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工作汇报(精选5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情况”。
第1篇:乡镇卫生院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情况汇报
乡镇卫生院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
救助工作情况汇报
大湾镇卫生院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情况汇报
为进一步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服务工作,预防和减少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发生,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精神卫生法》及关于印发《郁南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郁综治委电〔2016〕4号)文件精神,大湾镇卫生院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为副组长,精防医生及其他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小组认真做好统筹安排,组织公卫科人员和村卫生站医生参与日常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排查工作。
二、工作步骤方法和方法(一)准备阶段
1、制订方案。根据职责梳理划分工作中各部门分,制订工作方案。
2、部署推进。召开工作会议部署推开工作,梳理在册掌握的精神障碍患者数据信息,并与镇维稳中心、派出所互通信息。
3、开展培训。对开展日常工作的人员进行工作培训,讲解工作步骤方法、注意事项、患者信息保密规定等内容。共派出4人到上级参加学习培训。
(二)实施阶段
1、梳理底数情况。通过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生成《登记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花名册》,提供工作小组使用;结合公安机关全国重性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梳理对比,掌握底数情况。
2、逐户上门核查。工作小组根据掌握的在册患者情况,逐户上门核查患者基本情况,按要求采集信息,填写相关表格并请监护人、家属签署。共上门核查96户。
3、开展评估诊断。由工作小组中具有执业资格的精防医生和有关人员,现场对患者进行评估诊断,确定风险等级并签名确认;对不能确诊的,提请上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诊断。
4、录入数据信息。根据目前建有信息管理系统的实际,由工作人员将核查掌握的患者信息录入或更新。
5、材料整理归档。信息采集表(表二、三、四、五)各一式两份,一份由精防医生存入患者本人档案,另一份由公安派出所留存备查。
(三)救助救治
按照省综治办[2016]1号文要求,对经评估诊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现场免费发放精神药品并指导服药。对不能确诊的,提请上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诊断后,由家属到卫生院精神药品发放点领取药品。随访时,精防医生及时填写《随访服务记录表》,掌握患者日常情况。
三、存在问题
1、精神和执业医师力量不足; 2、工作人员评估诊断专业水平参差;
3、部分患者、患者家属未能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4、部分患者未能遵医嘱服药。
四、下阶段工作计划
1、选送临床医生参加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提高评估诊断水平;
2、耐心向患者本人及其监护人、家属等做好说明解释,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郁南县大湾镇卫生院
2016年7月4日
第2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计划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为确保我中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顺利开展,逐步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根据卫生部《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服务规范(2011版)》,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目标
(一)至2016年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45%。
(二)至2016年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80%。
二、工作组织机构
(一)、工作小组 组 长:成小亮
成员:范英培 10名村卫生所医生
(二)、工作小组分工
成小亮主管全辖区严重精神障碍的督导工作;
范英培主管10村卫生所医生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建档、随访等工作;
10名村所医生负责管理各自村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建档和随访工作。
三、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全辖区范围内实施。
(二)实施内容
1、培训:按照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要求,做好人员培训。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分期分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精神病防治专业人员、患者家属等相关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强患者家属护理、村卫生所人员相关知识与技能。
2、信息收集:接受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相关培训的专(兼)职人员对辖区人口进行调查,收集在医疗机构进行明确诊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严重精神障碍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向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等。发病时,患者丧失对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对行为的控制力,并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长期患病者可以造成社会功能严重损害),并做初步筛查工作。收集没有明确严重精神障碍诊断,但有危险性倾向的人员信息,再建议其立即到专业机构诊断治疗的同时,上报上级精神病防治专业机构及县疾控中心。
3、收集确诊病例资料。中心每月统计在档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病例信息,汇总后上报区级严重精神障碍疾控机构。
4、病情评估:为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纳入管理的时候,由县级及以上专业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症状和躯体疾病,为符合诊断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登记的内容包括患者及监护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患者精神疾病家族史、初次发病时间、既往诊断和治疗情况、既往主要症状、生活和劳动能力、目前症状、服药依从性、自知力、社会功能情况、康复措施、总体评价及后续治疗康复意见等。
5、定期随访:对于纳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随访8次,每次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臵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必要时与原主管医生联系或转诊至上级医院;对伴有躯体症状恶化或药物不良反应,应将患者转至上级医院。
6、患者报告:发现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行为者为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时,应立即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务的人员送往就近或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明确诊断。
7、健康教育、康复指导: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与病人家属进行交流,发放精神病科普宣传资料,讲解精神病人护理知识,消除社会对精神疾病的歧视和误解。
8、技术指导:接受市、县级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技术指导。
