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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014年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以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针,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快技术成果转化、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为重点,重点支撑服务一批规模以上企业,发展壮大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催生培育一批中小科技企业,加快“六大产业基地”创新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全社会技术进步。
一、创新型乌鲁木齐战略工程
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4年重点工作目标和任务,在公共安全、智慧城市建设、市政重点工程、园林城市建设、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利用等领域组织关键技术攻关及示范应用。
(一)社会公共安全项目
以高效处理应急突发事件、维护城市安全稳定为目标,搭建应急维稳管理平台,重点支持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社会治安管理与安全防范技术及产品、安全突发事件控制及处置研究;高危行业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事故监测、预警、应急救援技术研究;城市和工业安全保障与重大风险防范技术研究;药品、食品、饮水安全检测方法、技术和评估体系的研究;物证鉴定技术研究;毒品查缉探测技术研究。
(二)智慧城市建设
1、智慧城市建设基础项目
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为目标,围绕信息平台搭建、数据库建设、信息安全等领域组织开展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组织开展智慧城市物联网接入、工程管理、投融资模式、运营管理等相关课题研究。
2、天山云计算基地项目
以加快推进天山云计算基地建设为目标,重点支持云服务评测指标体系规范及其评测工具的研究与应用;云计算体验(测试)中心、关键技术及核心设备研发和产业化云平台建设;云计算网络与计算设施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云中数据安全、身份认证与服务以及应急保障体系等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
3、智能交通建设项目
以解决交通运行管控、交通运输管理及交通应急处置等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为目标,组织开展以城市道路交通流动态综合监测与交通状态辨识技术、主动式城市道路交通优化控制与管理技术、城市综合交通运营监测与协同服务技术、城市停车联网管理与服务技术、基于交通数据共享的预警与应急处置技术、基于云计算和大数据的城市交通运行智能化管理与综合信息分析服务平台构建技术等为核心的城市智能交通系统成套关键技术研究。
(三)城市道路交通
乌鲁木齐城市轨道交通关键技术研究;重点市政路桥工程关键技术研究;重点市政路桥工程材料开发及应用研究;BRT专用车道路面结构改进相关技术研究与示范;乌鲁木齐市地下综合管廊研究;高架桥维护技术研究。
(四)园林城市建设
重点支持干旱区城市节水栽培、土壤保水技术研究。适于干旱区城市的乔、灌、花卉新品种引种应用研究。城市景观系统完善提升,城市生态系统恢复改善等研究与示范;绕城高速路防护林建设相关技术研究。
(五)环境污染治理与水资源保护
智慧环保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技术研究与示范;湿地生态恢复与保护研究;城镇生活垃圾和特种垃圾的综合处理处置技术研究与示范;城市污水污泥深度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水资源配置、开发利用与保护研究。重大工程地下水资源利用与保护技术。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城市节水研究和雨洪资源利用技术。
二、创新主体培育工程
(一)市科技投资资金(股权投资)项目(指南另行发布)
(二)科技小微企业培育项目
围绕我市传统优势产业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等高新技术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加快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为目标,支持小微企业实施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研发机构建设等科技创新活动。
申报条件:
1、企业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和创新型研发团队;
2、培育资金用于企业研发资金补助,企业自筹资金按不低于财政科技经费的2倍配套,资金用于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研发机构建设等科技创新活动;
3、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4、若企业2014年度获得市科技计划其他项目资金支持,则此培育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提交材料:
网上在线填报《科技型小微培育企业企业信息(2014版)》,(网址:http://222.82.210.3:8008/)。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申报条件:执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年度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
申报要求:
1、技术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自治区以及乌鲁木齐市的产业政策,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创新点明确,知识产权清晰,技术水平处于自治区先进水平;
(2)产品或技术的应用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3)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成熟性:
中试项目,应已完成产品的样品或样机,并已有完整合理的小试工艺以及有效的生产及市场经营计划;
产业化项目,应已是成熟的产品并且小批量进入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2、承担技术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乌鲁木齐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中试和生产。(3)无尚未验收的国家和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
(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围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建立企业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依托“六大产业基地”,组建资源环境、石油化工下游产业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已经建立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创新联盟示范建设。申报条件:新发起成立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有明确的发起单位和联盟章程、协议、组织架构等,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五)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标准随计划下达)
(六)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
1、专利奖励工程
奖励对象:在本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
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是注册地在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户口或经常居住地在乌鲁木齐的个人;
