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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计划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水利计划管理规定和国家的财务核算管理准则,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计划管理
1.广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初步设计批复、概算评审批准后才能列入年度计划。有关业务处室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批文、概算批准文件抄送计财处,作为年度建设计划项目储备。
2.资金的安排原则:(1)99年确定的市本级资金与县、区配套资金的投资比例不变(白云区为4:6其中城防工程为6:4,番禺区为3:7,增城市为6:4,花都区为5:5,从化市为7:3,其余各区为6:4)。(2)市本级资金对区、县级市全额投资一个或两个重点项目的建设费用,区、县级市的配套资金用来解决工程的征地、拆迁等补偿费用及小型工程项目建设,区、县级市的配套资金一并纳入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投资统计。
3.时间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每年的4月底前向市水利局计划财务处上报下一年度的计划安排初步意见(上报资料要求另通知),6月底前完成所有计划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概算评审工作。
4.计划的动态管理:(1)已列入年度计划的工程项目若因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滞后而无法在当年11月底前实施时,则原项目取消,资金调整到条件成熟的项目。(2)年度计划编制将不再预留机动资金,所有计划资金全部落实到具体项目,对没有设计储备的地区、单位将不再预留资金,原则上资金安排给有设计储备的地区、单位。
二、部门预算管理:
1.范围:单位全部收支活动要纳入预算管理,编制预算时要统筹考虑单位的全部资金,财政拨款和其他收入作为单位的预算收入;支出先由单位的其他收入安排,不足部分由财政拨款解决。
2.时间要求:(1)10月20日前完成“一上”:各独立核算的基层单位根据本单位下年度的收支预算,按照财政部《水利事业费管理办法》、《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填制《年度市级部门预算表(一上)》报水利局审核汇编后报送广州市财政局。(2)12月15日前完成“二上”:各单位根据财政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调整本单位的预算并填制《年度市级部门预算表(二上)》报水利局审核汇编后报送广州市财政局。
3.支出管理:所有单位必须按市财政局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的科目和金额,编制年度月均开支计划表,严格管理各项支出。其中建设单位(珠办、流办、城防办)的日常经费,如果全部都在基建项目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列支的,必须参照当年市财政局核定事业单位的经费标准执行。各建设办可根据各自实际,在执行经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列必要的专项经费,经主管局长审批同意后,一并编制年度月均开支计划表。1)计财处收到经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转批复给各单位;各单位收到年度部门预算批复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编制月度开支计划表,报送局计财处。各建设办要附上经批准的专项经费报告。
2)开支的审批要求。第一,年度开支严格按照预算(含年初预算和追加预算)控制,不能突破预算,并要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第二,月度开支要按计划均衡,如因特殊情况超过月计划开支的5%以内(不含5%)由本单位审核,并书面报告送主管局长备案。第三,月度开支超过月计划开支的5%以上(含5%)应向主管局长申报审批后才能开支。每个月的经费开支情况必须在财务分析中说明。
三、资金拨款程序
1.集中支付项目:第一:市本级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市政府〈广州市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实施办法〉的通知》(穗财基[2001]322号)规定,实行财政集中支付。集中支付资金申请程序详见《广州市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实施办法》(穗财基[2001]322号)。其中的“报主管部门审核并加具意见”一栏由计划财务处依据已审批同意的“年度水利资金申请拨款表”,负责审核并加具意见。第二:市直单位使用本级财政性资金采购《广州市市本级200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穗财采[2001]1459号文)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要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市市直单位2002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采[2001]681号)规定,实行财政集中支付。集中支付资金申请程序详见《关于广州市市直单位2002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采[2001]681号)。其中的“报主管部门审核并加具意见”一栏由计划财务处依据已审批同意的“年度水利资金申请拨款表”,负责审核并加具意见。
2.一般项目:资金到市水利局后,请款单位按填好年度水利资金申请拨款表(见附表)一式三份并经项目主管处室核定、计财处复核、局领导签名同意后办理拨款。
3.事业经费:部门预算批复后,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经费开支情况,用款单位填好年度水利资金申请拨款表一式三份并经计财处复核,报局领导签名同意后办理拨款。
4.县、区纳入年度计划的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给县、区财政局,建设单位按进度向县、区财政局请款。市水利局对用款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5.市水利局拨款办理时间:每星期二、四上午办公时间。
6.各单位的财务要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强化专项资金管理,并要求有关科室(处)提供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第一,立项批文;第二,资金安排批复;第三,合同;第四,工程月结单;第五,工程竣工结算单;第六,市财政局对工程竣工结算的批复。凡因为各种原因未能取得上述资料,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停止支付该项目的一切费用。
