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电气党总支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推荐]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大禹电气党总支2011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发展党员工作,使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开展,确保新发展党员的纯洁性、严肃性,按照《中共黄村镇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发展党员四制》的规定,特制定公司党总支2010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党支部要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方针的指导下,把发展党员的工作放在首位,不断增强党的新鲜血液,坚持创新工作方法和机制,坚持党员标准,保证党员质量,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把质量第一放在发展的首位,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保持党的生机与活力,为建设“五个好”非公党组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目标
2010年,公司发展党员4名,其中入党积极分子6名,递交入党申请书10名。新入党员及入党积极份子中都是一线骨干,年龄在32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使年青党员在公司党员队伍中的比例逐年稳重有升,党员文化素质普遍提升。
三、严格按照 “三制”原则发展党员
为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发展程序,保证党员质量,壮大党员队伍,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结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措施:
1、入党积极分子储备制首先,公司党支部要通过宣传发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形式,在公司内部择优确定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工作岗位上业绩突出,能力强,人品好的优秀职工;
其次,党支部和党员、共青团、工会等组织,可以以个人或组织的名义向党支部推荐积极分子,党支部委员做好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摸清个人向党组织靠近的意向;
第三,党支部要通过党员大会讨论,确定积极分子人选,并报黄村镇组织部门备案,推荐参加黄村镇组织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
第四,入党积极分子写书面申请书满一年,经过组织培养教育,在听取党支部、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认为基本上符合党员条件的,列为发展对象,如实填写组织部印制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做好培养教育记录。
2、发展党员公示制
首先,将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将发展对象的相关信息拟成公示内容:党支部拟讨论接收公示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定;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所在岗位及职务、奖惩情况;被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列为发展对象的时间、政审及参加集中培训情况、入党介绍人姓名;公示的起止日期;党支部负责接待反映公示问题的联系人、联系电话、来信来访地址。公示期为7天。公示范围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生活所在的单位。公示通过公开栏、板报、宣传橱窗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
第二,拟定公示内容后,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组织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研究处理意见;公开调查处理结果;对经公示发展的党员,在支部大会决议中注明公示情况。
公示工作由党支部组织实施。对公示反映出的问题,要及时指派专人(2人以上)进行调查核实,要听取公示对象反映问题的说明或申辩。
第三,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公示对象,可召开支部大会吸收入党;经调查核实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发展为党员的,按预定方案召开支部大会吸收入党,并在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时向发展对象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改正。对反映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或有一定问题、尚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暂缓发展;问题严重的,不予发展。
3、发展党员票决制
第一,首次确定拟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中共预备党员才能进行发展党员票决制。票决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有表决权的党员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但可在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计票时统计在票数内。
第二,发展党员票决制的程序,应召开支部大会。参加支部大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进行票决。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或转正时,应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表决,分别计票、汇总。
组织党员票决。票决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党支部提名,经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票决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负责领取、发放并清点、统计表决票。第三,公布票决结果。票决结果应当场统计并公布,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半数时,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票决结果写入支部大会决议,票决情况汇总表随同《入党志愿书》和其他材料一起报黄村镇组织部审批,并存入本人档案。
4、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
明确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党支部书记的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追究其责任:
1、不认真组织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考察和培训工作,出现明显失误的;
2、对入党积极分子不指定专人培养教育,不对发展对象进行培训教育的;
3、不对入党积极分子严格审查,或不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公示、票决情况的;
4、不召开党支部和党员大会,由个别人决定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
5、在发展党员公示、票决过程中,不派人监督指导,出现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党支部三年不发展党员,或发展党员违反规定要求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追究入党介绍人的相关责任:
1、不认真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经历及平时表现,介绍不符合入党条件者入党的;
2、在支部大会上,不负责任的介绍发展对象(或转正对象)情况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追究有关调查人的相关责任:
1、受党组织指派,对发展党员公示、票决过程中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的有关人员,要广泛听取群众和公示对象本人的意见,认真调查核实,实事求是地撰写调查报告。对不负责任、调查失实的,要追究有关调查人的责任。
2、对借公示之机故意捏造事实、歪曲真相诬陷他人的;不为举报人保密,为被举报人提供打击报复条件,或参与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以上是我公司党支部结合发展党员“四制”原则制定的计划和相关运行程序,我公司党支部将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四制”的原则做好相关工作,保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先进性、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