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娄底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计划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南娄底乡2014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工作计划
根据《2014年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
框架》《安国市2014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规定,在前几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基础上,巩固、完善、提高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大力推进我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程,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任务,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研究和探索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农民承受能力、医疗服务供需状况的医疗政策措施、运行机制和监管方式。通过大力推进新农合制度,使全市农村居民能够得到基本医疗服务,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增强农民互助共济意识,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状况;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努力扩大覆盖面。
完善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村居民自愿参加,以住院
补偿为主,门诊补偿为辅的农村居民互助共济医疗保障形式。2014年全乡合作医疗覆盖率以村为单位达到100%,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覆盖全乡所有农村居民。确保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工作指标。
2、提高卫生资源的综合利用率。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水平、医疗条件和定点医疗机构运
行服务考核情况,确定2014年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做到医疗网点合理分布。实行按乡、县、市、省、省外三级及以上分级补偿,各级医疗机构不同起付线、不同比例报销的方法,合理调节病人流向,达到小病不出村、一般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提高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资源利用率,实现卫生资源的合理配臵。
3、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规范
报免程序,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严格控制药品价格和各种医疗收费标准,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4、执行国家基药制度。
认真执行《国家药物目录(2012版)》,村级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冀卫农基
[2011]6号。
三、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和相关标准,由市卫生局按照定点医
疗机构确定方案,确定2014年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准入退出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医药费用支出和不合理增长;严格
掌握治疗原则,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严格落实病人身份确认制度,防止冒名顶替;严格出入院指证,防止无故延长住院日;严禁离挂床等弄虚作假;做到合理用药,严禁替换药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价格;病人出院时,及时审核并垫付按合作医疗规定给予补偿的费用。
四、一般诊疗费的补偿办法及程序
(一)新农合和社保基金支付范围
参合农民在乡卫生院、定点村卫生室(指已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基本药物制度以及能与新农合信息系统联网,并且已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的村卫生室)就诊时门诊发生的一般诊疗费。
(二)定点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计算方法
按照《通知》规定,门诊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一般诊疗费的计算标准为每疗程(3天)乡级10元,村级5元 不足一个疗程的按一疗程收取,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中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
(三)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总额计算方法
按照“总额控制”的原则,依据一般诊疗费补助额度标准,确定乡镇卫生院年度总额为3.7元×本乡参合人口,农村卫生室年度总额标准为12元×本村参合人口。
(四)新农合对象
当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门诊患者。
(五)新农合支付方式
1、患者个人支付:为了减轻参合农民负担,患者就诊时一
般诊疗费乡级10元/人次.疗程(每疗程3天),村级5元/人次.疗程(每疗程3天)不足一个疗程的按一疗程计算。费用暂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不再由患者支付,按照“总额控制、按月拨付、半年清理、年终结算”的办法,由新农合基金予以拨付。患者门诊医药费用中除一般诊疗费以外的其他费用,按照2014年安国市新农合门诊统筹补偿方案予以补偿,达到封顶线后,由患者全额
支付。一般诊疗费不纳入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且年度内不受就诊次数限制。
2、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月15日,16日前将本月处方和票据附及《门诊统筹补偿登记表》报乡镇卫生院,乡卫生院即报处进行认真审核,对一般诊疗费及门诊补偿金额并进行汇总,并于每月21日,22日前上报市合管中心、市财政局复审。通过复审后,按市财政部门审核金额拨付至各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于收到拨款后10日内向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在审核抽查门诊处方中,如发现有收取一般诊疗费以内项目金额的,不再享受基金支付补偿金额。
(六)新农合基金支付一般诊疗费的管理要求
1、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报人员,负责本辖区一般诊疗费补偿、监督、补助审核、微机录入、档案管理、信息上报等管理工作。
2、卫生院院长是一般诊疗费补偿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即报处人员直接负责。
3、当季补偿金额控制在总额季平均以内的,据实拨付。对当季补偿情况有明显异常的,实行部分扣款或全额扣款,对第一个季超过季均控制额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合管中心做出书面说明。第二个季仍超季控制额的,列入重点核实对象。连续三个季超季均控制额的,暂停拨付补偿资金,并对该定点进行解剖分析,经调查分析符合实际的,予以拨付,运行半年后,经核实下达的控
制总额与本定点实际情况出入大的,定点可提出申请,经核实后,进行调整。
4、各定点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要建立完善一般诊疗费补偿管理办法,完善相关信息管理系统,要加强门(急)诊日志登记、处方、收费发票的管理,确保各种资料的完整。
5、严禁采取任何形式套取、骗取新农合和社保基金,对通过采取分解收费、虚开处方、冒名签字、开假票据、重复录入等套取门诊统筹资金和一般诊疗费等行为,依照有关纪律、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
新农合制度是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村居民自愿参加的互助共济医疗保障制度。建立新农合制度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差别的有效途径,是创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迅速安排,周密部署,创新举措,狠抓落实,确保我市新农合工作顺利实施,完成参合率97%的任务目标。
(二)加强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刘健
副组长:宋亚强
成 员:宋嘉锁 匙宁 张勇 王丁
2、完善制度,规范运作
卫生院新农合即报处和各村卫生室做好报免、费用控制、信息统计上报、参合农民信息以及报免信息的录入和信息公示工作,并每月对村卫生室进行检查督导。
3、建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把手是新农合制度开展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执行首诊负责制,对于工作中违反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定点医疗机构更要规范运作,如存在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机构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落实公示制度。各村卫生室按月将本辖区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报销情况及在补偿点参合农村居民的报销情况向社会公布;乡卫生院按月将在院参合农村居民的报销情况向社会公布。
5、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健全市、乡、村三级信息网络和统计报告制度,要定期收集汇总相关情况向新农合管理中心报告,并将反馈的信息迅速向群众公布。
6、执行月例会、政策培训制度。定于每月16日为南娄底乡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工作月例会,年度中不定时举办至少两次新农合政策法规培训。
2014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