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建现代化新校区集合资金贷款信托计划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XX公司扩建现代化新校区集合资金贷款信托计划书
释义
本计划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明确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委托人:指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受托人:XX信托投资公司。
受益人:指委托人指定的在本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本信托:指根据本计划书与相应的信托合同设立的XX公司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信托财产:指委托人设立信托时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以及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而取得的财产。
信托资金:指根据本信托计划书书和信托合同,委托人设立信托时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信托计划资金:指信托计划成立日本信托计划项目计划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信托净收益:指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取得的收益,在扣除信托费用、应缴纳的税费及对第三人的负债后的剩余部分。
信托受益权:指受益人取得信托净收益的权利。
借款人:指XX公司。
信托文件:指本信托计划书、资金信托合同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一、信托计划名称
XX公司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目的通过本信托计划的实施,由山西财苑信托投资公司将多个委托人的信托资金集合起来,发挥规模经营优势,主要向XX公司发放贷款,通过专业化的管理和运用实现信托财产的稳定增值。
三、信托计划规模
本信托计划总规模为人民币1亿元,信托合同不超过200份,每份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
四、信托计划的推介
信托计划的推介期为:一年(2008年12月30日至2009年12月30日)。推介期内,委托人与XX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并交付信托资金。
五、信托计划期限
本信托计划期限二年(2009年12月30日至2011年12月30日),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
六、加入本信托计划的条件
1、委托人资格
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资金合法性要求
委托人保证委托给重庆的资金是其合法所有的可支配财产。
3、资金要求
加入信托计划资金应当是人民币,单笔资金金额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并可按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七、信托计划的成立
1亿元的信托资金募集完成,信托即告成立。信托成立日最迟为推介期。
八、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将把本信托计划资金主要以贷款方式发放给XX公司。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XX公司是国家级示范院校,有非常好的发展前景。
(二)贷款主要事项
1、贷款用途
XX公司将把此笔贷款资金用于扩建现代化的新校区。
2、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二年,自受托人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生效日始。
3、贷款利息 :
贷款年利率为5.56%,利息分年度支付。
4、贷款本金偿还 :
贷款本金在贷款期限届满之前返还。
九、信托收益及其分配
(一)信托收益的构成:
本信托计划的信托收益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1、信托贷款所得的利息收入;
2、提前收回的贷款和贷款利息收入在年度信托收益分配前进行稳健型投资所得收益。
(二)信托净收益的归属和分配
信托公司如果年收益达不到5%,全部收益归受益人,如果超过5%,则5%归受益人,超过部分为财苑信托公司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