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化妆品工作汇报材料(精选4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化妆品工作汇报”。
第1篇:药品化妆品汇报
巉口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药品化妆品工作情况汇报
我所现共有医疗机构2户,药店7户,村卫生室31户,化妆品经营9户。
日常监管情况:我所保证每月对药店和化妆品店检查一次,村级卫生室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对以上经营户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临时抽检。
监管措施:
对医疗机构和药店主要检查:一查资质证照和执业药师是否在岗,二查从业人员是否有培训上岗证,是否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三查药品陈列储存是否严格按“四品一械”分区摆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是否分开陈列摆放,是否存在处方药开架销售现象;内服药与外用药是否分开陈列摆放;拆零药品是否集中存放在拆零药品专柜,是否保留原包装,是否提供拆零药品说明书;需阴凉或冷藏贮存的药品是否存放在阴凉区(或阴凉柜)或冰箱中;药品是否按剂型或用途分类陈列摆放;分类牌是否放置准确;药品是否直接放置于地面上;许可证上无仓库的是否存在私设仓库的现象。四查设施与设备能否正常工作;五查药品质量检查;六查药品采购记录、购进验收记录、陈列检查记录、销售记录、处方药销售登记记录、拆零销售记录、不合格药品处理记录等;七查销售管理,销售药品有无开具销售凭证;有无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化妆品店检查:一看进货票据,二看供货方资质,三看检验报告,四看是否销售过期化妆品。
案件查办情况:今年我所查处药品案件3起,罚没款总额22000余元;查处化妆品案件一起,罚没款2990元。
第2篇:药品化妆品典型案件
2015年度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
十大典型案件
1、湖州“3.6”特大网络生产销售假药案
(立案办理单位: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6日,根据相关线索,湖州市、吴兴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在湖州某小区查获了刘某非法经营的一批微整形类假药,并现场发现一些可疑减肥胶囊。减肥胶囊经检验,含有西布曲明药物成分。当日湖州市局立案,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随即双方成立联合专案组。3月至4月期间,省食品药品稽查局、湖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稽查人员会同浙江警方逐步深挖,先后在广州、大连抓获刘某的上家李某、郭某等4人,查获假药减肥胶囊28.7万粒,假冒化妆品2.2万袋,以及大量标签、说明书、药包材等;7月14日在广州展开第二次收网行动,一举摧毁以骆某华为首、罗某为首的两个假药生产团伙,以郑某川为首的假药销售团伙,捣毁制假窝点5个,包装储存仓库5个,网络营销窝点7处,查获各类假药、假冒保健食品50余万盒2600万粒,其中假药38种1365万粒,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各类声称壮阳、减肥功能的保健品80多种批1224万粒,以及大量制假用的原辅 料、包装标签和制假生产设备等。截止目前,本案已捣毁制假窝点8个,售假窝点10个,彻底摧毁6个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0名。本案假药、假保健品销售范围涉及全国各地,以及欧美、东南亚等国家,涉案总金额超过10亿元。本案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2.刘某某等涉嫌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系列案
(立案办理单位: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临海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群众举报和日常检查,发现一些网店和辖区化妆品实体店销售的进口“水宝宝”系列防晒化妆品质量有问题。该局陆续对辖区的3家化妆品连锁店、3家淘宝店铺立案调查,并通过多种渠道买样检测35批次,结果全部不合格,并确认这些化妆品均未取得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9月19日,临海市局将案件移送给市公安局,双方成立联合专案组深挖排查,等待打击时机。经过不懈追踪,2015年7月17日,联合专案组分别在浙江德清、临海两地同时展开突击行动,在临海查获3家化妆品连锁店及其仓库,在湖州德清捣毁了一家淘宝店铺,查获假冒防晒化妆品20多个规格4800多瓶,网店经营者程某超夫妇被抓获。经查,该网店的涉假化妆品主要来自广东东莞市的刘某某。8月22日,联合专案组捣毁了刘 某某夫妇在东莞市的两处生产窝点,现场查获各类假冒化妆品3万多瓶(支),化妆品原液(浆、霜)27种117桶,假冒商标的标签12万余张,以及大量包材和各类制假设备。假冒商标除涉及拜耳公司的3个品牌外,还涉及其他7个品牌60多种包装规格。2015年10月-11月,上述侵权商标的制作人何某某、胡某被抓获。2015年10月,公安部发起集群战役,战役涉及7省1市。本案共捣毁制假窝点2个、仓库5个,查处售假网店3家、实体店5家,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查获的假冒化妆品涉及“水宝宝”等8个国外品牌,总涉案金额超过2000万元。该案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3、周某某等制售微整形类无证医疗器械、假药案(立案办理单位: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初,嘉兴市、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当地卫生部门提供的线索,对辖区某美容店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店老板周某与医生胡某合作,使用无证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等开展美容手术。7月5日嘉兴市南湖区局立案,同日将案件移送当地公安机关,随后两部门成立联合专案组。经查,周某、胡某销售的假药械来自上海峰春医疗器械公司的钱某某、杭州“东升整形”的岳某某和郑州“悦华整形”的苗某某等人。