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七五”计划要点(推荐)_大气污染防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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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七五”计划要点

国家环境保护局1986年5月17日

在总结“六五”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上,与有关部门多次交换意见,我们编制了《大气污染防治“七五”计划要点》(讨论稿),从全国大气环境污染现状出发,明确了“七五”期间大气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和任务;提出了城市和有关部门为防治大气污染应采取的措施。

1985年11月会同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大气学专业委员会并邀请有关专家和部分城市环境保护部门的同志40余人。按照1985年11月洛阳会议精神,对《讨论稿》进行评议,与会代表肯定了《讨论稿》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同时提出了补充修改意见。根据代表的意见,对《讨论稿》作了全面修订,完成了《求气污染防治一七五”计划》(修订稿)。

一、污染现状

“六五”期间,许多城市和有关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成效,局部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有所攻善,但是,我国大气环境污染,尤其在城市,仍然十分严重,并有发展趋势。

大气污染物主要有悬浮微粒—氧化疏、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及局部地区的氟和氯化物等。悬浮微粒和二氧化硫量大面广,尤以悬浮微粒更为突出。

目前,全国年排放烟尘量约2800万吨。其中燃煤烟尘占80%左右,工业粉尘占20%左右。

2200万吨燃煤烟尘中,燃煤电厂排放量约1000万吨;燃煤工业窑炉排放量约790万吨;燃煤工业窑炉和铁路机车排放量约400万吨。

560万吨工业粉尘中,水泥行业排放量约470万吨;钢铁行业排放量约90万吨。全国年排放二氧化硫量约1400万吨,其中燃煤排放占90%。

据1983年全国环境质量评价统计,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浓度600微克/米3,北方100%的城市超标,南方50%城市超标。二氧化硫年日平均浓度94微克/米3,北方21%的城市超标;南方城市中有重庆、黄石两城市超标。有的城市出现酸雨。

部分城市交通干线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排放浓度超标,并有发展的趋势。个别地区的氟、铅等污染也比较严重。

当前大气环境的严重污染,给人体健康、工农业生产和旅游事业带来很大危害,我们面临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二、指导思想 “七五”期间,大气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是;

(一)城市是人口集中、工业集中、能源集中的地区。所以,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控制烟尘是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内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局部地区的酸雨,氧化物等污染也应防治,但是,标准不能过高,要求不能过急。

(二)防治烟尘污染要与技术改造结合起来,发展无污染、少污染的工艺,实现资源能源的综合利用。

(三)要把强化管理作为防治大气污染的基本指导思想放在工作的首位,充分发挥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作用。

(四)因地制宜,多种途径,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防治大气污染的路子。

(五)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改变由国家投资为国家、地方政府受益单位多层次、多渠道集资的办法,解决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问题。

三、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到1990年,北方重点城市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基本控制在500微克/米

3、南方重点城市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控制在250微克/米3以下。

重点城市,除工业区外,基本实现无黑烟区(烟气黑度和烟尘浓度同时达标率85%以上)。

其他城市也应努力控制大气污染的发展,力争使大气环境质量有不同程度的改善,特别是一些污染严重的城市,要采取应急措施严防公害事件发生。

(二)任务

按目标要求,根据各重点城市“六五”期间大气总悬浮微粒的实际水平(以1984年年日平均浓度值为对照值〉。提出如下分档任务要求:

北方重点城市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浓度对照值在每立方米1000微克以上的应降至每立方米700微克以下;对照值在每立方米800~1000微克的,应降至每立方米600微克以下;对照值在每立方米600~800微克的,应降至每立方米500微克以下;对照值在每立方米600微克以下的。其下降幅度应不小于每立方米100微克。

南方重点城市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浓度对照值在每立方米500微克以上的,应降至毎立方米400微克以下,对照值在每立方米400~500微克的,应降至每立方米300微克以下;对照值在每立方米250~400微克的,应降至毎立方米200微克以下;对照值在每立方米250微克以下的,其下降幅度应不小于每立方米50微克。

按目标要求,根据各有关行业的可能,提出如下烟尘排放削减量要求: 燃煤电厂排放烟尘量由目前的1030万吨削减到894万吨,削减率13.2%。工业供炉排放烟尘量由目前的794万吨削减到260万吨,削减率67%。水泥工业排放的粉尘,由目前的468万吨削减到166万吨,削减率63.8%。钢铁工业排放的粉尘,由目前的90万吨削减到57万吨,削减率36.6%。燃煤工业窑炉排放烟尘量由目前的234万吨削减到189万吨,削减率20%。

四、主要措施

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城市规划、工业布局、产品结构、能源利用等各个方面。必须由各级政府统一部署、监督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防治,大气污染才有可能得到控制。大气污染防治首先要强化环境管理;同时要依靠技术进步。

(一)强化城市和有关部门的大气环境管理

环境保护部门作为市政府的职能机构,必须把自己的管理职能,从技术管理更多地转到方针政策管理,从微观管理更多地转到宏观管理。通过抓规划、抓监督,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和法规,采取行政的、经济的和法制的手段,组织协调好对大气环境的管理。

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机构也要相应强化各行业的大气环境管理。配合城市、分工合作。

(1)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是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各地各部门在年度计划中,应按所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组织实施。使城市建设、能源利用、污染防治互相渗透,协调发展。

对大气污染的治理项目,可以实行承包,以责任状的形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使按质、按期、按计划投资和预期效益全面完成污染治理项目。

要逐步推广烟尘排放量的目标管理。可根据各地的环境容量分阶段削减汚染负荷。对烟尘排放量大、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并把污染物削减量层层分解,落实到部企业的年度计划,作为考核企业经营好坏的主要指标之一。

