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汇报(精选5篇)_奖学金测评总结

工作汇报 时间:2022-07-21 07:35:4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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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中央财经大学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研字〔2016〕45号)等规定,结合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用于激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和专项计划定向在职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

学业奖学金评审自2014级研究生起开始执行。除新生外,参评学业奖学金评审的研究生,其评审材料以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为准。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研究生在评定期限内的表现进行评定。

第五条

根据学校规定,学院负责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学院2016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对象,限于2014级、2015级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六条

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校规定执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每生1.8万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70%,奖励金额为每生1.4万元。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两档:一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30%,奖励金额为每生1.2万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比例为50%,奖励金额为每生0.8万元。第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取得正式研究生学籍,并按时交纳学费。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二)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评定时间段内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不包括因国家和北京市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而休学或保留学籍的研究生);(四)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五)未缴纳学费或未注册的;

(六)评定时间段内有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的;(七)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十条

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虑各单位在校研究生规模、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确定名额分配方案。根据学校确定的指标,2016年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如下:博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设2人,二等奖学金设4人;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设15人,二等奖学金设26人。

第四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十一条

学业奖学金的申报、评审等组织工作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院长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任委员会主任。根据学院内设机构职能分工,学院导师代表为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根据学校要求,可以增补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研究生代表担任委员。

第十三条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解释本评审细则;

(二)审核奖学金申报者的申报资格;(三)承担奖学金的学院评审工作;(四)处理奖学金学院评审中的异议与申诉;(五)与本院奖学金评审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规定,制定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由所在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六条

对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各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所在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第十七条

对已获奖的研究生,若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将撤销奖励并予以相应处分。

第五章 评审标准

第十八条

同等条件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以及创业创新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者优先考虑;获学校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并按时结项者优先考虑。

第十九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依据学生上一学年在学习成绩、学术研究、社会工作和实习实践的表现,按照本细则进行综合量化评分。

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占比30%,学术研究占比50%,社会工作占比10%,实习实践占比10%。

具体评审将按照综合成绩=30×(前一学年学分平均绩点/4.5)+学术研究*0.5+社会工作*0.1+实习实践*0.1计算。

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占比50%,学术研究占比20%,社会工作占比20%,实习实践占比10%。

具体评审将按照综合成绩=50×(前一学年学分平均绩点/4.5)+学术研究*0.2+社会工作*0.2+实习实践*0.1计算。

第二十条

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的观测点为参评者前一学年课程成绩。其学习成绩总评分数=30分×(前一学年学分平均绩点/4.5)。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的观测点为参评者前一学年课程成绩。其学习成绩总评分数=50分×(前一学年学分平均绩点/4.5)。

第二十一条

学术研究的观测点为参评者的学术研究成果。

博士研究生,满足下列第(1)至(5)项条件任一项计分,同一项重复得分可酌情加分:

(1)获得博士研究生重点选题支持计划(不含培育项目)立项资助,计10分;(2)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期刊类别以A类及以上或外文期刊计10分,B类计8分,B类及以下计5分;

(3)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计10分;(4)参与学术科研课题的研究,课题类别以国家级课题计10分,省市级计8分,校级以下计5分;

(5)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学会奖励或在国外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受邀发言,计10分。

不满足上述条件但积极参与导师课题研究工作,可酌情加分,由博士生导师根据参评者的具体工作情况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40分。

硕士研究生,满足下列第(1)至(5)项条件任一项计分,同一项重复得分可酌情加分:

(1)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须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期刊类别以A类及以上或外文期刊计10分,B类计8分,B类及以下计5分;

(2)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计10分;(3)参与学术科研课题的研究,课题类别以国家级课题计10分,省市级计8分,校级以下计5分;

(4)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国家级学会奖励或在国外本专业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受邀发言,计10分;

(5)获我校研究生论文大赛优胜,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8分、三等奖计5分。

不满足上述条件但积极参与导师课题研究工作,可酌情加分,由硕士生导师根据参评者的具体工作情况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10分。

