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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民政厅领导班子工作总结
----民政厅领导班子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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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民政工作形势异常复杂,大事、喜事比较多的一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民政部的大力支持下,厅领导班子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宁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
厅党组始终把民政工作放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中来思考,来谋划,摆到宁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战略进程中来安排,来落实,自觉立足全局,融入大局,找准位置。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对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做出的重大决策、安排的重点工作,都及时召开厅党组会议或厅长办公会议,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提出贯彻意见,并抓好落实。努力做--------到理论上清醒,政治上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一)全力以赴支援抗震救灾。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民政部的具体指导下,厅领导班子感同身受,厅领导牺牲节假日,忘我工作,认真履行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快速反应,积极行动,在第一时间启动紧急预案,安排部署救灾工作;在第一时间向灾区运送救灾物资;在全国第一个向四川灾区提出接收“三孤”人员,安置灾区孤老孤儿83名;第一个及时向灾区运送急需的清真食品,通过空运、公路运输紧急调运救灾物资15批164车次,总价值1329万元。指导各级民政部门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积极动员机关、团体和社会各界,开展了我区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捐助活动,全区民政系统接收捐款9436.9万元,接收捐物折合人民币266.6万元。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厅党组精心组织,牢牢把握各阶段的主要任务和各重点环节的要求,分步骤扎实推进。始终把学习实践活动与推动民政工作的科学发展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厅党组先后采取召开中心组专题学习会、干部职工学习大会、处以上干部封闭学习班等各种形式,强化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提高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素质。强化调查研究,突出民政特色,厅党组研究确定了8个有针对性的重点调研课题。厅领导带头领题调研,深入基层掌握实情,认真调研,破解难题。通过深入调研,集体会商,初步形成了一批积极的调研成果。同时,厅党组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认真设计了“民政为民、寒冬送暖”为载体的十项为民活动,突出了学习活动的实践特色。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了对民政工作和厅领导班子的意见和建议。召开了厅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认真分析检查了制约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方面的突出问题,明确了努力和整改方向。通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厅领导班子理论水平明显提高,科学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
(三)全面落实国务院《意见》。为使贯彻国务院《意见》落到实处,厅领导班子抢抓机遇,驻京联络,对接政策和落实项目,在自治区成立50周年前夕,积极争取民政部在国务院各部委率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宁夏民政事业发展的意见》,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赞扬。这是国务院各部委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意见》的第一个配套文件,也是民政部首例针对一个地区发展而制发的系统文件,为实现宁夏民政事业跨越式发展指明了方向,把握了重点,提供了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意见》紧紧围绕宁夏民政事业发展的六个重点领域,提出了加快发展的目标、基本原则、重大项目和保障措施,内容包括8个部分,共29条,涉及宁夏民政事业发展的各个方面,其中具体支持政策12项,支持项目14类,涉及危窑危房改造、灾害应急救助、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社会福利机构建设、优抚安置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民政信息化建设等事关宁夏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领域。《意见》的出台,对于引领国家各部委加大对宁夏的支持起到了积极的带动作用。为全面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及时召开了全区民政干部大会,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民政部《意见》的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四)积极应对经济形势变化。国务院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出台后,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紧急部署,厅领导班子按照一天也不能耽误的要求,抢抓机遇,紧盯项目,调整思路,厅领导带领--------相关人员驻京联络,积极争取。组织专门力量,重新研究编制危窑危房改造、宁夏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县级综合福利机构建设项目、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及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中心项目等民政重大项目规划方案和可研报告。同时,按照十项措施关于大幅提高低收入群众收入的要求,认真编制了2009年宁夏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等资金补助方案,并向民政部、财政部报送了申请报告,为2009年争取更多的民政专项资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狠抓重点项目争取的同时,厅党组按照民政部《意见》的要求,全方位展开了抢抓机遇、赢得支持的各项具体工作,积极争取了民政部关于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城镇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社区图书室援建、优抚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宁夏社会福利院改扩建、低保信息化建设等一系列项目,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二、突出重点,保障民生,各项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成效日益显著
一年来,厅领导班子牢牢把握民政事业科学发展这一方向,紧紧围绕“改善民生”这一主题,不断推进思路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有力地推动了各项民政工作的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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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救灾减灾工作成效显著。针对今年我区先后遭遇了冰雪低温冷冻、干旱、冰雹等自然灾害,特别是大面积的干旱和较为严重的冰雹灾害,厅党组按照民政部的要求,及时启动了自然灾害三级应急响应。领导班子成员深入灾区一线查灾核灾,指导救灾工作,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4415人,下拨救灾资金1.22亿元,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受汶川特大地震影响,我区南部山区部分群众危窑危房不同程度倒塌损坏,严重威胁群众的人身安全。针对灾情,及时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派出三个工作组深入到灾区8个县(区)核查灾情,指导工作。紧急下发了《关于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调运救灾帐篷100顶,转移安置灾民465户1962人。安排第一批500户倒损房屋的重建计划,并将所有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和地质灾害区的农户,全部纳入2008年危窑危房工程改造任务并如期完成。
(二)危窑危房改造跨越式推进。2008年,民政厅筹集补助资金1.8亿元,采取厅领导包县(区)、处室负责人包点、现场观摩推动、招聘质量监督自愿者等有力措施,全力推进,圆满完成了一期工程9000户任务,汶川特大地震后,又提前启动了二期工程,全年共完成23392户农村困难群众危窑危房改造任--------务,超额完成自治区政府下达任务的159%,其中,处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4162户住户全部完成了异地搬迁,实现了自治区政府向国务院的郑重承诺。同时,筹措补助资金3177万元,支持中部干旱带生态移民搬迁10589户,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三)社会救助体系日臻完善。按照民政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积极争取和筹措补助资金,先后两次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的补助水平。城市低保补助水平比自治区民生计划承诺的110元高32元。农村低保补助水平比自治区政府实施民生计划的要求超过10元。同时,在自治区五十大庆时,下拨9280万元,为全区城乡低保对象每人发放了200元慰问金;在第四季度,筹措资金2072万元,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发放100元冬季取暖费;在2009年春节前夕,筹措资金2899万元,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每人发放60元饺子费。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规范救助程序,落实救助资金,积极实施救助。支出农村医疗救助金6656万元,救助569402人次;城镇医疗救助97915人次,发放救助金1035万元。出资590万元,资助86866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四)优抚安置工作全面发展。制定出台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等文件,优抚对象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启动了第二批烈士陵园的维修改造工作;完成了全区优抚对象数据库更新工作。认真落实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五项政策”,为部分复员干部解决社会保险接续问题和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修订完善了《复员退伍军人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了严格的稳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在五十大庆前,积极筹措资金581.9万元,为红军老战士、军队离退休干部、重点优抚对象、军休干部遗孀发放了节日补贴。