2014年9月10日,专 案组在河南信阳抓获钱某某,12月15日,岳某某夫妇在杭州被抓获,现场查扣假药械43种27箱,同时查明岳某某夫妇从“北京凯美国际”等团伙处购进假药和无证医疗器械。2015年4月9日,联合专案组在武汉将“北京凯美国际”的13名团伙成员抓获归案,并于次日赶赴西安成功捣毁“北京凯美国际”仓库,查获假药械共21整件。7月24日,联合专案组在郑州将“悦华整形”团伙苗某等人抓获,现场查获假药械共2.4万瓶(盒),以及大量包装标签和系列制假设备。目前,全案共抓捕犯罪嫌疑人21人,成功捣毁制假售假窝点8个,查获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等假药和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等无证医疗器械货值达6000多万元,销售范围涉及除西藏外的全国各省市,总涉案金额超过1亿元。本案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4、杭州“2.11“非法制售盐酸曲马多案(立案办理单位: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年底,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网络日常监测,发现一QQ群发布出售盐酸曲马多的信息。2015年2月11日,杭州市局会同公安机关及网络公司召开案情分析会,初步判定非法销售盐酸曲马多片的订单地在广州惠州,发货地在吉林长春。3月2日杭州市局立案,并于同日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双方随即成立联合专案组。6月18日,专案组在吉林长春抓获正 在某快递点发货的“宫某”,经查,宫某自2014年5月以来从广东揭阳吴某和广西柳州黄某处购进3万多板盐酸曲马多片。2015年7月,专案组先后在广东揭阳、广西柳州将吴某、黄某抓获,在广西柳州生产窝点查获盐酸曲马多原料80kg、成品胶囊1.5万粒,以及生产设备和各种原辅料。经调查,黄某从广东佛山的某化工厂购进盐酸曲马多原料,制成胶囊并通过网络销售给广东珠海、吉林长春等地的下家。截止目前,本案已抓捕嫌犯4人,捣毁生产窝点2个、销售窝点27个,缴获毒品盐酸曲马多95公斤,货值200万元,涉案金额达800万元。已查明本案销售下家超过五百人,涉及北京、福建等16个省市。本案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公安部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5、宁波余姚市陆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假冒化妆品案(立案办理单位: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1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日常巡查所获得的线索,对辖区某村庄的一处厂房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工人正在加工生产各类铝管装膏剂,现场发现大量标识国际知名品牌的药膏、化妆品、牙膏等成品、半成品共计10种18万余件,其包装均为全外文标识,该厂无化妆品、药品生产许可。12月4日余姚市局立案,次日此案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后双方成立联合专案组。经鉴定,现场查扣的产品均为假冒生产。专案组顺 藤摸瓜,相继抓获陆某某等制假售假及提供涉假包装印刷材料的犯罪嫌疑人9名。经调查,案犯陆某某等为谋取暴利,租用该地下工厂,从江苏常州和上海崇明等地购进制假所需的包装印刷材料,非法生产各类假冒品牌的化妆品、牙膏、药品,再出口至中东、非洲等国际市场。截至案发,共生产53万余件,已销售35万余件,总涉案金额达3500余万元。陆某某等人已移交检察院起诉。本案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6、李某等涉嫌制售假冒中药饮片案(立案办理单位: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松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有关线索,在辖区四家涉药单位查获假冒亳州市中药饮片厂生产的中药饮片49批。经查,上述假冒中药饮片均由亳州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某提供。2015年4月27日,松阳县局立案调查,并于5月5日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立案。随后双方组成联合专案组,并相继抓获李某、亳州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法人代表王某某及部门负责人王某某、郭某某。初查发现,亳州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无中药饮片生产资质,并与亳州市中药饮片厂无任何业务往来,该公司从亳州当地中药材市场采购药材后,在公司内加工成中药饮片对外进行销售,产品包装使用亳州市中药饮片厂等生产厂家 名称;2008年8月以来,该公司向浙江、江西等二十余省份上百市县大量销售假冒亳州市中药饮片厂的“亳草牌”中药饮片,仅松阳县销售货值金额就达290余万元。核查该公司财务账户发现,2008年以来公司销售金额达10多亿元(中药饮片为主营业务)。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本案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7、魏某某团伙涉嫌制售跨国假药案(立案办理单位: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义乌警方在查办2014年义乌“8.16”特大跨国假药案中,发现了南昌一假药生产销售团伙的相关线索。2015年初,义乌市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联合专案组多次前往南昌排摸踩点,确定了该制假窝点具体位置及活动规律。4月16日,联合专案组在南昌一举捣毁了该制假窝点,摧毁了以魏某某为首的家族式假药生产团伙。现场查获用于生产片剂、胶囊剂、口服液制剂的各类制假设备,大量假冒“万艾可”、“希爱力”、“Panadol”、“DIFLUCAN”等国外多个知名品牌药品,大量涉假保健食品制剂,以及20多种非药品冒充药品类口服液,货值金额达7000多万元。另还查获用于生产品牌假药、假保健品的大量铝箔纸、包装盒等包材。经查发现,魏某某家族早年成立江西怀生堂生物保健食品有限公司,长期组织生产各类“非药品冒充 药品”口服液。2014年起,魏某某在该生产窝点组织生产固体制剂类假药、假冒保健食品,所生产的涉假产品主要通过山东、安徽客户销往国外。目前,案犯魏某某等8人已被依法审查起诉。本案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公安部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8、郑某某等涉嫌跨国网络销售假药案
