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汇报(精选4篇)_农村相对集中居住

工作汇报 时间:2022-07-10 07:13:1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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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农村相对集中居住调研报告

农村相对集中居住调研报告推进农村相对集中居住是促进农业转型、农村发展、农民致富的有效措施,是解决“三农”突出问题、加快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必经之路,是让更多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的资源的惠民之举。xx镇作为县域副中心、xx北大门,涟水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增长极,一直在积极探索加快相对集中居住的路径和措施。一、基本情况xx镇地处xx、xx、xx三市交界,是xx、涟水北大门,现已与灰墩镇高度融合发展,距xx市区50公里,距涟水县城25公里,距涟水机场35公里,京沪高速、宁连高速、236、326省道贯穿全境,南北六塘河、公兴河穿境而过。全镇总面积159平方千米,辖37个村(居),454个村民小组,3万户,16万人,耕地面积9.5万亩,四级以上公路122公里;镇区建成面积6.9平方千米,镇区人口7.2万人。目前全镇共有农民集中居住点18个,包含14个小区、三个中心村和1个自发集中居住点。现有集中居住点占地1854.7万亩,总投资37878万元,共有房屋2626套,实际入住2550户。另有占地约50000平方米、总投资约5000万元的盐店村集中居住点正在加紧推进中,项目已于2018年9月开工,预计2019年6月完工。二、落实现状1.党建先行引领创新。xx镇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全局,以党风带动政风促进民风,以党建先行先试加快融合发展步伐,通过党员干部先行整合来带动村居的组团发展和群众的民心融合,为集中居中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xx镇经过近一年时间的调研走访和征求意见,报县委批准后,成立了xx镇公兴河农业示范区党委、xx镇六塘河风光带片区党委和xx镇杨口片区党委,三个片区党委组织关系仍隶属中共涟水县xx镇委员会。同时,选拔一名副镇长兼任片区党委书记,所辖村居一名村(居)书记兼任党委副书记,提名其他村(居)书记为委员,共同负责整个片区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综合管理。2.整村推进夯实基础。xx镇坚持将整村推进作为推动相对集中居住的有力抓手,坚持不懈抓好落实推进。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在全镇召开了工作部署大会,号召各村(居)抓住机遇,做好整村推进项目。盐店、七里和扁担三村在充分调研、征求民意的基础上率先试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七里和扁担整村推进项目涉及农户已全部完成拆迁安置工作,盐店村全村736户已拆迁716户,三村都在紧张的进行土地整理,整理过后将对土地进行流转,发展高效农业。被拆迁户全部搬迁到镇区或已规划的集中居住点居住,对于那些确实贫困的家庭,镇建设服务站将统一规划设计房屋,由农户委托村组织实施建造。3.督导考核正向激励。制定下发《xx镇村(居)两委绩效考核方案》,将整村推进项目列为“抢答题”,进一步激发村(居)两委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同时,在整村推进过程中,设立专项资金鼓励居民提前搬迁,奖励标准为:搬迁公告规定搬迁之日起六日内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在五日内腾空房屋交付拆除的,奖励5000元;九日内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在五日内腾空房屋交付拆除的,奖励3000元;十二日内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在五日内腾空房屋交付拆除的,奖励1000元。