第二十二条

社会工作的观测点为参评者在校、院两级党、团、学组织的任职情况。

任下列职务,工作称职的,按照以下规则计分:任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和干事的,分别计8分、5分和2分;任班党(团)支部书记、支部委员的,分别计8分和5分;任班长、班委会委员的,分别计8分和5分。在学校或学院担任办公室助理的,按工作小时数酌情加分,但最多不得超过5分。

一人兼任多职的,以得分最高的职务计,并可酌情加分,但最多不得超过10分。参评者履职业绩突出的,可酌情加分,但最多不得超过10分。

前述分数,由院分管领导会同研究生辅导员根据参评者任职情况确定。

第二十三条

实习实践的观测点为参评者参与专业相关的实习实践活动。

在上一学年从事专业实习或实践活动连续超过4周并提交实习证明的,计5分;符合前述条件,实习或实践活动受单位认可或表彰的,如创业实践项目获立项资助、获实习或实践单位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酌情计6—10分。

第二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以前述量化评分为重要参考进行评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奖学金申报者应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本细则如实填写申报表格。

第二十六条

奖学金申报者应提供关于申报资格及理由的证明材料和支撑材料。

第二十七条

学院评审结果应根据学校规定进行公示。对学院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评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经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统一向全校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所有。

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

2016-10-19 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

院评审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

乔宝云(院长)

委员

侯聪惠(党总支书记)刘乐峥(导师代表)徐

赟(导师代表)

茜(行政管理教师代表)

帅(研究生辅导员)

李明睿(研究生代表)裴

扬(研究生代表)

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

2016-10-19

第2篇: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2018年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为切实做好我院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江苏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江大校〔2014〕204号)(江大校 〔2014〕204号)、《江苏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江大校〔2016〕67号)、《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研究生工作部(201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制定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的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毕勤胜、张虹

副组长:周西安

成员:毕勤胜、张虹、孙保苍、周西安、韩豫、刘荣桂、刘金兴、朱建国、陆春华、韩修静、蒋秀萍、徐慧敏、崔钊玮、杜之琼

秘书:崔钊玮

二、参评对象

注册在籍的2016/2017级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评定方法及标准

1.业绩计算与审核

为鼓励研究生努力学习,积极参与科技创新、社会活动、社区建设,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主要根据课程学习成绩、科研创新实践能力、社会工作等方面综合成绩进行,学术型研究生侧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侧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评分细则详见附件《土木工程与力学院学院2018年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

2.学院召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评审,在充分考虑业绩的基础上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及先进个人初步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评选工作进程1、2018年9月7日前,完成个人申报。

各位研究生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了解政策和工作安排,并于9月7日前将学业奖学金个人填报表以及证明材料交至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学工办;申报先进个人的于9月7日前将先进个人申报表交至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学工办。

2、2018年9月12日前,完成研究生素质综合测评。3、2018年9月14日前,学院完成材料审核、初评,并公示。

江苏大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2018.09.01

附件:土木工程与力学院学院2018年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

土木工程与力学院学院2018年学业奖学金评分细则

一、评定范围

学院2016、2017级全体全日制非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基本素质测评在合格以上;

5、学位英语通过;

6、按要求完成本人学习计划内的课程且各门课程成绩均≥60分。

三、研究生综合测评

研究生综合测评(G)由基本素质(G1)、学习成绩(G2′)、科研创新与实践能力(G2′′)组成。

(一)基本素质测评

1、基本素质测评分为:思想修养、学习态度、身心素质、行为举止、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

(1)思想修养: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及校、培养单位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

(2)学习态度:具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能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学、实践活动,在学习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

(3)身心素质: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学习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人际关系和谐,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身体素质良好,积极参加各种体育锻炼和竞赛活动。(4)行为举止:遵章守纪,举止文明,言谈得体,自觉执行高校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在同学中具有较好的个人形象,在校期间无处分记录。