(五)城乡社区建设明显加强。按照自治区党委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完成了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村级组织干部的政治结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进一步优化,村级组织建设明显加强。制定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务公开目录(试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稳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制定下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社区建设标准》,新增试点村310个,为105个试点村统一制作安装了社区标识牌,为150个试点村援建了社区图书室,为173个试点村统一安装了户外健身路径,农村社区建设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以星级社区创建为抓手,深入推进城镇和谐社区建设工作。多方--------筹资,加大投入,新建和改扩建33个社区组织办公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为全区336个城镇社区统一了标识,社区基础设施和办公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
(六)福利事业取得新的进展。实施了“爱心2008走进宁夏”大型公益活动和“重生行动”计划,对174名贫困家庭中的先天性心脏病和唇腭裂患儿病残儿童实施了手术救治。对全区孤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了孤残儿童信息档案,发放了《儿童福利证》。新建了3个地市的儿童福利院和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完成了宁夏福彩老年服务中心和儿童福利院新建的前期工作;对99家福利企业进行了重新认证和年检,保障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全力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文明祭祀活动,完成了全区公益性公墓、殡仪服务和殡葬用品经营单位进行排查调研工作和经营性公墓年检工作,指导银川市、石嘴山市、惠农区、盐池县等市、县(区)完成了殡仪馆规划建设工作。福利彩票发行安全、健康运行,全年发行3.57亿元,筹集区本级彩票公益金5009万元,为我区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七)社会组织发展蓬勃发展。厅党组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积极落实双重负责、分级管理的民间组织管理体制,发挥了民间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研究制定了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制度,得到了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的认可。大力培育发展行业性、公益性、文化类民间组织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大胆尝试和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全区各类城乡社会组织由2007年的4005个发展到16293个。进一步规范了行业协会商会、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开展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理顺了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之间的关系。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查处民间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净化经济发展环境。
(八)社会专项事务管理工作得到加强。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决策,积极争取民政部和国务院支持,完成了海原县政府驻地迁移报批工作和相关乡镇区划调整的移交工作。与甘肃省协商完成了《甘肃省与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全面开展了宁甘界线联检工作。成立了地名学会,举办了地名数据库培训班,初步建立了地名数据库,地名公共服务工作得到加强。婚姻登记、收养登记进一步规范;慈善事业得到长足发展。
(九)老龄工作不断加强。制定了《全区市县区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落实建设资金1420万--------元,在8个县建立了老年活动中心,在24个社区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站。结合新农村建设,在全区51个村建立了老年活动站。开展农村为老服务试点工作,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23560份,办理老年优待证23375本。认真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了第三届全区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启动了第二轮敬老模范村、敬老模范社区的评选活动,评选敬老模范社区26个,敬老模范村65个;举办了首届宁夏老年人文化艺术节和城市老年人运动会,举办了秧歌大赛、书法比赛、文艺汇演等,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扩大了老龄工作的社会影响。
三、抓好班子,带强队伍,领导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
(一)着力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始终把思想理论建设作为增强班子成员领导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能力的首要任务,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用马列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党员,教育干部。坚持和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学习新时期党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和民政法律法规,开展党的重要理论思想、重要讲话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学习研究,努力用新理论总结新经验,用新理念指导新实--------践,不断提高了领导班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同时,厅党组适应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推动民政工作跨越式发展的新形势,在全区民政系统广泛开展了学习业务理论、学习法规政策,完善民政工作机制的“两学习、一完善”主题学习实践活动,进一步夯实了民政工作跨越发展、科学发展的基础。
(二)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厅党组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修订完善了《自治区民政厅工作规则》,进一步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促进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规范性,不断增强领导班子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能力。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调动领导班子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凡涉及资金、人事方面的问题监察室负责人都列席厅党组会议和厅长办公会议。凡干部任免、人事变动、经费支出和基建项目等重大活动,均由监察室、督查室的同志全程参与,监督把关,及时堵塞漏洞。
(三)注重干部队伍建设。在加强理论教育、业务教育、廉政教育,提高民政干部队伍综合素质的同时,厅党组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质量,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在具体工作中严把“六关”:即严把资格审查关,确保选拔任用的干部符合岗位要求;严把推荐关,充分发扬民主作风;严把考察关,全面掌握干部的情况;严把程序关,保证干部任用质量;严把任免关,充分做好人岗相适工作;严把交流关,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一年来,推荐副厅级干部1名,提拔使用处级干部11名,交流轮岗处级干部18名,提拔使用科级干部5名,使厅机关中层干部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知识结构得到了优化。
(四)提高机关效能建设水平。厅党组按照自治区政府效能建设工作部署,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作为提高政府部门工作执行力和推动民政工作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完善民政工作机制,坚持把机关效能建设纳入制度管理,在对机关原有40多项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了效能建设10项制度,创新建立了检查督办制度、跟踪问效制度、行政审批流程、目标管理责任制度等效能管理制度。大力推行阳光政务,成立审批办公室,配强工作人员,对所有的民政审批业务全部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对审批依据、办理条件、审批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全部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全年共受理审批事项14964件,已办结14941件,不予许可的23件,办结率100%。审批业务量位居政务中心前三,办结率为第一,群众满意度高。
四、干净干事、廉洁从政,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在廉政建设方面,厅党组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纪委的各项规定,依法执政、廉洁从政,自觉接受监督,努力建设风气正、作风实、文明规范的民政厅机关。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厅党组十分注重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努力维护民政部门形象。年初,结合传达贯彻中纪委、区纪委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廉政工作,做到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厅长与副厅长、副厅长与业务处室负责人、业务处室负责人与处室干部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拒收礼品礼金责任书,并纳入年度考核,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重大节日前,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会议等形式,向干部职工早打招呼,敲响廉洁警钟,将反腐关口前移,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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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措并举,提升民政行风建设水平。厅党组十分重视行风建设工作,把加强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全面提升民政工作整体水平的一件大事常抓不懈。成立行风建设督查小组,聘请行风评议员13名,定期对厅机关处室、局属单位和基层窗口单位行风进行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纠正,以行风建设推动各项民政工作。把行风建设工作重心下移,延伸到社区、敬老院、军干所、殡葬和婚姻登记窗口等单位,进一步健全了行风建设各项制度,实现行风建设与民政业务的良性互动。紧紧围绕民政工作重点抓行风宣传工作,对民政工作进行了全方位、多视角、宽领域、广覆盖的宣传报道。积极参与“百姓关注-政风行风在线”活动,厅领导和有关业务负责人走进宁夏人民广播电台直播间,通过热线电话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解答群众提出的涉及民政工作及行业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使民政各项工作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有力地提升了民政部门的声誉,促进了行风建设工作。