(立案办理单位:省食品药品稽查局,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省食品药品稽查局通过网络巡查,发现位于金华的某公司利用国外服务器自设网站,并通过国内外多家外贸商务网站,大肆销售各类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兴奋剂类药品,以及假冒品牌的壮阳类、微整形类药品等,品种多达100多种,销售的产品大多涉嫌为假药。2014年7月,省食品药品稽查局组织开展网购样品,并将相关线索通报给金华市局。从上述网站网购的“万艾可”、“希爱力”、“保妥适”等药品,经鉴定均为假冒生产,网购信息显示供货人翁某某所在地在义乌。2014年11月10日金华市局立案,11月26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不断深挖,2015年5月14日,省市食品药品稽查人员会同义乌市公安干警展开集中收网行动,一举捣毁涉假窝点,抓获翁某某等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万艾可”、“希爱力”、“艾力达”、“保妥适”、重组人生长激素、生长因子针剂等违法产品52种,以及空包装 盒、标签14种。经调查,郑某某等从江苏等地的地下窝点采购假药裸品,经包装贴标签后,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进行网络销售,销售对象主要为国外客户。2015年6月,江苏地下窝点被捣毁,抓获王某某等团伙。已查明郑某某等销售涉假产品的实际交易金额达1900万元,货值金额1亿元以上。目前3名案犯已被当地检察院提起公诉。本案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公安部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9、绍兴市龙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无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立案办理单位: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30日,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管局在前期摸排暗访的基础上,联合公安机关对绍兴市龙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免费体验店、员工暂住地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通过免费体验的方式,向老年人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创义美”低、中频高电位治疗仪。执法人员当场共查扣“创义美”低、中频高电位治疗仪32台,及销售上述医疗器械的票据等资料。当日,绍兴市越城区局立案。经查,该公司自2014年12月起,在未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以免费体验的形式向老年人销售“创义美”低、中频高电位治疗仪共计48台,违法所得81万余元,涉案货值金额150余万元。2015年5月13日,绍兴市越城区局将此案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当地检察院以该公司负责人韩某某、龙某某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10、纪某某团伙生产销售假药案
(立案办理单位: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22日,嘉兴海盐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海盐县许多多平价大药房进行检查,当场查获“金V9”、“极品三鞭宝”等产品计17种1192粒,这些产品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且声称疾病治疗功效,为假药。当日海盐县局立案,并于同日将案件移送县公安局立案侦查,随后双方成立专案组进行深入调查。2014年11月17日,联合专案组在杭州余杭区一举捣毁上述假药提供者王某某的销售窝点,查获假药23种3.7428万粒。专案组通过研判,发现涉案假药的源头来自河北石家庄市。2014年12月23日,联合专案组在石家庄市一举捣毁了制假窝点,抓获纪某某假药制售团伙6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扣押假药成品64种22.4万粒,半成品51种283.5万粒,包装盒、标签和说明书100余箱,以及账本、物流单和制假设备等。现查明,纪某某团伙自2012年以来,通过租用厂房,采购西地那非、辅料、包装材料等物品,加工生产各类假药,假药销往全国三十余省市,已售出假药280万粒,销售下家达260余人。本案共抓捕犯罪嫌疑人12人,捣毁制假售假窝点5处,涉案总金额8850万元。部分案犯 已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刑,其余案犯正在公诉。本案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第3篇:餐饮、药品药械、化妆品工作总结
肃南县食药大队餐饮服务、药品药械、化妆品
工作汇报
2017年10月13日
肃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年1-9月,我们以“完善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监管、深化专项整治、落实监管责任”为主线,科学谋划,全面推进,创新监管方法,落实监管责任,有力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实现了监管工作新突破,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完善考核机制,食品药品安全综合保障措施全面落实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药品安全不仅关系到自治县的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直接影响着自治县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肃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把坚持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提高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建设作为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来抓,紧密联系我县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扎实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源头监管模式,使食品安全药品源头监管工作由过去的“见票通过”转变为“货票核对”,管理方式由“先单后票”转变为“先票后货”,管理责任由“指定式”转变为“分片式”,管理职能由“单一性”转变为“精细性”,有效地提高了我县食品药品安全源头监管水平。