(5)社会实践:积极参加社团组织、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以及各类科技竞赛活动,通过实践锻炼提高自身的社会适应和竞争能力。

2、基本素质测评采取民主评议和辅导员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计算公式:G1=G1′×60%+G1″×40%,其中,全班民主评议采用逐人评分制,满分100分,该生得分总和平均值为G1′;辅导员根据该生入学后的综合表现评分,满分100分,其评分结果为G1″。

3、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基本素质总评为不合格:

(1)基本素质测评五个组成部分中有三个及以上不合格者;(2)违反法律法规,已经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者;(3)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4)无特殊原因而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者;(5)在学生公寓各项检查评比中综合成绩不合格者;(6)本年度参加学术讲座和科技活动次数未达到5次;(7)言行不当,给学校或集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8)在创新实践能力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者。

(二)课程学习成绩测评

课程学习成绩(G2′)以研究生平均成绩记分。其计算公式为:G2′=G*×80%+G**×20%,其中G*为参加测评的三门公共课(中特+自辩+英语)的加权平均成绩(均采取百分制形式);G**为培养计划内的除公共课外的课程的加权平均分(采取标准分,其中优秀占学院参加考试的学生的30%,良好占学院参加考试的学生的40%,中等占学院参加考试的学生的30%,最终折算成百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分别按90、80、70计算)。

(三)科研创新实践能力测评

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在本年度内通过各自特长、发挥创造精神而获得的在科学技术成果、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的成果。创新能力测评采用加分办法,分项累加,所有在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时间段内得到的创新成果累计得分(G2’’)没有上限。其加分办法如下:

1、论文加分

科研论文情况,只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的论文;论文须见刊发表或检索,且提供检索证明;论文同时被不同检索库收录就高计算加分,不重复累计加分。

(1)在核心刊物及学校认可的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加2分,被论文被CPCI-S以及CSSI收录每篇加3分

(2)期刊论文被EI收录或在本学科一级学会的杂志上发表,每篇加4分;(3)期刊论文被SCI或者SSCI收录,一区每篇加20分,二区每篇加16分,三区每篇加12分,四区每篇加8分;

注:(1)会议论文被检索、期刊增刊论文在原期刊论文检索级别基础上减半计分;

(2)科研论文情况,只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其中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在原级别基础上乘以系数0.7计分;

(3)论文同时被不同检索库收录就高计算加分,不重复累计加分。

2、学术会议加分

(1)参加国内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并作会议口头报告加1.5分,展板报告加0.5分;

(2)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并作会议口头报告加1分,展板报告不加分。

注:学术会议加分当年只算最高的一次。

如会议论文被期刊增刊、特刊发表或被CPCI-S、EI、SCI收录,按发表论文就高计算加分,不重复计算参加会议加分。

3、学术竞赛加分:

(1)全国奖:特等奖加10分,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

(2)省级奖:特等奖加5分,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1.5分

(3)学校奖:特等奖加2分,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

“星光杯”、“挑战杯”、“节能减排”竞赛获奖按相应等级学术竞赛获奖计算加分,其中第一作者按100%计,第二作者50%,第三作者25%,其后作者不加分。“挑战杯”入围校“准参赛项目”和“参赛项目”的,按校一等奖计算加分。参加校“星光杯”、“节能减排”获优秀奖0.5分。

同一学术竞赛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以最高分数计算,不重复加分,团队参赛获奖(不分排名的成员加分按照对应的分数拆分)。

注:学术竞赛目录由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申请。

4、科研立项加分

国家基金获批排名前三加3分,获批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或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项目加3分,排名第二加2分,;

参加学校科研立项获批,第一负责人加1分,其他不加分;参加学校科研立项按时结题的,第一负责人加2分,其他不加分。

5、专利加分

(1)PCT发明专利: 授权/受理:第一发明人(除导师以外)16/4分,第二发明人(除导师以外)4/2分;

