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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价格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计划
2018年1月8日
2017年,江阴市物价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全会和十九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全会以及全省价格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一二三四五六”价格工作总体思路,聚焦关键领域价格改革,聚力民生价格监管服务,全面做好建机制、强监管、重调控、优服务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工作实绩。
一、建机制、定责任,完善价格调控
1、建立价格调控联席会议
为完善我市价格调控机制,保障全市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向市政府建议建立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并就工作方案征求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住建局、农林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粮食局、公用事业局、供销社等部门意见,经市政府第3次市长办公会议通过,市政府以澄政办发〔2017〕35号文件建立江阴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
2、制定价格调控目标责任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和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2017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精神,确保实现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拟定全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分解和组织实施,并征求
汇总分析,编发《江阴价格监测》简报87期。
二、推改革、降成本,强化价格监管
1、贯彻各级收费减免政策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无锡市出台的清费减负政策,对全市185家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开展2016年度年报统计工作,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69个大项,比上年的89项下降17%;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8.56亿元,比上年减少1.06亿元,下降11.3%。将免征的18项针对小微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范围扩大至所有企业和个人。积极开展清费降本减负专项督查,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检查,收费标准一律按下限执行。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政府定价部分)、政府性基金以及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进行清理,并汇编《江阴市涉企收费目录汇编》,公布了53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65项政府定价部分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23项政府性基金项目。
2、扎实开展房产价格备案
根据省、市关于房价备案的相关文件规定,结合苏州、无锡市具体做法,草拟我市房价备案管理有关文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意见》部分内容及与住建局联合发文《关于实施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安管理通知》等,经多次修订完善后出台正式文件。规范细致做好房价成本审核机构招标工作。会同住建局组建房价备案协调小组,明确现阶段房价
梯价格制度,组织开展了调查评估。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对居民阶梯水价、气价实施情况执行商定程序并出具了报告。结合报告相关数据,认真撰写评估分析报告,对阶梯价格制度实施前后情况进行对比,总结分析阶梯价格实施取得的效果及存在问题,并提出优化阶梯价格制度的相关建议。
5、适时合理调整蒸汽价格
动态监测煤炭价格变动,适时稳妥调整蒸汽价格,并做好相关咨询解释工作。对应煤炭基准价560元/吨,3月1日起上调蒸汽中准价18元/吨,即从151元/吨上调至169元/吨,浮动幅度保持10%不变。对安装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实现在线监测,经有权部门确认达标排放的热电企业可加15元/吨,最高限价为200.9元/吨。
6、调整汽车充电服务价格
根据省级文件精神,结合油价变动情况,参照无锡市价格变动情况,调整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5月9日起,纯电动汽车(12m)最高充电服务价格由1.19元/千瓦时调整为1.34元/千瓦时;纯电动汽车(7座以下)最高充电服务价格由1.47元/千瓦时调整为1.63元/千瓦时。
7、推进基层医药价格改革
贯彻落实上级医药价格政策,逐步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价格改革。完成了前期17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测算上报工作(包括对医保政策、医保年度支付、新农合支付以及