二、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索证索票、源头治理、网上巡查状况
(一)食品安全监管基本情况
截止9月年底,我县共有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728家。其中,食品批发企业18家(本县注册3家,外县来我县送货批发商15家);学校食堂20家;各型餐馆258家;商场、超市等食品流通经营单位366户;食品生产企业5户(2家停业);有加工小作坊50户;食品摊贩11户。各类主体经营的食品类商品约10000余种,主要来源为厂家直供及周边县市批发商。到9月底全县共开通应用电子追溯平台的经营户有535户,开通率73.5%。其中:食品生产企业5户、食品流通经营户318户、餐饮服务212户(学校托幼机构20户、中型以上餐饮单位19户、食品批发企业3户、大型商场2户已100%开通应用了电子追溯平台)。其它193户经营者已落实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记录制度。
(二)统一指挥调度,充分发挥各监管部门的作用
在县局班子的带领下,不断加大食品日常监督检查、综合执法打假、风险隐患排查和跟踪服务企业的力度,使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开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专项整治。将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有机结合,重点对学校及托幼机构、旅游景区餐饮、养老机构食堂、工地食堂、职工食堂等重点场所,“两会”、“两节”、中高考、端午节、国庆等重点时段,火锅店、大型餐馆、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小餐馆、小商店、小摊贩等重点环节开展了“两超一非”、散装食品、食品电子追溯平台、索证索票、电子一票通、无证经营等系列整治行动,通过对生产环节使用食品添加剂,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活禽和禽类食品、肉制品、食用盐、生鲜乳饮品、酸奶、酒类产品、食用植物油、调味品、火锅底料、粉条、豆制品、酱醋品、糕点、餐饮单位餐饮用具清洗消毒等重点领域系列专项整治,对61户小作坊、小摊点发放登记备案卡,堵塞了困扰多年的食品监管漏洞,出动检查人员257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2465户(次),检查覆盖率达到100%,辖县内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二是强力推进餐饮店明厨亮灶、清洁能源、油烟净化改造工程。根据省、市食药局文件要求,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各餐饮店为重点,开展食堂、厨房亮化改造,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同时根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要求各餐饮店进行油烟净化改造,精心制作“文明餐桌”提示牌发放到餐饮企业。同时,组织开展餐饮用具清洗消毒大检查工作,对258余家餐饮企业开展专项检查4次,出动执法人员136人次,监督检查1232户次,对清洗消毒不规范的餐饮企业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149份,限期整改,督促其达到餐饮用具清洗消毒要求。目前,“明厨亮灶”改造工程完成252家,完成率达到95%以上,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完成247家,完成率达95%以上,油烟净化改造完成236家,完成率达93%以上。三是推进食品安全电子追溯平台建设,加强负责清单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至目前,全县共开通应用电子追溯平台535户,开通率73.4%。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网上巡查,至9月底全县开展食品安全网上巡查836户次 , 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记分192户次,共计分297分。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负面清单”管理工作,制作不同业态食品安全“负面清单”提示牌6种728份,公示率100%。四是督促推动生产经营企业扎实落实主体责任。监管部门采取宣传引导、典型示范和督促检查等举措,促进企业全面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向食品经营者印制《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标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共659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公示板700余块,食品经营者自律歌,食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自查、核查书1500本,餐饮企业量化等级牌250余块。相关材料及时向辖县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发放,确保100%发放宣传到户。开展主体责任自查核查工作,确保全县食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达到规范化,督促企业遵守法规,诚信经营,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同时,对258户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量化分级评定,共评出A级单位21户,B级单位205户,C级单19户,13户单位因新办证待定,建立食品经营户诚信档案258份。五是及时高效处理食品投诉举报。成立县市场监督投诉举报中心以来,建立了投诉举报管理机制,规范了投诉举报管理和处理程序,广泛宣传,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截止目前,共收到食品药品投诉举报7起,接到的举报均按程序进行处理、存档,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回复举报人。