(2)发明专利:授权/受理:第一发明人(除导师以外)8/2分,第二发明人(除导师以外)2/1分;

(3)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受理:第一发明人(除导师以外)3/1分。发明和实用新型同时申请的,按最高分加,不重复加分。6.校中外研究生学术论坛

最佳口头奖:加1.5分; 优秀口头奖:加1分; 最佳墙报奖:加1分; 优秀墙报奖:加0.5分。

7、海外学习和出国外语加分

为培养国际化人才,我院积极鼓励学生海外学习,在评奖评优、组织发展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此次评优海外学习加分补充如下:

参加在海外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并作学术报告加6分;

参加学校举办的出国项目,3个月及以上的加5分,1个月及以上的加3分,一个月以下的加1.5分

参加在海外举行的“三国三校”国际研讨加3分;

参加雅思考试得分大于等于6.5,参加托福考试得分大于等于85加1.5分,参加出国外语考试加0.8分。

8、社会活动和文体活动加分: 社会活动:

(1)校级学生干部:被评为校优秀团干、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学生会干部加1分。

(2)院级学生干部:被评为院优秀团干、院优秀团员加0.8分。

(3)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2分;部长:1.5分; 副部长:1分;干事:0.5分。班长、团支书:1.5分;班委:0.8分;党支部支委:0.8分。

注:所有学生干部都必须任职满半年才可以加分;以上学生任职加分之间不能累加,以最高者计算。如有特殊情况可与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反映,商议决定加分分值。

文体竞赛:

(1)省级及以上:一等奖4分;二等奖(二、三名)3分;三等奖(四、五、六名)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7分。

(2)校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二、三名)1.5分;三等奖(四、五、六名)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3)院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二、三名)0.75分;三等奖(四、五、六名)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4)参加而未获奖者加0.25分,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5)文明宿舍:一次0.5分,两次1分。

参加市级及以上征文活动获评优秀论文、获市级先进个人加3分; 参加校级征文活动获评优秀论文、先进个人加2分;

参加院级征文活动获评优秀论文、先进个人加1分;(7)社会活动和文体竞赛加分最高累计不得超过5分。(8)团队参赛获奖(不分排名的)成员按总加分分数均分。

9、其他成果加分

由个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加分值。

(四)测评结果及应用

研究生综合测评的最终得分(G)由基本素质测评、学习与科研能力测评得分加权得出,计算公式:

2017级为G=G1×20%+(G2′×50%+ G2′′×50%)×80%; 2016级为G=G1×20%+ G2′′×80%(因研究生二年级无课程成绩)。根据G值高低、获奖比例按学术型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分类确定相应等级学业奖学金。

注:如根据获奖比例计算所得学术型学位硕士和专业型硕士名额存在小数,例如专业学位硕士一等奖按比例应为3.4人,学术型硕士一等奖按比例为4.6人,则专业学位硕士的前3名,学术型硕士的前4名自动定为一等,剩余一个名额由专业学位硕士的第4名和学术型硕士的第5名扣除英语成绩之后重新计算G分,根据G分确定该名额归属。

四、学业奖学金、先进个人评定1、2017级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比例分别为班级参评人数的20%、50%、30%。2016级学业奖学金不分等,比例分别为班级参评符合参评基本条件人数的100%。

2、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以综合测评(G)为依据,校优秀研究生、校优秀研究生干部均须获得本学年校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校优秀研究生干部还须担任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及校研究生会、院研究生分会部长及以上职务;院优秀研究生和院优秀研究生干部均须获得本学年校三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院优秀研究生干部还需担任班委、校研究生会、院研究生分会干事及以上职务。

3、校优秀研究生标兵候选人须获得本学年一等学业奖学金。

五、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评选奖学金:

1、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受到校级以上表彰者;

2、在SCI源期刊上发表论文者(博士生两篇以上);

3、科技发明获得专利者;

4、在市级以上各类竞赛中个人获前5名,团体获前三名者;

