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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隆锦隆矿2013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第一章 总 则
矿井1986年6月投产,设计生产能力60Mt/a,后经升级改造,2011年核定生产能力90 Mt/a。矿井开拓方式为立井单水平上、下山开采,水平标高±0,主采煤层为二1煤层(“三软”不稳定煤层),平均煤层厚度为7.34m,采用走(倾)向长壁炮采放顶煤一次采全高采煤方法,使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煤尘具有爆炸性,爆炸指数为16.21%。煤层最短自然发火期64天,为Ⅲ类不易自燃煤层。煤层透气性系数为0.0767m2.Mpa2.d-1,瓦斯衰减系数为0.4123d-1,属可以抽放煤层。矿井通风方式为两翼对角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中央主、付立井及11轨道上山(斜井)进风,东、西两翼风井回风。2010年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28.25m3/min,瓦斯相对涌出量16.75m3/t,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根据集团公司水防【2010】10号文件对《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报告》批复,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中等,2012年矿井正常涌水量预计在360m3/h左右。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第九条规定,特制定《隆锦隆煤矿2012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如下:
1、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总工程师对矿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责任,副矿长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各队队长及班组长对本队、本班组、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各队技术员对本队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责任,所有工人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对本科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每位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完好的安全帽、矿灯和自救器。严禁随身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坚持入井验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各科、队在每班整点前(8时、16时、24时)将入井人数、工作地点、跟班人员名单及当班工作任务报调度中心。2013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考勤室、充灯房在9:00、17:00、1:00前将当班科、队入井人数及矿领导下井人员名单报调度中心。跟班人员到达工作现场,就近利用电话汇报到岗人数,由调度中心建立入井人员统计台帐。
5、工人入井时要把袖口扎紧,工作衣穿戴整齐,携带好工具和材料,严禁乘坐胶带输送机和刮板输送机。
6、井下要根据作业场所和作业对象的要求,设置和完善“禁止、指令、提示”等安全标志牌和避灾路线指示标志,以利于安全防护和事故避灾,提高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7、加强对工人的安全知识教育,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犯劳动纪律;新工人下井前必须接受不少于两个月的安全知识培训和操作实习,并在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实习四个月,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对从外单位调来的井下工人,必须重新培训。特殊工种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两次的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8、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和监督本《计划》的贯彻执行,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销旺 未东
副组长:销晖 销伟 销元 成 员: 学
9、一旦发生事故,矿调度中心值班调度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根据灾害性质指挥灾区人员按避灾路线撤离,同时按规定的事故报告程序向上级报告、组织抢险救灾和事故调查。值班矿领导及时向集团公司简要汇报事故过程、受灾人员状况、事故发生地点、受灾范围等有关情况(汇报程序见附表一)。
10、本《计划》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矿长负责贯彻执行,并定期组织矿井救灾演习。
11、本《计划》由各队队长负责组织职工贯彻学习,熟悉各种事故的预防措施、事故救灾处理方法及避灾路线,并对贯彻学习效果进行考试,2013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凡没有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入井从事安全生产工作。
12、本《计划》在每季度由总工程师负责根据采掘工程变动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后,应重新组织职工学习、考试。
第二章 预防瓦斯事故措施
一、加强通风、瓦斯管理 1)通风设施
1、通风设施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通风设施构筑补充规定》、《矿井“一通三防”系统审查标准》进行构筑,实现通风设施与巷道间的连体加固,提高通风设施的坚固性及可靠度。
2、建立健全通风设施设计、施工的监督、验收制度,加强通风设施施工过程中工程管理和过程控制,确保通风设施的建造质量。通风科负责通风设施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通风设施竣工后,由矿通风(安全)科长负责组织通风、安监、生产等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填写通风设施工程质量验收单,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
3、加强溜子道、水沟的通风管理,对存在运输设备通过的风门墙增设牢固可靠的反逆风装置,水沟设置防逆风拍板或可升降插板。
4、严格按照《集团公司通风设施构筑补充规定》有关规定构筑通风设施。风门、风窗、挡风墙墙体采用砖、水泥、沙砌筑,墙体厚度不得小于800㎜。正、反向风门框可采用木质结构或钢结构,采用木质结构时门框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100mm;采用钢结构时门框要用不小于10号槽钢加工而成;和墙体接触的左右两侧要有至少3个同规格加强装置砌入墙体内。正、反向风门门板可采用木质结构或钢结构,木质结构风门厚度不小于50mm,包铁皮或皮带,并用不小于75mm的角铁穿横带至少2根;采用钢结构风门时,钢板厚度不小于8mm,四边用不小于50mm角铁包边加固,并在门板上用不小于50mm角铁加焊“十”字加强装置,和门框接触的一面加装皮带。
井下采空区密闭采用双道墙体结构,每道墙体厚度不小于500mm,两道2013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墙间距不得小于1m,里道墙体以里5m范围的巷道进行套棚回收,并支丁加固,外道墙体距离正常通风巷道不得大于5m。采空区密闭两道墙体间采用黄土等不燃性材料密实充填。密闭上部设观测孔,中部设措施孔,下部设放水孔,“三孔”贯穿两道墙体,孔口外露不小于300mm,并安装闸阀,巷道有涌水的设反水池或在放水孔设U型放水管。
5、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或破坏通风设施,保证全矿井通风设施齐全可靠,操作灵活。所有风门必须实现正反向风门连锁,防止风流短路或紊乱。但用于防突避灾的反向风门在人员进入工作面时必须打开,工作面放炮和无人时,反向风门必须关闭。
6、风门间距不得小于5m,反向风门距工作面回风巷不得小于10m,与工作面的最近距离一般不得小于70m,如小于70m时应设置3道反向风门。
7、井下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之间风门应逐步实现自动开关、开关状态监控及开关语音报警等功能,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8、加强井下密闭墙的检查管理,救护队负责每周对密闭墙内外的有害气体及漏风情况全面检查一次,并及时将检查结果上报通风科、总工程师审批存档。
2)通风管理
1、矿井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及时掌握各巷道、采掘工作面和硐室风量分配情况,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节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2、对于矿井现有通风断面低于8㎡的回风巷道,由生产科安排计划进行扩修,新扩修的回风巷道断面不得低于12㎡。不得在回风口吊挂风筒,回风巷道交叉口支护不准架设棚腿,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3、严禁串联通风或其他不符合《规程》规定的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若布置独立通风系统有困难时,必须制定专项串联通风措施,经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采取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一次。
4、强化巷道贯通期间的通风系统管理,突出区煤巷掘进工作面提前60m制定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做好通风系统调整前的准备工作。2013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贯通当班,由通风科、队派人现场跟班统一指挥通风系统调整工作。巷道贯通后,贯通巷道所处的采区必须停止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待通风系统经调整稳定后,方可恢复采掘作业。
5、严格落实《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有关规定,矿井各采区必须设置专用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内不得运输物料、安设电气设备,专用回风巷内不得行人;专用回风巷各入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遇特殊情况需进入专用回风巷内工作时,必须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安全、通风、调度、生产等部门和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6、采掘工作面不得对口布置,工作面回风巷与采区回风巷应采用顺交联接,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道内不得设置任何控风设施。
7、掘进巷道在作业规程中编制局部通风设计,设计内容包括掘进巷道总长度、有效风量和风筒直径的确定、局部通风机的选型计算、供风方式、风机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监测监控系统、风电瓦斯闭锁控制开关及三专供电设计等,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包机管理。
8、井下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实现“双风机、自动倒台、风电闭锁”,备用局扇与运行局扇能力相同。局部通风机自动倒台每天试验一次,发现问题立即停止掘进进行处理,每次试验要做好记录。
9、所有煤巷掘进工作面应按系列化装备管理,新设计巷道开口施工前瓦斯传感器、风筒、水管、压风管路、电话必须安装到位。局部通风机坚持停工不停风,防止瓦斯积聚。由于设备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立即组织撤出工作面所有人员、切断受影响区域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从防突风门外掐断风筒,实行自然通风,并向调度中心汇报,揭示警标,严禁人员入内。由瓦斯检查员负责将风机开关、馈电开关的手把打到零位,并守候在风机处,直至风机正常运行。
10、各采掘工作面的供风量必须满足生产需要和《作业规程》规定,炮采放顶煤工作面风量不得小于450m3/min、不得大于900m3/min,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供风量和通风系统。2013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1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提高抗灾救灾能力。对反风演习期间出现的隐患,按照“五定”原则制定整改计划,并跟踪落实整改进度。
