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1_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工作计划 时间:2020-02-28 04:31:4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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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5号)和《黑龙江省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黑政发„2011‟19号的精神,进一步发展我市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加快体育强市建设进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逐步完善符合我市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优化群众体育发展环境,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努力奠定建设体育强市的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基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综合 1 水平显著提升,初步建立覆盖城乡、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进一步增加。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32%以上,其中,16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城市居民达到18%以上,农村居民达到7%以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提高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二)城乡居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建立完善的全市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和监测运行机制,符合《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标准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人数比例达到国家平均水平。培养和增强青少年体育锻炼兴趣和意识,全面落实“全国亿万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项目,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

(三)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有较大发展。全民健身场地和设施基本覆盖城乡,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普遍建立公共体育健身设施,45%的居民委员会、社区和5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公共体育健身设施。逐步增加公园、绿地、广场的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对现有的体育场馆进行维修、改造,在全市规划建设射击场、滑冰馆、滑雪场、游泳馆以及鹤岗市体育会展中心,为申办2018年省十四届运动会奠定基础。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全面开放体育系统的体育设施,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现体育资源社会共享。在全市建立一批功能完善、能承接高水平竞赛和大型群众体育活动的公共体育场馆和设施。

(四)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大力开展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足球、篮球、轮滑、速滑等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的体育运动项目,广泛组织开展健身操(舞)、传统武术、健身气功、太极拳(剑)、骑车、登山、跳绳、踢毽、门球、大众滑雪等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充分发挥运动会对群众体育活动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每4年举办一次全市全民健身运动会,定期举办针对不同群体的运动会,打造具有鹤岗特色的群众体育活动,建立广泛性、多样性和上下联动的群众体育活动的长效机制。

(五)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逐步建立和完善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及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农民、学生等体育协会,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妇女健身站(点)有较大发展。社区和行政村普遍建立全民健身活动站点。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六)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发展。加快建立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骨干队伍,力争到2015年,社会体育指导员要达到全市总人口的万分之五,力争达到500人以上,每个体育经营场所都有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成立我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和体育行业特有职业国家资质从业人员协会,建立我市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

三、工作措施

(一)大力开展各级各类群众体育活动。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参与性强、覆盖面广的群众体育活动,积极开展体现我市特色的冰雪群众体育活动。积极筹备举办好鹤岗市第九届、第十届运动会、鹤岗市首届、第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各县要定期举办综合性运动会,各乡(镇)每年要举办一项以上的体育竞赛活动。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要在“全民健身日”活动中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群众体育活动,提供免费健身指导服务,公共体育设施应在“全民健身日”内免费向公众开放。

(二)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要将城市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加强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街道办事处要配备专兼职体育指导员,加强对体育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社区体育与单位职工体育、学校体育共同发展。

(三)加快发展农村体育。要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均衡配置。加强农村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利用好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人才资源,广泛开展“体育进农村,健康奔小康”等适合农民的健身活动。

(四)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建立健全基层少数民族体育协会。在少数民族地区积极开展以传统体育项目为主要内容的体育健身活动。挖掘、整理和继承民族传统体育项目,重视培养少数民族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高水平体育人才。

(五)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督导制度和考试评价制度,保证学生每天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不少于1小时,使学生掌握1项至2项终身受益的体育技能,学校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运动会,做到建立体育特色学校,达到“一校一品”。积极开展“亿万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和“百万青少年上冰雪活动”。开展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创建工作,举办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竞赛、展示活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单项竞赛及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

(六)积极推进“亿万老年人健身活动”。广泛深入开展适应老年人身体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每年举办1-2次健身活动会演,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

(七)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积极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加强无障碍体育设施建设,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

(八)着力推动职工体育。建立健全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健身活动、体育竞赛。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开展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职工体质测试活动。有条件的单位可每年举行1次职工体育运动会。

(九)建立健全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建立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常态化机制,定期公布国民体质现状。深入实施《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经常、持久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技能水平。

四、保障和监督

(一)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要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民生工程规划,扩大公共服务覆盖范围,提高服务水平。

(二)加大各级财政对全民健身事业投入力度。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坚持以政府公共投入为主导、体育彩票公益金投入为引领、社会各界支持为补充的多元化投资原则,发展全民健身事业。要每年向社会公布全民健身事业经费支出情况,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和弱势人群全民健身事业的经费扶持力度。留归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

(三)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对捐资和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给予减免税照顾。

(四)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要加强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础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特别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加强农村基础体育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加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维护和管理,明确维护和管理责任单位,定期公布体育设施名录和开放时间。

(五)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完善培训体系,提高培训质量,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大体育经营社会管理,从事体育经营的健身指导人员必须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鼓励和支持退役运动员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拓宽就业渠道,为全民健身服务。

(六)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投身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和社会热心人士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丰富全民健身的内容。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健全注册管理和培训制度,普及志愿服务相关知识,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

(七)把全民健身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把全民健身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和测评的重要指标。

(八)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的宣传报道,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增强公民健身意识,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组织体育健身专家定期深入街道社区、乡镇村屯,有针对性地开展健身知识辅导讲座。借助“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加强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

(九)大力推进法制建设。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神圣职责,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的职责,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群众参与体育健身的权益。要建立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等方面的机制和制度,加强执法和监督检查,提高法制水平,做好全民健身的长效管理。

五、组织实施

(一)本实施计划采取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方式。2011年为第一阶段,进行安排部署和宣传动员工作。2012年至2014年为第二阶段,通过重点实施、逐步推进,全面开展全民健身计划的 8 各项工作,形成崇尚健身、参与健身的社会环境。2015年为第三阶段,全民健身计划的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建立具有鹤岗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

(二)本实施计划在鹤岗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鹤岗市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各县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及本实施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三)建立考核与评估机制。为加强对全市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经研究成立鹤岗市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每年对各成员单位落实本实施计划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将考核、评估结果以两办文件形式向全市通报,并将考核、评估结果列入市年度目标考核之中。各部门、单位要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为全民健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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