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排部署“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文明交通行动计划”。
12月28日,河北省2010年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总结表彰视频会议在石家庄举行,河北省安排部署2011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会议对今年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通报了今年全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工作情况,并以“抓基础、破难题、建机制、创品牌”为主线对明年的推进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委员会执行主任、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明办主任白石讲话,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委员会副主任、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万书君总结部署工作。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团省委、省总工会、省妇联、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等单位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各市交警支队队长、高速交警总队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文明办、交警支队、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今年1月26日,中央文明办、公安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从2010年起至2012年,在全国实施为期三年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一年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工作,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推动了这项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果,文明交通宣教氛围日益浓厚,交通秩序整治力度不断加大,交通设施、道路通行条件得到优化,示范创建活动效果明显,交警执勤执法进一步规范。白石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是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的一件大事,是改善公共交通环境和城乡社会秩序的一场硬仗,搞好这项工作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意义重大。2011年是“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推进年,也是我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攻坚年,各地、各部门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抓住主要问题,做扎实有效的工作,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白石同志要求,各地各部门一是要从“科学发展”的高度来认识问题,更加自觉地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实施。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走科学发展的道路。要科学发展,就要做到各项工作的全面协调推进,包括做好交通工作,交通不好,秩序混乱,不仅滞障物流的畅通,也影响人们的出行,这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要科学发展,就要在做好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公民的文明素质,人们不讲社会公德,不把文明交通放在眼里,路修的再宽,交警配得再多,交通秩序也是难以搞好的。搞好文明交通意义重大。既然我们要抓这项工作,就要认真负责地来抓,绝不能走过场。二是要紧紧围绕城镇化建设上水平,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入开展。推进城镇化建设,是省委省政府做出的一项战略性决策。明年是我省城镇化建设三年上水平的第一年,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要与这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围绕这个工作大局来展开。各市、各有关部门,一方面要把“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纳入本地、本行业“三年上水平”工作日程,作为这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和主要领导的关注和重视,争取更多的关心和支持。另一方面,要找准工作切入点,把活动深入到“三年上水平”的工作中去,有声有色地抓起来,力争成为“三年上水平”的亮点工作,为“三年上水平”工作做出贡献。把文明交通的实效,纳入明年全省文明城市测评,作为全国文明城市推荐的重要条件。三是要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切实发挥人民群众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中的主体作用。人民群众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力量源泉,这项活动本身也是一项群众性活动,能否把群众组织动员到活动中来,关系着这一活动的成败。要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交通法规,宣传市民文明公约的有关条款,利用大众传媒和基层宣传阵地,组织群众开展“文明交通大家谈”活动,营造有力的社会舆论环境,引导人们形成遵守交通秩序光荣,不讲交通文明可耻的“交通荣辱观”,使维护交通秩序逐步地变成人们的自觉行为。要发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行各业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参与交通文明志愿服务活动,宣传有关交通法规和公德规范,劝阻不文明交通行为,引导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打一场文明交通的“人民战争”。四是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形成常态的严格管理。要下决心解决不文明交通中的“顽症”,抓住重点,抓得紧,抓得实,抓出效果。对酒后驾车、对个别小号车和军车开“特权车”、对一些出租车抢道压道、对少数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对自行车十字路口越线停车等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罚,切实体现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要解决严格执法“一阵风”的问题,严格执法不仅要在集中整治中体现,更要贯穿于日常管理之中,要一天天、一月月、一年年地严格执行,坚决按“规矩”办事,使人们在久而久之的“规矩”中养成文明的习惯。