三、推进措施(一)规划先行,宣传到位,让村民“愿意般”。一是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相对集中居住的出发点是为了让广大百姓能够享受到更多的优质资源,改善他们的生产生活状态。获得群众的认可是前提,这就需要我们积极做好前期的调研工作,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讲解,为他们分析清楚利弊得失,坚持“鼓励进城、引导进镇、尊重留村”的原则,动员他们积极配合相对集中居住的推进。二是要坚持规划引领发展。坚持把规划作为推进集中居住的前提和基础,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把相对集中居住工作放在实现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统筹考虑,与城市发展、产业布局、民生改善和基础设施配套有机结合。让规划后的相对集中居住点成为产业兴旺、设施完善、道路通畅、环境优美的宜居宜业之地,让群众打心里支持相对集中居住。三是要深入调研夯实基础。“没有调研就没有发言权”,是否集中居住最终还是群众说了算,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开展前一定要精准调研、广泛调研、多次调研,通过调研进一步了解群众的真实想法,分析是否具备开展工作的民意基础。否则,一味的蛮干、硬干、乱干只会适得其反、事倍功半、好事办坏,得不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二)分类实施,稳步推进,让村民“搬得出”。一是要坚持因地施策。相对集中居住往往涉及到多个村、上百户家庭,而每村都有每村的特点,每家都有每家的不同,这就要求在工作中不能简单套用政策、硬搬方案,而是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工作方法。例如扁担村和七里村整村推进涉及的家庭,大多在外有房且都是年轻人,就不必考虑安置房,盐店村涉及较多孤寡老人和低收入户家庭,就要考虑房屋安置。二是要秉持循序渐进。中国人历来安土重迁,特别是一些年龄较大的群众,他们早已习惯了单门独院、养鸡遛狗、树下乘荫的生活,要在短时间内让他们住进楼房或者改变他们的生活状态还是有一定难度的,这就需要我们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有计划的推进集中居住,成熟一批推进一批,逐渐的完成这项工作。三是要体现人文关怀。农村相对集中居住必然涉及到房屋的拆迁、群众的搬家和临时居住,我们要时刻不忘为群众服务,搬迁过程中组织人员主动帮助缺少青壮年的家庭,对那些暂时要租房的群众发放过渡安置费,甚至可以由镇拆迁办牵头组织房屋买卖、租赁洽谈会等,切切实实为群众提供便利,体现政府关怀。(三)完善配套,加强服务,让村民“住的好”。一是要健全基础设施。对于新规划的相对集中居住点,要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均衡配套,每个居住点都应配有学校、医院、超市、浴室、广场、饭店、垃圾中转站等群众生产生活所必须的服务资源,让大家能够享受到和城市同等的资源。同时,要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培养专业的物业管理人员,探索市场化运营模式,为大家提供一个舒适、优美、安全的居住环境。二是要坚持产业支撑。村民集中居住后,整理出来的土地将走集约化的道路,将土地流转到大户的手中,发展高效农业产业。这就要求我们紧紧围绕“三河三路”六万工程,结合本村原有产业布局,加大农业产业化项目招引力度,为集中居住的群众提供就业的机会,增加他们的收入。如盐店村要立足大棚蔬菜种植,继续扩大规模,畅通销售渠道,包装品牌产品;扁担村要着重做好瓜蒌全产业链项目和特色田园乡村项目,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打造一个集休闲、游玩、体验等于一体的度假村。三是要突出特色村庄。相对集中居中点的打造要坚持系统思维,不能仅仅停留在让大家居住到一起。在打造的过程中要紧紧与田园特色乡村和全域旅游结合起来,每个集中居中点围绕一个主题进行规划、建设,打造出不同风格的村落,建成不同特色的民宿,建成后可以吸引大量游客前来参观消费,带动群众致富,拉动地方经济发展。