(三)强化领导,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责任体系。“食品安全无小事”,我局多次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详细的安排部署,自2015年起先后制定多部食品安全从源头抓起的实施方案,拉开了全局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序幕。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大队、中心、管理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局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大队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检查和信息上报工作。
我局紧紧围绕食品安全从源头抓起的目标要求,明确了监管工作的主要任务,分别就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监管、食品安全承诺书的签定、食品市场的日常监管、巡查记录、自查记录、食品进(销)货台帐的建立、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开展快速检测情况、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处理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等八个方面的工作做了具体指导和要求。下发了《肃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倒查及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对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实行责任倒查,追究责任。下发《关于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奖惩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全面完成的通知》,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全面进行督办检查,切实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奖惩。县局与10个基层管理所、5个直属单位签订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各单位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各基础管理所成立了相应的工作小组,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为食品安全专管员具体负责,网格巡查员作为网格内的责任人具体实施,并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组织机制。确保了食品安全源头监管工作顺利实施。
(三)认真开展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网上巡查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行为,健全和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至9月底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按照“集中整治,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提高”的工作思路,按“一整治、二提升、三有序”的步骤进行,共分三个阶段,即自查阶段、整改阶段、总结阶段。以全县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整治对象。一是突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所有持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了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与固定供货企业签订采购供货合同,索取供货相应资质证照,个体经营经营户要提供每次供货的“电子一票通”票据,并按月装订,重点检查票据资质是否妥善保存及规范管理。二是加强了供货商管理,从源头抓食品安全。建立以“一票通行、二级建档、入境备案、准入公示、全面配送”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源头监管模式,确保源头可溯,安全可控,去向可查。“一票通行”。要求全县食品批发(配送)企业全部使用“电子一票通”或食品销货凭证(主要用于餐饮服务企业)格式,此凭证中标明商品名称、价格、数量、保质期、生产日期、索票索证等必备信息,作为批发企业的销售台帐和生产经营企业进货台帐与索证索票依据,由经营业主统一保管两年,简化食品安全台帐的记录方式,使之简单、可行。“二级建档”。县内食品批发企业负责建立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书式材料建档和电子文档报送,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全面性负责。我局各大队、中心、管理所通过网上巡查,全面掌握本县食品来源及去向。“入境报备”。所有县外批发企业向肃南供应食品时,应在供货前首先到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备案登记后方可在我县境内销售食品。“准入公示”。我局大队、中心、管理所通过监管经营户QQ群向社会和经营户公示食品索证索票准入信息,经营户可以群内查询食品的名称、进货、销货、准入等信息,形成全社会监管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全面配送”。对实施严格食品安全要求供货的食品批发企业,经由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考核、确认为食品配送企业的,各管理所配发给食品批发供货牌或卡,对配送企业实行严格管理,动态考核,优进劣汰。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扶持批发企业整合、规范、提高,做大做强批发企业。同时我局要求所有供货单位与所供货经营户建立QQ群,及时提供食品信息,供经营户参考订购、供货单位在收到经营户订购信息后,即刻开据“电子一票通”票据,并依据订购票据给经营者供货。