12、通风科每月组织生产、安全、救护、巷修等部门对矿井总回风巷道进行检查,由维修队、开拓一队对通风巷道进行日常维护,确保巷道失修率不大于7%。
3)瓦斯管理
1、强化采掘工作面瓦斯管理,严格落实《集团公司“三项评价”手册》要求,每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地测、防突、安监、通风、机电、调度室有关人员对所有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防治评价,凡没有参与评价或未通过评价的采掘工作面不准生产。生产过程中发现地质条件变化,必须立即组织修订方案或措施,重新进行评价和审核。
2、严格执行瓦斯预警机制,岩巷掘进工作面浓度达到0.3%,煤巷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0.45%时,通风调度员必须立即查明现场情况,并向通风科长、总工程师、系统领导汇报。当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0.5%时,暂停采掘作业,由通风科长组织相关科队召开分析会,查找原因,制定出针性防范措施。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5%时,必须停止用风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爆破。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气设备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恢复供电。2013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4、井下各打钻地点根据实际条件推广使用瓦斯和水、煤分离器,避免打钻期间造成瓦斯超限。
5、突出危险区的煤巷掘进工作面每循环到位建篦子和效检指标不超后揭篦子时,必须采取控制顶板措施,防止迎头流煤造成瓦斯超限。
6、采掘面过采空区或老巷时,必须制订专项防治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安全技术措施。
7、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最高不超过1.5%,且符合《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开启局部通风机的条件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实施排放。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0%,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机电部门要对有计划停电严格把关,尽可能集中安排,减少停电次数,并采取措施,严禁停电时因单回路供电造成停风事故。
8、突出危险区,两个相向掘进的工作面在法线距离相距60m时,两个掘进工作面必须全部停止掘进,在两个掘进面之间采取钻透措施,钻孔直径不小于89mm,数量不少于6个。被贯通工作面必须在停掘位置采取正常的巷帮挂耳抽放和迎头抽放、超前深孔卸压控制、超前浅孔释放钻孔(或高压磨料水力割缝)等防突技术措施。
二、安全监控系统2013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1、完善监控设备定期检修制度、监控中心机房值班制度、网络运行管理制度、瓦斯传感器定期标校制度,加强系统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迅速采取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
2、井下监测监控设备、地面监测监控主机的安装、使用、管理维护和传感器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定》、《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
3、监控系统管理员负责定期对服务器杀毒软件更新,通风科负责监控计算机及监控终端防病毒软件安装与升级。
4、贯彻落实《郑煤集团公司瓦斯远程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瓦斯防治导航图要实时反映矿井通风、监测监控、瓦斯地质、采掘动态等综合信息,每七天至少更新一次导航系统图,对于巷道开口、变向、贯通等必须在24小时内填绘到导航系统图上。
5、积极开展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巡回检查及维护工作,每年在雷雨季节前安全监测电工负责完成监控系统防雷击装置和电缆接线盒检查维护工作,机电部门组织完成安全监控系统接地电阻的测试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稳定可靠、数据传输正常。
三、强化瓦斯抽采管理,降低煤层瓦斯含量
1、突出危险区域内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按照“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原则。严格执行两个“四位一体”(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防突措施。
2、抽放管路严格按质量标准安装吊挂,在管路低洼处设简易放水器、适当位置安装除尘器。管路在投入使用前由防突科组织进行质量验收,并进行一次负压和管内杂物清理检查,试气压力达到1个大气压即为合格,2013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否则不能抽放瓦斯。正常抽放过程中抽放管路系统要加强检查,做到无破损、无泄漏、无积水,并严禁和带电体联接。
3、井下各瓦斯抽放泵站必须按要求安装瓦斯抽放监控系统,瓦斯抽放系统的监测装置必须实现与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并做到人工监测与自动监测相结合。
4、抽放管路应尽量布置在采区回风巷道内,在各地点抽放管路上安装孔板流量计,以便瓦斯抽放测量人员及时掌握抽房管路中的瓦斯抽放参数。
5、瓦斯抽放泵司机必须经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测定各项参数、填写各项记录。
6、建立瓦斯抽放管理体系,主要包括:泵站司机操作规程、定期检查制度、包机制度、交接班制度。泵站司机严格执行管理制度,维护检查人员定期检查并填写记录。
7、井下各地点的瓦斯抽放泵站必须实现“三专+两专”供电,确保瓦斯抽放泵站的运行稳定、可靠。
8、使用井下抽放泵站抽放瓦斯时,抽出的瓦斯必须排至专用回风巷内,抽放管路出口处必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栅栏设置两道,第一道设置在抽放管路出口上风侧5m处,第二道设置在抽放管路出口下风侧30m处,两栅栏间禁止人员通行或作业。
9、井下抽放泵站排到专用回风巷内的瓦斯必须在30m以内将其混合浓度稀释到规程规定的浓度之内,并在抽放管路出口下风侧栅栏外1m处设置瓦斯传感器,在巷道内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0%时必须能实现报警断电。
10、井下处于突出区域的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要求编制瓦斯地质图,为矿井区域瓦斯治理提供技术支持。
四、加强现场瓦斯检查
1、建立健全《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请示报告制度》、《瓦检员交接班制度》,进一步规范瓦斯检查工作。2013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2、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 瓦斯检查员要认真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内的瓦斯浓度由专职瓦斯检查员经常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瓦斯记录牌板,做到牌板、记录本、班报“三对口”。
3、瓦斯浓度超限时,瓦斯检查员有权停止作业,并迅速报告调度中心、安全监察科和通风科,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所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检查各地点瓦斯浓度,并做到现场交接班,通风调度对各采掘作业地点每班至少进行一次反向调度,并做好记录。
5、瓦斯日报表和监测日报表每天必须报矿总工程师、矿长审阅。当天通风科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中心汇报。
6、领导干部、技术人员、采掘队班组长和放炮员、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
第三章 预防煤尘爆炸措施
一、完善矿山供水和防尘系统
1、建立完善的防尘系统,主要运输巷、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必须敷设防尘管路,管道的规格应保证各用水点的水压能满足降尘需要。
2、加强供水管路维护,杜绝出现跑、冒、滴、漏现象,保证阀门开关灵活。
3、完善井下防尘洒水系统。皮带运输巷道每50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煤巷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上、下付巷设置水幕和隔爆水袋,其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安装质量符合矿2013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井通风质量标准规定;井下各煤炭运输转载点,必须设手动喷雾洒水装置或自动洒尘喷雾装置;转载点落差应小于0.5m,若超过0.5m,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矿井和采区进回风巷设置净化风流水幕。
4、防尘注水系统用作饮水时,必须安装水质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0—9.5范围内。
5、井下各种防尘设施按责任区划分给使用单位,各使用单位要管好用好,不得破坏,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
6、按期组织有关部门对井下隔爆水槽进行检查,保证隔爆水槽水量符合规定,确保自动喷雾装置灵敏可靠。
二、加强煤尘防治工作
(一)、减尘措施
1、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制定煤层注水设计方案,施工连队严格执行,做到逢采必注、不注不采、不注不掘。
2、煤层注水过程中应当对注水流量、注水量及压力等参数进行监测和控制,单孔注水总量应使该钻孔预湿煤体的平均水分含量增量不得低于1.5%,封孔深度应保证注水过程中煤壁及钻孔不漏水或跑水。
3、井下巷道扩修作业前必须至少提前三天进行注水,保证在扩修作业开始时注水点始终超前作业地点不少于5m,以充分湿润并锈结煤体,严格做到不注不扩。
4、“十”字头扩修应采用多孔少注方法进行注水,注水孔间距不少于2m,终孔间距不大于5m,湿润煤体不少于巷道轮廓线外2m。
5、在岩层中施工钻孔时,应全面采用湿式作业,严禁干打眼。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或软煤层中瓦斯抽放钻孔难以采取湿式钻孔时,可采取干式钻孔,但必须采取捕尘、降尘措施,其降尘效率不得低于95%,并确保捕尘、降尘装置能在瓦斯浓度高于1%的条件下安全运行。
6、锚喷支护防尘,打锚杆眼应实施湿式钻孔。锚喷支护作业时,沙石2013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混合料颗粒的粒径不得超过15mm,且应在下井前洒水预湿。距离锚喷作业点下风流方向100m内,应设置2道以上风流净化水幕,且喷射混凝土时工作地点应采用除尘措施。
(二)、降尘措施
1、回采工作面滑移支架必须安装喷雾降尘装置,实现降柱、移架时喷雾;各运煤转载点必须安装防尘罩,并加装喷雾装置。
2、对安装的自动防尘设施实行挂牌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做好防尘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防尘设施的工作灵敏、可靠。
3、井下各类通风巷道内风速必须满足《规程》第101条规定,防止风速过低造成作业场所供氧量不足,风速超过《规程》规定造成通风阻力增大、作业地点产尘量增加(见附表二)。
4、采掘工作面爆破作业必须使用水炮皮,黄泥封孔,放炮前后洒水降尘,冲洗巷帮;装(运)煤(岩)洒水,打眼必须有除尘装置,岩巷使用湿式打眼、潮料喷浆等综合防尘措施。
5、通风队按规定对井下所有巷道定期进行清扫、冲刷,消灭煤尘堆积。各运输转载点前后5m由管辖区队负责清扫。
6、采掘工作面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戴防尘口罩,加强个体保护。
7、搞好尘肺病普查工作,建立职工职业病检测检查体系,完善职工健康档案,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8、各溜煤眼、煤仓下口必须装设控制闸门,控制放煤量,其内必须留有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溜煤眼上口必须安设自动喷雾降尘装置,减少煤仓上口的产尘量。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其下口附近的巷道内要设置水幕,最大限度的减少煤尘飞扬。
