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十中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_党风廉洁建设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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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十中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本学期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狠抓任务落实,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自觉性、更扎实的工作,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行风建设,促进学校教育改革的健康发展。根据县教育局党委的工作安排,今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是:

一、健全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和完善《凯里十中服务承诺制》、《凯里十中首问首接责任制》、《凯里十中一次性告知制》、《凯里十中限时办结制》、《凯里十中责任追究制度》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校将依据《党支部党风廉政责任制度》,切实落实好“一岗双责”工作,要求各个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工作标准、保障措施,学校将通过日常检查等形式进行落实。

二、加强领导,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以赵长明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保证班子成员清正廉明,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扎实做到反腐倡廉、拒腐防变。1.进一步提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创造性开展工作,务必取得实效。

2.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党章,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指示精神;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开展多种形式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认真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自觉做实践“三个代表”的模范。

3.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针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

三、抓住准点,把校园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1.以树立正确的科学发展观为主题,开展好对党员干部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教育。着力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章》的宣传、学习和教育,增强干部、党员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永葆党员的先进性,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2.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干部、教职工队伍素质,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认真抓好师德师风教育,弘扬教师依法治教、教书育人、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的良好师风。

3.实行校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充分发挥校务公开栏的作用,将基建项目方案、大宗物质采购情况、新制定和修改的各种管理方案、评优评先等在校务公开栏公布,自觉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4.继续实行各项工作检查通报制度。为切实改变党员干部、教师、职工的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学校将实行教学工作、德育工作、安全工作、财务工作的检查、抽查制度,并将检查情况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进行通报,对违反纪律和工作落后的教职工给予批评教育,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创新形式,多层面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

1.领导层面以“率先垂范,廉洁从政”为教育主题,通过廉政讲座、民主生活会、廉政文本阅读心得交流会等形式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和勤政作风。

2.教师层面以“廉洁从教,爱岗敬业”为教育主题,通过组织观看廉政录像、上好廉政课、自提廉政教育格言、师德师风廉政承诺、廉政校园文化作品比赛及展览等活动,再塑教师廉政从教、爱岗敬业的师德风范。

3.学生层面以“敬廉学法,诚信守法”为教育主题,通过举行升旗仪式、开辟诚信考场,开展廉政人物介绍、廉政作品展、廉政故事会等活动,扬敬廉学法之气,树诚信守法之风。

4.建立四大活动载体,大力营造校园廉政文化氛围。二是建立廉政宣传专栏;二是开展师生廉政书法、漫画、板报设计展;三是举办廉政故事会;四是汇编学校廉政制度。进一步做好治本工作,从源头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2010年2月25日 2010年凯里十中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

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直接影响着学校的发展,深入扎实地开展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是维护学校稳定、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2010年,我校党支部坚持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理论为指导,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以年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为依据,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学校工作中心,加强学习和研讨,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作风建设,加强校务公开和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检查和监督工作,为我校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和提供了强大的动力。现就我校党支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教育,营造氛围

1.学校党支部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构,根据《吴中区木渎镇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和要求,修订和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学校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教育为先,不断加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首先结合党员生活会,开展《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学习读书活动,牢记党的宗旨,增强党性修养。二是通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提高党性,进行个人分析检查,对照要求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遵纪守法和廉洁诚信教育,提高学校党员干部遵守纪律条规的自觉性。三是结合教育系统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进行知识测试,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为鉴,增强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警觉性。

3.加强学校廉政文化建设,营造良好廉政氛围。党支部把党风廉政文化建设融入整个学校校园文化建设之中,统筹安排,精心谋划,创新方法,丰富载体,运用一切宣传教育阵地,采用广大教师、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营造学校党风廉政文化建设的浓厚氛围。今年继续开展“廉洁文化进校园”活动,进一步扩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实现了与学校党建、学校德育教育的有机结合。学校组织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通过国旗下讲话、廉洁教育主题班会、宣传板报等途径,进一步加强学校作风建设,强化广大教职工的党纪、政纪、法制观念,引导全体学生树立勤奋求学、崇廉尚俭的思想风尚,营造校园廉洁文化良好环境。

三、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1.加强学校党员干部管理行为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学校党务、行政工作的重点,纳入到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目标和考核管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通过民主生活会,听取、收集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班子成员间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接受群众监督。

2.健全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决策制度。认真执行重大事项集体议事规则,严格办事程序,确保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校舍维修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由集体讨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说了算,强化对学校领导干部职权行为的监督制约,进一步落实各项党内监督制度,切实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内部的民主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3.实行述职述廉报告制度。年末,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实行述职述廉报告制度,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公开述职自己一年来的工作,自觉接受广大教师的监督,不断规范自己的行为,严防腐败现象的滋生。

