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项目工作汇报(精选4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城中村改造项目报告”。
第1篇:光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汇报
光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情况汇报
(2015年11月)
一、基本情况
卧龙寺街道光明村现有6个村民小组,676户,2318人。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大量土地由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征用,人均耕地不足0.3亩。2010初年,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的安排部署,区上启动实施了光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拆迁村民共计676户,拆迁面积342.561亩,22.8万平方米,分为村民安置区和商住开发区两部分。
安置区位于天燃气储备站以东,红星美凯龙以南,新冠森家居建材城以西,行政大道以北。占地88.994亩,建8栋33层高层,总建筑面积26万平方,其中三产用房及商业用房面积4.6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5.2亿元。于2013年5月开工建设,2014年12月主体封顶,目前正在进行内外装修,计划2016年三月投入使用。商住开发区位于电力设备厂以东,陇海铁路以南,西铁物资供应站以西,陈仓大道以北。项目占地253.567亩,总建筑面积75.9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54.1万平方米,医院8.4万平方米,商业2.7万平方米,地下停车场8.5万平方米,其余2.2万平方米为相关配套,总投资16亿元,目前正在办理开工手续,预计2016年年初主体开工建设。
改造项目实施4年多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时任张敬元常务副市长的直接关心指导下,市改造办、区委主要领导,区政府主要领导和项目包抓区级领导汪文岐常委,给与了项目大力支持和全面指导,为光明村改造办和街道办事处强力推进项目提供了有力支撑。到目前为止,安置楼主体全面完工,装饰装修及管网铺设工资正在进行,已累计投入
各项资金7亿多元。
二、改造情况
从2010年改造工作启动,到2011年拆迁开始,再到2013年建设工程全面推进,4年多的时间里,光明村改造办公室按照“积极推进、稳妥实施,民生优先、带动发展”的理念,坚持依靠群众为先导,统一思想为基础,直面矛盾务实作为,协调各方解决问题,以加快推进的势头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问题,确保改造工程顺利有序开展。
一是凝聚共识,夯实改造工作基础。光明村地处城市周边,先后多次经过土地征用,累积的问题不少,社情民意较为复杂,当初对改造争议较大,改造的群众基础并不牢固。街道办事处坚持注重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发展的前景信服人,广泛宣传、分层次会议、重点人干部包抓、个性问题灵活处置,从2011到2012年启动关键期,先后召集村级三委会、村组会、群众代表会、党员干部会、专项问题会200多次,区委李兴安书记、包抓领导汪文岐常委先后多次面对面和干部群众做工作。办事处抽调班子成员和优秀干部,面对不明真相的村民围堵,甚至谩骂殴打,村民先后越级赴省、市、区集体上访达20多次,上访人数最多时超过300人,都做到直面矛盾,冷静处置,真情化解,随着改造前景规划的在群众观念中的不断明晰,个性问题切实解决,小组间利益的平衡调整,村民情绪逐渐平复,对改造有了普遍共识,建立了和干部的理解信任。2013年改造工程建设以来,基本上没有发生越级上访和不稳定事件,保障了改造工程加快推进。
二是科学规划,全力保障村民利益。对于改造方案,认真借鉴区内外改造经验,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制定。先后拿出了3套方案,交于村民讨论。参照代家湾村改造58+18模式,村民不满意,要求增加商业面积。工作组召集村两委会、村民小组、党员代表会议30余次,与开发企业反复磋商,决定在安置区以外的陈仓大道北繁华地段为村民增加建设一座大酒店,比代家湾村改造略
微增加三产面积的光明村改造方案,得到群众支持,改造方案得以确定。大的改造方案确定后,具体操作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成为焦点,改造领导小组选派科级领导干部进村入户包抓,逐小组开会研究讨论,到意见大反应强烈村民家中征求意见,坚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细节入手,研究落实了独生子女户、70岁以上老人奖励等等问题。对于资产整合问题,树立整村理念,按人口和现有土地,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地多的分钱,地少的用货币购地,有效的化解了小组间的利益问题。
三是严守纪律,坚持阳光规范操作。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曾两次调整提高庄基地附属物补偿标准。坚持阳光拆迁,统一拆迁,货币补偿,分组拆迁办法,提高了拆迁安置的综合效率。采取将拆迁面积人口综合考虑,在过渡期里发放各类补贴,由村、街道联系房源,自愿就近安置过渡,对民房丈量,村民身份界定,困难户核实均张榜公布,杜绝暗箱操作,选房开展工作顺利开展。对于一些村组在干部主观上缺乏大局意识,目光短浅影响拆迁安置的行为,采取党组织诫勉谈话,工作纪律约束,晓以利害,端正认识,引导其成为改造的积极因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信访组、综合组、丈量组、收房组、算账组等机构坚持贯彻市、区要求,在强力推进工作的同时,坚持做到财务严格管理,资金规范使用,坚决杜绝浪费和滥用,目前未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干部扎实的作风得到了村民的支持信任。