万书君要求,要切实增强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担当起和履行好应尽的职责,深入持久地开展好、实施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全力推进2011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入实施,要采取强力措施,坚决遏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高发态势;要科学谋划、强力攻坚,着力做好城市道路疏堵保畅工作;要明确任务目标,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要加强宣传,提升文明交通在全社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要推进规范执法建设,引领社会文明风尚。必须统筹谋划,整体提升,推动“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再上新水平,要抓推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要抓联动,做强做大职能部门协作平台;要抓创新,增强文明交通宣传的社会效果;要抓实效,把“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从软任务抓成硬指标。会后,与会领导参观了省公安交通指挥中心。河北省2010年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成果
一、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合力推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初步形成了文明交通“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省级层面,成立了以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长聂辰席等省级领导为主任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委员会。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张越多次批示,并深入一线指导“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在全国率先制定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宣传方案和2010年工作意见。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先后召开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调度会、省直十三部门推进会、交通安全宣传座谈会,促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省公安厅先后在邯郸、石家庄、邢台、廊坊召开了城市交通管理、三项建设、规范执法、车辆管理社会创新、事故快速处理等5次现场会。在市级层面,石家庄、邯郸、承德、邢台、廊坊、沧州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实施方案,张家口、秦皇岛等地13个以上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实施工作宣传方案。张家口、唐山、保定等市市委、市政府领导亲自担任推进委员会主任或领导小组组长。邯郸、唐山、承德市委、市政府通过制定提升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方案、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建立了推进文明交通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文明交通宣教氛围浓厚。省文明办、省公安厅联合向全省机动车驾驶人发出《做文明有礼的驾驶人》倡议书,并组织开展了“响应‘做文明有礼的驾驶人’倡议——百万驾驶人大签名”活动,近108万驾驶人参与签名承诺。省直机关交通安全委员会、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在省直机关全面部署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加强公务员、公务车辆交通安全教育管理。省文明办、省公安交通管理局大力推动文明交通宣传品创作,在全国优秀交通安全宣传品评比中,获得了一等奖和组织奖。石家庄、唐山、邯郸文明办、公安部门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对自觉文明守法的交通参与者进行奖励,社会效果显著。石家庄、承德、张家口、唐山等地文明办、公安、共青团联合组织开展了“文明交通志愿者活动月”、文明出行百日劝导”活动。邢台市聘请“启民义工”发起人郭启民为文明交通形象大使。沧州、承德、邯郸文明办、公安、交通、教育部门抓住中小学生、驾驶人等重点人群,联合开展了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网络大赛、文明交通驾驶人、交通文明“三十佳”评选活动。廊坊市公安交管部门分别与工会、教育、妇联开展了百万职工交通宣传员演讲比赛、大学生文明交通辩论赛和文明交通进家庭活动。华北油田把交通安全列入居民安全常识教育的一部分,专门编写了《居民交通安全手册》。各地党委宣传部门、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利用新闻媒体大造声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与省广电网络集团联合创办了全国第一家交通电视频道。省文明办、省公安厅交管局组织开展了文明交通“百城百台大联播活动”活动,形成了文明交通、安全出行的舆论氛围。
三、交通秩序整治力度不断加大。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紧紧抓住影响道路安全畅通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间断开展专项整治,有效遏制了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为群众出行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按照公安部“四个一律”的要求,始终保持了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严管重罚态势,同时,不断调整查处方法,有效震慑、治理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在全省城乡、尤其是在城市,初步形成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社会风尚。加强了对客运班线集中和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巡逻管控,会同运管、安监部门深入客运企业,对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驾驶人资质和安全驾驶记录逐车逐人进行清理排查,今年共停运不合格车辆176辆。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还深入扎实地开展了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四个月查处涉牌涉证违法行为21万余起,收缴非法牌证近8000个,行政拘留两千余人。
四、交通设施、道路通行条件得到优化。各地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推动道路安全设施的完善和危险路段的改造,提升交通科学组织和科学管理水平,为文明出行创造良好道路通行条件。邢台市政府牵头组织市直18个部门启动了改造拓宽20个交叉路口,打通14条断头路等17个重大工程项目。衡水市政府明确要求凡新建、改建和扩建道路,要将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将维护费用纳入市财政预算。唐山市交安委对排查出的160余处交通安全隐患每周一通报,每月一调度。石家庄疏理出100条通行不畅的支路和小路,招录300名协管员专门负责疏通保畅。邯郸在市区安装了48处球型监控设备,安装施划102条主次干道交通标志、标线、标牌和交通隔离设施,并投资近4000万元对交警支队指挥大厅进行了升级改造。廊坊市对273省道全面翻新并对影响交通安全和路段形象的危桥进行了维修、加固。