9、建立健全测尘计划,每半月测尘一次,报矿总工程师审阅。每6个月对游离SIO2含量和粉尘分散度进行测定。
10、采掘工作面煤尘浓度总粉尘达到10mg/m3,呼吸性粉煤尘浓度达到5.0mg/m3(SiO2≤5%),呼吸性岩尘浓度达到2.5mg/m3(SiO2=5%~10%),必2013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须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11、积极推广使用自动洒尘装置,打钻捕尘装置和隔尘网,把粉尘降到最低浓度,减轻职业危害。
第四章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1、根据集团公司瓦斯研究所2011年3月编制的《集团公司隆锦隆煤矿二1煤层瓦斯地质图》,依据集团公司通【2011】39号文件相关内容,我矿区域突出危险性依据煤层瓦斯含量进行划分,煤层瓦斯含量≥7m3/t为突出危险区,煤层瓦斯含量小于7m3/t为无突出危险区。各采掘工作面根据区域划分实现分区管理。
2、按照生产作业计划,2012年煤巷掘进工作面中21皮带下山下段及车场煤巷工程、13111下付巷里段、13111上付巷改造巷、16042东段上下切巷、21081工作面上下巷、16042东段上下切巷、15112上下切巷、16102上下切巷、21041下巷、21041上切巷、16102上切巷、16052上切巷位于突出危险区;其中16042东段上下切巷、15112上下切巷、16102上下切巷、21041下巷、21041上切巷、16102上切巷、16052上切巷是位于突出危险区的(沿)采空区掘进巷道,掘进时按无突出危险区管理;11205上下切巷、14008上下切巷位于无突出危险区。
二、区域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
1、我矿突出危险区煤巷掘进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采取通过在底板抽放巷工程内施工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突出危险回采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采取在工作面上、下付巷掘进过程中执行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2013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2、采取底板岩巷穿层钻孔增透卸压技术抽采瓦斯区域防突措施之后,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后,必须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每隔30m至少布置一个检验测试点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含量。
3、处于突出危险区的21皮带下山下段及车场煤巷工程主要通过在21轨道下山及21回风下山施工穿层钻孔、21皮带下山下段施工顺层预抽钻孔交叉控制,采取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掩护掘进; 21081工作面下巷主要通过在21101底板抽放巷施工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掩护掘进。
4、无突出危险区以及与采空区间隔煤柱小于2m的沿空煤巷掘进工作面按规定编制区域探测措施。突出危险区边缘外20m范围内的煤巷掘进工作面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5、区域探测措施设计要求,煤厚小于4m,探测钻孔不得少于3个,煤厚大于等于4m,探测钻孔不少于6个,超前距不少于20m。控制范围为倾斜、急倾斜煤层上帮至少20m、下帮至少10m范围内的煤层;缓倾斜、近水平煤层控制上、下两帮各至少15m范围内的煤层(均为沿煤层层面的距离)。沿空掘进煤巷工作面探测钻孔控制范围为间隔煤柱和实煤帮。
6、区域探测措施由地质测量副总(地质测量科长)负责按批准的区域探测措施组织施工,地质和防突部门动态跟踪区域防突措施和区域探测措施的施工情况,若遇到特殊情况需调整区域防突措施钻孔布置参数应经总工程师同意,但不得改变区域防突措施类型及方式。防突副总工程师(防突科长)对措施执行负管理责任。
7、采取区域探测措施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探明前方煤层赋存状况、地质构造、瓦斯、地应力等情况。若区域探测出现以下异常情况之一的,探测区域按突出危险区管理,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1)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顶钻、喷孔等异常情况。2013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2)前方煤层赋存急剧变化、地质构造、应力集中。(3)钻孔成孔后孔口瓦斯浓度大于5%。(4)与采空区间隔煤柱大于2m。
8、回采工作面主要是在21041、21081工作面上、下巷掘进过程中每隔2.4米施工一组顺层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钻孔进行区域消突。区域消突措施执行完毕之后,由瓦斯研究所采用煤层残余瓦斯含量方法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三、局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
(一)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
1、突出煤层的突出危险区煤巷掘进工作面经采取区域防突措施有效后,在掘进前必须编制掘进工作面局部专项防突设计和防突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在掘进过程中遇到地质构造破坏带或煤层赋存条件变化等情况时应及时修订调整防突措施。
2、煤巷掘进过程中采用复合指标法及超前探孔进行突出危险性连续验证(效检),区域防突措施验证(效检)有效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采掘作业,并保留至少2m验证(效检)超前距;区域防突措施验证(效检)无效时,则该区域以后的作业均应当执行局部防突措施。
3、采用超前预抽或超前排放钻孔作为局部防突措施。具体技术标准见《“三软”突出煤层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集团通【2009】54号文)
4、无突出危险区的掘进工作面,可不采用防突措施,但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在突出煤层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管理。(1)在突出煤层的构造破坏带,包括断层、褶曲、火成岩侵入等;(2)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的区域;(3)采掘应力迭加的区域;2013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4)在工作面预测过程中出现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5)工作面出现明显突出预兆。
6、区域验证和效果检验采用复合指标法,钻孔为4个(顶煤小于5m)或5个(顶煤等于或大于5m)。其S、q临界值分别为4Kg/m、5L/min,二个指标中任一个达到或超过临界值即判断为具有突出危险性。
7、每个掘进循环要保证留有2m区域验证(效检)超前距离和5m措施(若采取局部措施)超前距离,顶煤小于5m时每循环掘进4.2m,顶煤等于或大于5 m时每循环掘进3m。
8、岩巷掘进由地质测量科负责控制层位,符合下列技术要求:(1)岩巷掘进工作面布置距煤层法向距离不少于10m的稳定岩层中,并执行超前探测措施,探测钻孔不少于3个,探明迎头前方一定范围内的地质构造、煤层赋存、瓦斯赋存状况以及距煤层的法向距离等情况,探测钻孔见煤点在巷道掘进方向上至少保留20m的超前距离。超前探测由地质测量部门负责,准确控制巷道与煤层的层位关系,并将煤层探测结论以及允许掘进进尺以书面的形式送达防突(通风)等部门。
(2)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岩巷掘进工作面距煤层法向距离大于5m且小于等于7m时,采取钻屑解吸指标结合超前探测情况进行多元信息突出危险性预测。若超前探测钻孔探测无异常(无异常地质构造、煤层赋存稳定、钻孔成孔后孔口瓦斯浓度低于5%)并且钻屑解吸指标不超标,方可允许掘进,否则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岩巷掘进工作面距煤层法向距离小于5m时执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3)无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岩巷掘进工作面距煤层法向距离小于5m时,测定钻屑解吸指标。若超前探测钻孔探测无异常(无异常地质构造、煤层赋存稳定、钻孔成孔后瓦斯浓度低于5%)并且钻屑解吸指标不超标,方可允许掘进;否则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二)回采工作面防突措施2013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1、工作面回采前,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防突设计,并贯彻到职工中去。
2、位于突出危险区的回采工作面必须编制工作面区域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并报请集团公司批复。在工作面上、下巷掘进过程中,采用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区域防突措施经集团公司瓦斯研究所评价有效,工作面已无突出危险性后报请集团公司批复后方可进行放项煤回采试验。
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可不采取防突措施,但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突出危险区内的回采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地质图。根据工作面生产情况采用上、下巷本煤层预抽,工作面采取排放钻孔、高位岩石钻孔及上隅角埋管抽放、煤层注水等综合瓦斯治理措施。
4、采面出现《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70条情况“„煤层的构造破坏带,包括断层、褶曲、火成岩侵入等;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的区域;采掘应力叠加;工作面出现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工作面出现明显的突出预兆„”之一的即按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管理。
5、区域验证(效果检检)方法及临界值的确定与掘进工作面相同。区域验证(效果检检)孔根据工作面顶煤厚度布置,顶煤小于3m时,每10m一个钻孔;顶煤大于或等于3m时,每5m一个钻孔。若指标不超,要保证不少于2m的预测(效检)孔的超前距。
6、工作面每推进5-10m,对工作面前方15m范围内区域进行瓦斯地质探测,对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效果验证,做为该15米范围的瓦斯地质预评价,以便更好指导安全生产。
7、在工作面下巷距切巷100~150m,上巷距切巷25~40m左右,各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数量50个。回风巷每隔50m及有人作业的固定地点、反向风门以外各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袋,每组5个压风自救装置。
8、实行远距离爆破,放炮时人员全部撤到下巷压风自救处及上巷车2013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场反向风门以外,并有电话和调度指挥中心联系。
四、安全防护措施
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使用时间不小于30分钟的压缩氧自救器。
2、采、掘工作面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压风自救系统,并由专人管理。压风自救系统应当达到下列要求:
(1)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
(2)在以下每个地点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设置。
(3)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个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3/min。
3、工作面放炮必须采取远距离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4、工作面打钻遇到地质构造和煤层厚度变化必须通知防突科,施工单位过断层须制定专门过断层措施。
5、反向风门防逆风装置等安全防护设施要齐全。
6、机电运输科按规定周期对工作面机电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失爆。
7、施工队要对职工进行防突措施贯彻和防突基础知识培训,掌握煤与瓦斯突出的各种预兆,施工过程出现突出预兆时,必须立即停电撤人。