三、问题建议
目前,光明村城中村改造工作阶段性任务已经顺利完成,村民回迁加快进行,商用面积建设即将实施,但还存在一些实际困难,恳请市政府解决。
一是建议协调解决国开行对光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贷款资金。
二是建议免收由征收办主导的光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商业
开发部分的配套费3000万元。
三是在异地为光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调整40余亩土地,以弥补项目亏损。
第2篇:城中村改造汇报
伊川县城中村改造进展情况汇报
2010年,洛阳市下达我县城中村改造任务是:项目3个,拆迁10万平方米,开工建设21万平方米,竣工12万平方米,投资2.6亿元。我县将市下达我县城中村改造项目分解为4项,其进展情况如下:
1、南府店村的原化肥厂及周边居民拆迁改造项目(太阳绿城)。该项目占地57亩,共涉及拆迁面积3.2万平方米,其中拆迁居民住宅62户,拆迁面积1.8万平方米,拆迁职工住宅楼二幢0.8万平方米,办公楼及厂房0.8万平方米。计划投资1.95亿元,规划建设8栋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目前已全部拆迁完毕,已开工4栋住宅工程,工程正在处理地基。
2、周村文化路拆迁安置项目。该项目占地68亩,共涉及拆迁居民91户,拆迁面积2.6万平方米,计划投资2.1亿,规划建设20栋多层安置住房,总建筑面积13.38万平方米。目前拆迁全部完成,已于7月2日开工建设17栋,开工面积8万平方米。
3、彭庄村新型社区建设项目。该项目占地90亩,共涉及拆迁面积2万平方米,其中居民38户,面积1.1万平方米,旧厂房及办公楼房0.9万平方米。计划投资2.4亿,规
划建设20幢多层安置房,总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该项目分两年实施完成,其中2010年完成开工2万平方米,投资3000万元。目前已拆迁厂房2000平方米,该项目的1#、2#楼正在进行施工前期准备。
4、南府店村东环路东侧改造项目。该项目占地50亩,涉及拆迁2.2万平方米,其中居民住宅28户,面积0.8万平方米,废旧厂5个,面积1.4万平方米。计划投资1.8亿元,规划建设9幢高层12万平方米,目前已拆迁5000平方米,四个项目共涉及拆迁10万平方米,计划建设40.38万平方米,投资6.15亿元。1#楼已开工建设,正在处理地基。
另外继续完善2009年度城中村改造项目:
1、北府店村民主街改造项目;
2、西场烧烤城及周边居民住户项目;
3、南府店村河洛南院及周边改造项目;该三个项目正在进行主体施工建设。
伊川县城关镇人民政府2010年7月14日
第3篇:城中村改造汇报材料
##街道办事处“城中村”改造工作汇报
我们##办事处高度重视“城中村”改造工作,成立了“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主任任副组长,分管副职及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社区书记、村居书记为成员。同时成立专门的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对改造试点实行科级干部帮包制度,依据实际情况,一村一政策,一村一套帮包班子。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城中村”改造的重大意义,让群众了解政策,积极支持配合“城中村”改造工作。
现将##街道办事处“城中村”改造工作汇报如下:
一、##居委,位于##路以东,##路以西,##路以南,##路以北。现有土地##亩,其中住宅占地##亩,其他占地##亩,土地性质全部为国有土地。村居两委班子健全,班子成员团结,群众较为拥护。##年#月以后再建房屋基本没有,外来人口较多,但房屋大部分证件齐全,村两委对城中村改造早已进行宣传,群众都同意改造。要求对房产证上标有的房屋面积,不管正房还是偏房,都按一平方换一平方,如进行货币补偿每平方要在##元以上。
##村,位于##路以东,##街以西,##以南,##路以北。现有土地##亩,其中村庄住宅占地##亩,其他用地##亩,土地性质全部为集体土地。两委班子健全,班子成员团结,战斗力较强。居民支持城中村改造,要求回迁按照房产证标明面积一平方换一平方,其他房屋面积折价货币补偿。如全部货币补偿,则视具体情况再议。
现在两个村的土地已完成招拍挂,办事处将具体分析各方面情况,本着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挑选村居班子健全、战斗力强、群 1
众拥护等各方面条件较为成熟的村居,首先进行改造。
二、##村,总人口##人,约##户,总占地##亩。其中耕地##亩,村庄占地##亩,道路沟渠##亩。现有房屋##处,##间,房屋总面积##万平方米;大棚约##个,占地##亩,主要是钢架构,种植蔬菜;养殖场##座,占地约##亩,养殖奶牛、猪为主;仓库、厂房约##个,占地约##亩。
为全面做好####工程工作,办事处成立了####(##村)拆迁安置工作组;并按照市区统一安排,配合上级部门对####绿化带进行实地勘查并打点划线;办事处抽调精干近百名人员,组成三个工作队,对运河五期绿化带内的房屋宅基进行实地核实,掌握了较为详细的房屋、土地、人口等信息,全面启动运河五期工程。
三、######工程涉及到##办事处##村和##村。
###村,总人口##余人,约##户,占地##亩,其中村庄占地##亩,耕地##亩,其他用地##亩,房屋##处,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工程涉及土地##亩。