5、在考核年度内有3个月及以上境外访学经历者。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

(一)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学习年限要求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审否决条件

1.学习成绩排名不在所学专业或年级的30%以内;

2.申请人未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3.申请学校未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4.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家庭经济情况;

5.申请人父母双方均为政府、事业单位或国企正式职工。

(四)规范表格填报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写说明:

(1)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2)表格中“本人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学院有关部门填写;

(3)“学习成绩”栏填写申请人近一学年学习成绩,必须全科及格,无补考、重修科目,并附盖学院教务部门公章的个人成绩表原件;

(4)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申请人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较为突出。字数不少于150字,并手写签署申请人姓名;

(5)“学校审核意见”栏由学校统一填写,学院不签署意见;

(6)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按具体要求签名。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1)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金额数据计算准确,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2)“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栏由申请人填写不少于100字的申请理由,扼要介绍申请理由及个人综合情况,并手写签署申请人姓名;

(3)“民主评议”栏由评议小组详细填写“陈述理由”,并手写签字;

(4)“认定决定”栏填写院系认定结果,并由工作组长签字后盖学院公章,本栏目工作组长签字可盖个人签字章。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说明:

(1)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金额数据计算准确,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2)“家庭成员情况”栏需填写父母信息,如是单亲、孤残家庭请在家庭成员对应栏目中“健康状况”栏填写残疾、离异或已故;

(3)“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栏。本栏只能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公章,如民政部门无公章的可盖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政府部门公章;

(4)《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可以不提供原件,而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但需由学院在空白处签署“原件已核”后加盖学院公章。

(五)规范上报的评审材料

上报材料包括:

1.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纸质版),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本学院《学年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

3.本学院所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4.本学院所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纸质版)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

5.本学院有典型意义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每份简介材料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其中,学院所属

全日制本科学生在800人以上的,报送不少于3名学生的材料;其余学院报送不少于1名学生的材料。

第4篇:等级评审工作汇报

射洪妇女儿童医院

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

你们好!

首先,医院全体员工对各位领导百忙之中来我院检查指导工作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对各位领导长期以来对我院工作的指导与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院始建于2007年。医院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共有科室13间,门诊室12间,住院病房9间,开放病床20张,办公室3间。主要医疗器材包括:DNA检测系统、蓝光婴儿培养箱、电解质分析仪、多普勒胎音仪、微量元素检测仪、液压手术床、奥林巴斯显微镜、激光机、ABX血球分析仪、盆腔治疗仪、尿液分析仪、血凝分析仪、数码阴道镜、红光治疗仪、彩色多普勒B超、变频电刀、心电图机、旋磁光子热疗仪、心电监护仪、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等高科技仪器。全院现在员工总数51人。

建院之时,医院即严格按照一级医院的标准进行创建工作,使医院在管理上、医护质量等多个方面的良好发展,奠定了强实的基础。

一、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接到卫生局医院等级评审通知后,我院即召开专题院办公会,成立以医院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综合性医院创建领导小组,成立专门办公室,召开动员大会,再次进行学习培训工作。通过组织学习,使全院员工认识到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是管理年活动的深化,对建立医院管理评价制度的长效机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是医院能否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做好群众满意医院工作的重要契机,既提高大家各方面的技能,又营造全院“人人参与评审,事事关系评审”的氛围,做好各项迎审工作。

二、落实责任

注重实效

自查自纠

我院在积极进行培训,组织学习,提高认识的基础上,通过加强领导,结合医院的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细化标准,落实责任人,将每一项工作予以分工,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设立联络人、资料整理收集人、专项工作责任人,按照一级综合性医院评审标准,分步实施,按计划进行分线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并在整改中提高。对管理方面及时予以改进,技术方面予以培训提高,充实调整,设备上及时补充增加。