(2)专利权有效、权属明确;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自治区专利奖,且相关专利已经在我市实施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B:申请单位年专利申请量在50件以上,且企业制定并落实了《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两奖一酬制度;C:专利技术解决了经济、社会、生态等领域关键问题,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提交材料:
(1)专利证书复印件;
(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应同时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评价报告;(3)专利技术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4)企业“两奖一酬”制度及落实证明材料;(5)中国专利奖或自治区专利奖获奖证书及证明文件。
2、专利申请资助工程
支持方向:申报资助的专利应是上一年度获得专利权证书,且注册地在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在乌鲁木齐市就读的在校学生的专利申请。
提交材料
(1)《乌鲁木齐市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在乌鲁木齐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下载)一式两份。
(2)职务发明需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效证明及复印件两份。非职务发明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
(3)专利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专利技术产业化工程
支持方向:
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与信息、光机电一体化、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工程和新医药、农业生产、资源利用、节能环保领域专利技术实施及其产业化项目。
申报条件:
(1)注册地和营业场所在乌鲁木齐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健全的财务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信可靠;
(3)是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持有者或具有独占许可使用权者;
(4)具备实施专利项目的基础条件(包括实施场地、必要的设备、一定的自有资金、科研创新条件和研发队伍等);
(5)年内不存在科研项目或其他政府财政支持项目被提前终止、未正常结题或验收不合格现象存在。
提交材料:
(1)专利技术产业化可行性报告;(2)专利实施项目申报书;(3)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4)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三、基础条件平台与创新能力建设工程
(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
依托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建材、化工、节能环保与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布局、建设一批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培育优秀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进入自治区级或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加强其工程化水平和能力的建设。
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研发机构,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引进与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科研创新基地;重点支持建立一批参照现代企业制度管理运行,产学研结合的科研开发实体。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的综合实力(经济指标和创新能力)应当在乌鲁木齐的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2、项目总投资、科研人员、场地、成果产出、开放共享等方面应当符合《乌鲁木齐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乌鲁木齐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要求。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项目
以引导和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成为国家级孵化器为目标,重点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完善孵化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四、产业创新引领工程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项目
1、重点支持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及节能、新材料、电子信息、文化创意、生物与新医药、资源与环境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项目。优先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项目。支持驻乌高校、科研院所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开展的能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的应用研究项目、高创新高风险的变革性项目。
企业申报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2013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万元;(2)项目计划总投入不低于200万元,申报时已完成计划总投入20%以上,(3)产业化项目执行期内项目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新增销售收入20%以上;
(4)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项目
重点支持机械装备制造、轻纺、食品加工、新型建材、家具制造、服装等传统优势产业利用高新技术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生产工艺流程,开发新产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科技与产业融合。
申报项目需具备条件:
1、企业2013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2、项目计划总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申报时已完成计划总投入20%以上,项目执行期内项目销售收入占企业新增销售收入20%以上;
3、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三)现代服务业促进计划项目
以集成科技资源,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解决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共性技术问题,提升服务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提升现代服务业科技含量和发展质量为目标,组织开展大型消费品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网站)相关技术与标准研究及应用示范;城市物流配送服务模式及体系优化技术、信息共享与交换技术、业务管控技术等研究与应用示范; 会展经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相关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文化创意产业相关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相关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生产性服务业(科技投融资服务,科技咨询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等)相关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