8、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采区避难所。避难所的位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9、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设置工作面避难所及压风自救系统,工作面避难所应当设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爆破工操纵放炮的地点,并根据具2013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体条件确定避难所的数量及距采掘工作面的距离。工作面避难所应当能够满足工作面最多作业人数时的避难要求,其他要求与采区避难所相同。
10、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突出煤层的炮掘、炮采工作面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安全防护措施。
11、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放炮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放炮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曾经发生的最大突出强度等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300m;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100m。
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放炮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30min。
12、各采、掘工作面均要开展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避灾演练,掘进工作面每掘进200m进行一次,回采工作面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
五、突出事故的灾情假想及处理方法
1、若21采区(16采区、15采区、13采区、11采区)某一掘进工作面或回采工作面发生事故,调度中心调度员接到汇报后,立即通知21采区(16采区、15采区、13采区、11采区)变电所配电工切断除21采区(16采区、15采区、13采区、14采区、11采区)局部通风机外所有的电源,根据定工室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查清21采区(16采区、15采区、13采区、14采区、11采区)人员分布情况,命令21采区(16采区、15采区、13采区、14采区、11采区)各地点所有人员立即按各地点原定避灾路线撤离,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向集团公司总调度中心汇报。
各掘进工作面所有人员按煤与瓦斯突出避灾路线撤至反向风门外新鲜风流中之后,迅速由本班组长(或瓦检员)清点人数,通过电话向矿调度中心汇报,并听矿调度中心安排。同时矿调度中心应根据定工室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落实受威胁区域人员是否已全部撤至新鲜风流安全地点。2013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2、值班领导及矿领导到达调度中心后,立即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矿长邹山旺任总指挥,查清事故前人员分布情况(区队、人数、姓名等),通过瓦斯导航系统查询瓦斯变化情况,确定井下救护基地,安排救护队员下井侦查,抢救遇险人员,并组织有关人员、单位参加抢险。
3、指挥部安排专人在井下候罐室待命,负责集合撤出的21采区(16采区、15采区、13采区、14采区、11采区)的所有人员,清点各队人数。
4、21采区(16采区、15采区、13采区、14采区、11采区)所有人员按规定避灾路线撤离至指定地点后,由指挥部安排的专人向调度中心汇报本区域各队撤离人员情况,确认受灾区域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第五章 预防放炮事故措施
1、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换牌互签字”放炮制度,放炮员必须现场交接班。
2、放炮撤人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3、坚持使用黄泥、水炮皮封孔,严禁使用煤粉等易燃品代替炮泥。封孔长度不得小于《规程》规定。
4、遇到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⑴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⑵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⑶严禁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⑷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⑸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⑹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的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2013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严禁装药放炮: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常、温度聚高聚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5、炸药、雷管应分别放在炸药箱和雷管箱内,加盖上锁,严禁乱扔乱放,严格执行爆破材料的批、领、退制度。
6、放炮员必须随身携带连接母线、发爆器材等爆破器材,严禁乱扔乱放或交由他人保管。
7、加强火工品及放炮工作的现场管理,每月组织一次火工品和放炮现场管理专业检查,杜绝违章放炮。
8、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中的爆破图表规定进行装药放炮,任何人不得随意增大装药量。
9、放炮工作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装药时雷管脚线短接牢固,不得拴在钢柱上,母线的联接必须由放炮员操作。
10、采掘队班组长、背药工、瓦斯检查员、放炮员、库管员每半年接受一次矿组织的放炮管理专业培训,由培训科建立培训档案,对不参加培训人员不得从事爆破相关作业。
11、推广应用新型锂电充电式起爆器并严格执行放炮前进行电爆网络测试,杜绝爆破事故发生。2013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第六章 预防矿井火灾措施
一、地面火灾预防
1、完善消防供水系统。永久性消防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贮水量不得小于永久性消防水池的一半。
2、井口房、扇风机房附近20m内,严禁烟火,严禁用火炉、电炉及电暖气等取暖。
3、井口房、扇风机房、主副井车房、仓库、汽车房、油库、储煤场、坑木场都要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材以及足够的灭火用砂。
4、地面消防材料库设在矿供应科门口,消防材料配备符合要求(附表三),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消防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5、通往地面消防材料库运送材料的道路必须平整,严禁堆放杂物、生活垃圾等,对路面及时进行洒水降尘,保证消防材料运送的及时、准确运输。沿路水沟要做到及时清挖,严禁出现污水漫流或水漫水沟的现象。
6、各机修房、车库的汽油、柴油、机油,用过的棉纱、布头,严禁乱扔,应放在封闭的铁桶或铁箱内,定期集中处理。
7、工业广场和家属区的消防栓由派出所和救护队定期检查,保证灵活可靠,一旦发现损坏,立即处理。
8、地面的供电线路及设施每周由调度中心、机电运输科、后勤保卫部组织检查一次,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9、成立冬季“四防”办公室,对各系统防火加强领导和检查,督促处理存在问题。
10、进入冬季前,四防办公室要组织“四防”人员对矿井防灭火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每周二进行“四防”大检查,查出的问题按“五定”原则进行落实,消除火灾隐患。并成立以救护队、民警队为基础的消防突击队。
二、井下防灭火2013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2012年防灭火工作的重点是采空区防火,抽采钻孔防火,打钻防火,高冒区防火。
(一)采空区防火措施
1、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密闭,防止向采空区漏风。
1)采空区密闭必须采用双道墙体结构,每道墙体厚度不小于500mm,两道墙间距不得小于1m,并应对里道墙体以里5m范围的巷道进行套棚回收。
2)采空区密闭两道墙体间应采用黄土进行密实充填;若采用煤进行密实充填,两道墙间距得小于3m。
2、救护队对采空区密闭内CO等有害气体、温度每周进行检测,建立专项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调度中心汇报,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回采工作面在回采过程采煤队要加强对老塘的管理,必要时可向老塘内撒防火剂(粉状),防止采空区自燃发火。
(二)抽采钻孔防火措施
1、完善抽采系统自动监测功能,随时监测CO、温度等指标。
2、对在抽采过程中出现高温异常现象的钻孔要立即停止抽放,采取有效措施确认已无隐患后,方可复抽。
3、探放队测试工每天对所负责的区域的抽放钻孔进行测试,严格留意抽采钻孔内CO、温度,对CO、温度异常的钻孔要做好记录,并向通风调度汇报。
(三)打钻防火措施
1、井下打钻作业地点必须配备2台灭火器和50公斤黄土,钻机必须实现风水齐备。
2、在井下施工钻孔时,钻孔回风侧2m范围内必须悬挂一氧化碳传感器或一氧化碳便携仪,连续监测钻孔附近一氧化碳浓度。当钻孔内有一氧化碳涌出或现场作业人员闻到焦油气味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切断钻机电源,向调度中心汇报,并按照以下方法进行处理。2013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⑴立即打开供水阀门,关闭供风阀门。
⑵通过观测钻孔内返水温度和一氧化碳浓度,确认孔内高温消除后,方可停水,退出钻杆,然后用黄土将钻孔封堵,封孔长度不少于2m。
3、打钻人员在操作钻机过程中,夹持器必须夹牢钻杆,防止打滑产生火花。
4、严禁钻机带钻杆原地钻杆空转,严禁钻头与煤(岩)体接触硬磨出现钻头发热、高温。
(四)高冒区防火措施
1、加强空顶巷道的管理,对巷道空顶区域用编织袋装煤或黄土后,进行填实处理,避免局部高温,引起煤层自燃发火。
2、加强巷道在掘进、扩修过程中的注水工作,增强煤体的粘结系数,防止在施工巷道过程中煤体冒落。
(五)其他防火措施
1、井下机电硐室、采区集中运输巷道内皮带输送机和使用液压联轴节的输送机机头前后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2、井下皮带输送机应采用阻燃皮带,采取防止皮带打滑、跑偏、堆煤的措施;并在胶带运输机巷内安装有消防水管,每隔50m安装一个阀门或三通接头。
3、井下硐室内不能存放油类物品或其它易燃品,严格按《规程》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执行。
4、井口和井下不得从事电气焊工作。若必须从事电气焊工作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停止突出区域内的一切工作,并指派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5、防止电器引起火花,正确选用电缆和熔断丝(片),所有电气设备要有综合保护装置,电缆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
6、防止摩擦起火,井下所有电机设备应保养好,及时加注润滑剂,随2013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时清理皮带机头、机尾浮煤,以利散热。
7、严格执行有关放炮的规定,不准放糊炮、明炮。严禁使用煤块、煤粉和炮药纸等可燃性材料代替炮泥屯炮。
8、井下电器防火要采用干粉灭火器,禁止使用CO(二氧化碳)和CCl4(四2氯化碳)灭火器。
9、有自然发火的倾向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有防止煤层自然发火的专项措施,并按规定对井下有关地点进行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消除高温点和自然发火事故。
10、所有煤炭运输巷道,必须每班清扫一次胶带运输机下部或刮板输送机两侧的浮煤,禁止浮煤堆积。
11、在井下炸药库的消防室内存放泡沫灭火器5台,并设置缓冲砂箱。在井下各机电设备硐室内必须存放2-4台干粉灭火器及两个砂箱,在胶带运输机机头机尾附近各存放两台灭火器。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知道自己工作区域这些器材的存放地点。
12、刮板运输机的联轴节要采用水介质或难燃液。
13、加强矿灯管理,矿灯不完好不准下井。严禁在井下打开矿灯。
14、胶带运输机要配齐随机保护装置,并坚持正常使用。
15、消灭易燃电缆和胶带,消灭电器失爆,设置专职防爆检查员,做到一班一检查,发现失爆现象立即处理,电气设备保护齐全可靠,要采用抗静电材料。