许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6年1月4日
第3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计划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计划
为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方案》以及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确保我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顺利开展,逐步建立综合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病患者危险行为的有效机制。根据《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办法》和《重性精神疾病监管治疗项目技术指导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
(一)功能完善的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二)普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知识,提高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系统治疗的认识。
二,(一)范围:全社区范围内实施。
(二)实施内容
1、培训:按照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宣传。并做好入户访视工作,了解病人身体情况。收集没有明确重性精神病诊断,但有危险性倾向的人员信息,再建议其立即到专业机构诊断治疗的同时,上报上级精神病防治专业机构。
2、收集确诊病例资料。统计在档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病例信息。
3、病情评估: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纳入管理的时候,检查患者的精神症状和身体疾病,为符合诊断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登记的内容包括患者及监护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患者精神疾病家族史、初次发病时间、既往诊断和治疗情况、既往主要症状、生活和劳动能力、目前症状、服药依从性、自知力、社会功能情况、康复措施、总体评价及后续治疗康复意见等。
编辑版word 4、定期随访:对于纳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在现用药基础上,必要时与原主管医生联系或转诊至上级医院;对伴有躯体症状恶化或药物不良反应,应将患者转至上级医院。
5、患者报告:发现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形象行为者为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时,应立即拨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务的人员送往就近或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明确诊断。
6、健康教育、康复指导: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与病人家属进行交流,发放精神病科普宣传资料,讲解精神病人护理知识,消除社会对精神疾病的歧视和误解。
编辑版word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积极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工作,使新生儿访视率达到95%以上,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6%以上,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二、具体措施
1.组织领导:成立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从新生儿家庭访视到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等工作的策划、协调及执行。
2.具体内容:
(1)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由妇产科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同时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口腔发育等。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具备筛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补筛。对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
编辑版word(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新生儿满月后,结合新生儿到医院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由儿检专员于儿检室对其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并做好相关记录。
(3)婴幼儿健康管理:满月后的随访服务均在我院儿检室进行,由儿检专员负责,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健康管理服务均在各幼儿园及小学进行。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并做好相关体检记录。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
(5)健康问题处理: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佝偻病等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高鄂弓、诞生牙)、龋齿、视力低常或听力异常儿童应及时转诊。
编辑版word 孕产妇健康管理实施方案
一、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为全乡孕产妇提供安全、有效、规范、便捷的保健服务,提高孕产妇保健管理率,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具体目标是年度辖区内:(一)早孕建册率≥90%:(二)产前健康管理率≥90%;(三)产后访视率≥90%。二、服务对象辖区内所有孕产妇 三、服务内容
(一)孕13周前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第1次孕早期随访。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淘问既往史、家族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型、尿常规、肝功能、阴道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2.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別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 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编辑版word(ニ)对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对孕妇的健康 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1.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重点孕妇。
2.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开展自我监护方法指导、分娩准备教育和母乳喂养指导,并落实孕24周后到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继续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4.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急诊。
(三)孕28-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产前随访,重点孕妇应在 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并酌情增加次数。
1.询问前次产前检查之后有无特殊情况出现,特别要关注孕期并发症和合并症的表现特征。
2.测量体重及血压,检査有无水肿及其他异常,建议复查血常规和尿常规。
3.复查胎位,听胎心率,測宫底高度、腹国,并注意胎儿大小与孕周是否相符。
4.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教育,并督促做好自我监测。
编辑版word(四)产后访视:居委卫生室、在得到分娩医院转来产妇分娩的信息后,应于一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1.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出血和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