三、加强医院管理,提高运行绩效

1、强化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识。院领导带头并组织全院职工认真学习,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完善了医院有关各项规章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依法办院,依法执业,保障医院的正常执业活动,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医院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内的诊疗科目执业,对医务人员严格实行持“三证”方可上岗制,对新分配、新调入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学习。轮转考核制等。

2、加强领导,严格管理,从严治院,不断更新医院管理知识,提高管理水平。客观分析、审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把握关键点,找准切入点,解决发展中的不和谐问题,使医院工作走向可持续、科学发展的道路。院领导把主要精力用于医院管理,加强自身管理知识学习,以适应新时期对医院干部的多元化要求,积极参加省内有关管理知识学习班或短期培训班,不断吸纳新思维、新理念、新方法,不断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3、不断建立健全院、科两级管理责任制及目标责任考核制,院长对各科主任提出目标责任,以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等综合指标考核科室,指标量化细化,责任到人,奖惩分明,与工资挂钩。

4、加强财务管理,依法规范经济活动。完善经济核算办法,提高经济管理水平,控制医疗技术,降低医药费用,努力减轻病人负担,增强服务透明度,自觉接受患者监督。完善收入办法,所有医疗费用均严格参照《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新开展的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均由物价部门批准。同时设立专职物价审核人员,每天对各科室医疗服务收费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及时纠正出现的错误收费。

5、我院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得到了病人的好评。严格麻醉药品、剧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管理;严格执行临床四项通报制度,坚持每季度对前十位抗菌素类、消化类、心血管类、营养类和搞肿瘤类药品进行监控评价,定期监控、定期预警,安全合理用药,保护患者的权益。引入临床药师制度,主动联系临床,科学引导临床正确用药;定期下发《临床药学期刊》,加强对临床用药指导。

6、坚持院务公开,对人事任免、职称聘任、药品采购、大型设备购置、大额度资金使用等热点和敏感问题实行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并在院务公开栏或有关会议上公布。设备购置首先由分管院长、使用仪器科室主任、使用人员等认真考察设备的型号、性能、价格后提交医院相关委员会,最后由委员会、考察人员和纪委与厂商代表集体进行协谈,杜绝了暗箱操作和收受“回扣”等违纪现象的发生,增加了透明度;治理商业贿赂,实施卫生部“八不准”,建立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持续改进各项工作

1、把医疗质量管理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各级组织,明确职责及规章并加以认真落实。完善第一、二、三级医疗质控组织对医疗质量进行检查完成率100%,并针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做了整改。

2、坚持强化首诊负责制、疑难病例、死亡病例、死亡病例讨论制、三查八对制度等核心制度。各科建立了疑难、危重、大手术病人会诊和术前讨论登记本等,月考核时严格检查三级医师查房记录,有遗漏或不认真执行者,在月考核时给予扣分;落实大手术病人报告审批制度;各临床科室建立了与病人及其家属的谈话制度;医院还制定并下发了《知情同意制度》。

3、强化三级查房制度,业务院长深入病房坚持行政查房,同时每月不定期、有重点、有计划地检查工作。坚持每周专家督导查房,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至2次,主治医师每天查房1次,住院医师每天至少查房2次;科主任查房体现国内外诊疗最新水平及教学意识;增强学术氛围,培养中青年医师正确的临床思维、使用正确的临床的路径;各级医师查房意见必须签字。制定完善总值班制度,加大对全院夜间、节假日等盲点时间、定位部位、危重病人医疗安全的监管力度,确保医疗安全,到现今医院未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

4、加强对病历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采取三级病案质量检查制度,多环节把关。采取自查、终末质控、抽查及定期复查等形式;上级医师查房时要进行病案质量检查;对医疗文书书写质量缺陷进行监控,每月对病历进行检查、分析、总结。通过评价-反馈-改进体系,不断提高病历书写质量。科主任对全科出院病历做终末质量检查,做到不合格病历不出科。对不规范病历在周会上全院通报,以强化对患者医疗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同时邀请省、市专家来院进行病历质量评比、讲座等,不断提高病历书写的质量和水平。