第2篇: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情况汇报

**市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市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有关情况向大家做一介绍,不妥之处,请提出批评和指导意见。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对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有关要求,我市大胆创新,先行先试,积极借鉴学习兰州、天水两市的经验,在肃州区(市政府所在地)率先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推动全国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整体提升城市形象发挥了积极作用,总体呈现出“起步早、开局好、职责清、执法严、社会认同度高”的良好发展态势。

一、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基本情况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我市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较早,2002年10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在全省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安排,市法制办积极行动,向市政府起草了《关于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请示》,制定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协调市政府成立了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了领导小组会议,认真听取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协调解决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出现的问题。

2003年3月,市政府正式下发了《关于成立**市城市建设执法监察局的通知》,将肃州区城市建设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整体上划,成立了“**市城市建设执法监察局”,为正县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8名,下设市容市貌科、户外广告科等。其职责是:1.行使建设用地、建筑市场、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园林、公用事业管理监察方面法律、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2.强制拆除不符合规划要求和市容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含临时建筑);3.负责户外广告的管理,协调公安、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维护市容市貌的整洁;4.行使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市城市建设执法监察局组建以来,围绕城市日常管理,在清理整治不符合规范标准的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拆除市规划部门确定的违章、临时、影响市容市貌的建(构)筑物,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使城市环境明显提升,市民文明素养明显增强,为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主要工作特点是:一是抓制度建设,不断规范行政管理行为。该局把健全内部机制,完善考核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将考勤纪律、工作纪律、队容风纪、工作绩效、执法质量等行政管理内容量化,制定合理的考核指标,进行定量考核;二是抓班子建设,强化组织功能。局领导班子坚持以严格的制度管理人,以满意的评价衡量人,以纯洁的感情团结人,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执法队伍树立了榜样,坚定了做好工作的信心;三是强化监管,大力开展市容环卫整治。通过加强对各责任单位、责任区的监管,真正实现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人有责”的管理模式,做到了日常管理规范化;严格对公共场所的监管,通过巡回检查、集中巡查、错时巡查和延时巡查等多种方式,对乱倒垃圾、乱泼污水、市民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等违章行为进行了查处,使**市区市容市貌有了很大的改观。四是突出地域特点,加强户外广告管理。按照一街一景,地域特色鲜明的标准,对城区内的店名招牌,户外广告进行了规范整治,有效地提升了城市的品位和档次。五是加强监管,严查违法建设行为。加强了城乡接合部和新、老城区小区院内违规修建的监管,针对个别居民对阳台、平台、两楼之间的乱搭乱建行为,加大了监管和查处的力度,有力的维护了居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市民良好的评价。

2009年3月31日,市委、市政府提出“规划权上收,管理权下放”的城市建设管理新思路,市政府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划转肃州区政府管辖,正县级建制不变,将城市执法管理工作与基层政府职能紧密结合起来,有效增强了城市执法管理体制科学性,提高了执法活动的针对性、准确性。与此同时,我市所辖的敦煌市和玉门市也已相继完成相对集中处罚权的前期准备工作,方案已按程序报送市政府审议,待报省政府批复,其他县也在积极行动,不断整合、完善综合执法资源,以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扰民的现象发生。

2009年11月13日,省政府对我市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做了批复,同意我市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对相对集中处罚权的范围做出了明确界定,为我市开展此项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从2003年3月市政府《关于成立**市城市建设执法监察局的通知》下发后,由我办牵头组织实施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暂告结束,市城市建设执法监察局按照市编委设定的职责进行日常管理和行政处罚,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进入常态管理阶段。从国务院和省政府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要求看,处罚的范围有严格的限定,主要职责是从事公共领域市容市貌的管理和监察,协助规划部门开展对违章建筑和私搭乱建的临时构建物的拆除等集中执法活动。从我市近几年的运行情况看,相对集中处罚在维护城市管理秩序、提高城市环境和综合服务能力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城市建设执法监察局法律地位不明确,市民对执法活动褒贬不一,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执法主体不明确。市城市建设执法监察局属于市政府委托执法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委托执法行为必须要由委托机关向被委托机关明确委托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而该局目前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是《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市城市管理暂行规定》,未经政府授权执法,执法主体不明确,执法活动的正当性容易受到质疑。

二是执法依据不充分。根据市政府赋予的职责,该局履行的是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划监察、户外广告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这些职责所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城建监察条例》等十几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出台的《**市城市管理暂行规定》中提到市城市建设执法监察局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对涉及到其他执法部门管辖的公共领域执法行为未做明确界定。在实际工作中,该局实际上也在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条款进行执法和处罚活动,存在越权执法问题,容易引起执法部门之间的争议。