五、示范创建活动效果明显。公安、交通部门深入开展文明交通示范路口、交通秩序示范公路创建活动,打造了一批通行秩序好、事故少、执勤执法规范的文明交通示范路口、交通秩序示范公路,发挥带动作用,推动全省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省文明办和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工作方案和示范路口文明交通指数测评标准。各地公安机关、城建部门密切配合,规范设置示范路口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和隔离护栏,合理渠化路口,提高路口通行能力,为群众提供良好的通行环境。截至12月底。各地完成城区文明交通示范路口建设110个,县市城区路口279个,并且全部通过了文明办、交管部门的联合测评,并在媒体上进行了公示。在开展交通秩序示范公路创建活动中,各地公安、交通、安监部门对创建路段进行了全面的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排查出的63处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完成率超过95%。公安机关在示范路段新建了36个公路执法警务区,全省公路执法警务区已达442个,覆盖了全省高速公路、国省道和主要县乡道路。在京港澳、京沪、京哈高速公路设置了116个执勤点,实现了对高速公路创建路段的全方位管控。
六、交警执勤执法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契机,不断细化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管理,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交警队伍执法形象。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在全省交警系统开展了“十佳爱民为民警队”、“十佳文明服务警岗”、“十佳规范执法标兵”、“十佳窗口服务明星”、“十佳交通协管员”评选活动,树立了一批爱岗敬业、文明执法的先进标兵。新乐市交警大队连续三年实现零投诉、零复议、零诉讼,连续四年执法质量考评为“优秀”,连续多年未发生公路“三乱”及干警违法、违纪问题,被中央争先创优活动领导小组、省公安厅、石家庄市委树为先进典型。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还通过利用信息化执法监督平台、建立执法处罚工作区、为执法民警配发数码鹰等监督手段,全程监控民警的执法行为,有效保证了民警执法行为的公平公正。我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少数城市和个别地方推动层面低,措施落实不到位,基础工作不扎实,群众对“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知晓率低,不文明交通行为和交通陋习多发。二是一些市、县“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委员会成员单位协调作用发挥的不好,领导小组“挂帅不出征”,空运转,缺乏对下有力的指导。三是社会动员不充分,宣传缺乏有效的手段和措施,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文明交通实施的社会氛围不浓。四是工作缺少亮点,重形式、轻效果的问题比较突出,没有在全国叫得响的品牌和典型。五是人财物投入明显不足,保障不力,工作成效大打折扣,影响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顺利开展,工作计划《河北省安排部署2011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河北省2011年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安排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以抓基础,破难题,建机制、创品牌为主线,以“四个六”为核心内容,用好四个力量,坚持三个统筹,推动文明交通成为现代道路交通出行的价值尺度和风向标,积极创建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深化文明交通宣传,创建文明交通示范品牌,改善交通环境,引领社会文明交通风尚,实现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执法与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的目标。
三、工作内容
(一)完善协作推进机制,加强组织指导,落实部门责任。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成员单位的协作机制,健全领导机构,发挥好组织指导作用,推动各地、各系统、各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将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列入年度工作重要内容,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细化分解到每一个成员单位,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工作进度和完成时限,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完善的例会制度、工作制度、议事规则和综合考评办法,通过合署办公或良好的沟通协作平台,形成合力,为“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在破解难题中彰显“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社会效果,在示范创建中引领社会风尚,塑造我省的特色品牌。
(二)深化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教育,创建良好的行车秩序。机动车驾驶人是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重要主体,是减少交通事故、稳定交通安全形势的关键因素。公安、交通运输、安监部门要不断创新载体,通过有效的措施和形式,不断深化和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的文明交通礼仪教育,切实提高机动车驾驶人摒弃交通陋习,抵制危险驾驶行为的自觉性。在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学校、考试场、车辆管理所普遍建立机动车驾驶人警示教育活动室。交通、公安部门要大力开展文明交通进驾校活动,组织编写《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手册》,纳入教学培训计划和考试内容。2010年12月30日,省、市、县同时组织机动车驾驶人“生命至上、文明交通”宣誓启动仪式。今后,凡是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必须参加一次宣誓活动,其他机动车驾驶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宣誓活动。通过宣誓活动和文明交通警示教育的阵地化宣传,推动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常态化。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在加强机动车驾驶人日常警示教育的同时,要积极组织和动员机动车驾驶人参与文明交通宣传劝导。省文明办要会同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大力开展文明车辆、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在机动车驾驶人队伍中树立起文明交通的标杆和榜样,引领机动车驾驶人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
