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017_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工作计划 时间:2020-02-28 00:47:4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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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着对人民群众和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以防治细颗粒物(PM2.5)污染为重点,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削减污染物排放为核心,深入开展开发区工业废气、城市扬尘等各类污染物的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公众参与、市场驱动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新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行政等手段,切实保障开发区生态环境安全。

二、目标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1、构建绿色发展空间。严格按照南京市划定的城市“清洁空气廊道”,强化城市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禁止在廊道内建设有废气排放的工业项目。2017年底前,清洁空气廊道内已建排放废气的企业全面退出。

责任部门:规划管理局

配合部门:投资促进局、国土环保局

2、严格控制重工业项目。开发区范围内不新(扩)建原油加工、钢铁、水泥、多晶硅冶炼、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电解铝、炼焦、电石、铁合金、沥青防水卷材和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的项目;不新建燃煤锅炉。

责任部门:投资促进局 配合部门:国土环保局

3、使用表面涂装清洁工艺。严格控制表面涂装生产工艺污染,新建机动车制造涂装项目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比例达到80%以上;新建家具制造及其他工业涂装项目达到50%以上。其中,小型乘用车单位涂装面积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控制在35克/平方米以下。

责任部门:投资促进局

配合部门:经济发展局、国土环保局

4、强化节能指标刚性约束。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实施动态管理。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不予审批、核准、备案。责任部门:投资促进局 配合部门:国土环保局

5、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项目,排放总量指标实行“减二增一”。

责任部门:国土环保局 配合部门:经济发展局

6、严控重污染行业产量。按照国家、省、市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淘汰电力、水泥等行业相对落后产能。

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 配合部门:国土环保局

7、开展“三高两低”企业整治。根据南京市“三高两低”企业整治年度目标任务,持续加大污染企业淘汰力度,对布局不合理、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安全有隐患的污染企业进行关停整治。

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

配合部门:国土环保局、安监局

(二)调整能源结构

8、推进煤炭减量清洁使用。按照南京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要求大力推进开发区煤炭减量清洁使用工作,禁止采购、使用灰份高于20%、硫份高于0.7%的煤炭,限制采购高硫石油焦,提高洗选煤使用比例。

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

配合部门:投资促进局、国土环保局

9、实施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2015年底前,关停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下和设计寿命期满的30万千瓦级以下的常规燃煤机组,企业自备电厂(或热力站)使用的燃煤锅炉改用燃气或关停。2017年底前,关停单机容量30万千瓦级燃煤机组。

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 配合部门:国土环保局

10、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新建保障性住房、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及开发区内新建建筑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

准,完成南京市指标任务要求。

责任部门:建设局

配合部门:投资促进局、经济发展局

(三)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11、完成脱硫脱硝工程。完成所有4000吨/日以上水泥熟料生产线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及脱硝设施建设。2015年底前,完成水泥行业脱硫脱硝工程,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责任部门:国土环保局 配合部门:经济发展局

12、实施工业烟粉尘治理。2015年底前,完成区内弓箭玻璃器皿(南京)有限公司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升级改造。

责任部门:国土环保局 配合部门:经济发展局

13、实施重点行业废气治理。2015年底前,完成建材、水泥等重点行业堆场封闭化改造,配套自动喷淋装置。

责任部门:国土环保局

配合部门:经济发展局、城市管理局

14、加强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2015年底前,在石化、化工等行业使用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完成储罐呼吸气回收治理。

责任部门:国土环保局

配合部门:经济发展局、安监局

15、实施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15年底前,区内华夏洗衣店等干洗店必须使用全封闭式干洗机,净化回收干洗溶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进行改装,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

责任部门:投资促进局 配合部门:国土环保局

16、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15年底前,完成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包装印刷业必须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油墨。

责任部门:国土环保局

配合部门: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

17、推广低挥发性有机溶剂等使用。推广非有机溶剂型涂料产品使用,减少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全面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责任部门:国土环保局

配合部门: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

18、实行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废物交换利用、污染高效控制,提高生态化、清洁化水平。2015年底前完成开发区循环化改造。

