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区环保局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安全工作计划环保局”。
江岸区环保局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
作计划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为全面贯彻实施江岸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促进辖区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武汉市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1年度重点减排项目、环保专项治理、依法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与产能等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紧紧围绕江岸区“十二五”时期提升中心城区综合功能,强化“两转型”和 “三区”建设的发展定位和目标,积极实施江岸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明确2011年减排工作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大投入、强化管理、落实责任,为“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的全面完成开好局。
二、“十二五”总目标及2011年减排计划目标
(一)“十二五”总目标
根据《武汉市江岸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到2015年末,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361.05吨,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10%,工业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0.84吨,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10%;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325.87 吨,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10%;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78.80吨,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10%。
(二)2011年减排计划目标
根据《关于印发〈武汉市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要求及我区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结合2011年重点减排项目、环保专项治理、依法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与产能等工作,制定2011年削减计划目标如下:
工业化学需氧量减排8.021吨,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2%;工业氨氮排放量减排0.1204吨,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1%;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7.2116吨,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2%;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1.7512吨,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1%。
三、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体情况
说明:全区氮氧化物排放量中不包括机动车氮氧化物的排放量。
四、2011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能源消耗情况及主要污染物排放增量预测:
1.全区GDP预测
江岸区“十二五”发展规划规定,2011-2015年我区GDP增长率为年均增长13%,2010年,我区GDP为418亿元。据此预测,2011年全区GDP为472亿元。
2.能源消耗量预测
江岸区“十二五”发展规划规定,2011-2015年我区单位GDP能耗年均下降
4.5%,清洁能源的使用率大幅提高,2010年,煤炭消耗量为30411吨标煤。据此预测,2011年煤炭消费总量为32818吨标煤。
3.工业化学需氧量新增量
根据2010年工业COD排放强度和2011年GDP增量进行测算,2011年工业COD的新增量为19.87吨。
4.工业氨氮排放新增量
根据2010年工业COD排放强度和2011年GDP增量进行测算,2011年工业氨氮的新增量为1.69吨。
5.全区二氧化硫排放新增量
根据2010年全区煤炭消费增量和二氧化硫排放强度进行测算,2011年二氧化硫的新增量为22.56吨。
6.全区氮氧化物排放新增量
根据2010年全区煤炭消费增量和氮氧化物排放强度进行测算,2011年氮氧化物的新增量为6.39吨。
五、主要工作措施
(一)继续实施环保专项治理,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产能。2011年,加紧武汉奥光达革业有限公司、武汉伊利食品有限公司、武汉天进洗涤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关停工作,从而削减工业化学需氧量、工业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具体情况如下表)。
SO2削减COD削减量 氨氮削减量 NOx削减量 序号 单位 量 完成时间(吨)(吨)(吨)(吨)
武汉伊利食品有限公1 1.0746 0.1588 2.4 0.55 2011.12 司
武汉奥光达革业有限2 6.8904 0 13.8256 5.1168 2011.12 公司
武汉天进洗涤有限公3 2.6496 0.0105 / / 2011.12 司
合计 10.6146 0.1693 16.2256 5.6668
据上表,工业化学需氧量减排10.6146吨,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2.65%;工业氨氮排放量减排0.1693吨,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1.41%;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6.2256吨,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4.48%;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5.6668吨,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6.47%。
(二)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确保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继续开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等措施,进一
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惩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的行为;继续大力建设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设施,加强监控平台的运行和监管,杜绝企业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污现象。
(三)严把企业环保审批关。所有新、扩、改建项目,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成后,凡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三同时”竣工验收和批准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同时,加大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项目“三同时”的落实。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