(三)强化监督,保证了资金安全和干部纯洁。对干部和资金的管理,厅党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保障了民政专项资金的安全有序运行。在资金分配方面,通过制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设定专--------项资金分配公式,减少了资金分配的随意性。在资金管理方面,严格执行“三级审批”、“三榜公示”的程序,确保救助对象的准确性。对低保资金全部采用银行发放,对农村救助资金实行“一卡通”发放,减少中间环节,防止了资金的挤占、挪用。在资金监督方面,全力支持厅纪检组的工作,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从源头上治理违纪违规行为,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同时,充分发挥稽查审计处内审作用,年度内对汶川地震捐助款物及各项民政资金使用进行检查监督,确保了资金安全运行,发挥最大效益。
(四)转变作风,切实抓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厅党组把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一个突破口。把信访作为窗口,从中了解民情,发现问题;作为关口,要求干部学会处理实际问题;作为突破口,解决影响民政全局的突出矛盾。成立了信访室,提供便民服务。对群众提出的问题现场能解决的立即解决;对没有生活费和路费的困难群众救助解决;需要市、县(区)落实的协调解决;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说服劝导。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103件,接待群众来访920人次,救助来访群众445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93万余元。在做好“有形”接待的同时,认真做好群众信件这一“无形”接待工作,无论是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领导批示件还是困难群众给厅领导的信件,都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答复。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区民政工作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救灾应急能力还不够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还不够快,民政工作手段还比较落后,基层民政工作还比较薄弱,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结合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积极进行整改,切实加以解决,进一步抢抓机遇,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全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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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黑龙江民政厅
黑龙江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民规〔2018〕6号
关于落实政府购买服务 强化基层社会
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
各市(地)、县(市)民政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总体要求,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提供社会救助服务,有效解决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薄弱问题,提高救助工作服务质量和效率。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落实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
(一)明确购买主体。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是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可购买社会救助相关服务。
(二)规范购买内容。向社会力量购买的社会救助服务主要包括事务性工作和服务性工作两类。事务性工作主要是指基层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服务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服务性工作主要是指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的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服务。应当由政府直接承担的行政管理性事务,以及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救助服务事项,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防止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虚化和公共资源闲置。
(三)界定承接主体。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承接主体主要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应当积极探索建立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与人员编制协调约束机制。各地在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和社会救助服务类别确定具体条件并及时充分地向社会公开,确保社会力量公平参与竞争。
(四)完善购买机制。各地要合理设置购买项目,将社会救助服务纳入相关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健全方式灵活、程序规范、标准明确、结果可控、动态调整的购买机制;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选定承接主体时,要以满足服务质量、符合服务标准为前提,不能简单以“价低者得”作为选择标准。建立以项目选定、信息发布、组织购买、实施监管、绩效评价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分类制定内容明确、操作性强、便于考核的服务标准,加强对服务提供全过程的跟踪问效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
(五)落实经费保障。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从各级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等预算中统筹安排,各地要结合实际需要,逐步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资金投入力度。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科学有效。
(六)加强绩效评价。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就服务成效、项目管理、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内容,加强对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绩效评价。在绩效评价体系中,要侧重服务对象对救助服务的满意度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严格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监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明确部门职责,依法实施综合监管,确保购买行为公开透明、规范有效。上级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购买主体要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的相关信息,并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承接主体应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要建立承接主体退出机制,制定临时接管预案。在承接主体发生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及时启动预案,确保救助对象的正当权利不受影响;对承接主体存在违背合同、弄虚作假等行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进行处罚,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终止合同执行,依法禁止相关主体在一定期限内参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
二、切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直接关系各项救助政策的落实,关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各地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尽快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资源统筹、综合施救的社会救助工作格局。
(一)加强窗口建设。推动跨部门救助事项的业务协同,依托现有政务大厅(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普遍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统一受理、转办(介)社会救助申请事项。加快健全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建立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理等制度,并不断优化工作流程,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二)落实经办人员。要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建设,综合考虑辖区内社会救助服务事项、服务范围、对象数量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各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需求,分层级合理确定县级、乡镇(街道)管理机构和村(居)民委员会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办人员。科学整合县级、乡镇(街道)管理机构及人力资源,充实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县级民政部门承担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一般按不少于2名配备,服务对象数量超过5000人的(服务对象主要包括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低收入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农村扶贫建档立卡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每增加5000人增配1名专职工作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每1000名服务对象至少配备1名服务人员,不足1000名服务对象的至少配备1名服务人员。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做好救助对象困难排查、发现报告,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公示、监督,救助对象动态管理、信息报送,救助政策咨询、宣传引导等工作。县级民政部门要按照“费随事转”原则,探索建立村(居)民委员会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现有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不足的地区,可鼓励社会力量承担相关工作,由其向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派遣工作人员。被派遣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优先考虑具有社会工作教育背景或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员。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要加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依托统一的政务网络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用共享。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提高基层甄别核实救助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能力。探索建立救助对象需求与慈善救助帮扶资源对接信息平台,实现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机结合。
