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第十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申报指南_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工作计划 时间:2020-02-29 07:53:2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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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第十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

申报指南

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计划”暂行办法》(武新管„2014‟18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第十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类别

第十批“3551光谷人才计划”分为创业人才、创新(长期)人才、创新(短期)人才、高端管理人才和科技(金融)服务人才五大类别。

二、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已在东湖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担任高级技术、管理职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2)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或大型企业工作经验,能在光电子信息、生物、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五大支柱产业领域带技术、带项目、带团队在东湖高新区创新创业;

(3)是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科研项目;

(4)曾在大型上市公司、跨国公司担任副总经理、生产总监、销售总监、市场总监、财务总监以上职务一年以上,并曾在经营、生产、销售、财务、金融等领域做出突出业绩;

(5)在金融、投资、财务、法律、人力资源等东湖高新区急需的第三方科技(金融)服务领域具有较高专业能力,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证券分析师、律师等相应的执业资格,曾在大型企业、跨国公司、知名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机构、律师事务所、投资机构等单位担任过中层以上职务一年以上;

(6)鼓励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大型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经验者申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高层次人才申报。

(7)申报人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不符合学历、年龄等基本条件,有院士推荐的。年龄超过55周岁但不满60周岁,有东湖高新区产业部门或园区办推荐的。具有本科学历,且获得高级职称的。申报创业人才,硕士在读,有所在高校院系在读证明且有东湖高新区产业部门或园区办推荐的。申报现代服务业创业人才,本科学历且有东湖高新区产业部门或园区办推荐的。

2、申报不同类别的个性条件:

(1)创业人才:指初创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申报人应直接持有申报单位股份比例不低于30%或现金注资不少于30万元。

申报单位为东湖高新区五大产业范围内产业型企业(非第三方中介机构或创投机构),成立5年以内(2012年1月1日以后成立),且未入选过“3551光谷人才计划”。入选后企业实到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在2017年2月24日前拥有申报项目已授权的独立 知识产权,或获得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受理通知书。

(2)创新(长期)人才:指申报单位近三年(2013年1月1日以后到职)全职引进的高层次技术创新人才。

申报人入选后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且由申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外籍人士可购买商业保险)。

申报单位为东湖高新区五大产业范围内产业型企业(非第三方中介机构或创投机构)。

申报单位须在2017年2月24日前拥有申报项目已授权的独立知识产权,或获得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受理通知书。

(3)创新(短期)人才:指申报单位近三年(2013年1月1日以后到职)柔性引进的高层次技术创新人才。

申报人入选后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3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申报单位为东湖高新区五大产业范围内产业型企业(非第三方中介机构或创投机构)。

申报单位须在2017年2月24日前拥有申报项目已授权的独立知识产权,或获得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受理通知书。

(4)高端管理人才:指申报单位近三年(2013年1月1日以后到职)全职引进的高层次经营、金融、财务、生产、销售方面的管理人才。

申报人应曾在上市公司、跨国公司、国际大型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担任副总经理、投资总监、财务总监、生产总监、销售总监、市场总监或相当职务一年以上,并曾在经营、生产、销售等领域做出突出业绩;或在金 融、投资、财务领域具有较高专业能力,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证券分析师等相应的执业资格的人才。申报人现在申报单位担任相当职务,入选后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由申报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外籍人士可购买商业保险)或申报人直接持有申报单位不少于10%的股份。

申报单位为东湖高新区五大产业范围内产业型企业(非第三方中介机构或创投机构),且2015年度(或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或获得机构投资不少于2000万元或单位员工数量不少于50人(以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为准)。

(5)科技(金融)服务人才:指第三方中介机构近三年(2013年1月1日以后到职)引进的风险投资、金融、财务、人力资源、法律、知识产权、咨询等领域的高端人才。

申报人应曾在国际大型金融机构、投资机构、人力资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中担任高级以上专业职务或管理职务一年以上,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证券分析师、律师等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曾在各自领域做出突出业绩。申报人现在申报单位担任相当职务,入选后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申报单位为在东湖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

三、支持政策

1、创业人才:经评审入选创业人才的,给予100万元无偿资金资助,并提供100万元-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对其中特别优秀的,给予300万元无偿资金资助,并提供200万元-2000万元的股权投资。入选创业人才项目,须接受光谷人才基金的股权投资才能获得相应无偿资金资助。

2、创新(长期)人才、高端管理人才:入选后给予60万元无偿资金资助。根据企业需求,可提供不少于100万元的股权投资。

3、创新(短期)人才、科技(金融)服务人才:入选后给予30万元无偿资金资助。根据企业需求,可提供不少于100万元的股权投资。

4、申报人的配偶已入选“3551光谷人才计划”(含中央“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的,申报人经评审入选后授予“3551光谷人才计划”荣誉称号,可根据企业需求提供股权投资,但不再重复给予无偿资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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