(三)创建文明交通校园,推进中小学生文明交通教育课堂化进程。中小学生文明交通教育是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教育、公安部门要共同编写《中小学生文明交通教育读本》,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交通安全教育列入教学大纲,纳入教学计划。将中小学生交通行为与评先评优挂起钩来,努力实现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的课堂化。公安、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警校共建的方式,不断完善学校交通安全辅导员制度和交通安全联系卡制度。公安部门要及时掌握和了解学校对交通安全的需求,及时跟进指导,帮助学校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开展好交通安全主题实践活动。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中小学校交通安全规划。学校要在开学第一周集中组织好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各学校组织在校学生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交通安全主题班会,每年最少开展一次交通安全社会实践活动。各学校每学期都要组织学生观看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片、宣传挂图,开展一次交通安全作品写作或创作活动,通过书写平安家书、学生家长共答题、知识竞赛等形式,不断深化“小手拉大手”活动。公安、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维护好校园周边的交通秩序,完善好交通安全设施,加强对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的有序疏导和管理,确保学生过马路的安全,确保校园周边道路安全畅通。
(四)规范和加强文明交通志愿者管理,发挥好文明交通社会风尚的示范引领作用。文明办、共青团、工会、妇联、公安部门要积极动员广大青年和热爱交通事业的积极分子参加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切实做好招募、登记注册和培训工作。统一形象标识,制定《文明交通志愿者守则》,加强规范管理。每个市都要组建起一支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工作规范的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通过群众评议选聘一名热心公益、社会形象好的知名人士担任城市文明交通形象大使,定期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宣讲”和“文明交通劝导”活动,在全社会宣传、倡导、引领和践行文明交通的良好风尚。司法行政部门要在律师队伍中组建文明交通公益宣传律师团队,通过大力开展交通法律咨询、交通法律援助、交通法律宣讲等活动,在全社会加大交通安全普法力度,切实提高广大交通安全参与者的交通法制意识。年底,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委员会将在全省评选出100名省级文明交通志愿者,推出100名省级文明交通形象大使,从中评选出一名社会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河北省文明交通义务宣传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整合宣传资源,打造强势媒体,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媒体是传播“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主要阵地和渠道,确保“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离不开媒体的密切配合与支持。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等传统和现代媒体的作用,不断整合宣传资源,通过强大的视听效果引导文明交通行动的社会主流声音。各级宣传部门应加大文明交通公益宣传力度,建立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免费播出机制。公安部门要配合各级各类媒体在省和各市、县广播、电视、报刊、网络都开办文明交通宣传专栏专刊,不断提升文明交通规模化社会效应。要坚持传统媒体和现代媒体相结合,加强和完善以交通安全广播、交通安全电视、交通安全对外宣传网、手机短信资讯平台为主体的交通安全媒体宣传平台建设。在各类媒体中,网站以其传播速度快、受众广的特点深受欢迎,为增强文明交通的社会影响力,各市县公安交管部门都要建立、完善专门的对外宣传网站,并大力开展网民交通安全志愿者“织围脖”等主题宣传活动。年底,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委员会将开展文明交通优秀专栏、文明交通优秀稿件、文明交通优秀记者、文明交通优秀宣传作品评选活动。各地文明办和公安部门要按照中央文明办和公安部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文明交通在行动---百城百台大联播”活动方案,大力度深化媒体宣传,持续不断地掀起新闻宣传的高潮,曝光交通违法行为,针砭交通陋习,倡导文明交通理念。自2011年春运启动日始,省文明办、省公安厅交管局将组织河北交通广播频道、河北交通电视频道、河北交警艺术团在全省开展“文明交通燕赵行巡演直播活动”,各地要提前谋划,做好组织保障工作,并以此为平台提升文明交通宣传的社会效果。
(六)加强文明交通环境宣传,营造浓厚社会氛围。文明办、公安、城建部门要把“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作为创建文明城镇的重要内容,纳入“平安村镇、平安社区、平安校园”管理范畴。坚持文明交通宣传与地域文化相结合,与群众风俗习惯相结合,在单位、社区、农村、学校等群众生活、工作场所;在宾馆、酒店、城市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娱乐文化场所;在城市主要道路、高速公路以及服务区、收费站等交通活动区域普遍建立和设置一批美观醒目、针对性强的宣传橱窗、宣传牌、宣传栏。文明办、公安、城建、交通部门要充分利用户外宣传载体,如路口LED屏、跨线桥等,加强文明交通宣传,在出租车、公交车、客运车(旅游车)、邮政车上喷涂或粘贴文明交通宣传画或宣传提示语,营造浓厚的户外宣传氛围。使文明交通真正浸入到百姓生活当中,不断提升文明交通宣传的粘度、广度、深度和美誉度。
