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关于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职工互助保障计划”。
关于参保工会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通知
各部门、下属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和工会干部互助保障工作,更好地为广大工会职工服务,减轻集团各部门、下属企业职工的医疗负担、缓解因患重大疾病而造成的企业职工家庭经济困难,提高职工的自我保障水平和防范风险的能力,集团党工会根据绍兴市和绍兴县总工会的要求,为在职在岗职工办理《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的险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条件:
凡60岁以下,且已缴纳了基本医药保险的全体在职职工。
二、会费标准及有效期:
每人每年88元(集团工会补贴50元,员工个人支付38元),有效期一年,从交纳会费后互助保障期在约定时间统一生效。
三、公司要求工会成员必须参保工会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其他成职工根据自愿原则缴纳。
四、参保人员需提交正确的中国移动手机号码,待参保有效期到期后,参保费用总额(88元)将以手机话费的形式返充至参保人员的中国移动手机中。
五、参保的部分给付待遇:
会员因住院治疗、急诊抢救并收入住院留观7日内的治疗或因患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范围的门诊就医医疗费、并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发生自付医疗费时,根据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可按职工自付部分医疗费的70%领取互助金。
六、其他具体内容请看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保障活动实施细则(绍兴)》。
特此通知。
浙江亚太集团党工会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