(四)加强人员培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党性教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确保执行社会救助等民生保障政策部署不打折扣、不走样。加强日常业务培训,采取分片轮训、政策解读、专家授课、经验介绍、案例分析、互动参与等形式,切实增强基层工作人员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理解和把握,加快社会救助骨干人才的培养。
四、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是对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重大创新,是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供给、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定期研究社会救助领域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要强化监督管理和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各地大胆探索、担当尽责,对工作推进不力或不能履职尽责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各市(地)、县(市)要在本文件出台后半年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届时,省里将开展工作督查,对地方政策制定、购买服务资金投入、服务项目落实等方面内容进行情况通报。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加快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编制部门负责指导基层加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和职能转变;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经费安排和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基层加强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衔接,鼓励吸纳更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社会救助经办服务。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实施效果,精心做好政策解读,加强正面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增强社会各界的认同与支持,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黑龙江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3月22日
第3篇: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军区政治部
关于做好“八一”期间拥军优属
拥政爱民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
今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4周年。在“八一”建军节即将到来之际,各地及驻冀各部队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推动军民融合式发展,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要求,深入扎实做好节日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一、广泛开展双拥宣传教育,进一步营造双拥浓厚氛围。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新中国成立62周年,也是新一届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评比命名年。各地各部队要组织广大军民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以各项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双拥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培树富有时代气息的双拥先进典型,倡导爱国拥军、爱民奉献的良好风尚。组织瞻仰革命遗址、祭扫烈士陵园、参观双拥教育场所,引导军民重温我军依靠人民成长壮大和军民团结奋斗的光辉历史。举办军地座谈会、双拥事迹报告会和国防知识竞赛、双拥文艺演出等系列活动,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军爱民、民拥军的浓厚氛围。
二、着眼部队实际需求,进一步做好各项拥军保障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科学统筹各种资源为部队办实事解难题。继续深化科技拥军活动,加大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和技术援助力度。集中师资和科研力量,在暑期帮助部队培养一批训练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进行技术革新和攻关,帮助部队加强指挥、通信等信息化设备建设,促进部队加快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协助驻军搞好军事设施保护,集中整治影响和危及军事设施的违规建设项目,有效维护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根据部队夏季训练演习需求,研究制定保障方案和计划,做好场地征用、海域清理、物资供应和群众损失赔偿等工作,配合官兵圆满完成训练演习、维稳执勤等多样化军事任务。
三、大力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建设,进一步开展助民惠民活动。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为实现“十二五”目标打好基础的重要一年。各部队要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参加和支援驻地经济社会建设,科学使用义务劳动日,集中援建一至两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项目,为地方各项重点工程做好贡献。广泛开展扶贫助残、捐资助学等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困难群众特别是烈军属、五保户和特困家庭排忧解难,多做得民意、暖民心、惠民生的实事好事,合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当前,我国南方部分地区汛情灾情得到缓解,我省也已进入主汛期,驻冀各部队要主动与地方有关部门搞好配合,遇有险情灾情迅速出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研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促进双拥政策法规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着眼解决军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抓好拥军优抚安置政策落实上下功夫、见实效。切实做好原8023等参战涉核部队退役人员稳定工作,要及时进行政策宣传,认真落实相关政策,保障好他们的合法权益。要加大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力度,按计划妥善安置好部队移交的伤病残退役军人。想方设法解决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军人子女入学入托等问题,扎实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切实帮助官兵解除后顾之忧。要按照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的要求和标准,进一步查漏补缺,创先争优,切实落实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认真抓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保护管理工作。要结合走访慰问活动,组织力量对拥军优抚安置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依法维护部队官兵和广大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为实现创建目标,推动经济和社会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节日期间,各级各部门要立足基层,就地就近开展走访慰问活动,重点走访慰问遂行抗洪抢险、灭火救灾和维稳执勤等重大任务部队,以及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烈军属、生活困难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走访慰问活动要坚持俭朴节约,确保各项双拥活动既隆重热烈,又扎实有效。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第4篇:黑龙江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民政厅
民政厅文秘 0451-82638847 黑龙江省民政厅于1945年11月成立。1949年4月,嫩江省建制撤销,嫩江省民政厅并入黑龙江省民政厅。1954年7月30日,松江省民政厅撤销,并入黑龙江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民政厅是省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业务上受东北行政委员会民政部领导,建国后受东北人民政府民政部和中央政府内务部的领导。主要职能任务是负责动员战勤民工,优抚安置复员转业军人,社会救济助残等工作。内部机构先后设有战勤科(处)、干部科、民政科、秘书科(办公室)、荣军管理处、人民武装科,卫生处、民族事务科(民族事务委员会)、优抚科(处)、社会科(处)、地政科、移民处(移民垦荒委员会、移民局)、财务科、人事科、户政科、教养科、按收安置科、老根据地办公室等。厅长先后有张骇清、何克、赵振华、王丕年、柏青、贾成文等。
??? 全宗档案现存1042卷,所属年代为1947——1980年。??? 全宗档案主要内容: ???
1、综合方面:有省民政厅关于民政工作年、季度计划、总结、调查报告、会议记录、统计年报及贯彻内务部关于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的决定、报告、总结,关于召开省人代会、县各级人代会的工作计划、会议总结;关于反对官僚主义,镇反运动,“三反”、“五反”运动,肃反运动,反右斗争的动员报告、统计表、计划、总结及经验介绍;关于婚姻方面的规定及执行婚姻法情况的总结,关于厉行节约的紧急规定、报告,关于殡葬改革、各市县建立火葬场的意见;省民政厅及所属事业单位各项费用开支预算、决算、指标分配表及有关财务的各项制度等。???
2、组织人事方面:有省民政关于松、黑两省民政厅合并情况的报告,历年组织机构概况,厅及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撤销,编制问题的报告、规划、通知及上级的通知、批复;省民政厅党组关于精简机构、整编的报告,关于各村、镇机构编制的意见、通知等。省民政厅关于人事任免、调动、干部处分的通知、批示、命令,人事工作检查报告;省民政厅及所属单位干部统计表,市、县民政助理配备情况统计表,省民政厅分党组成员名册、审干工作计划、会议记录;监察干部情况统计表;省民政厅所属单位干部和各级民政干部管理意见、培训的通知,培养提高民政干部队伍规划,预备干部管理与培养办法;工资改革工作报告和统计表,街道居委会干部待遇报告等。???
3、建政方面:有省政府政权建设工作总结,市、区、小城镇政权建设的报告,林区、矿区政权建设实施方案、经验总结,政务院关于人民民主政权建设工作的指示,各市、县、村历届人代会召开情况;省、市、县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统计表;东北解放区、县、村人民代表选举条例、基层政权选举工作情况,审查公民及参选人数统计表;户政工作的通知及情况报告等。???
4、战勤方面:有关于战勤动员、民工、大车队、担架队、医疗队、汽车司机、建立兵站、赴朝慰问团等工作的总结、报告、计划、通知、规定和批复,关于战勤民工、战勤费用情况的调查,关于战勤民工、汽车驾驶员、干部配备及战勤物品收支情况和损失统计表,关于护理大队战勤司机人员的登记表,各种战勤人员的名册,以及民工模范事迹的材料等。???
5、优抚方面:有优抚工作的通知、报告,接收安置复员转业军人、残废军人计划、总结、报告,国营农场地区优抚救济工作的计划、通知、总结、报告;关于拨付公费医疗经费,革命工作人员病故抚恤、战勤及及国防人员待遇、发放烈军属专业人员补助,转业军人回乡生产困难补助的规定、标准、报告、通知;关于烈军属优待范围、伤残人员转业条件、颁发功臣奖章、发放伤病志愿军之证明文件、投递烈士遗物、烈士陵园的管理,修造革命烈士纪念碑的规定、通知、总结、报告;关于成立军人教养院、荣校政治教育工作的总结、报告;优抚工作基本数字统计表、荣校各种情况统计表、抚恤救济事业决算表、抗联人员统计表、志愿军校花名册、军属、残废军人,复员军人积极分子名册、受奖人员名单、牺牲地方干部名册、参战牺牲人员名册、复员安置人员统计表、军人回乡介绍信存根等。???