公司和9家电厂的检查,全面检查了环保电价、差别电价、销售电价、电力工程收费等政策执行情况。三是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对有线电视江阴分公司、水利局、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房地产行业协会等8个部门12家下属单位开展了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都能认真执行政策,对个别不规范收费行为已督查整改。四是开展节日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开展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和端午等节日市场价格巡查,重点检查超市、菜场、商场、出租车、加油站、液化气、停车场及景点周边餐饮等单位,共出动检查人员约100人次,检查单位280余家,发放行政警示书18份。为防止“天价”事件的发生,节日期间检查人员多次至青果路、公园路、万达广场、新一城等餐饮特色街区及主要星级酒店开展价格巡查,提醒餐饮经营者规范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
2、积极创建价格诚信单位
今年的价格诚信创建工作,作为局年度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不断向多领域拓展。由过去的流通零售行业为主,向流通商贸、医药、汽修、宾馆酒店、旅行社、交通运输、通信、上市工业企业、房地产、物业等多领域发展。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分地区、分行业组织培训辅导,对申报的218家单位经严格考核,对172家单位由市物价局和市信用办命名为“2017年度价格诚信单位”并授牌。省局发文公布“2015—2016年度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江阴市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等10个单位
售情况、配合调查情况等)做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加大价格政策宣传力度,针对网络交易价格投诉举报集中在东部纺织企业集中度较高的乡镇,利用当地纺织协会、价格监督管理站等组织,积极开展反价格欺诈政策宣讲。通过走访江阴市电子商务协会,力求从源头上遏制电商发生价格违法行为。
四、重民生、创新路,打造价格品牌
1、巩固平价商店建设成果
加强对全市52家平价商店通过视频监管系统进行远程督查和定期、不定期考核,严格执行准入退出机制,平价商店管理规范程度大幅提升。重视对平价商店的价格监测,实行日报制度,平价商店每天上报平价农产品的价格和销量,价格监测中心每天将平价农产品和市区农贸市场同品种同规格的相应商品价格进行比对,每周每月向市领导汇报实际情况。利用各镇(街道)电子屏、自办报纸等宣传工具公布一周的农贸市场常供菜均价和平价蔬菜的上周平均价格。平价农副产品销售3554.52万公斤,减轻“菜篮子”负担7936.80万元。
2、惠民药店建设初见成效
培育发展第二批11家惠民药店并正式挂牌,加强对28家惠民药店考核,出台一系列惠民药店的配套管理规范。28家惠民药店已销售平价药品64.82万盒,销售金额达1706.62万元,惠民总额160.95万元,平价药品的平均销售价格比市场平均零售价格低8.47%,惠民实效初步显现。省委以“江阴惠民药店初见成效五个
年11月,江阴市价格认定中心共完成各类物品价格认定834件,标的额达41.91亿元。一是进一步做好涉税价格认定,完成二次江阴市存量房计税价格认定工作,年初对江阴范围内所有小区不同物业形态共计593个房屋样本,以抽样复核审查的形式进行存量房计税基准价格的认定;下半年由于房屋样本的增加和房价的波动,8月份再次对全市611个房屋样本的计税基价进行调整。二是全力做好刑案价格认定工作,全年共完成刑事案件622件,标的额591.43万元。三是巩固行政执法案件价格认定领域,加强与江阴海关、市场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和公安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合作,积极主动做好各类价格认定,共完成行政执法部门委托价格认定21件,认定标的2459.92万元。四是积极开展涉政府事务价格认定,共办理政府部门委托的非涉案物品价格认定16件,标的额达41.59亿元。主要做好政府回购价格认定工作,完成了江阴市绿城东苑三期拆迁安置房、市轻机厂地块(澄地2013-C-06)住宅商品房、月城镇水芙苑一期、二期和长泾泾东花苑的拆迁安置房政府回购价格认定。协助市公安局对市澄东南一体化服务中心租金价格进行认定。协助市住建局对第四期经济适用房预计开发成本进行价格认定。接受市政府服务管理办公室委托对原行政审批中心的一批旧办公家具进行价格认定,为资产处理提供依据。五是紧抓涉刑车物损案件价格认定,对于涉及醉驾、醉驾、逃逸等交通事故的车物损失价格认定严控不放松,共完成车(物)损价格认定174件,认定标的额157.77万元。
品价格信息12期。江阴信息港发布各类民生价格信息79期,微博发布信息80期,对促进社会信息公开、引导居民消费起了一定的作用。
六、抓党建、重勤廉,打好工作基础
1、扎实开展“大走访”活动
根据省、市委“连心富民、联企强市”大走访活动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开展大走访活动。一是集中力量,班子成员分4个小组各带7至9名党员干部深入到农村、农户、社区、医院、学校、企业等服务单位及服务对象中,广泛听取群众对价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突出重点,了解价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掌握和了解民生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进一步宣传价费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帮助群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三是形式多样,采用发放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个别了解、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开展活动;四是切实整改,对“大走访”群众反映的问题集中整理分类,能现场解答的及时进行解答,能为群众办理的限时办结,对一些相关部门办理的问题,及时上报转有关部门办理。收集问题22项,办结16项,正在解决1项,上报5项,网上接到签转问题10项,均逐项进行办理答复反馈。
2、大力完善工作制度建设
制定《江阴市物价局局务会议规则》,明确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等7项需要在局务会上讨论决定的议事内容,并做到提前通知、事项公开、会前沟通、充分讨论、结果公开。制定《江阴市物价