2.对康复正常及出现母乳喂养、产后便秘、痔疮、会阴伤口等问题的产妇要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处理。
3.发现有产后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治疗。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査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
1.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保健机构检查。
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康复情况进行评估。
3.对已康复者进行性保健、避孕、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等方面的指导。四、服务要求
(一)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的机构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二)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含多村医生)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三)按照国家有关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孕产妇健康管理
编辑版word 工作。
(四)加强与村(居)委会、计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
(五)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育龄妇女愿意接受服务,提高早孕建册率。
(六)将每次随访服务的信息及检査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孕产妇健康档案上。
(七)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如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 后康复等),开展孕期、产祷期、哺乳期保健服务。
编辑版word
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计划
响应国家卫生部的号召,为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更好的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的指导,减少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病。根据《国家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制定我社区乡老年人健康管理实施细则。
服务对象:全社区12个行政居委的65岁以上的老年人。
服务内容;为社区12个行政居委的65岁以上的老年人每年进行一次免费的体检,体检的时间视情况具体安排,体检项目依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进行,并尽可能增加一些必要的项目,具体步骤如下:
①社区服务中心组织对各居委的老年人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体检前先由各居委村医生通知各家需要体检的人员,可以到社区服务中心进行体检,也可以到居委卫生室进行体检。
②老年人体检可与慢病体检以及建立健康档案相结合。
③体检的内容包括健康状况的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
④健康状况评估包括:吸烟、饮酒、体育锻炼、饮食、慢性疾病常见的症状、既往病史、遗传病史、现病史及临床表现、治疗和目前用药情况。
⑤体格检查方面含有血压、身高、体重、腰围、臀围、皮肤、淋巴结、心肺听诊、腹部是否有包块、下肢是否水肿、呼吸、体温、脉搏。
辅助检查有:每年一次血糖、血脂,有条件的话还应加上血常规、尿
编辑版word 常规、B超、心电图、X光片。
⑥告知老年人健康体检的结果并进行相应的干预。
○对发现已确诊的高血压者和2型糖尿病者纳入相应的慢病管理
○对存在危险因素但是尚未纳入慢病的居民定期随访
○对所有的老年人进行慢病危险因素、高血压防治知识、糖尿病危害的健康教育
主要工作目标:掌握全乡65岁以上老年人的花名表及数据,规范管理率≥50﹪、体检率≥50%;健康体检表完成率≥95%。
花园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科
2019年1月20日
编辑版word 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管理制度
一、居民健康档案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的规范记求。由本街道卫生院、居委卫生室通过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居民建立,并根据服务提供情况做相应记录。
二、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应当齐全完整、真实准确。健康档案要求定期整理,动态管理,不得有死档、空档出现,要科学地运用健康档案,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增补内容及档案分析,对辖区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总结报告保存。
三、健档案统一存放于街道卫生院,要做到一人一档一个编号、一户一袋、一村一柜进行保管,确定专人管理。建立档案盒序号,确定编号后不能随便更改,建立档案盒标识,根据分类人群颜色标识在档案盒脊部用彩色笔标注相应颜色,以区分该居民所属重点人群类别及死亡、失访情况。
四、建立纸质档案后,及时完善健康档案电子台账,为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台账建立、更新后需做好备份,以确保电子台账可供随时查阅。五、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規范(2013版)》要求,村医及卫生院专管人员对每份健康档案的封面、基木信息、体检表、辅助检查(血常规、尿常規、血脂、血糖、肝功肾功、心电图、B超)、健康指导单、评估表记录内容进行查缺补、逻辑性检查,以提高档案质量。
六、责任医生是辖区内居民健档案建档的第一责任人。对填写健康档案的责任医生应进行培训。按统一的规范来描述记录,内容要真实可
编辑版word 靠:符合逻,不得随意涂改。如有改动,责任医生必须签字,以示负责。做到字迹清晰,格式规范统一。
七、对在乡村居家养老为主的老年人进行服务需求评估,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服务及精神慰籍、舒缓治疗服务。对有高危行为的老人,进行健康指导、进行行为危险因素干预。对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进行健康管理和饮食、运动、用药、合理就医指导。
编辑版word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工作、建立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康档案。
3、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4、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可与老年人健康体检和慢病管理及日常诊疗相结合。
5、开展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设备和条件。有条件的单位应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6、开展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老年人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开展老年人中医药保健指导工作的人员应当为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或接受过中医药知识和技能专门培训能够提供上述服务的其他类别医师(含乡村医生)。
7、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加强与村(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变化。
编辑版word
老年人查体工作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人查体工作。2、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终时写出总结。3、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
4、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包括吸烟、饮酒、体育锻炼、慢性疾病常见症状和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情况