##村,总人口###人,约##户,占地##亩,其中村庄占地##亩,耕地##亩,其他用地##亩,房屋##处,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工程涉及土地##亩,全部为企业用户地。
办事处成立了######工程工作组,具体负责和保障各项工作开展;按照市区统一安排,配合上级部门基本完成了对###村的房屋普查;多次召开由办事处工作组、##社区、###村和##村两委参加的集体会议,学习相关政策,研究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并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向群众宣传相关政策,解决疑难问题,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积极组织土
地征用听证会,土地手续正在审批过程中;对地上附着物进行勘察测量,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四、####工程涉及到###办事处##村、##村和###村。
###村,总人口##余人,约##户,占地##亩,其中村庄占地##亩,耕地##亩,其他用地##亩,房屋##处,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工程涉及土地##亩。
##村,总人口###人,约##户,占地##亩,其中村庄占地##亩,耕地##亩,其他用地##亩,房屋##处,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工程涉及土地##亩。
董付村,总人口###余人,约##户,占地###亩,其中村庄占地###亩,耕地##亩,其他用地###亩,房屋###处,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工程涉及土地##亩。
办事处成立了####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和保障各项工作开展;办事处抽调机关和社区精干人员,对工程涉及到的三个村的基本情况进行摸查,掌握了较为详细的资料;积极组织土地征用听证会,土地手续已经通过审批;针对部分群众认为征地程序有瑕疵的问题,办事处和社区工作人员,进村入户逐家做工作,打消了村民的顾虑,使广大群众由不理解抵制转变为支持配合,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存在问题:
1、不同程度存在人多房少,多人一宅的情况。
2、多年未规划宅基,有的村虽然自己规划了宅基,但由于上级监管严格,分配的宅基多数未建房屋。
3、####村等几个村,人少耕地多,是著名的蔬菜专业村、养殖专
业村,土地收益较高,要求提高耕地和地上附属物赔偿价格。
4、要求提高征地后预留地的比例,并要求自主选择预留地位置。
5、要求政府帮助村民解决生活和养老保障问题。
6、要求政府规划落实骨灰堂。
第4篇:城中村改造
从行政法角度分析昆明城中村拆迁改造
杨永梅段红平
摘要:城中村改造是21 世纪中国市长们经营城市的最重要的工作。但城中村改造涉及到地方财政、开发商、村民三方激烈的利益博弈,所以具体形式多种多样,各地创造了五花八门的经验,征地补偿标准差异也相当悬殊。尽管村民对待城中村改造态度不一,但政府强势推进的态势十分明显。
关键词城中村补偿标准征地
作者简介:杨永梅,云南师范大学历史与行政学院;段红平,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中图分类号:D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2-188-02 从狭义上说,城中村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
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
成的居民区,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从广义上说,城中村是指
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
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区。
城中村改造实质是调节政府、业主与改造单位三方的利益,其中政府代表公共利益,处于主导地位。但政府主导并不在于大
包大揽,而在于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运作,培育市场和 发现微观利益主体,促使市场主体自行组织资金力量来推动城中
村土地流转和经济的发展。而法院主要是依法公正审理相关案
件,明晰产权,理顺关系,化解各方矛盾,为城中村改造扫清障碍。昆明市委市政府在《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重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在快速城市化的过程中,“城中村”普遍存在建 筑抗震安全未设防和火险隐患突出、环境脏乱差、市政设施不配
套、治安混乱等问题,造成了诸多的社会隐患和城市问题,已成为 城市现代化发展的严重障碍。从法律角度讲,“城中村”的改造也
是十分必要的。
一、昆明城中村拆迁改造的法律依据
昆明城中村改造的法律依据:(1)《土地管理法》——集体土
地上附着物的拆迁;(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有土地
上房屋拆迁;(3)《城乡规划法》——违章、违法建筑的拆除;(4)《物权法》——对于私有房产的保护。
城中村房屋拆迁中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国
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
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实施条例》: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 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