三是城市管理相关部门之间职责交叉、权责不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建设、公安、工商、环保、卫生、文化等职能部门职责,各自均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城市综合执法活动中穿插了其他部门的工作职能,由于没有明确地上级业务指导与管理,在城市管理执法中也存在“有利的争着管,无利的不想管”的现象,致使一些繁琐的城管事项得不到及时处理。

四是执法人员身份不确定。根据有关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国家公务员,由于该局工作人员是由原肃州区城建执法大队及相关单位人员上划组建而成,队伍构成复杂,61人中仅有3人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严重影响着行政执法行为的正当性和规范化。

三、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几点建议

通过几年的实践,我们感觉到,在城市管理领域实行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确实对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具有实实在在的效果。但是,由于国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也需要做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完善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提高城市建设与管理水平,必须以制度创新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目的,以提高执法水平为基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协调,形成职责明确、责权统一、管理科学、运行规范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是要明确执法主体的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4号),对解决综合执法机构的主体及编制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行政处罚法、国务院法制办的批复和省政府的决定等法定依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行使了城市规划、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工商、环境保护、公安交通、市政等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但机构的合法性和行使的执法权一直未能得到确定,应尽快予以落实。

二是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和规定,把行政执法中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实施处罚职能结合起来,对涉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部门的职责权限、机构设臵、人员编制进行相应调整,划定事权,坚持“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进一步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确保执法队伍人员素质。

三是要合理界定相对集中处罚权的范围。从目前各地的实践来看,城市管理领域推行相对集中处罚权至少涉及有市容环卫、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公安交通、城市绿化、规划等6个领域,有的城市赋予的权能更多,还涉及市政公用、建筑管理、开发拆迁等领域。从现实效果来看,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管不好,甚至管不了”的领域,这自然有人员、技术、设备等方面原因,更有体制机制改革不配套甚至无法配套的原因。在当前情况下,在城市管理领域推行相对集中处罚权改革,应当首先坚持以街面执法为中心的原则,在对行政管理职权进行重新配臵的基础上,将相对集中处罚权的重心放到发生在街面上的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的行为,使执法权限与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相适应,将更有利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开展。

今后,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要求,全面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学习借鉴兄弟市州的先进经验,认真实践,积极探索,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3篇:全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汇报

关于全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汇报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位一体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2018年以来,中省市先后出台了*****等文件,明确要求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的次数,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构建审管分离工作机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理清行政审批服务局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定位和权责关系。省市要求各县区要在6月底前,将原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原实施部门不再行使审批权,把主要精力转移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基本情况

1、全区行政许可事项梳理情况。区行政审批局根据全省政务服务事项“三级四同”目录(省市县三级,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相同),与各相关部门逐一对接,梳理核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共***项(涉及21个部门),分别是:区发展和改革局4项、区教育体育局8项、市公安局*分局17项、区民政局4项、区财政局1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国土局)6项、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环保局)4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项、区交通运输局10项、区农业农村局23项、区商务局1项、区文化和旅游局17项、区卫生健康局13项、区应急管理局4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0项、区林业局26项、区民宗局5项、区气象局2项、区档案局2项、区委编办1项。

2、区行政审批局组建情况。2017年底,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号),确定了35个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县区。省上要求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分散在各职能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交由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其他部门不再承担相应审批职能。经市编办批复同意,我区于2018年6月挂牌成立了**行政审批服务局。2019年2月按照全区机构改革方案,核定行政编制13个,领导职数为一正三副,为区政府组成部门;同时将区政务服务中心调整为正科级建制,由区政府办划转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事业编制*个,领导职数为一正两副。目前局机关和政务中心共到岗1*人。