6、行政区划人口方面:有省政府关于各级行政区划基本情况与综合数字统计表,本省与邻省有关边界纠纷的会议记录、报告及往来函件,省所属市、县、区、街道、乡镇区划与名称变更的方案、请示与批复;关于政企合一、设置特区、专署、成立民族自治区、以及城镇登记、城郊扩展、调整区划等级、核对区划的文件,边疆地图、形势图方面的资料等。关于移民工作的指示,工作总结及移民的思想情况报告,移民安置、生产情况、移民统计、移民工作会议的文件。???
7、社会救济方面:有省民政厅关于全省灾情的统计表、总结、报告,关于救灾救济物款发放工作的报告、总结、规定、会议纪要;开展生产自救运动情况的报告、规定;关于社会救济、福利、劳动就业工作的总结、报告、规定,关于教养院、敬老院、老弱病残人员安置的工作总结、概况统计表等。???
8、房地产管理方面:有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占用群众房地,公有房产及交纳契租或租金问题的暂行处理方案、情况、统计表以及执行的经验和批复;关于城市房产、地权问题、城市郊区农民变更使用国有土地问题、小城镇土改遗留房产权以及协助处理粮食部门产权未定资产等问题的情况报告及处理意见,关处理地租、民房租金的通知、批示,东北人民政府关于公有房屋使用办法以及关于几个县府发放土地执照工作总结等。
??
9、民族工作方面:有关于少数民族的分布、来历、生活习惯、生活等方面的调查报告以及关于自治区区划和纠纷、民族委员会编制、执行民族政策、划分财政权限、训练和配备民族干部、少数民族与侨民分界限等问题的报告、通知、批复;民族工作的总结;民族自治、民族政策问题的决定、大纲和实施计划;少数民族状况的统计表及民族干部登记表等。???
10、宗教、社团方面:有哈市对耶稣教会哈尔滨分会申请登记备案审查意见,关于申请社团登记工作的文件;东北民政部关于禁烟禁毒工作的指示、通知、规定等。宗教方面有1946——1949年初民族宗教统计表,宗教团体数统计表、宗教团体登记情况报告等。
???
11、涉外侨务方面:有关于外侨国籍问题及外侨财产管理规定与中央内务部等单位的来往文书;检查朝鲜初中、朝鲜儿童学校、学院情况的报告;组织朝鲜族赴朝参加建设工作通知、报告、总结,朝鲜族赴朝建设人员、在中国的朝鲜人民军的转业、失踪、死亡人员、与朝方有关系的人员的名单,朝鲜委员长来我国建造纪念碑的有关资料,遣送、安置朝鲜公民越境人员经费开支通知等。
第5篇: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林业局、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粤民福〔2007〕34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规划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和谐广东”、“绿色广东”的战略部署,实现《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中“加快殡葬设施建设”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和规范公益性生态墓地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我省公益性生态墓地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公墓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公益性生态墓地管理职责
加强和规范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和管理,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工作,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山区农村大力推进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以确保如期实现《广东省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提出的“2010年底前,全省各乡镇和有条件的村都应建立起公益性生态墓地”目标。各级民政部门作为公墓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县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本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协调规划、建设、财政、国土、林业、物价等部门,制定全县(市、区)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规划及相应配套政策,并将建设规划方案上报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备案。县级民政部门要严格做好设立管理工作,加强对公益性生态墓地的建设指导和监督管理,促进公益性生态墓地的发展。
二、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基本原则
(一)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建立公益性生态墓地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严禁使用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等林地。规划时要考虑所用场地和周边环境的影响,对环境进行有效的利用和保护,力求对原始生态植被、自然地貌的破坏和影响最小化,使墓地与环境融为一体。要注重墓区环境建设,做到绿化、美化、园林化,选用适宜本地生长、易于管理的植物,以常绿树种为主,使绿化覆盖率达到60%以上,实现生态环节的有效衔接。
(二)节约土地资源的原则。公益性生态墓地要按照节约用地的要求,最大限度地提高单位面积的安葬率。骨灰或遗体实行深埋安葬,做到地表无坟头。在遗体火化区,墓穴必须严格按照埋葬骨灰的单人、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的规定标准建造;在土葬改革区,墓穴必须严格按照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的规定标准建造。提倡和鼓励以树代碑等安葬方式;保留墓碑的,应做到墓碑小型化、艺术化,墓碑高度最高不得超出地面30厘米。
(三)文明安全祭祀的原则。公益性生态墓地应坚持葬法改革与葬礼改革并重,积极倡导鲜花祭祀。要设立专门的祭奠区域,禁止在祭奠区域外焚烧祭奠物品、燃放烟花爆竹。并按照山林防火要求,建设配套的防火隔离带或消防设施,切实做好祭奠场所的防火工作。
(四)突出社会效益的原则。公益性生态墓地是为当地村民安葬、安放骨灰或者安葬遗体的农村基层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其选址应在不违反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运营时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得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葬用地。安葬墓位应严格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进行安排,并向村民公开,禁止随意挑选。
三、做好公益性生态墓地规划
(一)各地应将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纳入本级政府的城乡规划,县级民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人口数量、分布和地理环境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总体规划,做到既不滥又不缺。
(二)公益性生态墓地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不得在“三道两区”(铁道、国道、省道及高速公路两侧及城市周边区域、风景名胜区)内建设,不得影响周边群众的生活。
(三)公益性生态墓地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单位兴建,也可以乡镇为单位兴建或采用由若干相邻的行政村联办的方式。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区域内人口数量(可按当地近三年来的平均死亡率概算作参数),以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测算,并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
(四)公益性生态墓地应先规划后建设。在最大限度保持和利用原有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好墓区道路、祭奠场所、排水(洪)系统、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墓位间距整齐规范,墓碑规格、式样、朝向统一。
四、严格农村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审批管理
(一)为村民设置的公益性生态墓地,应由村民委员会提出项目申请,向镇(乡)级人民政府申报、经镇(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并经县级规划、国土资源、林业等管理部门加具审查意见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具体涉及规划、林业、用地、建设手续的,应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正式申报相关批准手续。
(二)申报设立公益性生态墓地应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公益性生态墓地的申请报告;
2、国土资源、规划、林业等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3、设立公益性生态墓地的可行性报告;
4、其他相关材料。
(三)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资金应争取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办法予以解决。有的可以政府投入为主;有的可以镇、村自筹为主;也可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捐资建设。
(四)各地可参照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基本原则,对现有的公益性公墓进行生态化改造。
五、规范公益性生态墓地管理