16、井下有淋水的巷道使用的遮水棚必须用不燃性材料。
17、每季度组织救护队、通风科、调度中心、机电运输科、保卫科、安全监察科和有关部门分别对井上、下消防管道系统、防火门和消防材料库的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8、井口房和主要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19、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中心。2013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调度中心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矿值班调度员和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中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灭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20、火灾预兆:煤层局部温度升高或风流中空气温度显著升高,工作面风流中有烟雾和煤油气味,回风流中有一氧化碳,人员感到耳鸣、头痛、心跳、四肢无力、恶心等症状,巷道中出现雾气或煤壁“出汗”等。井下人员都必须熟悉以上火灾预兆。
第七章 预防顶板事故措施一、一般规定
1、针对我矿“三软”煤层的特点,所有采掘工作面的《作业规程》中必须制定防止顶板事故措施,并根据地质条件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凡无《作业规程》和顶板评价的采掘工程均不得开工,零星工程必须纳入正规巷道管理,无措施、无评价严禁施工。
2、保证各采、掘、回收面的压风、供水、通讯系统的三条“生命线”到位。在此基础上,完善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和安全监控系统。
3、做好采掘工作面的瓦斯、顶板、防治水评价工作,提高采掘工作面生产的安全性,保障矿井的高产高效提供。
4、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确认安全无隐患后,才能进入工作面。
5、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坚决消灭不合格工程,采掘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一级水平。2013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6、凡发生冒高超过2m、体积超过6m3的空洞,均要采取妥善的防火和防治瓦斯措施。
7、处理冒顶事故的施工单位班组长要佩带便携仪。
8、采掘工作面必须备用足够的长钎椽、板钎椽、坑木、竹笆等应急材料,非事故抢险不得使用。
9、全面推行支护改革,提高巷道支护强度。重点在21041、14008及21下部各车场煤巷掘进工作面使用14㎡29U型钢支护。
10、加强对“十”、“丁”字口支架连锁加固,同时对斜巷留有底煤段巷道进行铺底。
11、采、掘工作面必须进行煤体注水,尤其是松软破碎煤层应及时护顶,按规定架设前探梁,保证施工安全。
12、扩修、回收地点巷道附近5米范围内必须进行加固并超前注水,超前距在30以上,并保证巷道顶部注水达到煤体湿润效果。施工前,架设前探梁,清除杂物,确保退路畅通。
13、2012年,矿井回采工作面接替顺序:采煤一队:16091(1108 A)工作面-----16042工作面-----15112工作面;采煤二队:21061工作面----14008工作面。
二、锚喷巷道防冒顶
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放炮后和打锚杆眼前必须进行敲帮问顶,由有经验的老工人站在顶板安全的地方进行,一人操作,一人观山。
2、锚喷巷道必须进行光面爆破,打眼前要拉中腰线,必须轮尺号眼,混凝土的配比和速凝剂掺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所用的石子、砂子、米石等要经过有关部门联合验收,确保质量。
3、锚喷巷道爆破后必须及时进行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4、巷道开口、贯通、大坡度、过巷、施工交叉点、大断面、遇到地质构造、石门揭煤时都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为加强现场管理,要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跟班,必须严格按专项措施执行。2013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5、喷射混凝土前要冲洗岩帮,并将活碴、碎碴处理后再进行喷浆,喷浆后要按规定进行养护。对掘出的巷道,如有裂口、离层、喷层脱落等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施工队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混凝土配合比及喷射厚度喷浆,不得随意更改变设计。
7、严格按照爆破图表进行打眼、装药,不得少打眼或任意增大装药量,炮眼说明图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
8、必须按照设计打锚杆,不得任意加大锚杆间距或少打锚杆,不得私自截短和砸细锚杆,若顶部岩石破碎必须用槽钢垫在托板下面,保证锚杆拉力。
9、锚喷巷道的锚杆拉力和混凝土强度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并有检测记录。对达不到标准的锚杆要进行补打、混凝土要进行补喷,物资供应部门采购的建工材料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10、严格工程管理,杜绝空帮空顶。
三、架棚巷道防冒顶措施
1、处理准备
根据局部冒顶范围备齐所用材料及工具,必须达到瓦斯浓度不超限、通风正常、通讯畅通、退路畅通,作业人员与现场指挥人员、安全监察人员到齐。
2、处理方法:由外向里
3、操作方法:
(1)巷道局部冒顶,但未冒严,压力已相对稳定时:
A、加固冒顶区前后5m范围内棚子,在靠近冒顶处附近的支架扩杆加固。
B、作业时,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专职“观山”。
C、由有经验的老工人用长柄工具对冒顶区进行“敲帮问顶”,把活煤2013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矸)捣掉,确认安全后,再进行处理。
D、用两根直径不少于200mm的长圆木做底杆,一帮一根,一端搭在靠近冒落区已加固好的棚子上,另一端搭在前方冒落的煤(矸)上,冒顶空间较小时,可搭在前方已加固好的棚梁上。
E、用坑木在底杆上码成“井”字型木垛与顶接实,打好帮顶。F、清理底杆下巷道内的煤(矸)及杂物,够架一棚位置时,先戴梁,然后开始挖柱窝站腿,打好帮顶,新架设的棚梁必须与底杆接实背紧。
(2)局部巷道已冒严,压力不稳定还在塌冒时,采用撞楔法处理。A、先对冒顶区前后5m范围内棚子进行扎杆加固。
B、先用钎椽板在最靠近塌冒处加固棚子的最后一架顶梁上方,向该棚顶梁打入钎椽,打入深度不小于1m,钎椽要排严或按一定间距打入,必要时,再注水。
四、维修巷道防冒顶措施
1、要针对维修巷道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严禁无措施施工。
2、巷道维修前对煤体周围进行先注水,要准备好材料,加固好支架,清理好退路,并使用临时支护。
3、为防止扩修诱导突出,扩修前应先在新架棚梁上方向预拆除支架上方打一排板迁椽超前支护。
4、施工队要对职工进行防突措施贯彻和防突基础知识培训,掌握煤与瓦斯突出的各种预兆,施工过程出现突出预兆时,必须立即停电撤人。
5、翻修巷道或处理冒顶时,应由外向里逐棚进行,独头巷道,巷道扩修点以里严禁留人,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人员必须在可靠的护顶下作业,替棚时,应先套棚进行加固,套棚站在实底上,支撑有力,与煤(岩)接实。
6、维修时,应指派一名有经验的老工人观察顶板,跟班队长现场跟班,发现危险情况,立即撤人。2013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7、掘进或扩修巷道时,电缆和风筒、水沟要有保护措施,防止落地,必须落地时,巷道修复后及时复位。
五、回采工作面防冒顶措施
1、回采工作面支架的架设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2、加强工作面超前支护力度:上下付巷超前支护长度不少于20m;自工作面煤墙向外10m使用1m铰接梁配合单体柱打上双排柱,另外10m使用2.5m或2.8m单体柱配合坑木打成双排柱;安全出口处超前支护不得打断,超前支护全部连锁,保证支柱完整无缺,烂帮漏顶及时处理,巷道高度不低于2.0m,运输巷应留有0.7m宽的人行道。
3、加强采面端头支护,端头除按规定做好安全出口,正确使用特殊支架外,还应设置一对抬口棚。
4、在复合顶板下采煤时,要采取措施增加支架的整体稳定性,确定合理的迎山角,要制定专项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5、工作面放炮后,要及时伸出前伸梁护顶,出现片帮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煤壁松软时应使用皮带闭帮并背严背实。
6、要按循环图表组织正规循环作业,正规循环率达到95%以上。
7、2012年我矿有16042、15112、14008工作面的初采初放及16091、16042、21061、14008、15112工作面的结束收尾工作,初放与收尾工作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应现场跟班指挥,确保初次放顶和收尾安全。
8、在采煤工作面过断层、破碎带、硬煤区、薄煤带、老空、老巷、遇托三角煤、大倾角、工作面仰采10°以上、瓦斯异常带和水文低阻异常区等都必须制定专项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9、对工作面特殊时期,班安全评估、地质预报、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应加强管理,并有文字性总结材料。
10、移架前必须清理好退路,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好的地点。移架放顶顺序是由下向上,放顶前要清净老塘浮煤。2013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11、放顶必须在有经验的老工人观察顶板的情况下进行,发现危险时应停止作业,立即撤出人员。
12、炮采放顶煤工作面应严格按放顶煤工序施工,严防窜矸冒顶。π型钢必须成对使用,工作面失效柱及时更换,严禁提前摘老塘柱,老塘必须封严打实,有压力时打上“一梁三柱”抬棚加固,整体顶梁组合悬移液压支架托梁下可打加强柱支护。
13、全面应用毫秒爆破新技术,要求毫秒雷管不得缺段使用,毫秒雷管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导通检验,并严格按爆破图表装药放炮。
14、采面及上、下巷的单体支柱必须穿尼龙柱鞋,以提高支柱初撑力,发现失效柱应及时回收更换和补充。放顶前应进行均衡二次注液,坚持全支撑并确保初撑力达到规程要求。
15、采面要加强单体柱管理,单体柱入井前,其三用阀要进行试压并要有试压合格证,泵站压力表要定期校验,泵压不低于18MPa,乳化液浓度达到要求,并有检测手段。
16、班评估和班终验收工作应纳入安全管理工作中去,加强地质预报的时间性、实用性、可靠性,作业规程复查要严肃认真,并及时贯彻学习。
17、采面不得留伞檐,不得任意丢失顶煤和底煤,工作面浮煤应清理干净。
18、对坚硬顶板和自然冒落不满的顶板、采空区冒落高度普遍小于1.5倍采高的,要求制订专项措施强制放顶,保证采空区顶板冒落充分、及时充填。
19、悬移支架工作面放炮后,要求必须伸出前伸梁,超前护顶;煤壁落煤后,必须及时移架,对空顶进行有效支护。
20、悬移支架工作面必须在煤墙帮使用皮带闭帮,防止煤墙片帮。
21、悬移支架工作面应加强老塘侧挡矸管理,可加密挡矸链或加装皮带等措施。
22、悬移支架工作面采碴段使用钢板对支架操作手把进行保护。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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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过程中崩坏手把。
23、移架时,搬动操作阀手柄要准确、迅速、到位,移架后确保支架、刮板输送机成一直线,要及时调整支架,使支架垂直于顶板,且顶梁与顶板呈面接触,若支架局部顶空不实时使用短坑木背在梁头处,保证支架顶梁整体平面好。严禁两架支架同时降架、移架。
六、回收废巷支架防冒顶措施
1、施工前,先将回收工具,物料备齐,包括应急的长钎椽、木板、棕绳等,风机安装好,风筒接到位,由外向里逐棚把巷道加固好,巷道内设备杂物清理到指定地点,撤退路线清理好,方允许施工。
2、施工时,跟班队长必须在现场亲自指挥。
3、施工时,必须佩带便携仪,挂在棚梁下200mm处巷道中牢固安全的地方。
4、在回棚时,严格按回棚措施执行,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先排除隐患,然后回棚,跟班队长及组长应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回棚安全。
5、生产科、安检科跟班人员必须到施工地点检查两次,有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特殊情况(如压力大、环境条件差)应盯在现场指挥,安全隐患处理不了不得离开或停工撤人。
6、施工时有问题要及时向队值班室反映,向矿调度中心汇报。
7、回收巷道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到每个作业人员中。
七、顶板事故处理计划
1、因巷道冒顶、堵塞无法撤离时,应寻找可躲避的场所、井下专门避难所躲避。在有压缩空气管路或铁风管的巷道、硐室,可打开管子接头,形成正压通风,并设法与外界联系待救。
