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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西安市国家职业资格游泳救生员、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培训计划
2015-5-29 11:01:05 本站原创 本站 点击:9次
西安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2015年西安市国家职业 资格游泳救生员、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
培 训 计 划
全市各游泳场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加强我市游泳场馆的管理,规范我市游泳救生员和游泳教练员队伍,提高游泳场馆救生和教练人员的职业技能,保障游泳健身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西安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2015年拟举办六到七期国家职业技能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培训及鉴定单位:
1、培训单位:西安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西安市游泳运动协会 既国家级救生员培训基地
2、鉴定单位:陕西省体育局职业技能鉴定站
二、培训鉴定时间:
1、第一期游泳救生员培训班。
培训时间:3月6日(周五)至12日(周四)。
2、第二期游泳救生员和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培训班。培训时间:4月10日至(周五)至16日(周四)。
3、第三期游泳救生员培训班。
培训时间:5月8日(周五)至14日(周四)
4、第四期游泳救生员和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培训班。培训时间:6月12(周五)至18日(周四)。
5、第五期游泳救生员和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培训班。培训时间:9月4日(周五)至10日(周四)。
6、第六期游泳救生员和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培训班。培训时间:10月16日(周五)至22日(周四)。
7、根据游泳救生员和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的报名情况,再增加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培训地点:西安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室内、外池
三、参加培训人员报名条件: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热爱游泳救生职业。
2、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身体健康,有较好的游泳技术基础。
4、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年龄在18至55周岁的男女公民均可报名。
四、培训内容及方法:
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游泳救生员最新培训教程初级教材内容要求,采取集中培训和鉴定考核。
五、颁发证书:
经培训后理论和实操考试、鉴定合格后,颁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游泳救生员或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职业资格证书,获此证书者,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的游泳场馆,从事游泳救生员或游泳教练员工作。
六、报名培训费用:
1、凡报名参加游泳救生员、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培训的学员,需填写电子版报名表(含本人2寸蓝底电子照片),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参加初级救生员、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培训费均为500元(含培训费、注册费、教材资料费等)、初级救生员考试鉴定费为200元、初级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考试鉴定费为200元。
3、凡参加培训的学员食、宿自理。
七、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15年1月5日开始截止到每期开班前14天。
2、报名表邮寄至:西安市西五路26号,西安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邮编:710004。
3、报到地点:西安市西五路26号,西安市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4、报名联系人:
师老师
联系电话: 62345889
qq邮箱:105737196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