5、加强抗生素的使用管理,医院制定下发了《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明确规定了抗生素的使用原则、适应症及使用时间等,要求在使用高档抗生素时做到患者知情同意、科主任签字同意和主管院长审批同意等,同时充分利用HIS系统对医生药品处方权限严格限制,从源头上堵住越级、越线使用抗生素的问题。

6、加强检验科质量控制工作,规范实验室制度,做好室内质控十五项,并绘制了各项质控图,能将室内质控控制在要求条件之内。室间质控能达到省临检中心的要求。

7、制定整体护理实施方案并明确职责;对每日新入、危重、抢救、手术病人等实行严格的护理床头交接班制度,加强晨晚间护理工作;加大护理查房和督导、检查的力度,坚持每月召开护理例会,每月护理质量检查一次,每半年大查一次,坚持每季度召开护理质量控制分析会对督导、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并加以整改;实行护士长夜查房制度,达到与科室、护士间相互学习、相互交流、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作用。

8、严格执行控制院内感染的各项规章制度,每月由专人对全院重点科室、部门和各科医疗器械进行细菌监测,终末消毒、毁形、回收工作均有专人负责。定期组织院内院感知识、手卫生等讲座,对医务人员进行院感知识培训及岗前培训,有效地防止了医院内感染的发生。

9、不定期进行“三基”考试训练,所在医、技、药、护人员参加,并将考试成绩与益工资挂钩;不定期举办院内各类知识讲座、护理专题讲座、技术练兵活动等;积极参加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学术活动、培训班、技术能手比赛等,强化素质,提高业务能力、五、加大对人才培训,积极开展新业务、新技术、新方法,进一步加快科技兴院的步伐。

六、改进服务流程,改善就诊环境,方便病人就医

1、改进门诊服务流程

为了方便病人的就诊,我院在建院初始开始使用医院HIS系统,通过增加服务窗口、门诊收费人员及电脑设备、增加门诊医师及多处布点等措施,缩短病人的候诊、挂号、取药时间;同时,在门急诊输液室、候诊室处等地方安装电视机、饮水机、排椅等人性化措施来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分诊人员的素质培训;科室标识、指示牌做到规范、清楚、醒目。

2、指导病人明明白白就医

我院将医疗服务收费价目表、挂号收费标准、化验结果领取须知、就诊流程等张贴在明显位置,制作医院布局图、楼层布局图、楼层说明图、指路牌、导医等使患者最大程度的方便就诊。

3、规范门诊服务

对门诊病人反应的意见积极协调处理,及时化解矛盾;医技科室进一步树立为病人服务的意识,改造服务流程,缩短设备检查预约、报告时间,检验科三大常规十五分钟出结果、生化检验项目、随送随检,报告出来后通过HIS系统,临床科室的医生工作站可以马上看到结果,基本杜绝了患者家属来回送标本取报告的现象。提高门诊诊疗水平,保证门诊诊疗质量的前提下,医院为疑难的门诊病人进行了全院大会诊,打破了以往医院只为住院病人进行全院大会诊的传统,倡导把病人当成亲人的“换位思考”和“病人不动,医生动”的服务理念,切实给患者带来方便。群众满意度自查91%。

七、增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减免特困患者费用

1、增加或重新修订知情同意(志愿)书

为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的具体条件,2007年以来增加或重新修订各种知情同意(志愿)书12种,如:《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贵重药品知情同意书》、《输血同意书》等等。

2、建立和完善了病人投诉处理制度

医院规范了患者投诉管理制度,在门诊设置投诉点,安排院长接待日,建立投诉群众工作站,公布投诉电话,定期接待患者投诉,集中处理患者反映的各项问题。

3、严格医德医风监督检查

为了倾听群众呼声,医院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住院病人座谈会;定期对行风建设信息通报,为加强医患沟通,发现问题与及时整改提供了一个平台。对个别违背职业道德,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行为,给予通报批评、缓聘、低聘、解聘、取消评优、职称评定、职务晋级资格。