2、调度中心闻讯后用电话立即通知受害地区人员迅速避灾,并通知其他人员要从进风方向升井,命令电工立即切断附近电源。
3、救护队要根据救灾指挥部命令下井救灾,认真检查瓦斯情况,并根据情况恢复正常供电通风。
4、发生顶板事故后,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主扇的正常运转和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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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一般情况下不应停风,以免造成瓦斯积聚,引起其它事故的发生。
5、若采煤工作面(包括下付巷、切巷、上付巷)•发生冒顶,凡遇巷道堵塞,必须及时向进风流撤离,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6、若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现场人员未受到直接伤害或受伤不严重的情况下,先检查现场风筒堵塞情况,并组织人员迅速撤到新鲜风流中,并立即向矿领导和调度中心报告。
7、如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造成巷道堵塞,退路被阻时,现场人员在受伤不太严重的情况下,要千方百计疏通巷道,尽快撤出到新鲜风流中;如巷道难以疏通,要坐在支架良好的棚子下面等待救护队前来抢救,并要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条件建立临时避难硐室。
8、发生冒顶、堵塞巷道事故后,冒顶区以外的现场人员在未受到伤害的情况下,要立即向现场领导或通过电话向矿调度中心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遇险人数和其它灾情。同时对冒顶区域进行紧急处理。
八、托顶煤施工安全措施
1、掘进期间,必须对煤层进行注水,保证煤体锈结良好。
2、掘进施工期间,严格按要求使用超前支护,禁止空顶作业。
3、施工期间必须有专人观山,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施工期间,为防止放炮顶煤冒落,必须先戴梁,后放炮。
5、打碴放炮时,在碴内最多布置8个炮眼,眼深1.2米,每个炮眼装2节乳化炸药,炮眼中心距煤层不少于500mm,用水炮泥封孔,具体起爆炮眼个数由班组长、瓦检员根据井下具体情况现场确定。
6、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换牌互签字”制度。
7、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检查迎头10米范围内支架完好情况,并采用小径木对迎头10米内的支架打撑杆进行加固,放炮后如果发现歪、旋、扭支架,必须由外向里逐棚扶正复位后,方可继续施工。
8、施工期间,应备足铁钎椽(不少于10根)、板钎椽(不少于30块)、竹笆(不少于50块)、小径木(不少于20根)、坑木(不少于20根)等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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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材料,以备顶活时采用撞楔法控制顶板使用;备用材料要整齐码放在巷道两帮,确保退路畅通。
9、施工过程中,要加强顶板管理,煤体松软、破碎时架棚前先用铁钎椽、小径木配合竹笆护住顶板,待形成临时假顶后,再架梁,施工中必须保证顶煤不落。
九、巷道扩修措施
1、巷道扩修前,必须将“三图一书”悬挂到位。
2、施工前,先将物料备齐,撤退路线清理好,由外向里逐棚加固,整修加固好巷道内失修的棚子,方允许施工。
3、施工时,跟班队长必须在现场亲自指挥,调度中心、安检科跟班人员必须到施工地点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施工。
4、独头巷道施工时,必须安装风机供风,携带瓦斯便携仪。
5、施工方法,先由外向里逐棚加固施工周围的棚子。施工时,先用长把工具进行敲帮问顶,有活碴块应及时排除掉,顶板较活时应采用撞楔法施工。
6、棚子较高,施工时应设操作台,操作台一定要牢固可靠。
7、整修好的棚子帮顶必须打严,棚子迎山有力,棚子不得出现前倾、后仰、歪斜现象。
8、整修巷道内的棚子时一定要把电缆、管路管理好(保护长度不得少于10米),防止弄断漏电或跑水。
9、施工时,严禁把脚踩在溜子槽内或皮带上,以免拉伤人。
10、非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地点来回走动,过施工地点时必须经施工人员允许。
11、有问题要及时向队值班室联系,向矿调度中心汇报,确保施工安全。
12、巷道维修必须制定包括质量要求、安全措施等在内的专项措施。
13、巷道扩修结束后,在支架两帮必须打设抬梁连锁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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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撤掉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撤换的支架应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的安全。
十、扩修、回收注水措施
1、扩修、回收前,必须提前三天对扩修、回收段巷道进行注水,要求注水二遍,防止煤活冒顶,注水孔间距不超过4米,同一位置两帮及顶部各打一个眼,深度大于5米。扩修、回收作业地点必须悬挂注水牌板。
2、注水前,由注水人员对扩修、回收范围内的支架进行检查,必须保证支架稳固,卡缆螺丝、拉杆上紧上牢,棚子迎山可靠。
3、注水器必须有专人看管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注水器完好。
4、注水期间必须有专职看泵工看管液压泵。泵站压力不得随意增大。
5、施工队在注水附近管路安装一阀门,液压泵开启前处于关闭状态,当打眼、掐管子等一切准备工作到位后,由施工队派一人(打电话)到液压泵处通知开泵,待泵开启后,由施工队负责人员拧开阀门,开始注水。
6、注水负责人在注水前后,负责巡回检查注水地点附近巷道支架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
7、注水期间,负责人必须带一台便携仪,按要求悬挂在注水地点,回风侧5米位置巷道中上方,随时监测瓦斯浓度。
8、注水时,发现因注水导致棚子变形,应先处理后再施工注水孔注水。
9、施工的注水孔必须达到设计深度,否则不得开始扩修、回收作业。
10、对扩修巷道组织开工准备,准备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施工。
十一、大冒顶前的预兆
井下所有人员都必须掌握冒顶预兆,发现危险情况立即撤人,并迅速报告矿调度中心。
大冒顶预兆是:
1、顶板预兆:工作面大范围支架不受力,顶板连续发生断裂声,采空区顶板有闷雷声;顶板岩石掉碴,裂隙张开,裂缝增多;顶板下沉速度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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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
2、煤壁预兆:煤壁煤质松软;片帮增多;打眼省力,但炮眼易收缩。
3、支架预兆:木支柱被压断,单体液压支柱安全阀开启或被压死,支柱大量压入底板。
4、其他预兆:矿压显现异常,瓦斯异常涌出及淋水突然增大等。
十二、处理冒顶事故技术措施
1、回采工作面冒顶的处理措施
根据采煤方法,冒顶区岩层冒落的高度和块度,冒顶位置及影响范围的大小来决定:
①局部小冒顶
在冒顶范围不大,顶板没有冒严,工作面没堵死,矸石暂时停止下落的情况下,处理时先观察顶板动静,加固冒顶区附近的支架,采用撞楔法施工,护好顶后再清除浮煤浮矸打好贴帮柱支住棚梁,并用竹笆、椽子闭帮,防止片帮。
②局部大冒顶
如冒顶范围较大,工作面无堵死,一般采取从冒顶两端向中间采用撞楔法通过,随后在撞楔下架好支架。
③ 如局部冒顶区堵死工作面,冒顶区不超过15m 垮落矸石可以搬运时,一般从工作面由外向里,边支棚边处理,棚梁上如有空顶,用小木垛背实。
④如冒顶范围较大,不能采取上述方法通过,可沿煤碴重掘切巷,绕过冒顶区。
2、架棚巷道局部冒顶处理措施 ①先封顶,控制冒顶范围的扩大
一般是采用木垛法进行处理。处理人员站在冒落的矸石堆安全一侧,以长杆将冒落顶部活矸块捣净,确认暂无冒落危险时,抓紧安设支架,排好护顶木垛,在其上逐次加快加高木垛,直达冒顶最高点将顶托住,在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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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高度小于3m、长度较大时,采用由外向里,在护顶圆木保护下,逐段架支架和木垛进行处理。
②加固冒落区前后巷道中的支架,使用棚式支护的,视围岩压力变化,加密棚距,扶正架好棚子,棚与棚间安设好拉杆,棚子顶与两帮背严背实,成一整体。
第八章 预防机电运输及锅炉、空压机事故措施
一、预防机电事故措施(一)技术措施
1、矿井供电系统
(1)井下变电所的高压母线在正常情况下必须分列运行,并在高压母线段加装母联闭锁装置。低压馈电开关应加装和使用停电报警装置。
(2)中央变电所到采区变电所要采用直供的双回路供电方式供电。(3)入井的高压系统保护装置整定方案必须有书面计算;变电站与井下各变电所都必须严格按方案进行整定。出现突发实际变化要及时改变方案重新整定。
(4)井下低压开关和综合保护装置的保护必须按《三大保护整定细则》进行整定。
(5)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项目、周期和标准对井下高低压电气设备、电缆进行试验。
(6)井下禁止采用非阻燃电缆,采区严禁使用铝芯电缆。
(7)通风专用线路与采掘等动力线路分开供电,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实现“双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专用变压器),瓦斯抽放泵站电源必须采用“三专”+“两专”供电(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
(8)各单位检修与通风有关的电气设备时,必须依次向机电运输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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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科、调度中心审批“停电申请书”,严格执行停电、检查瓦斯、验电、放电、接地制度,严禁带电作业,严禁带电移动电气设备;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应有施工措施。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使用绝缘用具。
(9)严格执行低压开关漏电保护试验制度、负荷增减审批制度,严禁无负荷申请增加电气设备。
(10)井下防爆电气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2、主提升系统
(1)主、副井提升司机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主司机开车、副司机监护。(2)为提高提升机制动系统的可靠性,应对制动系统加装紧急卸压回路,按纽应设在操作台司机易操作的位置。
(3)主副井提升系统的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对安全保护装置要定期试验,保持性能良好,动作可靠。
(4)副井提升井口、井底的提升信号、安全门、罐位、阻车器必须按规定实现闭锁。升降人员时严禁使用罐座。井底不得堆积杂物,积水不得超过规定水位。乘罐人数不准超限,运送设备器材重量不得超过最大提升重量,严禁人、物同罐提升。
(5)主井箕斗必须采用定重装载,严禁超载。检修过程中箕斗内严禁装煤。
(6)非紧急情况,运行过程中不得使用安全制动。
(7)有人进入滚筒作业时,高压开关柜必须断电闭锁,悬挂警示牌,并安排专人监管。
(8)在正常提升过程中,若副井高低压供电系统出现故障,可从主井车房通过环形供电方式为副井设备提供高低压电源,恢复正常提升。当副井在提升人员过程中,全矿井突然停电,乘罐人员在罐笼内不得走动、拥挤,38 2013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等待救援。
3、主排水与采区排水系统
(1)排水泵及采区排水泵必须根据涌水量大小配置,工作和备用水泵必须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水泵、排水管路、闸阀、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雨季前必须进行一次水泵联合试运转试验。
(2)水平及采区泵房的水泵吸水管路必须有不少于两处一米的短节,以便在水煤淤住笼头时拆除短节,上提笼头。吸水管路的法兰盘要统一,以便拆除短节后尽快合拢吸水管路。
(3)工作泵要轮流倒换,备用泵要保持完好,并保证能随时开启正常排水,检修泵要及时检修。
(4)泵房出口密闭门要能关闭严密,密闭门处的轨道应易于拆除,在平时没有设备出入时,该处轨道处于拆除状态,密闭门下严禁设置电缆沟。
(5)当一个泵房内的水泵全部采用无底阀排水时,引水装置要有高压水和压缩空气两种动力源。压缩空气的取得确有困难时,必须采取措施,保证高压引水的可靠性。备用引水装置开泵试验要求每月一次。当一个水仓清挖时,必须保证每台泵的吸水管路都能与另一个水仓连通。
(6)水平及采区水仓入口处按规定设置测水站。
4、主要通风机与局扇风机设备
(1)主要通风机必须有可靠的双电源,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