三、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1.学校坚持校务公开制度,对学校重大事项,家长、社会所关心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如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目标、发展规划、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民主建设有关制度,学校行政领导职责分工,学校涉及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政策依据,需要向学校、社会公开的学校事务等内容,及时通过校务公开栏、教师会议、告家长书等途径公开。

2.坚持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直接接受教职工和社会的监督。年度的评先、评职、考核、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都应有教职工参与,并经教代会代表讨论通过,形成决议,然后张榜公布,操作过程公开、透明,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

3.学校实行家长社会监督制。向家长社会宣传上级廉政政策、纪律,宣传学校廉政规定、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做好教育信访工作,热情接待来访家长,及时处理好群众的来电,树立了学校良好的形象。

四、加强教育行风建设

1.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今年学校以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来增强教师的职业自豪感和责任感,大力开展师德建设。一是加强领导,明确师德建设的总体要求,增强教师依法执教、以德修己、以德执教、以德育人的思想观念,形成“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崇高师德风尚。二是开展活动,提高师德建设的有效性。通过开展师德学习活动、师德宣传活动和师德评议活动,增强教师的责任心和荣誉感,极大地提高了教师的整体素质。

2.严格执行招生收费政策。招生、收费等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我们切实抓住规范招生及收费这个关键,加强领导,加大力度,不断深化教育行风建设。一是学校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招生行为,坚决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按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片区内的学龄儿童入学,入学率100%。对部分非片区范围的学生,根据家长的自愿要求,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接受入学。学校对每一个学生一视同仁,接受公平的教育。二是严格执行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教育收费公示制的各项规定,学校坚决执行义务教育免费政策,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按规定收取的各项费用,纳入学校财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综上所述,我校党支部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问题和上级布置的年度重点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开展了一系列的卓有成效的活动。今后,我校党支部全体党员教师一定要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加强学习、实践,廉洁自律,扎实工作,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办事,把我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再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2010年12月20日

凯里十中服务承诺制

根据上级关于效能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服务承诺:

第一条 服务优质,工作热心、耐心、细心,做到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速办。

第二条 纪律严明,依法行政,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廉洁勤政。第三条 上班不迟到早退,工作不推诿扯皮,办事不吃拿卡要,做事不违规违纪,生活不颓废放纵。

第四条 对群众的咨询和意见、要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工作程序和规定时限,给予明确答复或积极办理。

第五条 实行办事公示制度,公开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办事结果、收费标准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办事效益。

2010年3月1日

凯里十中首问首接责任制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树立学校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首问首接责任人的界定

凡第一位受理来校办事人员当面询问或通过电话询问的办公室工作人员为首问首接人;首问首接人应为办事人员引向办理事情的相关处室或电话通知相关处室办理人员来接应,相关处室第一位受理人员为处理该项事务的首问首接责任人。

第二条 首问首接人对来校办事和电话询问人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答

(一)接听电话。当电话铃声响起,要做到铃响三声有应答,先说您好,报部门,再问事情。

(二)接待来访。做到来人主动打招呼,热心、耐心问事情,清楚讲解不马虎。

(三)凡服务对象询问事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之内的,解释 政策要清晰;需要前来办理的,要明确告知所需材料、手续及办事程序。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或缺少相关手续的,要对其讲明原因。

(四)首问首接人员一律不准以“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我还有事”等为由推脱首问首接责任或敷衍问讯者。

(五)无论首问首接责任人还是具体承办人员在服务过程 中,不准对应提供的服务敷衍搪塞,推诿扯皮;不准态度生硬,拖延刁难。

(六)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或无理取闹的服务对象,首问首接负责人或具体承办人员要坚持原则,耐心说服,做好工作。

第三条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的,首问首接人根据职能分工,及时报告分管副校长长和送有关职能处室单位研究改正措施。

第四条 对检举、揭发学校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的,首问首接人要及时转学校督察部门查处。

第五条 对不属于本校受理的事项,首问首接人要及时向询问人告知受理单位或受理人。

第六条 对违反首问首接责任、损害学校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人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并追究所在处室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010年3月1日

凯里十中一次性告知制

为强化学校内部管理,体现为民服务的原则,提高学校办事效率,杜绝推诿扯皮现象,为基层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校的服务,根据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行政相对人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要求给予服务或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一次性将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告知办事人的制度。

第二条 一次性告知应坚持群众至上、热情服务、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原则。

第三条 经办人员对办事人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或未按规定程序、受理时限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或办理程序、受理时限。对要求办理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首办负责人应即时决定不予办理,并一次性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第四条 经办人员在接待过程中,凡属于本人职责权限内的工作,必须按程序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办事人;凡不属于本人职责权限内的工作,应主动协调或引导。

第五条 对办事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经办人应帮助其咨询了解,并将结果告知办事人。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

