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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处 江苏省财政厅农业处
苏林计函[2009]1号 苏财农函[2009]70号
关于做好2010年中央林业贴息贷款项目
计划申报工作的函
各市、县(市)林业(林牧渔业、农林)局、财政局: 为做好2010年中央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与国家林业局联合出台《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管理办法》(财农[2009]291号,以下简称《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2010年中央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申报范围为:2009年10月1日-2010年9月30日之间始贷的,用于林业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工业原料林(含速生丰产用材林)、木本油料经济林贷款项目,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苗圃)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项目,以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开展的森林生态旅游贷款项目。1
二、贷款项目要求:各市、县林业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和金融机构对贷款项目的要求,结合当地林业产业的特点,着重选择一批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能起到龙头带动作用的重点企业和单位,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要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认真审查项目单位资质和信用情况,审核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对其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龙头企业需附认定文件。贷款总额超过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林业贴息贷款项目,需附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部门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贷款总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3000万元之间的需附项目建议书;贷款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需附项目简要说明。考虑到国家对我省的贷款计划总额所限,各市、县林业财政部门应严格控制本地区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申报个数和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个,单个项目贷款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2000万元,林业产业重点地区数量与贷款规模可适当放宽。
三、项目申报程序:请各市、县(市)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认真做好本地区2010年中央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审核汇总申报工作,按照培训材料(请到江苏林业网通知公告栏下载)的要求认真填报2010年度中央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备案表(附件1),并严格按照标准装订顺序装订材料。于2009年12月5日前将申报2010年项目计划的文件、2010年度中央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备案表、有关证
明材料、本地区2009年中央林业贴息贷款项目执行情况总结联合行文一式三份报省林业局与省财政厅,并将2010年度中央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备案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项目简要说明)、本地区2009年中央林业贴息贷款项目执行情况总结电子版发送至:pa401@163.com。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还需登录网址/jjz,在线填报中央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申报表。逾期不报将作自动放弃处理。凡未上报贷款计划的,一律不得申请2010年财政贴息资金。凡已申报2009年中央林业贴息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2010年计划。
附件:1:2010年度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备案表
2: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
管理办法》(财农[2009]291号)
二OO九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