三是注重宣教,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广泛宣传食品及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的相关知识,积极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建立落实采购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介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四是强化组织督办。县局各职能大队、中心和局直属单位进行了跟踪督办和支持服务,明确了监管的任务和目标。强化了全面的组织指导,注重了实名登记和小食杂店、小摊点的主体资格规范的指导。加强了违章违法行为的查处指导。县局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分组进行督导,深入到食品经营户中,检查进销货台账发放、进货台账建立、索证索票、承诺书签订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向基层管理所反馈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了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五是落实整改,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对索证索票、进货台账记录不健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要求其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严从重进行处罚,直至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为止,情节特别严重的,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在日常监管中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进行“回头看”,进一步落实整改情况,确保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尽快建立相关制度,切实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行为。
通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专项整治活动,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索证索票率达到100%,台账管理建立率达到100%,增强企业业主事先预防和管控意识,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溯源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杜绝不合格食品及其原料流向市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三、化妆品监管工作
为了保证在全县化妆品经营企业,开展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有序、有力、顺利开展,确保取得实效,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关于印发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0‟89号)、《关于印发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09‟85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化妆品监督检查做到了重点突出,检查了各经营单位所销售的化妆品产品的合法性;化妆品标识标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进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及进货台帐;化妆品是否在使用有效期内;化妆品的储存条件是否与标签所标示的条件相一致;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批准文号是否真实、有效;产品宣传、店内宣传是否存在虚假、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等违规行为;是否有自制化妆品行为。特别是夏季重点对美白、祛斑防晒化妆品进行专项整治。累计开展不合格化妆品专项检查8次。同时要求化妆品经营企业建立化妆品诚信档案,健全各类票据及检验报告复印件,以确保化妆品质量合格。
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过程中,共出动执法人员182人次,车辆28台次,检查化妆品经营单位487户次,检查化妆品种数258种;化妆品日化店12家,美容院35家。
四、药品药械监管工作
(一)加强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一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对药品安全目标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管理所、每个监管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监管工作计划。二是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强化风险管控,坚持开展季度风险评估和风险防控清单公示,全面落实药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根据风险程度大小,实施分级管理,最大限度减少药品风险,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水平,促进企业自律意识,提升行政监管效能.三是依托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加大监督抽验力度。完成化妆品抽验3批次,其中国抽2个批次,省抽1个批次;药品省抽监督抽验32批,其中:流通环节基本药物抽验14批,中药材中药饮片抽验18批,收到检验报告28份。四是加强违法广告治理。认真履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职能。不定期对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的广告进行监测,日常检查中,加大零售药店粘贴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对乡镇赶集、城区广场、医院门口等人员密集区域散发的广告小报、期刊全部进行收集,上半年我县没有发现违法广告。五是我县没有民营医院。
