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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科技年报指标解释
科技活动:是指在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简称科学技术领域)中,与科技知识的产生、发展、传播和应用密切相关的有组织的活动。企业的科技活动包括:1.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其中较为常见的活动是利用现有知识和实际经验,为产生新的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对已产生和建立的上述各项做实质性的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这些活动的成果形式主要是专利、专有技术、新产品原型或样机样件等。2.为使产生的新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的新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做实质性改进后的上述各项能够投入生产或实际应用,解决所存在的技术问题而进行的系统性的工作。这些活动的成果形式大多是可供生产和实际操作的带有技术和工艺参数的图纸、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企业的科技活动不包括企业从事的常规性技术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在企业中只有列入企业工作计划的科技活动才予以统计,而独立发明人等在企业外或计划外进行的科技活动不在统计范围之内。
一、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按企业研发项目的立项计划书、项目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等有关立项资料中确定的项目名称填写。
项目来源:按相应的分类填写代码,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国家科技项目;2.地方科技项目;3.其他企业委托科技项目;4.本企业自选科技项目;5.来自境外的科技项目;6.其他科技项目。
项目合作形式:按重要程度选择最主要的项目合作形式并按相应的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与代码是: 1.与境外机构合作;2.与境内高校合作;3.与境内独立研究机构合作;4.与境内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合作;5.与境内注册的其他企业合作;6.独立研究;7.其他。
项目成果形式:按重要程度选择最主要的1-2个项目成果形式并按相应的代码填写。最主要的成果形式代码应填写在本指标第一栏内,若仅有一个成果形式,其代码也应填写在第一栏内。项目成果形式具体的分类与代码是1.论文或专著;2.自主研制的新产品原型或样机、样件、样品、配方、新装置;3.自主开发的新技术或新工艺、新工法;4.发明专利;5.实用新型专利;6.外观设计专利;7.带有技术、工艺参数的图纸、技术标准、操作规范;8.基础软件;9.应用软件;10.其他。
项目技术经济目标:指项目立项时确定的技术经济目标。若一个项目有两个及以上的技术经济目标,应按重要程度选择最主要的技术经济目标填写。具体的分类与代码是:1.科学原理的探索、发现;2.技术原理的研究;3.开发全新产品;4.增加产品功能或提高性能;5.提高劳动生产率;6.减少能源消耗或提高能源使用效率;7.节约原材料;8.减少环境污染;9.其他。
项目起始日期:填写项目列入企业计划或签订协议后,有组织进行开发的年月,即开始
动用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开发项目的年月,为6位编码。如项目起始时间为2009年2月,则在相应的栏目填写200902。
项目完成日期:填写项目技术鉴定的年月,为6位编码。如2009年8月完成并通过鉴定,则填写200908;如项目至2009年底仍在继续进行,填写预期完成时间;如项目年内以失败告终,填写000000;如项目未鉴定就投产,填写投产使用时间。
跨年项目所处进展阶段:选择当年所处最主要的进展阶段并按相应的代码填写,具体的分类与代码是:1.研究阶段;2.小试阶段;3.中试阶段;4.试生产阶段。非跨年项目该指标免填。
参加项目人员:指企业在报告期实际参加某科技项目活动的人员。项目组一般指企业认定的从事科技活动的最小单元,其人员指实际参加科技项目活动的时间(不包括加班时间)占全年工作时间在10%及以上的人员。专职负责项目管理并且是某些项目组的成员,视其主要归属情况归入某一项目填报,其他项目免填。企业科技活动管理人员,一般不填报在项目组内。若某人同时担负几个科技项目的研究任务,则按其最主要的项目填报,其他项目免填。项目在报告期内确认科技活动工作失败,也应按其实际情况填写参加本项目组活动的人员。项目组人员不包括外单位参加本企业科技项目的人员和临时协作人员。
项目人员实际工作时间:指报告期项目组人员实际工作的时间,按月计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项目的人员,应按项目分别计算工作时间,但一人在报告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项目经费内部支出:指报告期在企业内部开展科技项目活动的经费支出,不包括委托研制或合作研制而支付外单位的经费等。
二、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
研发人员合计:指报告期内企业内部直接参加研发项目人员,以及研发活动的管理和直接服务的人员。不包括全年累计从事研发活动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以下的人员。
女性:指报告期内企业研发人员中的女性人员。
全职人员:指报告期内企业研发人员中实际从事研发活动的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90%及以上的人员。在企业研发活动管理部门(科研管理处、部、科等)专职从事研发管理工作的人员、企业办研发机构中专职从事研发活动以及管理和直接服务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以外主要从事研发项目活动的人员可视作全职人员。
本科毕业及以上人员:指报告期内企业研发人员中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研发经费支出合计:指报告期内企业研发活动的经费支出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使用来自政府部门的研发资金:指报告期内企业使用的从政府有关部门得到的研发活动资金,包括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政府科技贷款等。
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指报告期内企业内部研发活动的直接支出,以及用于研发活动的管理费、服务费以及外协加工费等支出。不包括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生产性活动支出、归还贷款支出以及购买专利等无形资产
支出。对于在财务上单独核算研究开发费或技术开发费的企业,该指标直接抄取相应会计科目当年实际发生额,包括人员人工费、直接投入(包括原材料费等)、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其他费用(含设计费、装备调试费等)等。对于在财务上未单独核算研究开发费或技术开发费的企业,该指标应分项目归集整理,即按项目分列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其他费用等支出项,再加上未列入项目经费的相关人员工资、管理和服务费用等支出取得。
人员人工费(包含各种补贴):指报告期内企业支付给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种保险、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研发人员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原材料费:指报告期内企业为实施研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备用配件、外购半成品,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指报告期内企业为实施研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指报告期内企业因研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其他费用:指报告期内企业为研发活动所发生的除人员人工费、原材料费、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无形资产摊销等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设计费、装备调试费、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