5、检查内容: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査(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肾功、血糖血脂和心电图)、健康指导。6、告知老年人健康体验结果并进行相应干预。将体检结果登记入居民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内容,以保证健康档案的动态化管理。对发现已确诊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纳入相应管理;对存在危险因素且未纳入其他疾病管理,定期复査;告知居民下次健康检査时间。
7、老年人管理工作要定期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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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健康管理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保健工作,建立网络,制定工作计划。2.对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康档案。
3.对以社区居家养老形式为主的老年人进行服务需求评估,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服务及精神慰籍、舒缓治疗服务。
4.对患有慢性病的老人进行管理,进行饮食、运动合理用药、合理就医指导。
5.对于高危老人,进行健康指导、行为危险因素干预。
6.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对老年人进行疾病的预防、自我保健、常见伤害预防、自救和他救等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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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计划
金石镇白沙卫生院201 8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年计划
根据卫生部《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监管治疗项目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
1、功能完善对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的管理
2、普及严重精神障碍的防治知识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全镇范围内实施
(二)、实施内容
1、按照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宣传并做好入户访视工作,了解病人身体情况,收集没有明确诊断但有危险倾向的人员信息,建议其到专业机构诊断治疗的同时,上报上级精防机构。
2、收集确诊病例资料,统计在档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病例信息。
3、为诊断明确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填写完整的个人基本信息补充表和网络管理知情同意书。
4、定期随访、对纳入管理的患者,每年最少随访4次,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建议其到专科医院治疗。
5、健康教育、健康指导: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与病人家属进行交流,发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护理科普资料,讲解护理知识,消除社会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疾病的歧视和误解。
金石镇白沙卫生院
2018年01月
第5篇: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水平,有效预防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维护社会平安稳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综治办等五部门出台的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以下简称“救治救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救治救助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重点干预、政府托底”的原则,加强和创新救治救助工作,有效预防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深化平安合肥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建立完善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联动机制,努力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救治救助和管控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我市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摸排、救治管控、应急处置、康复救助水平,着力实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目标,力争不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
二、救治救助工作的部门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及《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实施“32+9”项民生工程的通知》(合政〔2015〕1号)文件精神,卫计部门是救治救助和管理工作的牵头单位,综治部门为协调单位,公安、民政、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司法行政、财政等相关部门为参与单位。
卫计部门:负责精神卫生医疗救治和健康管理工作。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诊断、鉴定、治疗、登记和网络报告、出院后服药随访管理、医疗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在全市卫计系统建立三级精神卫生防治管理机构,管理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系统基本数据;推进全市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医疗机构精防人员培训、配备和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提高防治能力;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费的审核、报销、拨付工作,适时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精神病药品目录。
综治部门:负责救治救助和管控工作的协调督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救治救助和管控工作纳入综治考核;定期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开展重难点工作的调查研究,督查重难点工作的实施推进情况,适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公安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稳控工作。及时将危险评估为3级以上的患者信息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卫计部门通报,并实施重点管控;对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依法立即处置;协同户籍地乡镇街道(社区)配合无能力送医的监护人护送患者入院治疗;对人民法院决定强制治疗的不负刑事责任精神障碍患者,按相关程序送政府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执行强制治疗。
民政部门:负责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社会救助管理。落实流浪乞讨和“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养人或赡抚养人无赡抚养能力)、农村“五保”精神障碍患者的救助及妥善安置工作;对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五保供养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按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残联部门:负责推动精神残疾患者社区康复工作。会同卫计、民政等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开展精神残疾患者社会防治康复工作、推进康复机构建设;牵头动员社会力量做好社区康复工作,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实施相关救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报销;对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药物维持治疗等纳入城镇职工门诊和城镇居民特殊病门诊范围。防止针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就业歧视,促进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就业,维护其合法的劳动权益。
