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整治工作汇报(精选3篇)_房地产广告整治总结

工作汇报 时间:2022-07-11 07:14:1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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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房地产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根据 国土资函[] 号文件,关于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我局对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进行了专项清理整顿,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深入宣传,确保清理整顿工作有序开展

(一)认真部署。对清理整顿工作,我局高度重视。我局立即主持召开了由各县局、市区分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清理整顿工作动员大会,强调了专项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求各有关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措施,切实做好房地产用地专项整顿工作。同时,印发了《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土资函〔 〕 号),对专项整顿工作的工作目标、要求、内容、范围、方法和步骤等作了明确部署,保证了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成立机构。我局成立了分管局长为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专项整顿工作。各县局、分局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上下形成了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三)搞好培训和宣传。一是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保证省政府关于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二是做好对广大群众的宣传,使之充分认识此次

专项整顿工作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提高参与清理整顿工作的积极性,自觉地对房地产开发商的用地行为进行监督,对不合法的房地产用地进行举报;三是做好对房地产商和房屋产权单位的宣传,使之明晓意义,掌握政策,做到主动申报,积极配合。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在全市营造出一个理解、支持、参与和促进房地产开发用地专项整顿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措施,严格把关,依法处理各类违法用地

一些违法用地由于前后时间跨度长,因此,我们本着既考虑历史,又严格执行政策的原则,对不同时期、不同性质、不同用途的房地产违法用地及交易行为进行了依法处置。我局根据违法占用土地的用途、位置的差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分别进行处罚,并通过采取降低完善手续门槛、加强督促检查等措施,提高了违法占地案件处理效率。

三、建章立制,规范市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自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市不断强化土地法制建设,依法加强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管理,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坚决制止土地非法转让和房地产非法交易,保障了房地产开发和城乡各项建设用地的需求,逐步建立起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一)进一步健全土地市场管理制度。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地价管理、优化企业投资用地环境、严格规范土地审批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规范,切实加大了土地市场管理的力度。

(二)对土地使用审批实行集中统一办理。市国土资源局增派人数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土地登记发证和受理土地征用、出让、转让等业务,实行受理和办理业务相分离,规定了办理时限,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加了工作的透明度。另外,还开通了行风热线,增强了社会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有效监督。

(三)加大招标拍卖土地力度。严格控制协议出让土地的范围,对商业、旅游、娱乐、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全部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四)认真做好土地储备工作。市及各市区都成立了土地储备中心,积极稳妥地开展了土地储备工作,为强化管理土地一级市场打好基础。

国土资源局

月 日

第2篇:樟树市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樟树市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住建厅、省发改委《转发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赣建房[2011]11号)和《宜春市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宜房发[2011]16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樟树市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小结如下:

一、目前我市房地产经纪市场现状

我市房地产经纪市场发展较晚,市场培育不够健全。目前我市共有房地产经纪公司22家。其中在我局备案的只有3家,已备案的3家中,我爱我家房产和居家福房产正在经营且规模较大,另外一家怡家房产没有经营。其余未备案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大部分都是规模小,无资质的小型房产中介公司。

二、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治理检查工作情况

1、加大宣传力度。为切实加强专项治理工作,我局在樟树市房地产信息网上开设了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专栏,在政务公开栏上开辟了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专栏,及时发布国家和省、市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政策文件,介绍有关工作动态信息。增强了群众的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形成了全社会支持、参与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2、健全领导机构。成立了樟树市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我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房管局和物价局相关股室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房管局抵押登记股,并确定专人负责,确保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3、制定工作方案。为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省住建厅、省发改委《转发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赣建房[2011]11号)和《宜春市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宜房发[2011]16号)的精神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樟树市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了分工明确、配合密切、协调顺畅、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为有序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奠定了基础。

4、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治工作。根据省、市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精神,工作重点是查处无证售房、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违法返本销售和售后包租,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乱收费、价格欺诈的;未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或逾期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以及下设分支机构未办理登记的;提供或者代办虚假证明材料、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不履行必要告知说明义务,以及不实行明码标价、违规分解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共召开动员部署会议1场,开展专项检查1次,相关股室参加专项治理工作人员共10人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深入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一是继续贯彻落实《方案》要求,加强与房地产消费者、经营者的联系,主动回访投诉的消费者、中介机构及房地产开发商,及时走访有关部门,听取他们对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及时总结报道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经验。