(一)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公益性生态墓地的指导和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并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公益性生态墓地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二)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骨灰安放管理,加大对火化后骨灰去向的跟踪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高公益性生态墓地入葬率。设置土葬改革区的市、县民政部门应严格管理监督,防止出现遗体乱埋乱葬、违规跨区域接运火葬区遗体的情况。要切实加强对殡葬改革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大力倡导推广骨灰撒散、树葬等节约土地的丧葬方式。
(三)各地应建立公益性生态墓地年度检查制度,由当地民政部门牵头,规划、建设、国土、林业、物价等部门联合进行年检。对年检合格的,准予继续使用;对年检不合格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市、县级民政部门应将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公益性生态墓地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墓地日常事务管理、植物养护等各项工作。
(五)公益性生态墓地应凭火化、迁坟或死亡等有效证明为本地村民提供墓葬用地,除一方已入墓安葬的夫妻合葬墓外,不得预留墓穴。严禁对外销售经营或变相销售经营。对违规对外出售墓穴的公益性生态公墓,要责令其停止营销活动,出售墓穴按非法转让行为处理。
(六)在公益性生态墓地内,禁止修建封建迷信设施和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禁止修建宗族墓地和修建活人墓。
(七)公益性生态墓地禁止违规接纳安葬遗体。
(八)公益性生态墓地的收费项目按照《广东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粤价〔2004〕303号)规定的《广东省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项目》执行,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按合理补偿服务成本的原则制定。
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建设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林业局广东省物价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日
发布日期:2007年08月03日 实施日期:2007年08月03日
第6篇:湖北省民政厅
鄂民政函„2009‟213号
关于印发省殡葬事业促进会
《湖北省殡葬行业自律规范》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省殡葬事业促进会研究制定的《湖北省殡葬行业自律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依据民政为民的服务宗旨,从保护消费者和殡葬单位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对殡葬单位的管理、服务行为等提出了行业自律的原则意见。现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联系本地实际,细化自律内容,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良的殡葬服务,进一步促进全省殡葬事业的发展。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湖北省殡葬行业自律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殡葬事业有序发展,满足广大群众殡葬消费的需求,提高殡仪服务质量,树立行业新风,特制定本行业自律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殡葬行业是指从事与遗体服务和骨灰寄存、安葬及殡葬设备、用品生产与销售等相关行业的总称。
第三条 殡葬行业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为民服务、恪守诚信、公平竞争、遵纪守法。凡在本省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殡葬设备、用品生产和销售的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本规范。
第四条 全省殡葬单位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维护全省殡葬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二章 行业自律内容
第五条 自觉遵守国家《殡葬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倡导绿色殡葬、生态葬法;倡导“厚养薄葬”;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社会新风。
第六条 坚持优质服务的原则。全省殡葬职工要坚持为民服务的宗旨,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文明服务,礼貌接待,自觉遵—2 —
守职业道德,竭诚为丧户提供优质服务。在殡葬服务区内,实行“首问责任制”。要适应社会需求,积极开拓殡葬服务领域,扩大服务内容,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满足不同层次的丧葬服务需求。
第七条坚持诚信服务的原则。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殡仪服务中要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做到明码标价,服务项目公开,服务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服务承诺公开,监督电话公开。提高服务质量,建立“消费者满意制度”。
第八条坚持丧户自愿选择的原则。殡仪馆不得向丧户强制推行服务项目和丧葬用品或捆绑消费。公墓单位不得强制客户在本墓区安葬或不准客户迁走骨灰。在销售墓位时,应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与客户签订合同,可在合同上明确补偿约定。
第九条坚持向贫困群众优惠的原则。殡仪馆切实落实有关贫困群众减免的优惠政策。要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丧葬消费,要有低价的服务项目和免费的休息场所。
第十条自觉接受监督的原则。殡葬服务单位管理人员要增强政策法纪观念,严格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十一条 在骨灰寄存格位、公墓穴位销售过程中,严禁炒卖或传销;不得预售,公墓单位不得以墓位(格位)“增值”和“永久使用”等虚假承诺欺骗客户。
第十二条 公墓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墓位占地面积和墓碑高度的规定,积极推行墓碑小型化、艺术化,逐步减少殡葬 — 3 —
用地。倡导树葬、草坪葬、骨灰寄存等不占或少占土地新式葬法。要加强公墓的环境建设,逐步建成园林化、生态化的现代化的陵园。
第十三条殡葬设备、用品要严格技术质量标准。打造诚信品牌。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封建迷信商品。
第十四条 殡葬单位全体员工要恪尽职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各类殡葬事故的发生;一旦出现殡殓、火化、骨灰存放、公墓安葬等服务过程中的纠纷,殡葬单位应严格按照《湖北省殡葬单位规范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积极赔偿,并妥善处理有关事宜。
第十五条殡葬单位要关心职工身心健康,定期开展体检;适时组织职工疗养。按国家《劳动法》精神,认真落实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等。
第三章 行业自律的实施
第十六条 湖北省殡葬事业促进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规范,并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或政府反映殡葬单位的意愿、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并对殡葬单位行业自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 殡葬单位有反映、检举并要求调查行业内违约行为的权利与义务,也有对被检举问题进行辩解、申述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殡葬单位违反本规范,经查证属实并造成不良影—4 —
响的,由促进会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会员资格,向社会公告;并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查处整顿。
第十九条 殡葬单位之间要加强交流,相互沟通,相互谅解,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维护行业之间的团结合作和整体利益。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湖北省殡葬事业促进会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湖北省殡葬事业促进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 5 —
第7篇:阿克苏地区民政工作汇报(自治区民政厅调研组)
阿克苏地区民政工作汇报
尊敬的自治区民政工作检查组各位领导:
金秋十月,硕果满枝。值此丰收时节,我们高兴地迎来了自治区民政工作检查组的各位领导莅临阿克苏调研指导工作。首先,我代表中共阿克苏地委、阿克苏地区行署和地区民政战线广大干部职工对调研组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上级民政部门多年来对阿克苏民生和民政事业的关心、关注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借自治区检查组来阿检查民政工作之机,现就阿克苏地区基本情况和民政工作有关问题汇报如下:
一、阿克苏地区基本情况
