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自治区创新环境(人才、基地)建设专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
关于发布2018年自治区创新环境(人才、基地)建设专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关于改进加强自治区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新财教〔2016〕14号)和《深化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新科计字〔2017〕90号)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发布2018年自治区创新环境(人才、基地)建设专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须知
1.项目申报人须严格按照项目指南的支持内容和相关要求,进行项目申报。若不在申报指南支持范围内、不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不予受理。
2.项目推荐单位
(1)自治区各委(办、厅、局);(2)各地(州、市)科技局;
(3)已授予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归口管理权限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
各推荐单位应结合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认真遴选推荐,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3.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4.具体申报要求,详见2018年自治区创新环境(人才、基地)建设专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附件)。
二、申报方式与材料 1.申报指南中所有项目的申报均需通过自治区科技厅网站(www.daodoc.com)的“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首次申报的需先进行单位注册,获得单位帐号后,方可建立用户申报帐号。由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提供相关业务咨询。
2.各推荐单位在“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审核推荐,并将项目在线提交至自治区科技厅。
3.项目网上提交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项目申报单位须将签章齐备的项目申报书(必需是带“正式上报版”水印的材料,A4幅面,双面打印,一式3份)报送至项目归口管理处室,不受理个人材料的报送。
三、申报时间
网上在线填报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17:00~2017年12月27日17:00。
推荐部门形式审查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日17:00。
四、联系方式及报送地址
详见2018年自治区创新环境(人才、基地)建设专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附件)。
附件: 2018年度自治区创新环境(人才、基地)建设专项(自然科学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自治区科技厅 2017年11月6日
2018年自治区创新环境(人才、基地)建设专项(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计划)申报指南.doc 附件: 2018年度自治区创新环境(人才、基地)建设专项(自然科学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18年自治区创新环境(人才、基地)建设专项(科技创新基地建
设计划)申报指南
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创新基地建设计划的支持方向是: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及“双创”基地等建设。具体支持三个方面:
一、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
(一)重点实验室建设 支持方向: 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是指依托重点实验室条件平台,围绕重点实验室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开展的具有前瞻性、探索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要有系统性和持续性。
申报要求: 1.开放课题支持疆内外优秀的科技工作者,尤其是鼓励中青年科技人员申请;实验室以外的科研人员申请须经实验室同意和推荐。
2.每个实验室只能申报1项,申请者必须是课题的实际主持人;有在研项目的申请人不得申报新课题。
3.开放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申请课题要求学术思想新颖、立项论据充分、创新点突出、目标明确、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经费预算须实事求是,切合实际。管理处室:自治区科技厅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 联 系 人:杨晓平 翟宏飞 联系电话:0991-3813713
(二)资源共享平台建设
建立较完备的植物、动物种质资源,微生物菌种和人类遗传资源,以及实验材料标本、岩矿化石等自然科技资源的保护与利用体系。
重点对农业、林果业、家畜、牧草、药材、实验动物等方面动植物种质资源库(圃),以及微生物菌种库的建设,完善其收集、保存和利用的手段和条件,增强支撑服务能力。
建立以科技文献和科学数据与信息为一体的新疆科技文献共享服务体系,盘活科技文献存量,对现有科技文献资源进行集成。
科技报告、科技计划管理公共平台建设。
建设和完善包括水资源与农业、生物医药、信息安全、地质与矿产等领域的科学数据与信息共享平台,构建网络科研环境,面向全社会提供服务。
推进“自治区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的建设,提高共享和运行效益。
支持范围: 自治区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国家野外观(监)测台站,适当向各地州科研机构和具备上述科研能力的事业单位延伸。
支持条件: 申请资源共享平台项目,应当具有开展相关工作的基础设施、人才团队、管理能力和必要条件,拥有基本的共享资源,项目完成后,能够形成某一方面的资源共享体系,其资源条件能够为社会所共享。
支持方式: 1.平台项目要符合“整合共享、完善提高”的原则,符合项目申报指南内容,不支持单纯的研究项目、非科研基础设施的维修改造和工作条件的改善。
2.平台项目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申报,也可以是多个单位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3.执行平台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项目经费预算,杜绝随意性。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4.平台项目执行周期不得超过二年。管理处室:自治区科技厅条件财务处 联 系 人:邹 彬 范 坚 联系电话:0991-3822242 3652589
二、成果转化技术平台建设
(一)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支持范围:验收通过已进入运行期的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支持条件:建设完备的工程化实验条件,建成科研开发、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基地,集成、配套的工程化成果向相关行业辐射、转化、转移与扩散,培养一流的工程技术人才,达到科学的管理运行水平,实现人才、技术和经济运行的良性循环。
支持方式:择优予以后补助支持。联 系 人:林 栎 宋生建
联系电话:0991-3850038 3675284
(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 支持范围: 经国家或自治区认定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支持条件: 联盟对产业技术进步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产学研结合紧密,能够形成产业技术标准、搭建公共技术平台,对创新资源进行有效分工与合理衔接,实行知识产权共享加速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运用,形成创新区域特色产业和特色产品品牌,产业核心竞争力强,联合培养一批优秀的科技人才,实现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和资源共享等多方位合作。
