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汇报(精选4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
第1篇: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火车与车辆、行人在铁路道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公安部是国务院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某地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
第五条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第六条 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体标准由公安部制定。
第二章 现场处理
第七条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八条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
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第九条 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交通事故真实情况。其他知情者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条 在追缉交通事故逃逸者或者抢救伤者等紧急情况下,交通警察有权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用后立即归还;对造成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者折价赔偿。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的道路状态等,应当根据需要,及时指派专业人员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检验或者鉴定。检验或者鉴定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根据检验或者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或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检验或者鉴定后应当立即归还。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也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和货物。
第十三条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第三十三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第三十四条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六章 损害赔偿
第三十五条 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第三十七条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
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废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第三十八条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计算,按照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但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第三十九条 交通事故的伤者和残者需要住院、转院、护理的,应当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住院、转院、使用护理人员、自购药品或者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费用由伤者和残者承担。
第四十条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第四十一条 构成交通肇事罪,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由公安机关根据肇事者的交通事故责任提出赔偿意见,随同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公民因他人犯交通肇事罪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二条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第四十三条 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后,职工所在单位还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给予抚恤、劳动保险待遇。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按照10%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十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十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前款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者进入高速公路造成损害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 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认是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其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可以向重大和特大事故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收取交通事故处理费。
交通事故处理费应当上缴财政部门。收费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检举和协助查缉交通事故逃逸者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一)“道路”、“车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所称的道路、车辆。
(二)“有固定收入的”,包括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三)“无固定收入的”,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凭证,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
(四)“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
(五)“交通事故发生地”,是指交通事故发生所在的某某、自治区、直辖某地。
(六)“平均生活费”,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该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额或者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安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在本办法施行以前发生的交通事故,仍按照当地原有规定处理。
第2篇: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n编制:许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王超杰nn当事人未在交 通事故现场报警。10 日 内 向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提供 交通事故证据。提供不出 证据 因现场变 动、证据 灭 失,无法 查 证 交 通事 故 事 实 的,应 当 书 面通 知 当 事 人向 人 民 法 院提 起 民事诉讼。提供 证据 公安机关 交 通 管理 部 门 自 接到 证 据 材 料之 日 起 进 行 调 查。nn当事人或知情 人报警。nn接到报警,受理 人员应当做好接 警记录,按规定填 写《受理交通事故 案件登记表》。nn不属于交通事 故的,书面通知当 事人,将案件移送 有关部门或告知 当事人处理途径。nn说明: 本图所称的“1 日”“2 日”“3 日”、、“5 日”“10 日”“20 日”、,是指工作 日,不包括节假日。报警电话: 122,0374-2656849 110,0374-4364539nn属于交通事故 的,按处置权限指 派交通警察调查 处理; 小时内办 24 理立案手续,填写 《交通事故立案 登记表》。接指令 快速出警nn5 日内nn需要进行相关 检验、鉴定的,五 需要延期的 日内指派或委托 专业技术人员、鉴 定机构进行相关 检验、鉴定。20 日 内 5 日内 2 日内nn经地级公安交 通管理部门批准 超过时限的 可以延长 10 日。nn须报经省级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批准。nn通知当事人领 取事故车辆和机 动车行驶证。nn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 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或者未 查获逃逸人和车辆,损害赔偿 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 书的,办案单位接到书面申请 后 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处于抢救 状态无法取证,而现有证据不 足 以判 明案 件事 实等 特殊 原 因,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批准,中止交通事故认 定;中止原因消失后,应当及 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nn组 织抢救,现场警 戒,疏导交通;通报有 关部门;控制肇事人,查找证人;勘查现场,保存证据; 及时询问讯 问,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勘查现 场之日 起 10 日内 10 日内nn检验、鉴定完成nn无异议 检验、鉴定结果 确定 5日 内nn将检验、鉴定 结论复印件交当 事人。重新检验鉴定 完成;申请重新 检验鉴定以一次 为限;重新检验 鉴定时限与检验 鉴定时限相同。nn当事人有异 议的,3 日 内提出申请nn对弃车逃逸的 无主车辆或者经 通 知 当 事 人 10 日后仍不领取 的,依据《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 112 条规定处理。nn经县级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负责人批 准应当另行指 派或委托重新 检验鉴定。nn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n收到认 定书起 10 日内 对检验、鉴定或交 通事故认定有异议 的,应当书面通知当 事人不予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 法n
第3篇: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须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须知
一、接警。110指挥中心接到警讯后,应准确了解、登记报警人姓名、电话、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号牌、人员伤亡、是否运输危险化学品及事故简要情况。
二、出警。事故处理民警接到出警指令,白天应在5分钟内离开备勤(勤务)地出警,夜间应在10分钟内离开备勤地出警。
三、事故当事人应主动向事故处理民警出示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及有关情况,配合事故处理民警做好询(讯)问笔录,并向事故处理民警提交书面自述材料。现场勘查完毕,有关当事人应在现场勘查图上签字。