阿克苏地区位于新疆天山南麓、塔里木盆地北缘,总面积13.25万平方公里,东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南隔塔克拉玛干沙漠与和田地区相望,西南连接喀什地区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西北同吉尔吉斯斯坦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接壤,北以天山为分水岭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界。全地区辖8县1市,84个乡镇、48个国营农林牧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及所属阿拉尔市和16个团场分布在地区境内。全地区总人口242万,由36个民族组成,其中少数民族和汉族分别占74.34%和25.66%,是一个以维吾尔族为主体的多民族聚居地区。
阿克苏地区气候宜人、物产丰富、历史文化底蕴丰厚,素有“塞外江南”、“瓜果之乡”、“歌舞之乡”的美誉。各族
复任务以及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管理工作。目前,地区社会福利院共有在院老人228名。地区康宁医院收治各类精神病患者617名(实际在院治疗388人,带药回家治疗229人)。地区儿童福利院收养孤儿337名。地区救助管理站年平均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00余人次,流浪未成年人200余人次。
各县(市)均有民政局和敬老院,库车县还设有儿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拜城县有儿童福利院,阿克苏市、乌什县、新和县儿童福利院正在建设中。各乡镇设有民政办公室,配备了1-3名民政专干(低保专干)。全地区现有城镇社区109个,其中:阿克苏市40个,库车县29个,沙雅县10个,新和县6个,拜城县7个,阿瓦提县7个,温宿县6个,乌什县5个,柯坪县2个;婚姻登记机关34个;殡葬管理所8个,殡仪馆(火化场)2所(均为私营);经营性公墓10处,规划面积2566亩;公益性墓地1585处,规划面积73486亩。八县一市民政系统(含敬老院)共计核定编制395人,现实有工作人员472人,其中:行政人员90人,事业编制人员263人,聘用人员119人。
作为地委、行署领导下的综合职能部门,我局主要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地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全地区有关民政工作政策、法规和任务的落实。全面做好抗灾救灾、城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双拥优抚安臵、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地区民政事业全面健康发展、进步。
4年古尔邦节和2012年春节前再次对城镇特困人员进行生活救助,救助对象以民政局发放的《特困救助证》为准,以生活救助为主,根据2002年地区行署下发的[2002]35号文件精神,按每人每年400元的标准给低保对象中的特困人员分两次给予救助。
(四)进一步完善各项救助政策,健全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夯实救助工作基础,提高救助工作效益。结合当前维稳工作要求,研究制定相应的救助措施,进一步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针对目前个别县(市)医疗救助资金沉淀的问题,各县(市)可根据各自情况,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同时积极简化救助程序,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农牧区医疗救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四、社会组织党工委组建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社会组织党工委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要求,经地委批准,阿克苏地区于2010年7月成立了社会组织党的工作委员会。党工委自成立以来,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地区中心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地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目前,全地区八县一市除新和县以外均组建了社会组织党工委。
(二)加强经验交流,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百日创建工作全面完成。地区社会组织党组织百日集中组建活动领导小组与新社会组织党工委同时成立,之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和指导意见,明确组建目标,层层动员,对社
78中央和自治区补助123万元,地方财政投入42万元)。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设45 张床位,9月已开工建设,截止9月底已完成主体工程的30%。
3、阿瓦提县阿依巴格乡敬老院:总投资161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补助126万元,地方财政投入35万元),建筑面积650平方米,设60张床位,截止9月底主体工程已完成30%,预计11月底竣工。
4、乌什县亚科瑞克乡敬老院:总投资105万元,由中央和自治区全额补助,建筑面积418平方米,设20张床位,于2011年4月初开工,主体工程现已基本完工,计划11月底竣工投入使用。
5、库车县阿拉哈格镇敬老院:总投资530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补助424万元,地方财政投入106万元,中央和自治区补贴尚未到位,目前由地方全额垫付),建筑面积3750平方米,设150张床位,截止9月底已完成主体工程的30%,预计11月底主体竣工。
6、拜城县中心敬老院(综合福利院)续建项目:总投资530万元(中央和自治区补助424万元,地方财政投入106万元),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设300张床位,正在进行前期规划设计,待土地批复下来后即可开工。
2011年,我区完善城乡社会救助水平方面建设项目1个:库车县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计划总投资312万元,建设规模2600㎡。此项目已于2011年7月开工,现主体工程已竣工,开始内装修及附属工程建设,预计11月底竣工交付使用。
六、其他民政工作完成情况
0及早安排,广泛发动,全力防灾,确保了抗灾救灾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积极向上级争取到位救灾救济资金770万元,并及时下拨到了各县(市),确保了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干净水喝。
(二)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进展顺利
1、城乡低保工作。1-9月份,全地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18227.87万元、907617人次,农村低保资金12326.4万元、共63105户148345人。
2、城乡医疗救助工作。1-9月份,全地区累计资助235591名城乡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资助参保资金达1090.91万元;对因患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102854人进行了第二次医疗救助,救助资金达3764.04万元,较好地解决了弱势群体看病难问题。
3、城镇无收入困难老年居民生活补贴工作。1-9月份,全地区累计为11617名60周岁城市低保老年人发放补助资金522.765万元;为1968名“五七工”发放补助资金265.68万元。
4、困难群众临时物价补贴发放工作。为100925名城市低保对象,148345名农村低保对象,9940名农村五保对象,2338名优抚对象发放7月8月临时物价补贴2362.98万元。
(三)双拥优抚安臵工作稳步开展。对各县(市)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为驻军部队送去了
2场,倡导移风易俗;8月26日至9月10日对地区婚姻收养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进行了督查。
(六)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坚持依法行政,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间。权限内成立社会团体的审批时间,权限内民办非企业单位核准登记、单位变更、注销登记的时间分别缩短至15个工作日和25个工作日,办结率达100%;指导各社会团体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团体开展重大活动报告的规定》进行换届、增设副会长、法定代表人变动、成立会议座谈会等活动,截止目前共完成39件;完成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事项的审核、审批和证书发放等工作共226件;于6月9日至15日对地区行业社会团体“小金库”的财务票据、核算、管理进行了检查,截止目前共完成242个社团的“小金库”治理工作。
(七)区划地名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1、行政区划工作。拟定了阿克苏市、温宿县、库车县部分乡镇场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对乌什县三个乡撤乡设镇、阿克苏市良种场撤场设乡等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提出了审核意见,阿克苏市良种场撤场设乡方案已经地区行署批准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对于地区人大工委提出的有关阿克苏地区地改市、库车县撤县设市等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设想给予了答复。
2、行政界线管理工作。完成了阿克苏地区与和田地区行政界线联检工作;完成了2011年度温宿县与拜城县、温
七、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困难群众冬季生活安排资金短缺,目前尚有较大缺口需要上级部门给以解决。
(二)新社会组织党工委虽已成立,但缺乏专职人员开展相关工作,党工委职能需进一步规范。
(三)个别县(市)社会福利建设施工进度缓慢,项目资金缺口困难急需解决。
(四)农村散居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偏低;个别县(市)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偏低。