第六条 一次性告知可采用口头告知或书面告知形式,以口头告知的应做书面记录。如果办事人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经办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要求的有关事项一次性告知。

第七条 对有下列不正确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行为的,情节轻微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以上的行政处分。

(1)不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制,造成办事人为同一事项往返多次办理的;

(2)对办事人告知不热情,甚至态度粗暴或故意刁难(3)告知不及时或随意拖延,办事人不满意。第八条 一次性告知制度自发布之日开始施行。

2010年3月1日

凯里十中限时办结制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树立学校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学校各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工作,能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按承诺时限办结的制度。

第二条 学校各部门负责人为限时办结的第一责任人。第三条 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交给的各项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第四条 学校招生期间,凡符合招生政策和入学条件的学生到我校就读,要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五条 师生员工反映的问题,有条件解决的要当场办结,暂时无条件解决的要在承诺的时间内办结,完全没有条件解决的要说明原因。

第六条 家长来信来访事项,要当场办结。

第七条 外单位人员来校办事,凡符合政策和学校规定的要当场办结。

第八条 各处室间相互约定办理的事项,要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结。

第九条 凡限时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时办理。如情况特殊需要延时办理的,经办人员要按照权限规定报领导批准,并告知服务对象延时办理的理由和延时的具体时限。

2010年3月1日

凯里十中效能投诉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树立学校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政效能投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纪办事,维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严守纪律,清正廉洁,热情服务,讲求效率。

第二条 投诉工作实行教育与处理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三条 受理投诉的范围

(一)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决定、命令的事项拖延不办的;

(二)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吃、拿、卡、要的;

(三)工作作风粗暴,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推诿扯皮的;

(五)擅离职守,使管理对象不能及时办理有关事项的;

(六)工作效率低下,损害管理对象利益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刁难、打击报复投诉人的;

(八)违反规定收费、摊派的;

(九)违反党政效能监察有关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 投诉人可以采用口头、电话或书面以及电子邮箱等形式进行投诉,也可以委托他人投诉,提倡投诉人署名投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投诉人的投诉和打击报复投诉人。第五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接待投诉工作。接待投诉工作人员在办理投诉事项时应当恪尽职守,认真做好投诉的受理、登记、分类、自办、转办、批办、催办、督办、反馈、回复、综合、归档、立卷等工作。对于来电或来访投诉的,要热情礼貌,对不属受理范围的,应耐心向投诉人作出说明,并正确引导投诉人到有关单位或部门反映。

第六条 对所受理的投诉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报校长批准。

第七条 学校投诉电话:***

2010年3月1日

凯里十中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优化发展环境,推进规范化服务型单位建设,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责任追究的对象:全体教职员工。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投诉、检举、控告。

学校由主要负责人授权履行效能监察职责的机构负责。第四条

责任追究的内容

(一)未按规定建立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并采取具体措施贯彻落实的;

(二)多次发生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行为的;

(三)属于本单位办理的事项,超时办结的;

(四)应由本单位上报审批的事项,拖延上报的;

(五)不按规定承诺本部门办理事项时限的;

(六)服务窗口无人值班的;

(七)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八)对重大或紧急事项,不按规定及时请求、上报并妥善处置的;

(九)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控告不及时处理的;

(十)公务时间擅自离岗的;

(十一)不按规定接待、指导、引导、协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有关事项的;

(十二)应当当场办结而不当场办结的;

(十三)因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或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重大失误或差错的;

(十四)在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影响或差错的;

(十五)在工作中,大局意识不强,不分场合发表或谈论过激言论,尤其是在网络上谈论或发表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论和贴子的;造谣生事,制造事端,恶意中伤,诬告诽谤,假借他人名义恶意举报不属实的;

(十六)敬业精神不够,工作期间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宜,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的;工作业绩差,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的,出现上班迟到、早退现象的;不服从组织安排,不贯彻执行组织管理决定的;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十七)其它违反相关规定,应当受到责任追究的。

第五条

责任追究的程序。因受到服务对象、群众投诉的,或经检查发现的,由学校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由学校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或按照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

责任追究的处理。有受到服务对象、群众投诉或经检查发现的,经查证属实,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情节较轻的,责令直接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在一定范围、一定场合公开检讨。

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告诫。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年度考核时缓定等次或解除聘任合同,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一)主动赔礼道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谅解的;

(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未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的;

(四)其他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情形的。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

(一)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责任行为的;

(二)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三)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调查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

(四)拒不执行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作出的监察决定,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

(五)被暗访查出的违反效能建设的行为;

(六)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的。第九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责任追究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提起申诉。

第十条

本制度所称告诫是指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但不够纪律处分的人员,以书面形式进行批评教育的问责方式。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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