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指报告期内企业形成的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原价。对于研发与生产共用的固定资产应按比例进行分摊,其中仪器和设备一般应按使用时间进行分摊,建筑物一般应按使用面积进行分摊。
仪器和设备:指报告期内企业形成的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原价。其中,设备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
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指报告期内企业委托外单位或与外单位合作进行研发活动而拨给对方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对境内研究机构的支出:指报告期内企业委托或与境内独立研究机构合作开展研发活动而支付予其的经费。
对境内高等学校支出:指报告期内企业委托或与境内高等学校合作开展研发活动而支付予其的经费。
对境内企业支出:指报告期内企业委托或与境内企业合作开展研发活动而支付予其的经费。
对境外支出:指报告期内企业委托或与国外或港澳台机构合作开展研发活动而支付予其的经费。
期末机构数:指报告期末企业办研发机构的数量。企业办研发机构指企业自办(或与外单位合办),管理上同生产系统相对独立(或单独核算)的专门研发活动机构,如企业办的技术中心、研究院所、开发中心、开发部、实验室、中试车间、试验基地等。企业办研发活动机构经过资源整合,被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技术中心的,应按一个机
构填报。与外单位合办的研发活动机构若主要由本企业出资兴办,则由本企业统计,否则应由合办方统计。企业研发管理职能处(科)室(如科研处、技术科等)一般不统计在内;若科研处、技术科等同时挂有研发活动机构的牌子,视其报告期内主要工作任务而定,主要任务是从事研发活动的可以统计,否则不予统计。本指标不含企业在国外或港澳台设立的研发活动机构数。
机构人员合计:指报告期内企业办研发活动机构中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合计。博士毕业:指报告期内企业办研发机构中从事研发活动具有博士学历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硕士毕业:指报告期内企业办研发机构中从事研发活动具有硕士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人员。
本科毕业:指报告期内企业办研发机构中从事研发活动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机构经费支出:指报告期内企业办研发机构用于内部开展研发活动实际支出的总费用。包括机构人员劳务费(含工资)支出、机构业务费支出、管理费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以及其他维持机构正常工作的日常费用等的支出总和。不包括相关折旧费用、长期费用摊销和无形资产摊销等费用。
期末仪器和设备原价:指报告期末企业办研发机构固定资产中仪器和设备的原价,不包括长期闲置不用的仪器和设备。
进口:指报告期末企业办研发机构固定资产中从境外购入的仪器和设备的原价,不包括长期闲置不用的仪器和设备。
当年专利申请受理数:指报告期内企业作为第一申请人向境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件数。
发明专利:指报告期内企业作为第一申请人向境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件数。
期末有效发明专利数:指报告期末企业作为第一专利权人拥有的、经境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
境外授权:指报告期末企业作为第一专利权人拥有的、经国外或港澳台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予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
已被实施:指报告期末企业作为第一专利权人拥有的、经境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中已被实施的件数。专利实施是指专利权人自行或其他单位及个人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数:指报告期内企业向外单位转让专利所有权或允许专利技术由被许可单位使用的专利件数。
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收入:指报告期内企业向外单位转让专利所有权或允许专利技术由被许可单位使用而得到的收入。包括当年从被转让方或被许可方得到的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收入,以及利润分成、股息收入等。
新产品产值:指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的新产品的产值。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新产品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期内企业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
出口:指报告期内企业将新产品销售给外贸部门和直接出售给外商所实现的销售收入。发表科技论文:指报告期内企业立项的研发项目产生的、并在有正规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科技论文数量。
期末拥有注册商标:指报告期末企业作为第一商标注册人拥有的、经境内外商标行政部门核准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商标件数。包括在境内和境外注册的商标件数,一件商标在境内外同时注册时只统计一件。
境外注册:指报告期末企业作为第一商标注册人拥有的、经国外或港澳台商标行政部门核准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商标件数。
形成国家或行业标准:指报告期内企业在自主研发或自主知识产权基础上形成的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家或行业标准项数。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税:指报告期内企业按有关政策和税法规定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活动费用所得税,按当年税务部门实际减免的税额填报。对尚未得到当年减免税额的企业,按上年实际减免税额填报。
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指报告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依法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额,按当年税务部门实际减免的税额填报。对尚未得到当年减免税额的企业,按上年实际减免税额填报。
引进境外技术经费支出:指报告期内企业用于购买国外或港澳台技术的费用支出,包括产品设计、工艺流程、图纸、配方、专利等技术资料的费用支出,以及购买关键设备、仪器、样机和样件等的费用支出。
引进境外技术的消化吸收经费支出:指报告期内企业引进境外技术的消化吸收经费支出。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指对引进技术的掌握、应用、复制而开展的工作,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创新。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经费支出包括:人员培训费、测绘费、参加消化吸收人员的工资、工装、工艺开发费、必备的配套设备费、翻版费等。消化吸收经费支出中属于研发活动的经费支出,除包含在本项外,还要计入研发经费支出中。
购买境内技术经费支出:指报告期内企业购买境内其他单位科技成果的经费支出。包括购买产品设计、工艺流程、图纸、配方、专利、技术诀窍及关键设备的费用支出。
技术改造经费支出:指报告期内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而发生的费用支出。技术改造指企业在坚持科技进步的前提下,将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的各个领域(产品、设备、工艺等),用先进工艺、设备代替落后工艺、设备,实现以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从而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品更新换代、节约能源、降低消耗,全面提高综合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