二、工作进展

为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区行政审批局按照区政府第11次常务会要求,加快做好事项划转各项基础工作。一是认真学习,全面熟悉业务工作。多次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中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一网通办”审批便民化等政策文件,使全局上下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等工作有了全面认识。二是走访调研,梳理核对审批事项。由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带队,先后深入区市场监管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局等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全部部门进行调研,逐一核对行政许可事项、审核转报事项、审核备案事项和服务类事项,为做好事项划转提供了第一手资料。三是制定方案,确保改革稳步推进。按照“成熟一项、划转一项”的原则,拿出了每个部门的事项划转方案,制定了全区事项划转方案以及配套文件制度,明确了第一批划转事项,为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打好了基础。四是主动对接,争取支持配合。为切实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和监管工作,实现无缝衔接,我局主动与职能部门交流对接,共同商议制定的划转事项方案、现场核查机制、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推送和联席会议制度,确保行政许可事项顺利划转。

三、工作打算

下一步,区行政审批局将围绕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位一体要求,积极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努力使我区行政审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一是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工作。对于划转到区行政审批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审批程序,切实做好收件受理、现场核查、审核审批等各个环节工作,并及时公示办件过程和结果,确保审批服务便利化、权力运行规范化。在区级实体政务大厅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综合窗口”服务模式,根据办件量和实际需求,按服务领域设置“商事登记”等专业窗口,逐步过渡到无差别服务的“综合窗口”,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二是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网上办”。在梳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基础上,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合法合规的事项“马上办”;完善基层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功能,将审批服务延伸到镇(街道)、村(社区)等,实现面向个人的事项“就近办”,打通基层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推动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次办”;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积极推行“网上办”,到2019年底,我区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70%。

三是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针对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件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未纳入集中审批的备案类、转报类事项,按照减事项、减资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制定事项名录、办理流程、时限要求清单,报区政府审核后对外公布。到2019年底,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四是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按照省市建设工程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统一部署,全面推动联合核查、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试行容缺后补,落实绿色通道、数字化审图、告知承诺、邮政或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多种服务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五是强化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以集中、高效、规范为原则,优化政务大厅功能布局,完善设施设备,统一全区实体政务大厅名称和标识。开展延时服务、周末服务和节假日紧急业务办理预约服务,积极引入自助终端,提供7×24小时服务。加强基层便民服务站点建设,整合利用现有公共场所,在镇(街道)、村(社区)全面建立便民服务站(室),作为区级实体政务大厅的延伸窗口,推进更多服务事项向基层延伸,不断提高基层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的能力。

四、提请审定事项

1、建议召开全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会议。为稳妥做好这项工作,建议在6月中旬召开全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会议,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出席,邀请区人大、区政协主要领导参加,各镇街、各部门参会。

2、审定《关于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第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见附件)。根据中省市深化“放管服”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精神,按照省市在6月底前划转事项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从会议召开次日起,将15个部门的105项行政许可事项作为第一批划转事项,划转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审批,同时启用审批专用章。我区21个部门171项行政许可事项,市公安局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区委编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民宗局6个部门43项许可事项本次暂不划转;15个部门实施的128项行政许可事项中划转105项,其中未划转23项,未划转事项的原因,一是为方便群众,实现“就近办”,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按现有模式继续在原市场监管局办理;二是单个事项工作量大,需审核审批人员较多,目前我局人员力量不足,如现区卫监所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三是专业技术性强,如农业、林业部门承担的动植物检疫;四是许可事项划至区委部门负责,如文旅局划至区委宣传部的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等事项。

3、审定《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划转事项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为确保划转事项审批工作平稳过渡,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质量,建立审批事项核查机制。现场核查方式主要分为独立核查、联合核查、委托核查。独立核查是指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独立完成的现场核查;委托核查是指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现场核查工作,由区审批局委托相关部门完成的现场核查;联合核查是指由区审批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并由相关部门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参加,共同完成的现场核查。4、提请审定《*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推送制度》(见附件)。为建立长效机制,协调解决行政审批与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依法依规审批,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为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副召集人为区政府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为各行政许可事项监管部门。