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实践中很少采用司法强迁,而农民没有救济手段,上访现象突出。昆明市城中村改造的法律依据除了上述内容,还包括昆明市
已出台的相关政策: 一是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重建改造
工作的指导意见》;二是昆明市城中村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
见;三是关于昆明市城中村村改居人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四是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管理办法;五是昆明市城中 村改造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六是昆明市城中村改造 土地公开交易办法;七是五华区、西山区、官渡区重建改造实施办 法;八是具体村社拆迁安置补偿实施细则。
二、昆明城中村拆迁改造的流程
昆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运作的基本流程如下:(1)国土部门、规划部门提前介入,基层组织、企业共同参与,区(县)政府编制拟 改造片区《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2)在取得国土部门、规划部门 审核意见的前提下,将《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提交基层组织依法 表决并出具承诺文件;(3)区(县)政府将《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 上报市规委审批;(4)区(县)政府将经审批的《城中村改造专项规 划》上报领导小组备案;(5)区(县)政府将拟改造片区用地报征收 回后报入市土地储备中心;(6)以《城中村专项规划》为条件进行 土地处置和公开交易;(7)中标企业按《城中村专项规划》完善项 目立项及相关行政许可;(8)进入正常项目运作程序实施建设。
三、昆明城中村拆迁改造中存在的问题
拆迁不属于交易,拆与不拆没有商量。拆迁的目的不是获得 房屋,而是获得土地。拆迁的实质是土地征用, 是另一个主体利 用政府权力征用,而不是政府征用。拆迁的结果是土地由一个民 事主体变更为另一个主体,这个主体可能是政府,也可能是另一 个民事主体。拆迁属于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剥夺,法律上叫作征 收、征用。
昆明市城中村拆迁改造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 方面:
(一)拆迁人的法律地位
拆迁人的法律地位有问题,赋予一个民事主体拆迁另一个民 事主体的房屋,民事主体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双方之间的法律行 为就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但是拆迁民事主体却能够借助行政 强制力完成拆迁。
(二)拆迁补偿的主体有误
承担拆迁补偿的主体有误,根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顺
序,拆迁人不是自被拆迁人处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而是从国家 土地管理部门出让获得,则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收回已经 出让给他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为相应补偿及退还出让金,因 此,补偿人应当为国家而不是开发商或者领取拆迁许可证的其他 人。
(三)拆迁补偿问题
政府为了获得更多的土地出让金,在开发商与被拆迁者利益 ◆社会观察
2011 · 02(中)
之间,会首选开发商,考虑和保护被拆迁者利益自然就少。昆明 市根据《昆明市主城区城镇房屋改造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规 定,拆迁房屋安置补偿费根据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参照同时期、同结构、同用途、同类区域二手房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主城区
城镇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参考指导价为:市中心一环以内6500 元/ 平方米;一环至二环之间5500 元/平方米;二环至三环之间4500 元/平方米;北边片区4500 元/平方米;东边片区3500 元/平方米; 南边片区4500 元/平方米;西边片区4000 元/平方米。按这个补 偿标准,老百姓拿着这点钱在原来居住的房子周边再去买房子,根本就买不起。
作为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其合法权益都应受到保
护。《民法通则》第71 条也可理解为:财产所有权应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可见,对非住宅使用人拆迁补偿问题 解决得好坏,直接影响房屋拆迁的进程。而且,非住宅使用人一 般为法人单位,拆迁对他们造成的损失肯定大于住宅拆迁的损 失。而目前我国的立法又滞后于实践,所以,《拆迁条例》要求兼 顾拆迁房屋使用人的补偿,做到有法可依,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政府角色错位