支持方式: 科技厅组织成立专家组,对联盟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做出评价和排序,择优分档予以以奖代补的形式支持。支持经费主要用于联盟盟主单位开展日常联盟工作的运维经费以及联盟围绕产业链、技术链开展技术攻关和系统集成。
支持要求:
1.各联盟牵头单位要按照评估条件的要求,牵头组织各联盟成员单位共同完成评估报告,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3份一并报送自治区科技厅。
2.评估的时限:涉农领域为2016-2017年 工业领域为2017年 涉农领域管理处室:自治区科技厅农村科技与城乡科普处 联 系 人:金 宇 郭 萍 联系电话:0991-3826752
工业领域管理处室: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联 系 人:常晓辉 联系电话:0991-3832818
(三)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支持范围:自治区科技厅备案登记的生产力促进中心 支持方向: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双创”工作,面向科技型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技术研发、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金融和创业孵化、科技咨询、科技型企业备案登记等服务。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模式,开展网络化、集成化的科技咨询和知识服务。围绕科技维稳、科技惠民、科技扶贫等重大科技行动开展的科技服务。
支持方式:组织对上年度工作绩效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择优予以经费补助。
管理处室: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联 系 人:常晓辉 联系电话:0991—3832818
三、区域创新基地建设
(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支持范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
支持方向:组织开展管理体制创新,营造创新创业环境,推动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加速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和新产业新业态培育的活动,包括建设创新创业孵化平台、推进科技金融发展、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奖励、创新券应用等。
支持方式:根据上一年度工作绩效评价结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支持。
管理处室: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联 系 人:常晓辉 联系电话:0991-3832818
(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 支持范围: 2014年(含2014年)以前批准建设的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和自治区级农业科技园区。
支持条件: 园区总体建设进展情况良好、有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科技创业服务能力,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综合效益良好,园区规划建设合理、达到科学的管理运行水平。
支持方式: 科技厅根据考核评价等次,对农业科技园区实施分档以奖代补的方式资金支持。
支持要求: 1.填写《农业科技园区基本情况调查表》,根据《农业科技园区自评估报告提纲》要求,形成2017年农业园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自评材料,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3份报送自治区科技厅。
2.科技厅组织成立农业科技园区专家组,对农业科技园区自评情况进行审核。
3.专家组选取农业科技园区进行实地考察与情况核实。4.专家组根据自评、审核、考察和核实结果,对农业科技园区绩效做出评价和排序。
管理处室:自治区科技厅农村科技与城乡科普处 联 系 人:金 宇 郭 萍 联系电话:0991-3826752
(三)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建设
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国科发社字〔2007〕112号)》和《自治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对自治区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绩效进行评估,评估工作通过实验区自评、实地考查、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评估范围
此次参与评估的实验区主要是2016年以前批准建设的自治区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评估条件
试验区按照《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暂行)办法》从实验区总体建设进展情况、科技创新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提供系统解决方案、汇集各类创新资源,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服务能力情况、促进经济建设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等方面进行自评。
评估要求
1.填写《自治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考核评估表》,根据《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自评估报告提纲》要求,形成实验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情况自评材料,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3份报送自治区科技厅。
2.科技厅组织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专家委员会成员形成专家组,对实验区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对实验区实施分档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管理处室:自治区科技厅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 联 系 人:杨晓平 翟宏飞 联系电话:0991-3813713
四、“双创”基地建设 支持范围: 经自治区科技厅认定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支持方向: 1.以创新创业团队和科技型小微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办公、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推动新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新市场开拓、新业态培育。
2.面向科技特派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职业农民等创新创业主体,提供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创业培训基地、创意创业空间、开放式办公场所、研发和检验测试、技术交易等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解决涉及技术、金融、管理、法律、财务、市场营销、知识产权等方面实际问题,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支持方式: 根据上一年度工作绩效评价结果,采取以奖代补形式予以支持,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双创基地基本运维费、服务能力建设支出、创新创业活动支出和科技金融服务支出。
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处室: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联系人:买尔哈巴、常晓辉 联系电话:0991-3832818 星创天地管理处室:自治区科技厅农村科技与城乡科普处 联系人:金 宇 郭 萍 联系电话:0991-3826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