为健全审批与监管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衔接,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推送制度》。审批与监管信息双向推送的主体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各监管部门,审批局将审批信息即时推送给监管部门,由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能;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问题需要变更、撤回、撤销、注销相关行政审批决定的,即时将信息推送至审批局。

第4篇:农村集中居住的利与弊

农村集中居住的利与弊

之前我通过网络平台了解到江苏省徐州市境内部分地区开展了农村集中居住计划,基层百姓对此的看法迥异,后来了解到在一些试点地区这项行动已经看展数年,结果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对此来谈谈我的看法。

在改革开放之前,由于生产力落后,我国农村地区的住房仍然以草房和土房为主,人民的生活条件较为艰苦。改革开放以后数年内,由于经济水平的相应提高,我国农村地区出现了第一轮建房热潮,原来的草房和土房开始被瓦房所取代,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一点程度上改善。到了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我国农村地区又迎来了第二轮建房热潮,此时出现的是楼房,而不再是平房,这一轮建房热潮一直持续到现在,可以说人民生活条件是得到了极大地提升。很多农村地区的人宁可先不在城市置业,也要在自己家乡有漂亮的楼房。我国农村地区的建房和城市地区还是有很大的不同,城市地区工作人员是有一定住房保障和福利的,但是农村地区是不存在这些条件的,我国两次农村建房热潮背后相关建设支出都需要农民自己承担。另外农村地区的住房和宅基地是不能转卖的,而城市地区的住房是可以像商品一样自由出售。虽然农村地区住房不能出售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少部分农民建房积极性下降,但是出于中国传统安土重迁等思想的影响,大部分农民还是对自建房充满了积极性,所以经过可以在新闻里看到广东福建等地有不少装修非常豪华的农村自建楼。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目标,全国各地上下掀起了解决三农问题的高潮,其中就出现了农村集中居住这一计划,目前在不少地区已经实施或者正在实施。这项计划如果全面推进,可以标志着我国农村建房热潮进入了3.0时代。但是这一次建房热潮的发起者不再是农民自己,而是由政府在背后推动,它所引起的社会影响也远远超过了之前两次。

我自己通过网络论坛(百度贴吧)等渠道也和徐州涉及到此次农村集中居住计划的网友进行了交流,他们中有相当大一部分持有的是比较抵触的情绪。原因主要如下,首先是因为农村集中居住由政府负责主导,但是拆迁后大部分农民需要倒贴钱才能住进新房子。一方面是因为农村房子相比于城市住房的价值是非常低的,目前徐州各个县给出的补偿不一样,但是大部分都只有几百元每平米,而集中居住的新房售价在一千元以上每平米,据这些网友反映,他们如果要搬进新房子每个人都要自己再出数万到十几万元不等,由于这次集中居住他们并不是自发性的参加,所以让他们自己掏钱的积极性不高,再加上农村还有很多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一次拿不出这么多钱,可能会因此背上债务。其次是因为实际住房面积的减小,农村集中居住的出发点是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升农民的生活水平,当然也兼顾到节约土地的任务,但是到了基层以后可能变成节约土地变成主要任务。不少地区的规划里面出现了很多的高层住宅,并不是家家户户都是两层独立住房,相比于以前的居住面积减少很多。另外,集中居住以后还涉及到农具的安放问题,农民距离工作的农田变远导致交通不方便等问题。目前还有不少地方出现了各自的农场,会有一部分农民离开土地没有了工作。概括下来就是这些网民担心自己出了钱以后,出现生活质量反而下降的现象。