(2)必须保证主通风机连续运转,风机工况要在工业利用区,严禁风机高负压运转。
(3)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一套备用,备用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开动。
(4)主要通风机反风设施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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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
(5)禁止主通风机房兼做他用,主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主要通风机要有专职司机,做好巡回检查并认真填写记录;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6)新安装的主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
(7)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六个月检查维修一次。
(8)井下局扇通风机和控制开关安装后,接线工艺合格,达到电气防爆要求。备用风机和开关必须定期进行检修,检修后要做好记录。记录要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确保良性运转,风机和开关每半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检修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向队主管领导请示汇报。局扇每半年必须升井检修一次。
(9)局部扇风机专用变压器与局扇备用电源必须分布在不同的母线上,局扇备用电源的容量和开关整定必须大于所带局扇及其它负荷最大同时启动电流和其它运行的电流之和。
(10)局部扇风机的自动倒台开关必须选用一体化风机专用自动倒台开关。
(11)通风专用设备要纳入机电管理制度来监督和检查,局部扇风机自动倒台的试验,至少每天必须进行一次自动倒台就地试验,每7天必须从变电所直接停电对自动倒台进行一次联合试验。
(12)局部扇风机风电闭锁的试验,可采用同时短时停运两台风机、拆除控制线或加装试验按钮的方法试验,每7天必须进行一次,并落实停电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5、轨道运输、斜巷提升与架空乘人装置
(1)矿车连接装置要设专人检查,每1年进行一次2倍于最大静荷重的40 2013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拉力试验。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装置。
(2)弯道、交叉点、井底车场和其它人员密集的地点(包括顶车作业区)、使用预报警声光信号装置。大巷主要道岔安装使用司控道岔装置,并有道岔开向位置指示器。
(3)斜巷提升信号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严格落实“三固定”、“四保险”。
(4)斜坡串车提升能力必须有书面计算并存档,运送物料要严格遵守斜巷提升牵引车辆安全校核规定,不得超出小绞车核定能力,并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及不作业”制度。
(5)斜巷运输设备必须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及设备“全生命”管理台账,由专业人员负责对钢丝绳、绞车、架空人车驱动装置、防跑车装置及各种保险装置每天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写入台账记录。
(6)电机车制动距离每年必须进行测试,测试报告书面存档。电机车运输平巷人车,乘人必须在指定的地点候车,服从司机和跟车工的指挥,坚决杜绝“扒、蹬、跳”现象。乘坐人员严禁将肢体伸出车外,开车前必须挂好防护链,不得携带最大外形尺寸超过1m、重量超过15kg的物体乘车。当电机车运行至弯道处,弯道处严禁站人,机车通过后人员方可通行。
(7)架空乘人装置的驱动器必须有制动器,在下人的前方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吊杆和牵引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不得自动脱扣。
(8)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时巷道内不得行人,人员乘坐前要观察吊椅、抱索器是否牢固,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2m,并且纵向方向必须与乘人装置运行方向相一致,宽度不得超过人体宽度,重量不得超过10kg,物品不得拖地运行。
6、普通胶带与强力胶带输送机
(1)胶带输送机安装前,必须有完整的选型计算资料,巷道断面必须满足胶带输送机安装、检修、行人要求。井下禁止使用非阻燃胶带。
2013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2)胶带输送机严禁乘人,严禁用胶带输送机运送设备或材料。机头处对胶带拉出的长物料等要有承接装置,不能将长物料等转入下一台设备或拉入煤仓。机头前后20m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3)胶带输送机必须安装灵敏、可靠的低速保护装置,在机头、机尾及各受煤点必须安装灵敏、可靠的煤位、防跑偏保护装置,在胶带输送机的各受煤点必须安装防纵向撕裂保护装置。强力胶带输送机沿线必须安装急停开关、张紧滚筒处必须安装限位保护装置,并与主控制回路实现电气闭锁。强力胶带输送机必须装设可靠的断带保护。机头处、机尾处及各给煤点必须设有可靠的联络信号。
(4)各受煤点必须安装使用正规设计的挡煤板和滤煤器。为防止碴块等杂物进入上运胶带机尾滚筒,在机尾滚筒前方至少加装两道滤煤器,高度不小于250mm,并在机尾滚筒前加装防护网。
(5)上运胶带输送机巷道倾角大于18°时,必须装设防止煤块下滚下滑的防护设施。
(6)普通胶带连接必须使用高强度机制胶带扣。胶带输送机采用水介质的液力偶合器做传动联接装置时,必须使用合格的防爆片和易熔塞。
(7)强力胶带输送机有5°以上倾角,上运时,必须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必须有可靠的制动装置,确保运行中不超速,停机时平稳可靠。
(8)强力胶带的接头应严格按该胶带等级进行硫化,必须由技术人员按硫化接头说明书现场指导硫化工艺。
(9)强力胶带在30%宽度范围内接头纵向伸长达到5mm,或者钢丝绳芯断丝总数超过10%,必须立即停机重新硫化接头。
7、采掘运输设备
(1)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外露的转动部分,加装防护罩或防护栏。(2)刮板输送机传动联接使用液力偶合器时,必须使用合格的防爆片和易熔塞。刮板输送机在运行当中如果飘链时,严禁用人力踩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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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掐接刮板输送机链子时必须使用紧链器,并制定专项措施严格执行。
(4)刮板输送机严禁乘人,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运送金属支架、设备和材料。
(5)刮板输送机在运行时不准逆煤流方向捡杂物和木料。
(6)检修、处理刮板输送机故障时,必须闭锁控制开关,挂上停电牌,并有专人看管。
(二)组织管理措施
1、每月组织机电运输系统相关管理人员对机电装备及保护进行一次评定。
2、机电设备实行包机到人,科、队必须设主管一名,落实设备包机维护情况。
3、各机电岗位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制度,明确岗位人员责任。
4、各机电岗位操作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执行“手指口述”,确保设备运行时的人机安全。
5、操作、维护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6、各机电岗位必须按要求配齐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工作环境安全。
7、设备管理员对所有入矿矿用产品(属于国家煤矿安全标志目录所规定者)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进行收集存档,并按类建立总电子台账,其它部门建立分台账,并设专人管理。
8、所有单位及时对电子MA台账进行更新,每月5日前并上传OA自动化办公系统,实现资源共享。
9、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应由专职防爆检查员、机电运输科主管技术员及设备管理员对其防爆性能及“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进行检验,合格后粘贴“防爆检查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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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井口把罐工对没有粘贴“防爆检查合格证”的电气产品,拒绝下井。
11、做好机电设备预防性检修、试验、测试、停产检修工作,将机电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预防锅炉、空压机事故
1、锅炉、压力容器按规定进行年检,对年检中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处理。空压机按规定进行测试,办理使用证。
2、锅炉、空压机司机持证上岗,严格按规程操作,并认真做好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处理。
3、锅炉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安全附件齐全,动作可靠,高、低水位报警及极限低水位联锁装备齐全,灵敏可靠,并按规定进行试验;水处理系统运行正常,水质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要求,水质化验员严禁无证操作;锅炉附属设备,按机电设备管理规定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4、发现炉墙裂纹、变形时立即停炉,汇报并处理。
5、发现锅炉缺水,看不到水位时,应立即停炉,并到锅筒水位计处查看,没有确定锅炉内有水前严禁对锅炉加水,并立即汇报。
6、锅炉的大修改造必须是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7、定期对空压机超温、断水、断油、超压保护进行试验,对安全阀进行手动、自动试验,保证动作可靠;释压阀定期检查,同型同材质的释压阀每年至少进行一台压力试验。
8、锅炉、空压机、压力容器按要求配备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建立台帐规范管理,按规定周期到有资质单位校验。
第九章 防治水灾事故措施1、2012年矿井要认真履行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要求,切实加强防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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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管理与现场执行工作,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要求,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责任制,明确矿长为矿井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地质测量科负责矿井日常防治水工作业务,探放队为隆锦隆矿专门探放水队伍,负责施工超前探放水钻孔及底板注浆加固工作。
2、四月份,矿制定下发专门文件,成立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规定各相关部门职责,下设办公室,负责检查矿井“三防”及防汛工作落实情况,要求重点防汛场所按要求备齐防洪抢险物资。
4、汛期来临前,由调度中心组织地质测量科、机电运输科、后勤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对矿井地面进行排查,研究制定防汛、防排水和地面防雷电安全措施,井田内沉陷区要及时充填,定期做好井下水泵检修、水仓清挖及水沟疏通工作;做好地面避雷电装置检查安装工作,对高压输变电线路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查出问题要列出整改施工进度图表,调度中心负责督促落实,确保在6月底前全部完工。
5、雨季前,“三防”领导小组要成立以救护队、民警队为基础的防洪抢险梯队,做好防洪准备,备足材料,组织抢险突击队,在防汛危险区段设人看守值班。清挖工业广场水沟、地面排洪沟及双洎河河道疏通,充填地表塌陷区裂缝,严防地表水灌入井下。
6、地质测量科定期开展小窑调查工作,收集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情况,雨季前将其对我矿造成危害程度调查清楚,制定出相应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工农办负责在雨季前将威胁我矿安全的废井口按要求充填,防止老窑透水事故发生。