2、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能得到认真解决的开发企业和从业人员,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例,组织力量直接进行查处并以曝光。综合运用各部门的执法职能,严厉打击合同违法、霸王条款、虚假广告、违规销售、虚假交易、非法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达到净化房地产市场的目的。同时对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房地产监管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纯洁干部队伍,使房地产经济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持续开展。

3、建立宣传教育制度,加大教育警示力度。要把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宣传教育贯穿整治全过程,做到办一个案件教育影响一片。及时将房地产经纪市场主体情况、经营中的违法违规劣迹适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经营单位坚决予以曝光,为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樟树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1年10月31日

第3篇:房地产整治工作方案(市)

文章来

源课件 w ww.5 Y

K J.cOm 3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国土部、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国税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工商总局八部门《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和《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精神,以及八部门在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经市房地资源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监察委、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审计局、市规划局等部门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是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内容。要从实践“**”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对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保障公平交易、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加快建立健全诚信、规范、透明、法治的房地产市场体系,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与职责分工

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和商业贿赂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在项目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预(销)售活动、房地产广告、房地产展销、房地产经纪、税收征管等方面切实加强管理。

本市成立由市房地资源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监察委、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审计局、市规划局组成的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市房地资源局为牵头部门。各联席会议单位(以下简称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本部门涉及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市联席会议定期召开,推进、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中的主要内容和职责如下:

房地部门:组织协调本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总体工作,检查和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已达预售标准不上市、已开盘拒绝对外销售和以虚拟预订(预售)合同或挂牌价格畸高等方式的捂盘惜售行为,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制造虚假销控表、人为组织排队等方式哄抬房价的行为。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交易及中介服务环节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协助有关部门治理房地产开发、交易环节存在的商业贿赂等问题。

建设交通部门: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初步设计审批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环节中,开展违法违规、权钱交易等问题的整治工作。

监察部门:参与本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价格主管部门:开展房地产企业价格违法行为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哄抬房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赚取房屋差价等行为,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或垄断行业向房地产企业违规收费的行为。

工商部门:严把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关,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企业及其执(从)业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房地产交易合同的监督管理,与房地部门一同修改完善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2000版),严肃查处房屋销售中的虚假违法广告、合同欺诈、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

财税部门:开展本市房地产业税收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建材产销、建筑安装、房产销售等关联企业涉及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缴纳情况,以及相关税收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

审计部门:结合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中区、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市属党政机关及市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环节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加强信息反馈,积极配合重点抽查工作。

规划部门:检查房地产项目中违反规划法律法规和批准文件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步骤和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年5月~20**年6月)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八部门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结合市联席会议的部署,制订本部门贯彻落实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部署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明确整治工作节点。工作方案报牵头部门。

2、组织实施阶段(20**年7月-20**年1月)

(1)组织开展全面的自查。对在建并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面清理,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要求进行自查和组织房地产企业自查,重点一是房地产项目立项、规划审批、设计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权钱交易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二是房地产企业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发布违法广告、偷税漏税等行为。房地产企业自查结果应报有关主管部门。

(2)检查和抽查。在房地产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分批分类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对于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要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中要对照整治内容查找在开发建设、销售经营、中介服务等方面的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自行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严肃处理。市各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力量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

(3)典型案件通报和经验交流。抽查结束后,集中处理、通报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交流、剖析案情,加强警示教育,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3、总结经验、巩固成果阶段(20**年2月—20**年3月)

各有关部门对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作法,提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有关政策措施,今后一阶段整治工作的重点,并汇总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市联席会议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汇总后,报市政府和建设部等部门,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抽查。

四、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要落实本部门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推进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

2、加大查处力度。各有关部门要设立专项整治工作的举投投诉电话、信箱(包括电子信箱),接受广大市民的举报和投诉。要加大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的查处力度,对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大案、要案,要依法从严惩处,经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各有关部门要互通情况,记入企业的信用档案。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正面舆论引导。

3、加强协同配合。专项整治中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要健全分工协作机制和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案件,移送有关部门续处;要加强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配合,集中查办房地产领域涉及的职权索贿受贿的违法违纪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市有关部门要联合开展检查和整治。

4、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构建“规范、透明、法治、诚信”的房地产市场体系和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大型城市特点的多渠道、分层次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公开,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着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房屋供应,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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