在我个人看来,农村集中居住是有利有弊的。首先来看看有利的一面,我国农村地区在经历了前两轮建房热潮之后,虽然改善了生活质量,但是由于各个家庭建设的时间不一致,房屋设计不一致,因此外人路过后确实给人一种比较杂乱的映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肯定需要一个干净整洁的环境,集中居住必然是集中规划,农村的外在形貌将得到极大地改善。其次农村的自建房大多数是采用比较简单的工艺方法,很多是不能达到安全的住房标准的,我国很多地区是地震多发地带,这些地区的住房都应该达到合理的抗震等级,集中居住基本上都由专业的建筑公司来负责,因此住房质量也会得到提升。此外,农村集中居住也有利于政府进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在以往的分散居住环境下,政府如果要建设一些配套设施一方面选址困难,因为需要覆盖到每户家庭,另外一方面设施利用率也会打折扣。集中居住后有利于提升设施的利用效率。最后,集中居住能够减少农村建设中不合理的地方,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节省出更多的土地,我国虽然幅员辽阔,但是实际可利用的耕地并不富裕,所以国家一直设有耕地红线政策,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底线。另一方面我们的城市化进程有需要很多土地用于城市建设和工业领域,实行农村集中居住有助于扩大可利用土地面积,缓解城市建设用地和耕地红线之间的矛盾,为我国经济建设提供更多的空间。集中居住也有助于积极引导农民向城市,小城镇移居,进一步促进我国城市化进程。

当然农村集中居住过程中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也不能被忽视。首先,地方政府在集中居住的住房规划设计阶段并没有充分考虑到群众的需求,户型单一或者并不符合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其次,部分人认为集中居住导致了传统农村文化的消亡,许多农村传统将逐渐消失,中国传统农村映像中的小桥流水人家将被一栋栋整齐划一的水泥建筑取代,而且统一规划设计的建筑外观一致,不易体现出地方的个性和特色。接着是缺乏适当的保障措施,在城市地区拆却基本上都能确保还有居住的地方,除了装修,基本很少需要拆迁户倒贴钱。此次农村集中居住不可避免的涉及到困难群众家庭,这些家庭在没有政府保障下会被上沉重的债务,让生活更加雪上加霜。最后,不少农民会在这轮建房热潮后走上高楼,再加上各地越来越兴起的农场模式,会有不少的农民不再从事农业工作,这些人的工作问题不妥善解决好,将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既然这些弊端已经暴露出来,我们就应该积极地去解决,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更好的使百姓受惠。第一点,地方政府在进行农村集中建设时不能操之过急,对于有意见的群众要听取诉求,并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法,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当然对于不合理的要求也不能迁就,总体而言要与百姓及时沟通交流。目前部分地区出现了强拆现象,一些地区的村委会借此牟利,这些行为都会破坏政府的形象。第二点,政府要有适当的福利和保障建设,不少地方集中居住后节约出来的用地指标并没有被当地内部消化,而是被省内比较发达的地区买走,以江苏为例,苏南城市购买苏北不发达地区一亩地需要花费近百万元,地方政府通过出售用地指标获得的收入应该拿出一部分用来补贴集中居住的农民。农村集中居住的本意是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不是成为政府获利的手段。其次,集中居住设计不应该照搬城市建设模式,应该结合当地的历史文化特色,避免出现各地农村都是一个模样的现象,可以做到一村一设计,设计阶段应该充分听取民意需求,可以给出多个方案最后由村民投票表决。对于历史意义较重要的村落可以进行特别保护,避免被拆除后当地出现文化断层。最后,对于离开土地的农民,政府应该协助他们找到工作,对于缺乏技能的农民,可以进行培训。可以在靠近集中居住点附近的区域设置小型工业区,一方面便于农民就业,也能趋近乡镇经济建设。

目前各地兴起的农村集中项目越来越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对于有些地方强迫农民上楼的现象,人民日报曾经专门发文指出,不能以城市思维搞运动化建设。新农村社区建设要顺势而为,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划先行,不能操之过急。要以科学规划引导,既要集约、节约用地,又要更好提供公共服务,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农村集中居住主要的不是在形式上把农民集中在一起,更重要的是要落实社区化居住的各种服务和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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