城市拆迁中提出的‘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口 号,本身就有问题。政府的职能或者角色应该是服务和指导,而 不应该是主导,城中村改造涉及已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 有权,村民才应该是主体,应该由他们来主导才对。
政府既是强制拆迁的批准机关,又是拆迁纠纷的仲裁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与基本的法制理念是有冲突的。老百 姓习惯听政府的话,相信政府。但在自己的利益受损时,政府支 持的却是开发商,加上被拆迁人的利益诉求渠道不畅通,法律的 救济途径不完善。面对法律的不公、开发商的强势,又没有政府 撑腰,被拆迁户感到十分无助。有些地方政府、拆迁公司和开发 商还合署办公,老百姓进拆迁指挥部根本分不清哪些是政府的 人,哪些是开发商的人,哪些是拆迁公司的人。
政府的角色定位错位,凸显了开发商的强势和被拆迁人与开 发商之间利益的不平等,导致了城中村改造项目利益冲突事件屡 屡发生。
拆迁问题表面上看是一个城建纠纷问题,实际上它已牵涉法
律、政府职能、公众利益等多个方面。在城中村房屋拆迁中,由于 拆迁管理工作不到位、拆迁补偿标准确定机制不完善等多方面的 原因,致使拆迁过程中的侵权、违约现象屡禁不止,使相关当事人 的权益得不到相应的保护。
城中村改造是一项复杂而艰难的城市经济活动,政府直接参 与拆迁补偿谈判是控制改造成本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手段,掌握政 策优势的政府应作为操作主体,以系统、完整的城中村改造规划 为对话平台和判断标准,将城市的公共利益放在首位,在前期直 接介入与村民的谈判,对推动和促进城中村改造的进展是十分重 要的。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法 性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三项:(1)主体合法原则,即一切国家行政 主体必须严格执行行政法律规范,一切行政相对人应严格遵守并
执行行政法律规范;(2)职权合法原则,即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 必须依据法律、遵守法律;(3)程序法定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又 称为行政适当性原则,它要求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而 且同时要合理、适当。
昆明城中村拆迁改造过程中有相关法律为依据,昆明市城中
村改造项目有其运作的基本流程,虽然满足了程序合法原则,但在 昆明城中村拆迁改造中也存在问题: 比如拆迁人的法律地位;拆 迁补偿的主体有误;拆迁补偿问题;政府角色错位不满足行政行 为必须符合法律的原则,因此昆明城中村拆迁改造中不符合行政 法中的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它要求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 不仅要合法, 而且同时要合理、适当。因昆明市城中村拆迁改造 中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有些不符合法律,比如说拆迁人的法律地 位有问题;拆迁补偿的主体有误;拆迁补偿问题;政府角色错位, 同时在拆迁赔偿中赔偿标准也不合理。因此昆明城中村拆迁改 造也不符合行政法中的合理性原则。
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包括:(1)城中村改
造过程中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确认问题;(2)政府与城 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开发商签订拆迁改造框架协议的性质与地 位;(3)拆迁改造主体资格的确定及拆迁许可证办理的程序及实 体问题;(4)村内股份制合作企业自行组织改造及与其他机构合 作中的法律问题;(5)村外其他机构参加城中村改造竞拍过程中 的法律问题;(6)对违章建筑特殊处理的法律问题;(7)签订拆迁 补偿协议应注意的法律问题;(8)拆迁补偿协议履行纠纷的处理;
(9)对产权不明的房产如何进行拆迁的法律问题;(10)拆迁过程 中的证据保全问题;(11)对拆迁补偿标准发生的争议处理程序和 法律依据;(12)对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经济补偿问题。城中村拆迁改造是一个利国利民的好事。通过改造,改变了
城市的面貌,提高了城市品位;能拉动地方经济建设,带动相关产 业的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开发企业和施工单位通过上缴税金,增 加了政府的财政收益。同时,城中村拆迁改造是一项政策性很强 的工作,而且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体的开发改造模式还 需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在工作中不断探索、探讨和实践。总之,“城中村”的改造,将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和工作,国家尚 没有对城中村的改造进行立法,也暂时没有立法的计划。正在制 定的《征收征用法》在一定程度上会涉及对农村集体所有资产的 征用问题,但是城中村的改造,在目前法律框架下,实际上是寻找 城乡二元管理体制的接口的过程。随着改造的实施和完成,村变 为社区,农民变为居民市民,分裂的管理体系、保障体系合而为 一,不仅将为城市的发展创造新空间,也将使曾经的农村居民享 受到经济发展以及经济发展的成果,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发挥积极 作用。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