(2)严格执行大气保护的有关法规,已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煤烟型污染技术政策》、《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及各种污染源的排放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整好不合理知局,坚持执行“与同时”,限制新污染源的产生,控制大气污染的发展;对现有能耗高,污染严重而又难以治理的企业,应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令其停业,转产或分期搬迁。

(4)大力开展大气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进行形象化的宣传教育,使各级领导,特别是主管经济的领导重视大气环境保护,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还要积极向群众宣传,普及坏境科学知识,使群众自觉保护环境,进行环境监督。

(5)建立大气环境监督管理队伍。大、中城市街道要逐步配备专职环保监督员,加强巡回检査,形成由专业队伍与群众监督(包括聘请退休工人)相结合的监督网络。(6)对制造除尘设备和茶水炉的工厂要严格监督。凡新设计、制造除尘器、茶水炉产品,都要由环保部门审査,未经环保部门审查或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

(7)加强对消烟除尘净化装置的监督。各级环境监测站要定期对消烟除尘净化装置进行测试;合格的由环保部门发给合格证。没有合格证的,不得评为先进单位或集体,还要抽查复测,不合格的应吊销合格证,并限期冶理.。

(8)加强对司炉工的培训。要分期分批对司炉工进行技术培训,以提高操作管理水平,确保消烟除尘设施正确运转。培训考核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作为晋級的依据之一。

(9)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做到有奖有罚,凡在大气污染防冶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对那些污染严重,经教有仍不重视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必要的经济制裁。

(10)加强对二次扬尘的管理。合理规划防护林带,大力植树造林、栽花种草,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加强道路铺装,减少裸露土地;加强对建筑施工、颗粒物料堆放和运输的管理;进一步强化交通管理,以减少风沙和扬尘。

(二)以管促治,综合防治

大气污染防治,要对区域规划;资源、能源利用,有害物质的净化处理;自然净化等因素综合考虑,以求得整体上最优的防治方案,以最少的费用,取得最佳的大气环境效果。

1.积极发展集中供热和城市气化

发展集中供热和城市气化是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是综合防治大气污染,节约能源的基本措施。

发展集中供热和城市气化,要遵循因地制宜、多种途径、大小结合的原则;要与城市建设和改造、企业技术改造、能源综合利用结合起来。

(1)集中供热:在老城市改造和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要把集中供热作为配套设施,统筹安排,不再建分散供热的采暖锅炉。城市新建、改建的电厂,要遵循热电结合的原则,发展集中供热,充分利用工矿余热、城市地热,发展集中采暖,取代分散供热采暖锅炉。

(2)城市气化:积极回收放散的焦炉气,煤矿瓦斯等可燃气体。用煤或低热值气体燃料顶替出炉窑烧掉的天然气,石油液化气供给民用。煤炭资源丰富的地区可发展煤制气。有条件的地区可利用髙浓度有机废水、废渣厌氧发酵产生沼气。

2.太力发展煤炭加工利用技术:

搞好煤炭加工,合理分配使用,是提高煤炭利用率,减轻大气污染的重要措施。要努力提高原煤入洗比率,扩大从煤矸石中回收硫精矿能力,降低城市燃用煤的灰分和硫分。

低硫、无烟煤,应优先供民用。缺低硫、无烟煤和块煤的地区,要积极发展固硫型煤无烟燃烧技术。大力推广居民炊事型煤›饮食行业、机关团体食堂火灶积极燃用不同规格固硫上燃组合式蜂窝煤;因地制宜,综合利用研制型煤粘结剂、点火剂,提高型煤强度,降低成本,为发展型煤提供技术条件。

3.应用推广烟气净化技术

通过技术改造,改革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把烟尘和二氧化硫最大限度的解决在生产过程中。未经改造的排尘设备要安装烟气净化装置,提高除尘效率,达到悬浮微粒排放要求。

新建20万千瓦以上发电机组必须采用电除尘,中、小型火电厂应以电除尘、文丘里、斜棒等髙效净化装置代替现有中效装置。水泥行业必须配装除尘器。冶金窑炉,工业锅炉应充分发挥现有除尘器的效率,并进行必要的更新。有条件的企业在工业锅炉上也可采用湿法除尘。除尘废水应妥善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有色冶炼、硫酸制造、石油化工等企业应在生产过程回收硫资源。烧结、燃煤电厂等烟气中的二氧化硫可采用高烟囱排放,其落地浓度要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及当地环保郁门的要求。

机动车辆应加强管理,并采取适用枝术,严格控制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排放量。

(三)开展大气环境科研

为实现“七五”大气质量目标,强化管理,以管促治的同时,还应加强大气环境的研究,为“八五”做好技术储备。主要课题有:燃煤锅炉的烟气脱硫技术;高效节能的烟气净化装置;控制氮氧化物的技术。同时还要致力于大气污染物排放因子;太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与环境质量间的关系等软科学的研究。

上述措施的实现,要依靠电力、煤炭、燃料供应、城建、机械、公安、交通、劳动部门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煤烟型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予以支持和配合。

上列措施中,城市煤气化和集中供热属市政建设基础设施,从煤矸石回收硫精矿属煤炭、化工资源综合利用。作为消烟除尘的投资约13亿元。

“七五”期间大气污染防治所需投资需要开辟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根据"六五”期间各地的经验,筹集资金的途径有以下几个方两:

大型新建工程项目由国家基本建设投资安排,集中供热,城市气化属市政工程项目,本着“人民城市人民建”的方针,按照国家拨款(或贷款)、地方政府自筹、受益单位集资的原则,解决资金问题;型煤建设,由国家节能补给、地方自筹资金或部门、行业、单位自筹、自用;单项治理项目由企业更新改造资金、排污收费返回资金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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