司法行政部门:依法对监狱等单位履行精神障碍预防义务的情况进行督导;结合监狱精神卫生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加强在押服刑严重精神障碍人员救治工作;协调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法律援助,并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
三、救治救助工作的联动机制
建立信息共享、送诊治疗、接收管控、跟踪服务等互联互动机制,确保各职能部门职责明晰、责任明确、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一)信息共享机制
——集中排查。每年定期特别是在春季精神病高发期,各级卫计、公安、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强指导,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排查摸底、登记报告、风险评估和分类管控等工作,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脱管、不漏管、不失控。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建立群众信息报告奖励机制。
——定期筛查。精神病专科医院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病报告制度,辖区卫计部门在分析汇总数据后,对有可能对社会安全造成影响的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公安等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定期随访,开展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筛查、上报。
——信息共享。建立市、县(市)区、开发区、乡镇(街道);卫计、民政、残联、公安、综治部门信息定期沟通机制。卫计部门要将危险评估为3级以上的患者信息及时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要每月将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的患者信息、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警情信息及时通报同级卫计部门;民政部门要将纳入民政救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及时通报同级卫计部门;残联部门要将评定为精神残疾的患者信息及时通报同级公安、卫计部门。各部门要将统计数据和主要信息每季度报同级综治部门备案,严格信息管理,做好保密工作。“十三五”期间建立我市救治救助和管控综合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二)送诊治疗机制
——建立医疗机构统筹机制。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统筹本辖区精神卫生资源,本着就近和资源共享的原则,确定收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机构。原则上,卫计部门所属医疗机构负责一般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工作;公安部门所属医疗机构依照人民法院强制治疗决定书,负责严重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工作。特殊情况由卫计部门协调安排。
(1)实行定点救治。对录入公安部《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且享受城乡低保的本市户籍患者,实施定点救治。医疗机构为我市符合相关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救治对象所属地民政部门对患者是否是低保对象进行确认。
(2)实行逐级转诊。属于定点救治对象,首先到属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疗救治,属地医疗机构不能诊疗救治或没有救治机构的,根据转诊程序逐级转诊救治。
——建立常规送诊机制。对康复期发病和新发现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各乡镇、街道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及患者家属,送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病情鉴定,开展风险评估,确定患病程度,实施治疗。
——建立特殊送诊机制。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公安部门应依法迅速处置,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对社会流浪乞讨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公安部门配合民政部门,及时通知120急救中心将其送往定点鉴定机构进行精神障碍医学鉴定,如确诊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符合住院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要无条件收治。住院期间,由发现地辖区公安机关负责寻找患者的监护人,民政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医疗救治工作的意见》(合民〔2006〕22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费用。
——建立应治尽治机制。医疗机构要组织做好符合住院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接收、诊断、危险性行为评估和规范化治疗,直至符合出院标准。公安、民政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在送患者住院时应配合医疗机构履行相关送诊手续。对无正当理由拒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院,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查实处理,造成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符合住院条件,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本人及其监护人不同意住院的,在监护人履行承诺手续后,关爱帮扶小组应加强监督,督促监护人落实服药和看护措施。
(三)接收管控机制
——实施无缝接收。完成治疗并符合出院标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定点收治医院通知患者监护人或患者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接收。有明确监护人的,交由监护人接收;监护人不愿接收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监护人接收;监护人确实无能力接收的,由民政部门参照城镇“三无”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对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由发现地的民政部门负责联络协调接送返乡和临时救助管理。
——实施联动管控。县(市)区、开发区、乡镇(街道)综治部门要将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列为重点管控对象,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落实日常监督和管理。乡镇、街道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区(村)的管理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居)警务室民警要落实定期随访、定期走访制度,社区网格员要发挥一线信息员作用,及时掌握患者基本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公安和乡镇、街道综治部门、村(居)委会,并做到信息互通。民政、公安、残联、专科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要密切配合,协助患者监护人做好患者的居家管理工作,强化患者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防止发生肇事肇祸行为。
——实施分类管控。对已肇事肇祸、有现实危害、暴力倾向明显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列为一类管控对象,送医疗机构强制治疗;对潜伏性的精神障碍患者、有肇事肇祸既往史、可能造成轻微现实危害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列为二类管控对象,督促其监护人或单位、村(居)委会将其送医治疗;对经过治疗出院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一定的自控能力且家庭管控能力较强的,列为三类管控对象。
