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宁波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补助计划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项目环境保护计划方案”。
关于下达2010年度宁波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补助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2010年度宁波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指南》的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度宁波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补助计划”(见附件1)下达给你们。本年度共安排72个项目,计划安排资金5300万元。其中市级环保资金计划安排4461万元,各县(市)区配套资金计划安排839万元。请你们根据《宁波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申请项目资金。现将申请项目资金的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列入本年度补助计划的政府类项目开工实施后,项目单位可向市环保局和财政局申请划拨计划补助资金,申请材料应包括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项目投资明细表(格式见附件3)、项目合同、资金预算、开户银行等反映项目概况、进度和资金使用的材料。
二、列入本年度补助计划的企业类项目开工实施后,项目单位可向市环保局和财政局申请预拨不超过计划补助额40%的资金。项目经环保部门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可再次向市环保局和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经市环保局和财政局审核,按核实后的实际投资额结算补助余额,也可以在项目完成后一次性提出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的资金申请材料,应包括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项目合同、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结论、项目投资明细表(见附件3)、开户银行等材料。
三、列入本年度预算计划的项目应于2010年底之前完成,不可跨年度申报资金。其中列入本年度补助计划的农村综合整治“以奖促治”类项目完工后,按《宁波市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甬财政工〔2009〕527号)规定,根据相关县(市)、区环保和财政部门出具的实施绩效考核报告下达奖励资金。
四、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统一报送宁波市环保局计划财务处受理。根据项目单位的资金申请要求,宁波市环保局和财政局核实后将分批下达专项资金。
五、补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政策、财务规章制度、招投标管理等规定,专项资金应全额用于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各级环保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本地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
附件:1.2010年度宁波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补助计划
2.宁波市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表
3.宁波市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投资明细表
联系人:宁波市环保局计划财务处,戴忠水,87130030
宁波市财政局工交商贸处,楼小尘,87188173
二O一O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