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三中房屋出租出借工作计划与安排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房屋出租出借管理办法”。
2011年市三中房屋出租出借工作计划与安排
房产资源是办好学校的必要物质条件,科学合理配置与有效使用公用房屋是保障学校不断提高整体办学水平与效率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公用房屋的管理工作,提高公用房屋的使用效率,使学校的房产资源得到科学、合理的使用,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及师生员工生活服务,根据有关法规,现对我校公用房屋的出租做如下计划和安排。
一、公用房屋是指产权属于学校的所有房屋及其与之配套的附属建筑。
二、国有资产管理处在学校公用房屋出租出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对学校的公用房屋进行管理。
三、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使用公用房屋。任何部门未经学校批准,均不得擅自更改公用房屋的用途,无权对内或对外出租、出借、转让、抵押公用房屋或利用公用房屋进行合作经营、合作办学等。
四、各部门所使用的公用房屋如确需出租、出借或利用公用房屋合作经营、联合办学,应按如下程序进行审批:
1、教学科研和教辅用房,由公用房屋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或条件装备处或科技处签署意见,报学校公用房屋出租出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交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由公用房屋出租出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使用部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论证、洽谈或招标,草拟合同。
2、属后勤服务用房,由后勤服务部门提出方案,经分管校长同意,报学校公用房屋出租出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交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由公用房屋出租出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使用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论证、洽谈或招标,草拟合同。
3、所有公用房屋出租出借合同均需经学校公用房屋出租出借工作领导小组或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由房屋出租出借部门或单位签订,加盖学校公章并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及相关部门存档备案。
五、所有出租出借公用房屋的收入均直接交学校财务,学校财务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六、公用房屋出租出借工作领导小组有权组织有关部门对擅自出租出借公用房屋的单位或部门进行查处,责令责任单位或部门限期撤销或中止租赁合同,收回其原使用的公用房屋,没收其出租出借收入并建议学校对责任单位或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和主要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责任部门或单位对因出租出借公用房屋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七、使用、承租学校公用房屋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必须自觉维护房屋及公共设施的完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进行装饰装修。
奎屯市第三中学
20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