术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健康档案应及时更新,保持资料的连续性。
(4)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遵守档案安全制度,不得造成健康档案的损毁、丢失,不得擅自泄露健康档案中的居民个人信息以及涉及居民健康的隐私信息。
(5)居民健康档案统一编码,采用20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乡镇和街道为范围,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统一的身份识别码。
(6)健康档案管理和服务人员在使用、管理、考核等工作中有权使用健康档案,其它机构或个人需要使用健康档案时,必须向健康档案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管理机构批准并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7)居民健康档案一经建立,要为居民终身保存。医疗保健机构撤销、合并等,必须将所保存的健康档案交辖区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或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拒不执行并造成档案流失、损毁的,依法追究责任。(四)逐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
利用省级居民健康档案计算机网络平台,建立覆盖全市的健康档案管理信息网络,网络用户包括所有医疗卫生机构,条件成熟时向社会开放。统一使用省级开发的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软件,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全省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为医学研究、科学决策等提供服务。三、项目组织与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领导与管理,负责制定实施方案与经费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考核计划等,县(区)卫生局负责健康档案的印刷。各级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公立医院负责提供技术指导。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为其直接服务人口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分别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建档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四、项目实施时间
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10月30日。五、项目实施监督与考核(一)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实施纳入重点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纳入各级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任务和绩效考核内容。县(区)级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督导检查、效果评价,每年不少于2次。市级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机构对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考核结果与评优和经费安排挂钩。
(二)督导考核主要内容: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组织管理、人员培训、经费到位和使用、建档数量和质量、档案更新与管理、服务效果、居民满意程度等。(三)主要评价指标
1.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2.健康档案合格率=填写合格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3.健康档案使用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1年内有符合各类服务规范要求的相关服务记录的健康档案)。XX卫生院公卫科
第4篇: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计划
2015年度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计划
以提高全乡人民健康水平为目标,突出抓好基本公共卫生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上年度存在问题
1、居民健康档案电子档与纸质档案不能同步;
2、个别村健康体检表未能及时录入电子档;
3、居民健康档案未得到很好的利用,部分档案成了死档,失去了建档的意义;
二、年度工作目标
1、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实现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管理100%。以健康档案为载体,为全体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所有村优先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6 岁儿童等人群免费查体,重点人群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率大于95%,其它一般人群大于 90%。
3、年内 65 岁以上老年人群,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群规范建档率达100%。所有建档人群电子档案录入率 100%;健康档案真实率达 100%;电子化健康档案合格率达 99% 以上,健康档案使用率 50%; 健康档案及时更新维护达到 80%以上。
三、主要工作内容
1、完善纸质与电子档案的统一,做到一致;
2、完善各村未建档人群的建档工作,卫生院和各卫生室人员通过日常门诊、疾病筛查健康体检服务,医务人员网络化服务等途径,采集没有建档人员的信息,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为他们建立避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填写记录,录入电子档。
3、完善档案使用。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在为居民诊疗时,医护人员从区域信息网调取个人健康档案,由接诊医生根据居民健康状况及时更新补充档案相关内容,如果该居民未建立健康档案,接诊医生应立即为其建立一份完整的档案,交档案室归档。在居民外出就诊、住院、轸诊等记录,不定期的及时将资料录入系统,保持资料的连续性,所有服务记录统一装入个人健康档案。
4、对死亡、外出、迁出的人员健康档案及时整理登记。
展望未来,前景无限美好。但工作任务是繁重的,振奋精神,与时俱进,扎实工作,让我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的成绩。
第5篇: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计划
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土左旗卫生局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方案,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化.以健康档案为载体,为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2011年底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制定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规范,统一规范服务对象、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建档方式、服务流程、档案保管和使用等。
(二)健康档案管理适宜技术培训。
1、培训对象: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
2、培训内容: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和使用规范、要求、技术,建立健康档案必须的医学知识和技能。
3、培训计划:通过系统培训,逐步提高服务人员业务技能及服务水平,保障健康档案管理的规范化。
(三)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1、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家族史、既往史等基本健康信息.(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行为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3岁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患者管理等各类重点人群的随访和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记录、住院记录、转诊记录、会议记录等。
2、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方式:
(1)首次建档主要以乡村医生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的方式分期、分批在居民家中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0—3岁儿童健康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专项档案在新生儿访视时建立;孕产妇保健服务专项档案则由妇幼人员在早孕诊断确认后建立。
(2)在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过程中建立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
3、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灵活使用居民健康档案,提高居民健康档案活档率。
(1)已建档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复诊时,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填写、更新和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2)入户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
(3)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生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4、健康档案管理
(1)健康档案应统一存放于村卫生室的档案柜内。
(2)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调取、查阅、记录、存放等管理制度,明确健康档案管理责任人,保证农民健康档案的方便使用和保管、保存。
(3)各医疗卫生机构应使用多途径的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及时更新,保持资料的连续性。
(4)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5)遵照国家有关专项技术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
(6)健康档案管理和服务人员要使用、管理、考核等工作中有权使用健康档案,其他机构或个人需要使用健康档案时,必须向健康档案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管理机构批准并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组织与管理
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人员负责为辖区直接服务人口建立
居民健康档案,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建档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四、进度安排
到2011年底完成社区居民80%建档率。
五、工作实施督导
(一)督导方式。在卫生局的领导下,社区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健康档案的经常性督导检查、效果评价,每年不少于2次。
(二)督导主要内容。工作实施、建档数量和质量、档案更新与管理、服务效果、居民满意度等。
(三)主要评价指标
1、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2、健康档案合格率=填写合格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3、健康档案使用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一年内健康档案记录有符合各类服务规范要求的有关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4、健康档案真实率=抽查档案中内容真实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通过电话询问、逻辑判断等)
5、健康档案管理情况。
察镇社区服务中心
2011年1月20日
第6篇: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计划
2013年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计划
根据《阜阳市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意见》(阜卫防[2009]380号)及《太和县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意见》卫监[2009]327号文件提出的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相关工作任务,现就2013年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提出以下工作计划:
一、服务内容
(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既往史、家族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各类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转诊、会诊记录等。
(二)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
1.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站为辖区居民负责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3.已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地区应由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上述方式为个人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4.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农村地区可以家庭为单位集中存放保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存放在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中心。
(三)居民健康档案的使用
1.已建档居民到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复诊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或医疗保健卡),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2.入户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机构应同时更新电子健康档案。
3.对于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务人员或档案管理人员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四)健康档案管理
居民健康档案参照《医疗病历管理办法》管理,重点要求如下:
①中心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服务专(兼)职管理人员,接受过本项目组织的培训,并成绩合格。应制定本单位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②健康档案管理要具有必需的档案库房,配备档案装具,按照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
③使用多途径的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应及时更新,保持资料的连续性。
④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⑤居民健康档案统一编码,采用l6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乡镇和街道为范围,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统一的身份识别码。
⑥遵照国家有关专项技术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
⑦健康档案管理和服务人员在使用、管理、考核等工作中有权使用健康档案,其它机构或个人需要使用健康档案时,必须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并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⑧居民健康档案为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应长期保存,不得流失、损毁,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4、最终目标
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O0%
健康档案合格率=填写合格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O0%
健康档案使用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一年内健康档案记录有符合各类服务规范要求的有关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健康档案真实率=抽查档案中内容真实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x 100%(真实可以通过电话询问、逻辑判断等)
太和县城关镇卫生院
连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