责任部门:国土环保局

配合部门: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

19、持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对重点行业定期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企业全面实施低费、无费方案,提高中高费方案的实施率。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绩效审计,评估企业清洁生产效益及水平。每年完成不少于15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部门:国土环保局 配合部门:经济发展局

20、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将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治

污设施运行情况纳入企业信息公开和环保信用等级评定的范畴。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停产关闭整治不到位的违法企业。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部门:国土环保局

配合部门: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

(四)全面控制扬尘污染

21、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建立扬尘管控管理监管体系,建立部门日常联合执法制度。

责任部门:建设局

配合部门:城市管理局、国土环保局、房屋征收办

22、全面推进文明施工。各类工地落实“围挡、硬化、覆盖、冲洗、保洁”等控尘措施。控尘责任落实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明确到人。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控尘业绩纳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责任部门:建设局

配合部门:城市管理局、国土环保局、投资审计局

23、严格渣土车辆运输管理。渣土运输车辆实施全密闭和冲洗净车出场。落实最严格的渣土承运单位资质、信用管理。将工地内渣土运输管理纳入工程监理范围。施工单位对工地出口周边道路实施保洁责任制。在有条件的区域,实施渣土运输白天作业。

责任部门:城市管理局 配合部门:国土环保局

24、提高道路保洁水平。提高道路机械化保洁水平,落实作业规范要求,增加作业频次。实施道路积尘考核。

责任部门:城市管理局

配合部门:建设局、国土环保局

25、落实堆场扬尘控制措施。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等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落实控尘措施,各类运输车辆应冲洗干净后出场。2017年底前,未通过治理达标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全面退出。

市责任部门:建设局 配合部门:国土环保局

(五)实施大气重污染预警应急

26、完善大气重污染应急机制。依据全市应急预案要求,制定开发区大气污染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责任。

责任部门:国土环保局

配合部门:规划管理局、投资促进局、建设局、经济发展局、安监局、城市管理局

27、落实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措施。按照南京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要求,按程序启动开发区应急预案,切实采取工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限行,工地停工等有效措施,减轻大气污染程度。

责任部门:国土环保局

配合部门:规划管理局、投资促进局、建设局、经济发展局、安监局、城市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六)强化政策保障

28、落实政府责任。根据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及控制目标,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确定年度工作重点任务和控制指标,完善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开。同时,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任务明

确、项目清晰、资金保障。

责任部门:国土环保局

配合部门:规划管理局、投资促进局、建设局、经济发展局、安监局、城市管理局、财政局

(七)强化科技支撑

29、完善区域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4年底前,按照新标准完善区内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实现空气质量数据实时传输和信息发布。

责任部门:国土环保局

30、强化污染源监测监控。加强国控、省控重点大气污染源特征污染因子监测,完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工作。

责任部门:国土环保局

31、提升环境监测、监管能力。按照增能力、提效能的原则,加强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合理增设机构编制,增加仪器装备。落实街道办事处的环保职责,加强基层环保体制机制建设,健全基层环保监管力量。2015年底前,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环境应急、环境监察执法能力达到国家和省的标准化建设要求。

责任部门:国土环保局 配合部门:组织人事局

32、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示范推广。重点推广分布式能源、天然气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等技术。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大气污染防治理念,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先进技术。

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

配合部门:国土环保局

(八)发动全民参与,加强区域协作

33、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工业企业要强化污染治理,落实清洁生产,实行环境行为公示;建筑施工企业落实控尘措施,实现文明施工;运输企业推行绿色运输,使用低排车辆和清洁能源。监管部门将定期评价及公示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行为。

责任部门:国土环保局

配合部门:经济发展局、建设局

34、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加强信息公开,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畅通监督渠道,鼓励媒体、群众监督和举报污染大气环境行为,提出大气污染防治意见和建议;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普和法制宣传,开展大气环境保护警示教育。

责任部门:宣传局

配合部门:规划管理局、投资促进局、国土环保局、建设局、经济发展局、安监局、城市管理局

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繁重艰巨,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严格贯彻、执行本实施方案各项要求,狠抓落实,确保空气质量改善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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