(二)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工作。一方面,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进行100%全覆盖的日常监管模式,对人员资质、购进渠道、存储养护、设施设备、制度管理等方面进行重点监管。另一方面,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管工作。探索精准监管,有效防控风险的方式方法,着重对高风险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器械使用量大、使用普遍的医疗机构作为监管的重点单位,对购入渠道、关键岗位人员在职在岗情况、使用规范情况、档案建立、植入介入类产品追溯管理、体外诊断试剂冷链保障监督、确保监管取得成效。
(三)加强不良反应监测,落实药械安全再评价,强化部门配合,卫计委等部门联合发文成立了肃南县药物滥用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药物滥用和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深入贯彻落实《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有效控制药械使用风险,加大重点品种和高风险品种的监测力度。累计上报药品药械不良反应19例。利用会议培训、电话沟通、QQ交流、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对监测人员进行培训,有效提高报表质量。
我局组织稽查人员对中药饮片使用、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结合市局抽检和其它专项整治工作,对抽检不合格的6个中药饮片品种使用经营单位给予了行政处罚,并深挖来源,对四家医疗机构、一家经营企业中药饮片的购进、销售不规范行为分别给予了处罚,罚没款5千余元。
五、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业主思想认识不统一。由于大多数批发和经营店业主文化素质较低,经反复辅导,其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仍然不够到位,对法律法规内容还是一知半解,在具体做法上也表现出敷衍了事的态度,对于规范开票、逐笔登记台帐制度热情不高,普遍存在为难和应付情绪。
(二)规范台帐投入不够。由于一些批发企业和经营店在规模上不是很大,加之竞争激烈、利润率低,为提高效益减少日常开支,在人员的配备上都是能省则省,在规范台帐制度方面投入明显不够,有的仅是夫妻经营,因此给推行台帐制度规范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三)部分外地批发、配送企业与各经营户食品信息化管理程度不高。信息管理软件和电脑开票软件应用率不高,就算开好的“电子一票通”也只能是在下次送货时向经营户提供。
(四)原有方法造成管理死角。随着市场经营主体的变化和增多,流通渠道的多元化,原有的上门式面对面辅导、普遍登记台帐和维持管理,工作量大面广,在管理上基层执法单位的力量不足,不可能长久采取“人海战术”来监管,管理死角无法避免,因此原有上门督导、出手帮教、现场检查流程已不能适应现有监管的需要。
(五)由于肃南县有的经营户地处偏远地区路途较远、交通不便,有的地方无电无网,不能使用电子追溯平台。对相对固定的批发商具有依赖性,导致经营户在批发商面前没有发言权,只能言听计从,对能不能提供“电子一票通”,是否做到票货相符只能听之任之,做不到票随货走、票货相符的要求。
六、工作思路
(一)必须建立强有力的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班子,统一认识。重视规范工作的力度和难度,凝聚内外共识,从领导体制和政府支持上始终保障推开进程的管理和监督。从县局到基层管理所都应制定落实具体方案和分阶段工作计划,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同时落实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相关教育宣传,全面树立和强化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消除消极思想,切实做到内外认识统一,形成共同治理态势。
(二)顺应形势,创新理念。要顺因严峻的监管形势,倾听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呼声,认真调查研究,掌握实情,从实际中出真知,切实转变工作方法,及时更新监管理念,创建符合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模式,消除症结,提升基层监管能力。
(三)攻难克艰,勇于负责。一是找准难点,集中规范。食品类别多,经营渠道杂,从业素质低,要不畏困难,找准方向,分项规范。从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查和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入手,集中攻关,研究制定规范的监管方式,建立齐全的生产厂家、批发单位等供货商详细信息库。二是要抓住关键,解决全局。抓住食品药品安全追溯监管信息平台录入使用、建立供货商索证索票电子化录入备案、指导他们排除软件应用难点,使用新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软件,及时录入供货信息,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三是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全面落实违法违规记分管理制度和“红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企业坚决予以曝光,通过多举措推动企业诚信自律。四是引导社会共同参与。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电视、微信等各种新闻媒体进行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立体式宣传,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畅通和完善投诉举报渠道,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民意表达机制,充分动员社会团体、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积极发挥农村协管员、信息员、监管员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药品安全共治格局。
食药大队 2017年10月13日
