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计划申报条件及要求(小编推荐)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高新技术产业申报条件”。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计划申报条件及要
求
一、支持方向及条件
1.企业规模发展类:重点支持规模扩张速度快的企业,支持具备上市融资条件的企业,支持能带动形成完整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发展的龙头科技企业为主的企业群体。要求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或缴税总额不低于300万元(含按国家政策规定免、退税的额度);企业在未来三年生产研发资金总投入2000万元以上;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与相关制度。
2.企业快速成长类:重点支持处于快速成长期的科技企业,通过开展产学研合作研发,项目技术水平居国内领先地位,在2-3年内能形成较大生产规模。要求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3000-5000万元,或缴税总额不低于150万元(含按国家政策规定免、退税的额度);企业连续两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速度在30%以上;企业在未来三年生产研发资金总投入1000万元以上。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与相关制度。
3.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类:经国家部委、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人才培训、设计、生产、测试、质量保障的公共服务与技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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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创新型企业建设类:依据《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市科发[2008]54号)要求,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我市主导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转制科研院所,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相关工作内容。要求专职科研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创新产品及技术性收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在50%以上,上年度销售收入超过3000万元,或缴税总额不低于300万元(含按国家政策规定免、退税的额度)。
二、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申报书、商业计划书。
2.企业2009年、2010年、2011年三年财务报表及纳税证明(由税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即可,包括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减免税收情况)。
3.申报材料由企业所在园区管委会或区(县)科技局备案并统一报送;除股权投入类项目外,其他项目还应出具园区管委会或区县政府按比例(高新区1:2,其他开发区(基地)1:1,区县1:0.5)给予配套资金的承诺函。
4.申报创新型企业建设类项目提交《西安市科技创新型企业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表》。
三、优先支持条件及证明材料
1.优先支持条件— —
(1)获得投资机构投资(2011年1月以后)或银行贷款1000万元以上的科技企业。
(2)已进入国内上市辅导期的科技企业。
(3)产业联盟或产业链关联企业联合申报项目的科技企业群体。
(4)营业收入或应纳税在高新区前50名,经开区前30名,其他开发区(基地)前20名的科技企业。
(5)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企业。
2.优先支持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获得投资机构投资、获得银行贷款、进入上市辅导期等证明材料。
(2)多个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明确第一承担单位,提供相应的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其中一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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