(七)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源头监管防范体系。公安部门要在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分析和交通安全形势研判的基础上,抓住造成交通秩序乱、事故隐患多的突出违法行为,分阶段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高速公路重点整治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行为,城市道路重点整治酒后驾驶、闯红灯以及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国省道重点整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农村地区重点整治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违法载人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管严的态势,坚决遏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安监要抓好客运车、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源头教育监督,不定期深入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学校、危化品生产运输企业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客运企业、学校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承包、租赁、挂靠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交通违法信息交换机制和重点车辆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公安部门要协调纪检、监察、驻军、武警部队完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军车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抄告制度,协调银行、保险公司推行交通违法与银行征信、保险费率挂钩制度。
(八)完善交通安全及管理设施,推动示范创建工程深入开展。公安、城建部门要进一步合理渠化城市交叉路口,完善交通组织,健全交通指挥中心功能,提高调度、控制和引导能力。开展停车场专项整治,规范路边停车。加强施工道路交通组织,降低城市路网改造对交通的影响。到2011年底,设区市市区主要路口全部达到文明交通示范路口标准;各县(市)城区80%的路口达到文明交通示范路口标准,并建立城市区主要路口、路段文明交通指数测评媒体公示制度。公安、交通部门要进一步推动完善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系统、交通引导系统、智能卡口系统等六大科技应用系统,完善普通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结合实施“畅通工程”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等工作,深入排查整治道路安全隐患,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对一些交通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危险路段,实施挂牌督办,限期完成整治。到2011年底,要完成石黄、京承、京张、京化、石太、沿海、唐津、保津、津汕高速公路示范路创建任务,完成104、107、110国道示范路创建任务,各设区市要完成2条以上省道创建任务。
(九)开展文明交通“十争创”活动,树立各行各业文明交通典范。文明办、公安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行业开展“十争创”活动,共同制定创建标准和考核办法,成立专门评选小组,有计划、有步骤推动“十争创”全面开展,树立各行各业文明交通示范典型。文明办要督促指导省、市级文明城市、文明县城(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率先创建,公安部门要将组织争创活动同创建“平安畅通县城”和实施“畅通工程”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年内,通过逐级考核评选,选出100个“省级文明交通示范城镇”、100个“省级文明交通示范村”、100个“省级文明交通示范社区”、100个“省级文明交通示范单位”、100所“省级文明交通示范学校”、100辆“省级文明交通示范车辆”、100个“省级文明交通示范岗位”、100名“省级文明交通驾驶人”,由省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委员会进行命名表彰。
(十)开展规范执法比武练兵活动,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执法标准,健全完善规范执法标准体系,从岗位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行为等方面进行细化统一,使各个执法环节都有程序规定,有标准约束,有考评办法。进一步加大考核培训力度,通过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比武活动,全面提升交通民警单警素质和交警队伍的整体水平,达到“人人懂业务、人人会疏导、人人能处理事故,人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工作标准,让每名交警都成为一座流动的警务站。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继续在全省交警系统开展“五十佳”评选活动,每个县(区)都要推出1到2个在全省有影响、能起到示范作用的先进典型,通过组织报告会、巡回演讲、专题报告会等形式,充分发挥其模范带动作用,推广经验,促进整体工作。要深化“文明执法示范岗”创建,将“文明执法示范岗”创建活动扩展到交警系统各窗口单位,通过群众评选、竞赛评比等方式,每个县(区)至少推出一个违法处理、事故处理、车辆和驾驶人管理的“文明执法示范岗”。要深化警营开放、警务公开、值日警官制度,大力推进交通管理服务进社区、进企业、进乡镇,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大力推动。按照中央文明办、公安部的工作部署,2011年是进一步深化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公民道德水准和文明交通素质的推进年。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2011年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组织好、实施好,确保文明交通深入人心,社会效果显著。各地推进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要迅速向当地党委政府作专题汇报2010年“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紧紧抓住党委政府制定“十二五”规划的有利时机,争取重视和支持,推动政府和有关部门将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并通过制定政府实施意见、实行任务分解、签订责任书等方式进一步把工作具体化,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整体带动。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群众文明交通素质、交通出行需求、交通方式、交通行为表现、导致或诱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特征等,确定工作重点,从具体事情抓起,从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抓起,着力解决一批突出的交通问题。石家庄、唐山和邯郸要结合争创“畅通工程”一等管理水平,大力推动实施工作,加强对县、区交通设施设置管理、交通组织、科技应用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充分发挥带动辐射作用,打造区域亮点,推动我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向纵深发展。
(三)及时总结,上报信息。各地各部门要注意总结收集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文明交通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成员单位各部门要明确专人,每周以文字的形式向省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工作措施及活动开展情况。各地公安部门每周通过公安网向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上报工作动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