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工作计划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传染病报告服务规范”。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工作计划
为推动全旗规范实施传染病报告和处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工作计划。
一、项目工作目标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立并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与处理机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规程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旗疾控中心依法督导辖区传染病信息,分析、处置传染病疫情并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疫情处理,保障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正常运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率与及时率100%。
二、项目实施范围
在全旗范围内实施。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个及医疗机构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传染病现场疫点处理;开展艾滋病、肺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疾控中心对非住院肺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四、项目任务分解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任务
1、培训
定期对本单位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乡村医生每年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每月例会时以会代训包含传染病防治工作内容。
2、发现、登记
填写门诊日志及入、出院登记本。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时,必须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并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按照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3、报告
(1)报告程序与方式
使用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报告,《传染病报告卡》按时间及病种顺序整理归档,作为本单位报告传染病的业务依据。根据疫情,当怀疑有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可能时,应及时向卫生局及疾控中心报告,工作计划《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工作计划》。
(2)报告时限
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卫生局和疾控中心报告。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其他按甲类管理传染病的病例或疑似病例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向卫生局和疾控中心报告并网络直报;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3)做好传染病报告的订正和补报工作
4、处理
(1)病例转诊。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2)消毒处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3)病例随访。协助市卫生防疫站做好重点管理传染病居家病例的随访工作。
(4)密切接触者管理。协助市卫生防疫站查找密切接触者,按照有关要求协助做好管理工作。
5、重大传染病治疗管理。按照国家确定的重大传染病防控计划,管理辖区内病例。逐步分担辖区艾滋病、肺结核病、手足口病以及甲类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自治区确定的监测传染病等病例的治疗管理工作,协助疫苗针对传染病病例监测工作,相关技术要求参照各病种有关项目规定。
(二)疾控中心工作任务
1、登记管理。对辖区内所有依《传染病防治法》承担传染病发现、报告、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传染病报告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形成日常管理的基线数据库,登记率100%;对辖区传染病网络直报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档案登记,管理率100%;
2、培训与指导。培训和指导各医疗机构,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工作能力。积极参加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视频、网络及集中培训等方式组织经常性业务交流活动。每年开展4次对旗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面对面现场指导。督促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乡村医生的面对面指导。通过网络监视及时指导辖区报病机构正确报告准确完整信息。
3、考核。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要求对各级医疗机构进行传染病报告工作考核,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奖惩机制。
4、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信息审核、指导信息订正、数据统计分析、报告分发、信息交流、资料保存等工作。
5、按照属地化管理和分级管理原则,依据各类传染病防治预案做好疫情处理,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属于“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传染病疫情按其要求办理。
五、项目督导与评估
卫生局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中传染病报告和处理项目进行考核。主要评价标准: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网络直报系统中的报告卡片数/登记传染病病例数×100%。
(指标见项目目标)
2、传染病疫情报告率=网络直报系统中的报告卡片数/登记传染病病例数×100%。
(指标见项目目标)
3、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性=网络直报及时的传染病病例数/登记传染病病例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