7、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雨季期间必须昼夜值班,坚守岗位,随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定期检查防汛器材准备和交通车辆、通讯设施完好情况。定期向集团公司汇报矿井“三防”工作开展进行情况,并请集团公司协调解决周边资源整合矿防汛工作落实情况。地质测量科在雨季汛期间要加强对地表河流流量观测,密切注意矿井井田内地表塌陷区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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窑井口沉陷情况,对调查的情况及时做出相应分析,提出必要的防治水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勤管理部要对采空区地表塌陷搬缝及时调查充填。
8、汛期期间,东、西风井井口以及主副井口要备足防洪抢险物资,•以防洪水从井口灌入井下。雨季期间要密切注意东风井机房安全;在井田范围内对我矿构成水害隐患威胁或对我矿有远期水患威胁的小窑,要报集团公司和当地有关部门,建议关停。矿井主排水及采区排水系统的水仓、沉淀池及水沟中的淤煤杂物要及时清挖,汛期期间水仓的空仓容量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
9、井下东、西大巷水仓入口处要备足沙袋,一旦矿井发生突水时,及时码放成挡水堰,将水汇入水仓,防止突水流至付井底,影响矿井正常提升。
10、排水系统的水泵、水管、闸阀及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等,机电运输科要加强日常检查与维护,保证处于完好状态。5月中旬前要进行全面检修,并进行主排水系统联合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中央泵房、变电所的防水防火密闭门和泵房与水仓的控制闸门必须灵活可靠,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关闭密闭门,调节控制闸门,力保中央泵房及变电所不失。
11、采掘工作面设计施工时要根据地质测量科提供的水文地质资料,设计排水路线及设施,对需留设防隔水煤柱地区,严格按要求设计施工。
12、加强对各采掘地点水害评价、隐患监控闭环管理工作,定期做好矿井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各采掘面开口施工或回采前,地质测量科必须提出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对水害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查找出水害威胁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井下探放水钻孔施工设计要有针对性,钻孔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集团公司防治水管理部批复,未经审批严禁擅自施工。
13、探放水(底板注浆加固改造)等工程组织施工前须编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相关部门审查后报集团公司审批。安全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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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措施应包括防瓦斯等有害气体、防高压水伤人、防探出水失控等措施,明确探放水地点巷道加固、排水及避灾路线等要求。采煤工作面工程施工由生产副矿长负责,掘进工作面由主管开拓掘进副矿长负责,每次探放水(底板注浆加固改造)时,瓦检大队跟班人员要严格监督措施落实及设计执行情况;探水钻孔出现水量较大时,地质测量科必须做好钻孔内水量变化记录,工程施工结束后由地测部门组织验收,施工结果经领导分析,确认水害威胁解除后,由地质测量科下达允许掘进通知书,施工区队接到通知后方可恢复相关采掘生产。
14、回采工作面在贯通后,地质测量科根据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及时做好低阻异常区电法勘探工作,查明低阻异常区分布情况,按要求施工底板注浆加固改造工程,钻孔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审查,报集团公司防治水管理部批复后方准开工。
15、2012年防治水工程重点做好14008北部老空水综合防治工作;11205东、21041、16102、16052等沿空区施工掘进工作面,由地质测量科编制钻孔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审查,报集团公司批复后,严格按要求做好超前物探与钻探验证工作。
16、继续加强职工防治水知识培训,使每一个井下职工熟知防治水基础知识、突水预兆、避灾常识、各工作地点避灾路线等,提高职工整体防治水认知能力。
17、6月下旬,完成矿井水灾事故演练工作,提高职工整体防治水应急及避灾能力。
18、突水预兆:巷道顶帮压力增大、底板鼓起产生裂隙、发生漏水、巷帮挂红挂汗、空气变冷、产生雾气、煤层有水挤出并产生“嘶嘶”声,有时尚能听到空洞泄水声,水色发浑、酸度增大、有害气体增加并有臭蛋味,打钻时煤岩层变松软、水压、水量增大、顶钻等。
19、井下受矿井水威胁地区的所有施工人员,都必须掌握透水预兆特征,熟悉避水灾路线和自救常识,井下各采掘地点要明确标出避灾路线,47 2013年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安全技术措施要贯彻学习到每个职工中。如发生突水预兆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向调度中心报告并派人监测,情况危急时,迅速向调度中心汇报,立即撤出所有受突水威胁区域人员。透水事故发生时,在场人员应尽量了解或判断事故的地点和灾害程度,在保证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迅速组织抢救,若无法组织抢救时,所有人员应有组织地沿着规定的避灾路线避开压力水头撤退到安全地区。
第十章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与维护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安监总煤装[2011]33号)、《河南省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0]141号)、《河南省煤监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督导的通知》(豫煤安避险[2011]1号)等文件以及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要求,2011年完成了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压风自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等五个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紧急避险系统正在建设中,计划2012年6月底完成。已完成的“五大系统”应加强日常管理与维护,使其持续达到标准要求。紧急避险系统正在按标准建设。
一、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概况
目前我矿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采用KJ90NA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监控系统中心站实现与集团公司联网,并已实现双回路供电配有UPS后备电源,额定功率为4KVA/2400W,电源供电时间不少于8小时。监控系统中心站配置监控主机两台(一备一用),数据服务器1台,监控系统中心站实现双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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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备和自动切换功能,24小时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能在5分钟内投入正常工作。监控系统各监测分站配备有备用电源,且经验证其供电时间均不小于两小时。
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均已纳入该系统监控范围,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符合要求,断电装置灵敏、可靠。井下传感器主要布置在回采工作面进风流、工作面、工作面回风流中及工作面上隅角,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在矿井的一翼各采区测风站安装风速传感器;对井下主要风门安装风门开关状态传感器;对东、西风井主扇按要求安装在线式监测系统,并对其定期检修。各类监测设备安设的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电缆敷设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目前我矿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稳定可靠。(二)、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与维护
为进一步提高瓦斯防治工作可靠性,在瓦斯防治工作中积极推广瓦斯预警管理机制,要求回采工作面及处于煤层中的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0.45%预警,处于岩石的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0.3%预警制度,确保矿井采掘工作的安全稳定;对井下所安装的甲烷传感器每7天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标校一次,保证显示数据准确、灵敏可靠。及时做好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按时标校瓦斯传感器,测试断电功能,并认真做好标校记录,保证显示数据准确、灵敏可靠。
1、成立监测监控系统领导小组,由矿总工程师领导。配备专职技术人员、监测电工、值班员及专(兼)职维修人员,地面建立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检修设备配备齐全。建立完善有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检修记录、标校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每天打印安全监控日报,涵盖报警次数、累计报警时间,断电次数、累计断电时间,馈电异常次数等内容,绘制监控系统图和断电控制图。
2、监测监控系统安装维护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经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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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一氧化碳、温度,风速等环境参数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中心站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科值班人员和技术负责人,值班人员和技术负责人接到汇报后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并记录出来结果备查。
4、为确保监测监控系统不间断的可靠正常运行,对不能正常工作的传感器要及时进行更换和维修,各种传感器应有足够的备用量(备用量不低于20%)。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能够做到及时处理。
5、监测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对安全监控设备和瓦斯检测仪器定期校验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鉴定。
6、每天对监测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h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7、监测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不能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8、监测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能够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9、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配置监控主机,数据服务器,实现双机热备和自切换功能,24h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能在5min内投入正常工作。监控系统中心站配备UPS备用电源,各监测分站配备有备用电源,且供电时间均不小于两小时。确保该系统运行稳定可靠。
二、矿井供水施救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