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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整治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校车运行秩序,确保广大学生的出行安全,预防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对中小学及幼儿园校车开展集中排查的紧急通知》,现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校车专项整治行动。为保证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使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杜绝超载、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及报废车辆作为校车上路行驶,校车管理规范有序,校车驾驶人、学生、教师、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增强,达到不发生涉及校车的交通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鲁塘镇校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 李鹏飞
副组长:张飞军周咏华何红兰赵章兵
成员:何泽洲何土高陈卫华邓峰何昌伟
各中小学及幼儿园负责人各村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鲁塘中心学校,何红兰兼任办公室主任,何昌伟、陈卫华任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信息收集上报、沟通联系、组织协调等工作。
三、整治时间
2011年1月日至2011年2月1日为期一个月。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从1月1日至1月5日。在此期间,各中小学、幼儿园对本校的现有校车进行自查,查校车资质、查驾驶人资质,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校车主动停开、禁用。
(二)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阶段:时间从1月6日至1月14日。校车专项整治行动由镇政府牵头,组织城建、综治办、安监站、学区、派出所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采取不定时上路拦查和到各校专项督查等方式。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校车的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重点整治内容为:
1、查校车资质。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学校校车安全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是否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进行检查,特别是要抓好各中小学、幼儿园自购车辆的资质检查,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一律不得作为校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校车使用单位限期整改。
2、查校车驾驶人的资质。对驾驶人的驾驶资格进行全面审验。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没有累计扣满12分记录、未发生过致人重伤以上且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发现不符合条件的驾驶员,要责令校车使用单位坚决清退。
3、查校车维护保养和安检制度的落实。检查各校车的维护保养、安检制度以及校车跟车员的责任制度落实情况。严禁校车使用单位利用安全技术不合格车辆、报废车辆、非法改装车辆接送学生,严禁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搭载学生,违者依法从重处罚。
4、查校车上路情况。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和报废车辆作为校车上路行驶的现象,以及校车严重超载、超速的行为,并依法严肃查处。
5、查租用个人车辆作为校车的违法行为。针对部分学生本人及家长联合租用私人车辆接送学生的行为,学校要认真进行排查,教育学生及家长不要使用此类车辆接送学生,发现情况要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要切实加强对学校的督促检查,从源头杜绝这种行为。要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道路管控力度,发现此类车辆,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督促学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时间从1月15日至1月31日。建立健全校车使用单位落实设立跟车安全员制度,检查校车使用单位的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情况。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醒广大村民和机动车驾驶人,特别是校车的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做到守法驾驶,安全出行。学校师生要自觉拒绝乘坐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和超载车辆。定期组织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