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泰宁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_xx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工作计划 时间:2020-02-28 20:18:5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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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泰宁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全民健身事关全体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事关保障和改善民生,事关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全民健身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为进一步发展我县全民健身事业,根据《全民健身条例 》(国务院令第560号)和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以下简称《计划》),以及《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三明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质,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推动全社会参与健身事业,推动健身服务常态化,促进健身活动生活化,切实提高全县公民体质和健康水平,形成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努力提高我县体育事业发展水平,为推动泰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公办民助原则。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提供便捷、实用的基本体育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全民健身事业。

(二)统筹兼顾原则。统筹城乡,重在基层,兼顾城乡居民各类健身需求,大力促进基本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因地制宜原则。结合各地体育发展水平实际,根据自然条件、生态环境、文化风俗特点,科学合理布局全民健身设施,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

三、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县体育健身设施全面改善,体育健身组织更加健全,全民健身活动更加活跃,城乡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基本完善,体育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城乡居民的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全县城乡居民参加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参与健身的技术水平、知识水平和理解水平得到普遍提高。每周参加3次每次30分钟以上健身人数的比例达到35%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其他各人群参加体育锻炼的比例高于国家规定的平均水平。

(二)城乡居民身体健康素质进一步提高。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标准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人数比例达到90%以上,在校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其中达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超过20%,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三)体育健身设施全面改善。形成城区、乡镇、行政村三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城区居民骑车10分钟到达健身晨晚练点,20分钟到达全民健身中心,30分钟抵达大中型体育中心。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

(四)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健全县、乡镇、行政村三级全民健身的纵向组织网络。形成覆盖主要人群的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等全民健身的横向组织网络。

(五)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大力开展群众喜爱、普及面广、参与面宽的健身项目。积极创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品牌。倡导每人参与1个运动项目,掌握2种健身方法,每周参加3次以上活动。

(六)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体质监测指导机构更加健全,监测服务更加方便;社会体育指导员志愿者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健身指导更加常态,实现1个乡镇设有1个健身指导站,配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和3个乡镇体育志愿者。到2015年,全县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15人以上。

(七)工作方式实现较大突破。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领导、决策、动员、协调、推动、督促、落实机制,有效管理体育公共服务各项事务。探索建立全民健身指数评价体系、评价途径和结果应用。

四、工作重点

(一)强化健身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新兴媒体,开办专栏、举办讲座、播放公益广告,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依托重大体育赛事和经贸文化、民间民俗等活动,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宣传,认真组织“全民健身日”活动项目的展示展演及相关赛事,营造全民健身氛围,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倡导人人健身、终身健身,促进形成全社会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

(二)实施五大工程,提供优质服务

实施全民健身设施工程。到2012年,“农村体育健身工程”100%覆盖全县行政村;到2015年,我县争取建成一个标准田径场、一个标准游泳馆(池)、一个标准体育馆,和1条以上的登山步道,100%的乡镇建有一个以上体育活动场所,为有条件的乡镇配建多功能体育健身设施。

实施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工程。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在课余和节假日向社会开放。探索建设区域性学生体育活动中心和多种形式的开放管理模式,完善促进学校场地开放的政策和机制。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在课余和节假日向社会开放。到2015年,实现30%的学校场地在寒暑假和课余时间向社会开放。

实施全民健身指导志愿服务工程。设立体育指导站(点),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岗位津贴制度,给予志愿服务的体育指导员统一培训、配发上岗证、配服装、发放津贴等待遇。每年评选若干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社会工作先进个人等。加强全民健身专业技术和素质培训,每年全县免费培训志愿型社会体育指导员,到2015年要实现社会体育指导员进入行政村进行健身指导,加快提升健身指导服务水平。要健全和完善体育总会组织,普遍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推进城区、乡镇体育指导站(点)建设。

实施全民健身活动品牌工程。充分利用我县自然条件和民俗资源,打造泰宁特色的山地户外运动品牌项目和民俗节庆体育品牌项目,逐步提升赛事规格和规模,提高赛事承办水平和影响力,并加快转化为民众可以参与的户外运动健身产品,做好自己的全民健身活动品牌同时实现一县一品。

实施全民健身信息工程。建设全民健身网站,发布各类全民健身资讯。开发全民健身电子地图,方便查询和定位包括学校体育场馆在内的各类体育健身场所信息。

(三)加强城乡统筹,加快设施建设

各级各单位都要把建设适合本区域本单位人群健身需要的健身设施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加大投入,完善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增加体育健身设施,中心城区配建多功能运动场所。加强城乡统筹,科学制定乡镇、行政村与社区的健身设施配备标准,因地制宜配建健身设施,促进城乡健身设施均衡发展。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将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开发总体规划,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建造体育健身设施。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分级对住宅区的体育健身设施进行审核和验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捐赠形式支持全民健身计划,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享受税收优惠。

(四)积极组织活动,覆盖各类人群

全面开展各类人群的健身活动。积极组织举办好全县综合性群众体育比赛活动,发挥其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引领作用。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推动青少年、老年人、农民、职工、妇女五大人群的健身活动。

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各级各类学校要保证学生坚持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实现人人有项目,班班有团队,校校有特色。

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各级政府要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增加对农村体育健身设施的投入。充分发挥农民体育协会和乡镇综合文化站作用,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利用好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体育活动,办好乡镇农民运动会。

广泛开展职工体育活动。充分发挥行业体协、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办好机关运动会和进城务工人员健身活动,提高他们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

全面发展老年人体育。充分发挥老体协的作用,积极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活动。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身体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老年人教育机构开设老年人体育课程,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为老年人活动提供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机构提供体育设施。

大力推动残疾人体育活动。为残疾人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健全残疾人体育协会组织,做好残疾学生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纳入每年的公共财政预算。政府各部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各行业体协等社会团体各尽职能,各司其职,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执行本实施计划。

(二)加大财政投入。县人民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十二五”期间每年用于健身设施建设经费人均不少于4元,群众体育人均事业经费不低于1.6元,群众体育财政经费年增长比例不小于5%。此外,按照国家有关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政策,留归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要根据有关规定用于全民健身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三)强化工作合力。体育部门要积极沟通相关部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头落实本实施计划中要求的相关人群的体育健身,推进城乡健身设施、健身组织、健身活动、健身指导等公共资源及服务要素的协调配置,促进全县体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体育行政部门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及办公用房、体育设施、工作人员、活动经费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要予以支持。城区居委会、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建立健全体育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要支持职工体育组织开展活动。

(四)健全工作机制。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体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共同实施本计划。县政府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协调机构,负责推进全县实施本计划,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体育部门每年要将本计划实施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每年就实施计划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体育部门在政府任期届满时,将全民健身实施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县政府和市体育部门。要建立激励机制,把全民健身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县城、文明城市、社会事业发展评价体系等各类评比、表彰活动的重要指标。县级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本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报本级政府。各部门、各行业要将本计划纳入日常工作中予以落实。对全县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和本县的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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