4、多途径解决患者负担

我院为使患者得到真正的温暖与实惠,医患关系绝非单纯的治病与被治的关系,我们将其视同于家人的关系,从多角度,根据不同特点,开展多形式的温馨服务,护理部开展“护理工作怎样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大讨论,“沟通、诚信、细心”的服务理念、“FEP服务模式”(家庭式温馨护理、环境舒适、个性化护理)。为了优化服务流程,倡导无缝隙护理、延伸护理服务,满足病人多方的需求。全院集思方益,优化便民服务措施;各专科根据科室的特点开展特色服务,如产科、妇科。妇产科开展了如何做个准妈妈等健康宣传教育项目,均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

5、积极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助,认真完成上级卫生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

八、深入推进行风建设工作,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医院建立了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制订行风建设方案,积极开展“行风大家评”活动,贯彻落实卫生行风各项工作,并在社会和集团公司离退休人员中聘请行风监督员,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意见并落实到位;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培训,提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识。推进药品、设备、高值医用耗材,基建维修工程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推进“医患双向承诺制”,全面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遵守卫生部八项纪律。

以上是我们的工作汇报,在创建过程中,虽然自查结果合格,但仍有许多这样和那样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一一改进,还望各位评审专家批评指正,提出好的建议。由于企业体制、机制和人才方面的情况,我们与地方上级和兄弟医院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在内涵建设和员工素质方面我们还要进一步加强,积极向本县上级医院专家学习,借鉴好的管理经验,加强沟通和联系,也希望各位专家给予支持、帮助。我们深信通过这次医院等级评审,经过专家们的认真指导,必将对我院今后的工作和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我们将以此为今后工作的新起点和新动力,珍惜机会,不断持续改进,完善自己,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医院管理,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让广大患者信任而来,满意而归,从而实现医院可持续发展。

最后,祝各位领导和专家身体健康,并对我院的等级评审检查所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最诚挚的谢意!

射洪妇女儿童医院

第5篇:020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

云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

(一)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学习年限要求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审否决条件

1.学习成绩排名不在所学专业或年级的50%以内;

2.申请人未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3.申请学校未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4.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家庭经济情况;

5.申请人父母双方均为政府、事业单位或国企正式职工。

(四)规范表格填报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2)表格中“本人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学习成绩”栏填写申请人近一学年学习成绩,必须全科及格,无补考、重修科目,并附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个人成绩表原件;

(4)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申请人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较为突出。字数不少于150字,并手写签署申请人姓名;

(5)学校按照公示及审核情况详细填写“学校审核意见”并盖学校公章,学校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

(6)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按具体要求签名。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1)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金额数据计算准确,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2)“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栏由申请人填写不少于100字的申请理由,扼要介绍申请理由及个人综合情况,并手写签署申请人姓名;

(3)“民主评议”栏由评议小组详细填写“陈述理由”,并手写签字;

(4)“认定决定”栏填写院系认定结果,并由工作组长签字后盖院系公章,本栏目工作组长签字可盖个人签字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

(5)“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栏填写审核结果,并由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人签字后盖学校资助管理机构公章,本栏目工作组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人签字可盖个人签字章。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填写说明:

(1)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金额数据计算准确,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2)“家庭成员情况”栏需填写父母信息,如是单亲、孤残家庭请在家庭成员对应栏目中“健康状况”栏填写残疾、离异或已故;

(3)“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栏。本栏只能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公章,如民政部门无公章的可盖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政府部门公章;

(4)《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可以不提供原件,而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但需由学校资助管理机构签署“原件已核”后加盖学校资助管理机构部门公章。

(五)规范上报的评审材料

上报材料包括:

1.以学校正式文件报送本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2.本校《学年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

3.本校所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4.本校所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纸质版)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

5.本校有典型意义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每份简介材料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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