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征集公告_产业创业投资基金

工作计划 时间:2020-02-27 16:52:1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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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征集公告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产业创业投资基金”。

争取2012年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

创业投资基金征集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青岛市创业投资发展,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向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根据《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国家暂行办法》)、《青岛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青岛市暂行办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争取国家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公告如下:

一、参股设立基金的基本要求

(一)申请条件

1、主要发起人(合伙人)、参股基金管理机构、托管银行已基本确定,并草签发起人协议、参股基金章程(合伙协议)、委托管理协议、资金托管协议;其他出资人(合伙人)已落实,并保证资金按约定及时足额到位;

2、参股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2.5亿元人民币;主要发起人的注册资本或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地方政府出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除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外的其他出资人出资额合计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其中除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外的单个出资人出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除政府出资人外的其他出资人数量一般多于3个(含),不超过15个(含);

3、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应对参股基金认缴出资,具体出资比例在参股基金章程中约定;

4、申请中央财政资金对现有创业投资基金进行增资的,除需符合上述相关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创业投资基金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并开始投资运作,设立时间不超过12个月;

(2)创业投资基金全体出资人首期出资或首期认缴出资已经到位,且不低于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20%;

(3)创业投资基金全体出资人同意中央财政资金入股(入伙),且增资价格按不高于发行价格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协商确定(存款利息按最后一个出资人的实际资金到位时间与中央财政资金增资到位时间差,以及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4)创业投资基金已按照或在增资6个月内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备案。

(二)基金的投资导向

1、参股基金应集中投资于以下领域中的一项:节能环保、信息、生物与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海洋、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高技术服务业(包括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领域;

2、参股基金重点投向具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消化吸收再创新属性、且处于初创期、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投资此类企业的资金比例不低于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60%。

(三)受托管理机构

1、参股基金管理机构由参股基金企业确定,接受参股基金企业委托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按照协议约定负责参股基金日常的投资和管理。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大陆注册,且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有一定的资金募集能力,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创业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2)至少有5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有对3个以上创业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

(3)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2、参股基金管理机构管理参股基金后,在完成对参股基金的70%资金委托投资之前,不得募集或管理其他创业投资基金。

(四)托管银行要求 托管银行由参股基金企业确定,接受参股基金企业委托并签订资金托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对参股基金托管专户进行管理,托管银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时间在五年以上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2、与参股基金主要出资人、参股基金管理机构无股权、债务和亲属等关联和利害关系;

3、具有创业投资基金托管经验;

4、无重大过失及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五)符合《国家暂行办法》及《青岛市暂行办法》规定的其他要求(相关文件请到青岛市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daodoc.com/”查询)。

(六)申报格式

1、申请新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按附件1格式申报;

2、申请对现有创业投资基金进行增资的,按附件2格式申报。

二、申请文件的递交

申请人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申请资料按附件格式要求用A4纸打印装订并加盖公章,一式十份报送青岛市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同时需将申请资料电子版发送至下述电子邮箱。

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情况,将取消合作机构申报资格。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7号甲亚麦国际中心6楼 联系人:于静 韦孟

电话:0532-68895719 传真:0532-68895716 电子邮箱:qdctydjj@163.com

三、评审决策程序

青岛市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收到申请后,按相关要求组织初步评审,择优上报申请国家创投计划参股或由青岛市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

本公告由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科技局、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青岛市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网站等媒体同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方案框架

一、创业投资基金组建方案

设立背景和目标、基金规模、组织形式、投资领域、发起人和基金管理机构、管理架构、项目遴选程序、投资决策机制、投资托管、风险防范、投资退出、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经营期限等。

二、创业投资基金发起人协议

三、创业投资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草案)

四、创业投资基金委托管理协议(草案)及基金管理机构章程(合伙协议)

五、创业投资基金资金托管协议(草案)

六、项目储备情况及第一阶段投资计划

七、地方政府及社会资金出资承诺函,并明确资金到位时限

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主要发起人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附件2: 对现有创业投资基金进行增资的方案框架

一、创业投资基金增资方案

基金设立背景和目标、基金规模、组织形式、投资领域、发起人和基金管理机构、管理架构、项目遴选程序、投资决策机制、投资托管、风险防范、投资退出、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经营期限等;本次创业投资基金增资情况。

二、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大会(股东会议、合伙人大会)决议

三、创业投资基金章程(合伙协议)及营业执照

四、创业投资基金委托管理协议及基金管理机构章程(合伙协议)

五、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管理流程和尽职调查准则

六、创业投资基金资金托管协议

七、投资项目情况及未来一年的投资计划

八、地方政府出资承诺函,并明确资金到位时限

九、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创业投资基金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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