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食用植物油生产倍增计划花生种植项目实施情况说明_河南省花生种植现状

工作计划 时间:2020-02-28 07:16:3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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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食用植物油生产倍增计划花生种植项目实施情况说明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河南省花生种植现状”。

关于中牟县油料倍增计划花生种植项目 实 施 情 况 说 明 尊敬的省审计厅检查组领导:

为促进花生生产稳定发展,提高花生生产水平,增加食用植物油供给,促进全县油料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自2009年开始,中牟县连续两年组织实施了省财政厅下达的“油料倍增计划花生种植”项目。针对项目审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现汇报如下:

一、2008年度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概况:2008年12月25日,河南省财政厅以豫财办金„2008‟156号文,对中牟县2008年度食用植物油生产倍增计划专项资金进行了预拨;2009年3月24日,河南省财政厅以豫财办金„2009‟48号文,对我县2008年度食用植物油生产倍增计划花生种植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批复专项补助资金510万元。涉及三官庙、刁家、黄店镇、八岗、姚家、官渡、大孟、郑庵、九龙9个乡镇,主要围绕“良种品种更新推广、配方施肥、地膜覆盖、统防统治等内容,实施万亩方2个、千亩方5个、百亩方10个。具体补助标准为:百亩方种子每亩补助300元,肥料每亩补助140元,农药除草剂每亩补助30元,地膜每亩补助30元,百亩方共补助资金50万元;千亩方种子每亩补助200元,肥料每亩补助70元,农药除草剂每亩补助30元,千亩方共补助资金150万元;万亩方种子每亩补助80元,肥料每亩补助50元,农药除草剂每亩补助20元,万亩方共补助资金300万元。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资金10万元。

(2)截止2009年底,实际实施范围9个乡、56个行政村。其中,25个项目村实施9589亩,占项目区种植面积的37%;31个非项目村实施16411亩,占项目区种植面积的63%。其中,百亩方、千亩方均按项目批复地点和补助标准全部完成;万亩方存在“扩大项目实施范围”问题。

2、2009年度项目实施情况

(1)项目概况:2009年12月19日,河南省财政厅以豫财贸„2009‟27号文件,对中牟县2009年度食用植物油生产倍增计划专项资金进行了预拨;2010年3月5日,河南省财政厅以豫财贸„2010‟37号文件,对中牟县2009年度食用植物油生产倍增计划花生种植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批复专项补助资金414万元。涉及官渡、黄店、狼城岗、姚家、八岗5个乡镇,主要围绕“良种品种更新推广、配方施肥、地膜覆盖、统防统治等内容,实施万亩方2个、千亩方3个、百亩方3个。具体补助标准为:百亩方种子每亩补助300元,肥料每亩补助140元,农药除草剂每亩补助30元,地膜每亩补助30元,百亩方共补助资金15万元;千亩方种子每亩补助200元,肥料每亩补助70元,农药除草剂每亩补助30元,千亩方共补助资金90万元;万亩方种子每亩补助80元,肥料每亩补助50元,农药除草剂每亩补助20元,万亩方共补助资金300万元。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资金9万元。

(2)项目实施情况:截止目前,实际实施范围10个乡、63个行政村。其中,15个项目村实施4192亩,占项目区种植面积的31%;48个非项目村实施9447亩,占项目区种植面积的69%。其中,百亩方、千亩方均按项目批复地点和补助标准全部完成;万亩方存在“项目实施进度慢,未按计划要求实施,扩大项目实施范围”等问题。

二、项目效益

通过对项目区种子、化肥、农药除草剂等农资进行补贴及技术培训,示范带动了全县花生生产,2009年全县花生总面积达31.3万亩,较2008年30.2169万亩,增加1.0831万亩,增幅达3.6%;平均亩产较2008年的330公斤,增产11.9公斤;总产达10701.6万公斤,增产730万公斤。通过对花生产量三要素的亩穴数、穴果数、百果重进行测产,项目区内每亩平均增加55公斤,增幅16.6%,项目区总产净增143万公斤;较项目区外亩均增产40.3公斤。通过项目实施带动,加快了我县花生种植品种的更新,花生种植技术、管理水平、产量和品质都有较大提升,实现了高产与优质同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增加,深受群众欢迎。

三、存在问题的情况说明

1、关于“擅自扩大项目区范围实施”问题。原因:一是该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时间为每年3月份,按照项目批复要求,需要进行项目招投标,招投标工作全部结束在每年4月中旬左右,同时,中标企业组织良种、配方肥、农药、农膜等农资也需要一段时间,因此,待中标企业将农资送到项目区时,项目区农户已备足了花生种植所需的种子、化肥、农药,且项目区群众已经大面积播种(我县花生种植模式多为地膜覆盖),此时,若在请示变更实施范围时间更来不急。二是原计划实施的项目区部分群众在项目实施时已种植结束或改种其他农作物。因此,在原计划项目村实施面积落实较小的情况下,只有扩大项目实施范围,才能把项目落实得更好,让更多的农民得到实惠和受益。尽管项目实施过程中村组有所变化,但项目实施总面积不减少,造成“扩大项目区范围实施”现象。其中,2008年度超范围16411亩左右,2009年度超范围9447亩左右。

2、关于“提供虚假材料”问题。原因:一是根据项目申报要求,编写项目方案时必须落实到具体的乡镇、村组,为确保项目批复后能够落实到户,项目申报初,就拟订了项目实施乡镇、村组的供种(肥、药)清册。二是综合2008年度、2009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虽然我们采取了多种有力措施,但因项目方案批复时间晚,在花生播种期间均未能一次性完成项目实施任务。为确保项目区群众充分享受政府补贴项目的优惠政策,让群众得到实惠,我县于2009年11月份再次对剩余部分进行了实施。同时,考虑到在项目检查验收时符合上级批复的“不超项目区范围实施”的要求,因此,在此次项目检查时,提供了项目申报时用的供种(肥、药)清册,从而造成“项目实施时间与群众反映不一致”问题。但在检查过程中,我们及时向检查组提供了项目实际实施的供种(肥、药)清册。

3、关于“无法核实中标单位采购倍增计划项目花生种子真实性及种子质量”问题。2009年、2010年,种子中标单位累计供应花生种826吨,主要来源于山东、延津、温县等,品种分别为花育

19、豫花9327,以豫花9327为主。其中,豫花9327是河南省农科院专利保护品种,属早熟花生品种,生育期110天,比其它品种早熟5-7天,该品种皮薄、出仁率高,成熟后如不及时收获,会有个别花生果出芽现象。由于今年气候异常,花生收获期正处于阴雨连绵天,田间积水不能及时收获,致使个别花生果出现发芽现象。为确保项目供种质量,中标单位在调种时,由质检员严格对入库花生品种质量进行把关,做好各批次的芽率和纯度检测,并在县种子管理站备案,杜绝出现种子质量问题。同时,豫花9327品种由省农科院授权委托温县裕田种植合作社进行代繁,在全国推广销售。因该合作社社员为温县当地农户,不能及时提供正式发票。目前,中标单位正积极与繁种单位协调,及时纠正错误,出具正式发票或普通收据作入库证明。

针对省审计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诚恳地接受省审计组的批评指正,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倍感后悔。通过此次审计检查,给我们上了很好的一课,我们一定会珍惜这次学习机会,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引以为戒,认真总结不足,并及时纠正错误,避免在今后的工作中,不再出现类似现象。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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