四、竣工财务决算管理
1.时间要求: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合同工期组织实施,其中,大中型项目应于项目完建后2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小型项目应于项目完建后1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内完成编制工作的,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2.报批程序:按项目法人制分级管理,其中,各区、县级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区、县级市水利局签署意见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此意见还需与市财政局磋商,定下后再另发通知);广州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广州市水利局,市水利局送广州市财政局审查后再行文批复。
3.局属各单位应定期向局和有关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电算化软盘),月度报表应当于月度终了后10天内(节假日顺延,下同)报送;季度报表应当季终了后15天内报送;年度报表应当于年度终了后1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决算要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自行委托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将委托书和审计意见送我局审批。经审核的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作为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重要依据。
4.办理竣工决算后,建设期间购置的固定资产,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将工程决算交付单位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五、前期费的管理
1.前期费是指为实现项目设计储备库而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所需的费用。
2.前期工作是指《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施工招标标底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合订本)(粤水价[1998]6号)中所指的“科研勘测设计费”中的下列科目:科学研究试验、前期勘测规划统筹(项目建议书阶段)、勘测、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
3.广州市本级(含局属基层管理单位)的前期费由市水利局负责筹集,其资金来源于市级水利建设资金;区、县级市的前期费由各区、县级市水利局筹集,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同级政府的水利建设资金,市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给予补助。
4.区、县级市前期费的市补助部分由项目法人向区、县级市水利局提出申请,由区、县级市水利局报市水利局,市水利局报市财政局核准下达;市本级的前期费由项目法人向市水利局提出申请,市水利局报市财政局核准下达。前期费的申请须将有关合同作为附件上报,并有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的预算书。
5.广州市安排的前期费由广州市水利局进行管理。
6.前期费必须严格按照适用范围开支,并且按照合同支付。
7.对于安排了前期费的项目,若其在三个建设年度内上马,则其前期费在编制概算时扣减,再根据评审的概算安排计划;如果编制概算时不扣减,待上报投资计划时由财政局扣减,则计划数与批准数不一,计划要经常修改。若项目未能在三个建设年度内上马,各项目法人可向原前期费申请部门提出申请,由原申请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将项目所发生前期费核销。如果以后工程上马时仍采用原设计方案,则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时仍应扣除已安排的前期费。
六、强化个人收入管理
1、发放给个人的工资和各项津、补贴、奖金等收入,无论何种资金来源,帐务上如何处理,均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并相应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2、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各项津、补贴、奖金的发放控制额为:
1)全额预算单位发放的各项人员奖金、津、补贴的总额,要参照市政府统一岗位津贴的标准限额执行;
2)建设单位发放的各项人员奖金、津、补贴的总额,要参照市政府统一岗位津贴标准规定在建设成本中计提和发放。有工程节余并按规定可用于奖励和福利的,可按市政府统一岗位津贴的50%内发放奖励金。具体分配方案由各单位制定,并报局政治处、计财处备案。
3)差额预算单位(四个管理处)发放的各项人员奖金、津、补贴的总额,要参照市政府统一岗位津贴标准规定在经费成本中计提和发放,不能分摊到工程项目上。有经营的单位,要与效益挂钩,可在经营成本中按市政府统一岗位津贴的30%内发放奖励金。具体分配方案由各单位制定,并报局政治处、计财处备案。收入年景好时,发放都不能突破限额,以丰保欠。
七、加强财务软件使用和管理
1.充分利用会计财务软件功能,从二OO二年七月一日启用固定资产、工资核算和财务分析管理模块。
2.各建设单位要从今年7月1号起,同时建立和使用事业单位会计帐,进一步加强建管结合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应将工程决算交付本单位使用、管理的固定资产,纳入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分别调增“固定资产”、“固定基金”。并对预留的竣工验收费用、项目质量保证金、经批准分配留用的工程节余款等,一并进行核算。
3.在报送会计报表同时附上3.5寸盘,以便局计财处及时组织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局科教处负责组织局机关和各基层单位财务软件的联网,保证局领导和各基层单位的领导能够随时检查监督财务状况,进一步指导财务工作。
八、加强财务内部控制和内部管理
1.严禁以白头单及非正式发票入帐的现象。
2.严禁大额的现金支付。
3.严禁以单位名义搞设计分成、监理分成。
4.严禁设置小金库,一经发现,单位负责人要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