第4篇: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重点工作
药化股、器械股 2017年重点工作要点
一、切实做好药械零售企业经营许可、GSP认证及跟踪检查工作
1、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毕节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与GSP认证检查标准》和时限要求,做好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筹建、验收、许可、变更工作。
2、严格按照《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与GSP认证检查标准》按时限完成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认证及2016年未跟踪检查的药品零售企业GSP跟踪检查工作。(3-7月)
3、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切实抓好全县范围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备案及变更事项等工作,对城区大型超市及保健品店涉及经营医疗器械的,全部督促企业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办法》要求,实行许可或备案经营。(11月底前)
二、强化药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管
1、建立健全新增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监管档案。
2、开展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通过举办药品从业人员在药械、保健食品知识、GSP要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法规等方面培训,增强药品从业人员的诚信守法意识,规范企业行为。(3月)
3、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药械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从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建立各项药械安全制度,人员资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执
行索证索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完整真实的采购、验收、养护、销售等记录,是否经营使用有假劣药械、是否存在违法广告等方面进行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监督检查,每次监督检查率达100%,并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督促整改到位,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理。(每季度)
4、开展特殊药品安全专项检查。一是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零售企业在设置专柜储存、凭身份证登记限量销售、购存销台账方面进行专项检查(5月);二是对辖区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单位在执行“五专”管理、票、帐、物是否相符等方面开展专项检查(7月);三是对县疾控中心美沙酮门诊(药物维持治疗点)开展每季度一次监督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予以处理,确保特殊药品管得住、用得上(每季度)。
5、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含药店、超市)在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产品的进货渠道是否可追溯、是否有检验合格证明、保健食品广告、销售的保健食品是否在有效期内等方面进行重点专项整治,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处理,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8-9月)
6、开展医疗器械专项检查。认真开展省市局安排的各项有关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县人民用械安全。
三、开展2017年“3〃15”“科技活动周”“用药用械安全月”“质量月”药械安全科普宣传活动
通过制作食药宣传海报、横幅、宣传展板、发放食品药品宣传资料、假劣药品展示、现场接受群众咨询、邀请医疗机构为群众进行义诊等形式,开展“3〃15”,6月“科技活动周”、9月“质量月”“用药用械安全月”等药械安全科普
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意识及依法维权意识。(3月、6月、9月)
四、切实做好“二品一械”不良反应/事件安全性监测工作
积极与卫计部门沟通协调,并合理分配2017年度各医疗机构应完成的“二品一械”不良反应目标任务数,建议卫计部门继续将“二品一械”安全性监测工作纳入各医疗机构年度目标考核指标,督促各医疗机构提高报告的数量、质量及平衡度,力争2017年将该项工作由2016年前三名提升至全市第一名。(每季度)
五、进一步做好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建档、监管工作 一是在2016年各分局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摸底调查建档的基础上,各分局再选择10家较大型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纸质监管档案(6月底前完成5家);二是对大型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对辖区内大型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或查处。(11月底前)
六、严厉打击药械化安全违法行为
严厉查处和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的各种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按要求完成市县各项目标考核工作。
八、积极完成市食药监局、县委政府、县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药化股、器械股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