(四)跟踪服务机制
——完善一体化服务网络。建立精神障碍患者收治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转诊机制;拓宽救助服务渠道,探索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购买伤人救助保险。
——落实规范化服务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随访工作措施,及时发现并登记辖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并进行患者危险行为评估。对确诊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登记建档、分类干预、分级管理。要指导患者监护人或其他家属督促患者规范用药,动态掌握精神障碍患者的病情,进行相应处置。要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患者,增加随访次数。
——规范社会化康复模式。市、县(市)区、开发区要牵头推进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社区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工作,组织治疗后病情稳定的精神障碍患者参加社区康复活动。各县(市)区、开发区应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康复中心,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也应建立相应的康复设施,协同做好社区康复工作,逐步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适应能力,使其回归社会。
(五)联席会议机制
建立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管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综治部门任召集人,卫计、公安、民政、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司法行政、财政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年召开联席会议不少于2次,通报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研究相关政策措施,讨论确定年度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适时组织联动督查。
四、救治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管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切实履行职责。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和管控工作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健全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各职能部门要成立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牵头抓的组织领导体系,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加强力量建设
——加强精神卫生防治队伍建设。要加大对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提高对精神障碍的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康复、监测、健康教育的业务水平。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精神疾病防治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基层服务管理能力。
——加强专业技术指导。卫计部门要本着就近、高效原则,整合辖区医疗资源,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治疗对口支援工作制度。建立稳定、连续的技术指导关系,为基层提供技术支持。建立规范的巡回督导机制,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水平和患者居家治疗质量。
——成立关爱帮扶小组。要成立由乡镇、街道牵头,村(居)委干部、监护人、医护人员、民警和民政、残联工作人员组成的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督促和帮助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帮助患者及其家庭解决生活与治疗困难。对3级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必须建立关爱帮扶小组;对纳入县(市)区、开发区财政保障解决门诊服药费用的0-2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也应建立关爱帮扶小组。
(三)加强经费保障
建立市、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分级负责严重精神患者救助救治和管控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规范费用结算管理,加大财政支持保障力度。
——对0-2级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服药费用,按每人每年1200元救助标准,由县(市)区、开发区财政予以保障解决;对录入公安部《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的本市户籍患者门诊服药费用,按每人每年1200元救助标准,由市级财政予以保障解决。
——对不是低保对象,但已录入公安部《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的本市户籍患者的住院治疗费用,按照合肥市重性精神病人治疗救助和管理项目实施办法规定的救治标准及流程,给予住院治疗救助。
——对是低保对象,且已录入公安部《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的本市户籍患者,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费用,除享受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和合肥市重性精神病人救治救助标准后,仍有自费部分,由财政予以保障。具体为:
(1)年度内首次住院治疗费用,在享受合肥市重性精神病人治疗救助和管理项目实施办法规定的首次救助政策实施后,仍不足部分,由市级财政予以解决。
(2)年度内第二次住院及以后住院治疗费用,在享受合肥市重性精神病人治疗救助和管理项目实施办法规定的第二次救助政策实施后,仍不足部分,由县(市)区、开发区财政予以解决。
——对流浪乞讨和“三无人员”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治疗费用,以及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用,由流浪乞讨人员流入地、“三无人员”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卫计部门解决。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开发区及相关部门,在精神疾病高发期,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因地制宜开展咨询、讲座、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精神卫生防治知识,减少社会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歧视;要积极争取精神障碍患者家属对管控治疗的理解和支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管工作;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推进工作有效开展。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查考核
各县(市)区、开发区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强化综治考评和督查督办,由市综治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适时对全市救助救治和管控工作开展督查。要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管控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对救治救助工作不得力、管控不到位,安全隐患较多的县(市)区、开发区和单位,实行挂牌督办、专项整治;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管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特大案(事)件的,严格进行责任倒查,依法实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1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