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把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头。对照目标任务,对相关人员相关工作的实施进行经常性的提醒、督促、监督。做好常规的党纪党规学习、廉政教育宣传和遵章守纪监督等日常工作,重点提醒和督促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负责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同布置、同落实、同考核,真正体现党风廉政建设“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精神。开展四个层次的廉政谈话:一是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每半年廉政谈话一次;二是局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每半年廉政谈话一次;三是价格检查局和价格认定中心负责人与内设科室负责人每半年廉政谈话一次;四是局纪检组长与办公室主任、财务人员和组织人事干部每半年廉政谈话一次。共廉政谈话28人次并记录存档。
5、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
精心组织“5.10”思廉日活动,一是系统组织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全体党员会、局务会、冬训大会等形式,集中专题学习3次,辅导解读2次,组织1次测试。组织全局12名科级干部参加党内法规知识测试。二是上廉政党课,党组书记张建明同志为党员干部上了《不忘初心、坚守正道》的廉政党课,分析了当前中央反腐的态势和面临的反腐形势,要求在工作中树立法纪意识、敬畏意识、知足感恩意识、算账意识和监督意识,着力解决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六大”问题,争做勤政廉政的表率。三是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赴无锡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5
能力,依法动态调整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成本信息报送和公开义务。逐步建立健全城市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领域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价格调整机制,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
三是创新和完善生态环保价格机制。完善生态补偿价格和收费机制,完善资源环境有偿使用收费政策,科学合理制定收费办法、标准,增强收费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水权等市场交易,更好发挥市场价格对生态保护和资源节约的引导作用。健全差别化价格机制,完善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差别(阶梯)电价、水价政策,合理拉开不同档次价格,倒逼落后产能加快淘汰。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完善可再生能源价格机制,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价格支持政策,规范充换电服务收费,促进新能源汽车使用。制定完善绿色消费价格政策,定期评估完善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政策,按照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逐步调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探索实行差别化收费制度,推进污水、垃圾减量化、资源化。
四是稳步推进农业用水和农产品价格改革。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统筹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的协同推进。
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和保
口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完善“红黑名单”认定发布制度。配合开展省市价格诚信创建工作。完善价格社会监督网络,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坚持民生导向、源头治理,逐步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范高效的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体系。
七是切实兜住民生底线。落实好全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确保全市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推进完善惠民工程建设,深化平价商店、惠民药店、惠民平价餐饮店的管理,坚持量质并举,强化监管考核。推进平价商店优惠券工作。健全价格监测分析预警机制,加强民生商品价格监测预警,研究完善价格异常波动应对预案,健全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丰富调控手段,提升调控能力,防范价格异常波动。完善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认真执行并适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有效化解物价上涨影响,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建设有力有效的民生保障长效机制。加强价格改革中的民生保障,科学制定价格改革方案,广泛听取社会意见,认真开展社会风险评估,深入梳理风险点,制定低收入群体保障预案,完善配套政策,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改革而降低。把握好改革方案出台的时机和力度,并注重与工资、社会救助和保障等标准调整相结合,确保平稳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