(四)社会发展项目
1、医学项目
重点支持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模式研究;重大疾病及多发病的预防控制技术研究;生殖健康与优生优育相关技术研究与应用;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研究;精神疾病的防治技术研究;提高妇幼健康水平的相关技术研究;中医、维吾尔医治疗疑难病、慢性病、老年病的研究;康复医学治疗技术研究,临床输血及输血相关流行病学的研究;以可移动影像采集和服务为切入点,探索第三方独立影像诊断运营模式,构建影像综合服务平台。
申报要求:
(1)自治区驻乌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需与市属医疗机构联合申报,并附合作协议;
(2)每个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的医学研究类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
(3)优先支持乌鲁木齐市属医疗机构重点专科申报项目、乌鲁木齐市属医疗机构重点学科带头人申报项目、市属医疗机构联合开展信息化平台搭建项目。
2、新药开发
优先支持能在3年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临床试验、生产、新药证书”等药品注册申请事项并获受理或批准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现代新药开发技术要求的中药、民族药、天然药物新药研究;对常见病、多发病疗效确切、毒副作用小的名优中成药、民族药成方制剂和医疗机构制剂大品种的二次开发;地方特色中药活性提取物规范化绿色提制关键技术;中药材及其提取物脱除残留农药等有毒物质关键技术;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技术。
3、防灾减灾
重大自然灾害预警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矿山采空区监控与治理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应用;矿山安全监控与预警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应用;重大工业危害物质辩识与监控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应用;安全生产信息与数据库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应用;建筑消能减震与隔震技术规模化应用研究。
4、其它社会事业相关技术领域
城乡社区优质医疗资源共享系统的开发和应用,教育、文化、体育等行业能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的适用技术的应用与推广项目。
(五)现代农业促进计划项目
围绕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需求,支持农业新技术研发集成、农业产业化经营示范、科技示范基地(示范园)建设和新型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科技强农富民。
1、农业技术研发项目
支持畜牧、蔬菜、果品、花卉苗木、水产养殖新品种选育、引进与推广;现代农业装备技术、节水灌溉装备与技术、设施农业节水灌溉数字化智能控制技术和水肥一体化技术、新能源和新材料等应用为特征的农业温室升温保温设备和技术的开发生产、优质农产品加工技术、安全生产检测技术、农业生物技术、动物疾病控制技术、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及农业信息化技术的集成研发。
申报条件:高校院所项目必须与我市相关单位合作,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涉农专业技术职称。
2、农业科技示范项目
支持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示范园),开展新品种推广及新技术应用、标准化集成技术的示范推广、规模化生产及规范化经营示范、集成生产、经营、追溯、质量管理等一体的农业物联网技术推广示范。重点支持围绕国家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实施百万只肉羊(牛)生产体系建设实施的项目。
申报条件:(1)种植类示范基地单一品种的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示范园种植面积百亩以上;养殖类:农区繁殖母羊规模在300只以上,育肥羊规模在2000只以上(禽类存栏万只)以上。
(2)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年产值500万元以上,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有专门技术指导团队。
3、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方向:(1)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基地。开展农业科技综合服务,组织农民技术培训,提高农村劳动者的致富技能和科技文化素质;(2)科技特派员选派与示范户培育。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专项,支持农业科技人员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培育科技示范户;支持农村科技创业者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带头人,通过土地流转或土地承包等形式带领农民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申报条件:(1)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基地项目由法人单位申报,具备培训场所及相关设施,生产实践基地100亩以上;(2)科技特派员项目及示范户培育由各区县科技局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组织推荐。
五、创新人才引导计划
(一)科技人才创业项目
支持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知识产权的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创办科技企业。
支持方向:(1)重点引进高端人才创办科技企业。支持国家“千人计划”、自治区“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工程”和“天山英才工程”、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青年博士科技人才培养计划”、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在我市新创办科技企业或加盟科技企业创业。(2)支持高校院所创新团队,转化科技成果,创办科技企业。(3)支持本地科技人才创业。
申报条件:(1)科技人才组建的不超过两年的科技企业,实到注册资金或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技术负责人或创业团队的股权比例不低于20%。
(2)项目计划总投入不低于10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计划总投入的70%。
(二)科技人才创新项目
支持入选国家“千人计划”、自治区“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工程”和“天山英才工程”、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青年博士科技人才培养计划”的人才在其自身的科技领域,开展相关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
申报条件:
1、项目应符合本年度“乌鲁木齐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对乌鲁木齐社会经济发展有促进和推动作用、具有良好应用前景;
2、项目第一负责人应是入选国家“千人计划”、自治区“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工程”和“天山英才工程”、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青年博士科技人才培养计划”的人才。
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