(五)个别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强,工作技能单一,不能顺应实践发展对民政工作的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民政工作的发展进步。
八、2012年工作打算
(一)积极做好救灾救济工作。认真落实《阿克苏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一步树立抗大灾的思想,做好资金和物资准备,千方百计地安排好灾民生活,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保持灾区社会稳定。
(二)进一步抓好双拥优抚安臵工作。积极协调并组织实施春节、“八一”拥军优属慰问活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军民共建、共创活动;继续加大地直退役士兵安臵的力度,安臵率达到90%以上;努力解决优抚对象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等问题,推动双拥优抚安臵工作稳步发展。
(三)继续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一步做好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增加保障资金投入,提高保障对象补助金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
(四)大力推进村民自治和社区建设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和谐社区”创建工作力度;加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逐步建立起规范的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机制。
(五)推进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和谐发展。认真做好婚姻、收养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结合落实浙江对口援建民政项目,积极推进地区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
(六)加大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培育规范力度。深入开展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依法加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变更、注(撤)销和年检工作,简化登记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七)推动社会组织党工委党建和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一是指导地区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先易后难、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全面覆盖”的原则,继续做好建立党组织工作,重点抓好行业协会建立党总支、党支部工作。二是围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典型选树和“向党的十八大献礼”等活动,推进地区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深入扎实的开展,力争多出亮点、多出经验。三是充分发挥地区、各县(市)社会组织工委依托民政部门开展工作的优势,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建立地区社会组织党建与
7立健全详细的流浪儿童档案;探索建立救助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对家长、儿童辅导老师、社区干部、社区自愿者队伍进行强化培训,对流浪未成年人进行技能培训等。
自治区民政厅检查组此次来阿克苏检查工作,既是对我区民政工作的一次重要检阅,也是对我们工作的鞭策和鼓舞。我们真诚希望调研组各位领导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以便我们在工作中不断地改进,不断地提高。
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虽然在现阶段的工作中,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领导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上级民政部门文件精神及安排部署,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完善服务体系,强化基础管理,提升工作效能,努力推动地区民政事业跨越式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裕文明和谐阿克苏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以上汇报若有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再次欢迎各位领导来阿克苏检查指导工作,祝各位领导在阿期间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第8篇:湖南省民政厅领导调研浏阳义工联工作汇报
湖南省民政厅领导调研浏阳义工联工作汇报
2012年3月
浏阳市义工联合会会长 潘勇
尊敬的李厅长、余局长、杨主任,各位领导:
首先,我谨代表浏阳义工联全体成员向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最热烈的欢迎。您们的到来是对我们工作的肯定和最大的鼓舞,下面由我为大家作个简要的汇报:
(一)基本情况介绍
浏阳义工联是09年在浏阳市民政局登记注册,浏阳团市委业务主管的社会服务类公益性社会组织。协会下设助学、助老、助残、环保、关爱留守儿童、无偿献血服务等多个分会和项目小组,现有正式注册会员500多名,预备会员1200多名。
浏阳义工联自动自发的开展各类慈善公益服务,服务总数达23万小时以上,救助和服务过的困难老人、儿童和残障人士等8000人以上。参与过义工活动的社会人士超过一万人次,省市及中央电视台等媒体报道60余次,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为当地和谐社会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此外,在汶川和玉树地震一周年协助慈善部门筹募近50万元的救灾物资送往灾区,中央电视台作了专项报道。
(二)义工组织管理:
浏阳义工联在组织管理方面的做法主要有:除严格遵守社团组织管理部门七项制度外,还出台了“浏阳义工服务积分管理办法”、“分会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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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确立了治会的“十大理念”、义工活动的“十大原则”,在团队管理与创新方面主要是提出了浏阳义工联的“六有管理”模式,这个主要是考虑如何规范我们的组织,我们的管理,我们的行为,以此为标准,以此为目标,六有指的是:“人人有职责、事事有程序、干事有标准、过程有痕迹、绩效有考核、改进有保障”。
此外,我们还建立了“党支部”和“团支部”,希望以此与政府部门紧密结合,发挥社会上党团员志愿者的积极作用。
(三)浏阳义工联在慈善公益方面所做的工作(请大家看视频)(1)常规的活动
无偿献血、看望脑瘫孤儿、帮助残疾人家庭建房子、临终关怀90岁高龄的社区空巢老人罗钦生老人、领敬老院老人畅游浏阳城、组织义工艺术团到敬老院演出节目、陪社区空巢老人过端午节、为贫困家庭老人送米油盐,和他们一起包饺子过快乐的元宵节。
(2)主题活动1、2010年举办湖南首个以“关爱留守群体”为主题的公益晚会;
2、关爱留守儿童方面:开展了与留守儿童手拉手“爱心结对共成长”的公益行动。2010年举办了“长沙地区百名留守儿童游浏阳”;2011年举办了“达峰小学关爱留守儿童”公益活动,倾情呵护留守儿童两百多名。
3、关爱空巢老人方面:已建立十多个“助老服务基地”,经常组织大家到敬老院、光荣院、五保老人家,帮助他们打扫卫生、和他们联欢,陪他们一起过节,给老人们送去亲情般的温暖。
4、支援留守儿童学校:联络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结对帮扶贫困学生,开展“留守儿童学校班级图书角援建项目”和“山区单人学校‘爱心书包,第2页,共4页
放飞梦想’”等助学行动。已建立十多个贫困学校“爱心助学基地”,给学生们送去书籍、文具及生活用品,并给他们做校外辅导员,帮他们提升综合素质。
5、扶助贫困高中学生:浏阳义工联的爱心助学基金,有义工代表在学校建立数十万元的慈善助学基金,还联络各地爱心企业人士到浏阳助学支教,赞助贫困学生,开展帮扶结对助学行动,至今有120多个学生获得义工联合会的现金资助;有四百多学生得到过义工联的物质资助。
6、救援支灾以及参加全国性的志愿者行动方面:
5.12地震一周年罗加辉、李腾富、周军三名义工参加全国的赴川志愿者行动;
2010年元旦13名义工又千里迢迢走遍汶川,北川等地,与灾区少数民族共度新年,筹募千余件暖冬物资支援绵阳安县茶坪小学;
2011年联合中央电视台七台生活567栏目组开展了“玉树一周年”支灾行动,将新文学校师生募捐的32万元物资驱车3000多千里亲自送往灾区。
此外,还有一些典型的事迹:例如守候在大围山深处帮助患白血病的9岁学生小光华重获生命的教师义工李远护的事迹等等。
全国助学天使百强评选、走进湖南省未教所,湘西支教,湖南临湘泥石流现场救援等等,都有着我们浏阳义工服务的身影。
这点点滴滴数之不尽,都凝聚着我们每一位义工的赤诚之心,相对于我们身边那么多渴望获得帮助的人群,我们所做的还只是一些微不足道的事情。我们的这个团队也只是起步阶段,我们的力量也还非常单薄,要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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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事业继续发扬光大,我们还要做出更大的努力,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更重要的是还要努力思考探索如何长期存在并发展下去,进一步加强宣传志愿者理念,扩大志愿服务的社会参与度,真正培养群众的志愿服务意识,把志愿服务活动变成完全自觉的公民行为。
最后再次感谢民政厅的各位领导,祝大家身体健康,平安快乐,事业兴旺,家庭幸福,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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