四、当事人认为办案民警与本起事故有利害关系或其它因素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可以书面申请其回避。
五、事故处理民警可对交通肇事车辆、事故当事人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可依法扣留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及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载货物的数量、重量,经核实后应予以放行。
六、对扣留车辆的检验、鉴定和评估工作,应在勘查现场后3日内,由事故处理部门委托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备案的检验、鉴定或评估机构进行,且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超过二十日。事故民警接到检验、鉴定及评估结论书后2日内,应将结论书复印件送交当事人。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交管部门应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及扣押物品。当事人对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应在3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书面申请,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七、事故处理部门应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或确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根据当事人行为在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确定交通事故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事故处理部门做出的事故认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事故处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八、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10日内,如对事故认定无异议的,可向事故处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参加调解可以是本人,也可以是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但不得超过3人。调解前,当事人各方应准备好委托手续、赔偿依据,如医疗证明、抚养赡养人数及相关证明等。
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九、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调解从丧葬事毕之日起开始;对伤者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十、事故处理部门调解的期限为10日。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当事人可据此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诉前保全。
十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直接财产损失。赔偿金额按照当年损害赔偿费用标准(每年公布一次)确定,并一次性估算。以上所称的日均指工作日。
第4篇: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请示报告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请示报告
篇1:关于开展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的请示报告
关于开展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的申请
申请单位:×××
2014年9月5日
×××交警队: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动员广大参与者遵守法规、维护交通安全的一项根本措施,是提高全社会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的重要途径,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广大交通参与者进行宣传教育,借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以及交通道德水平,使之逐渐具有现代交通意识。为进一步加强交通法新规定的宣传报道力度,强化驾驶员冬季驾驶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新交通法规的知晓率,切实/ 14 提升辖区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法制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全面构建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道路交通环境,我们特此申请联合交警大队开展此次交通法新规定的宣传教育活动。
×××××××是×××××局的专业经营机构,一直以来专注于传媒事业的品牌打造和网络建设,拥有一支专业的设计策划团队和××部门独具优势的DM、商业信函、账单、封片卡的特色媒体资源,从市场调研、策划推广、创意设计、媒体发布、效果监测、信息反馈等一系列传播环节均要求精益求精。
配合交警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活动,是××××积极参与地方建设的责任。××××可以利用自己特有的投递系统做到此次宣传的精准化,确保宣传的成功。
一、宣传主题
重点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新增加的内容
二、主要目标/ 14
通过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活动,使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
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通行能力明显改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数量下降,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三、宣传载体
此次宣传以《驾驶员出行宝典·新交规便携本》为载体,并配合交警部门的宣传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
四、产品内容
该折页图文并茂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增加的新规定。让驾驶员和准驾驶员更加清晰新交规的规定,从而更加规范驾驶,杜绝安全事故隐患。
五、宣传对象
全县驾驶员、驾校学员及广大群众
六、项目运作
交警队负责协调各方关系,跟各单位做好通知,提供全县有车一族的名址。××××负责宣传材料的印制,并按照名址进行宣传材料的投递发放。/ 14
我们必将以极大的热情努力和更加专业的运作理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身心投入到新交规宣传的各项工作中,力争尽早使其成为宣传新交规的有力工具!
以上请示事项,敬请商议酌定!
×××××××
篇2:标 准 交 通 事 故 复 议 申 请 书 范 例
交 通 事 故 复 议 申 请 书
申请人:吴某,女,侗,27岁,住址,贵州省贵阳市。被申请人:吴波(肇事司机),男,23岁,住址······。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黎公交认字[2013]第A00011-1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吴波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3.应依法追究吴波违背交通规则,肇事逃逸的导致受害者差点死亡和伤残的刑事责任。
4、请依法查清HR7268轻型普通/ 14 货车的速度,交通肇事是不是“顶包人”的顶替。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某某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3年6月25日作出的第A00011-1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吴波应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
1、被申请人吴波肇事后逃逸,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七条、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以予以协助。”和 “第二十条、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2013年5月19日21时17分,肇事司机吴波将我父亲人撞飞后,并没有及时停车报案,保护现场,肇事后,反而快速的逃离现场,他想干/ 14 什么? 他又干了些什么? 是不是找人替换了?如何解释? 有人为司机开脱罪责,说什么“司机当时慌了”,就“慌”而言,这也是司机的重大过失,吴波肇事后逃逸。《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第七条规定,是任何司机最起码懂得并了解的基本常识。能以“慌”字而搪塞过去吗? 该行为实质上是想逃逸而不敢和 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行为。造成了无法正确测定车速的事实。应负全部责任,这是勿用置疑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2、被申请人吴波驾驶违章车辆车速过快行驶,导致此次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的规定机动车经人行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道,应停车让行。在本事故中吴家波在看见有行人的情况下,本应减速行驶,只要稍微减速,或/ 14 者偏移都可以完全避免的这次事故,吴波并没有减速和开车为直线行驶。
3、在交通肇事后,受害者生命很危险,急需钱治疗,而吴波和家属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一点都不配合,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子女以及亲戚朋友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二、吴某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1.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为由,就认定吴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与事实不和,当时我父亲就在斑马线附近,并且已经要上人行道,只要吴波稍微减速或偏移,完全可以避免本事故发生。而且在黎平县五开中路行人稠密,有很多人都走在斑马线的附近,是司空见惯的,这就是实际,并没有受到什么处罚,我父亲走的时候并没有标示语言提示和有人提示,所以没有什么过错,就是有错也是交管部门的责任,没有给于提示,让人民习惯走/ 14 在斑马线旁边,吴波是本地的人,对此地路况了如指掌。并且“须注意避让来往行人”、“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 这也是司机最起码的常识、肇事司机更应高度“注意避让”来往行人。把这样的责任强加到弱者身上,为优者开脱罪责,这不是客观的、不是人性化的认定,是一个是非不分,不公正的认定。
2、路权问题: 所谓“路权”,是道路上交通参于者根据交通法规所享有的、在一定空间和一定时间内使用道路的权利。路权由通行权和先行权组成。根据法规,允许行人通过马路,行人就享有该地段的通行权;行人先于占用该路段,就享有此时的先行权。我父亲是在该地段通行马路,有通行权,并且优先于肇事车辆占用了该地段,就有先行权。我父亲人
没有违反路权,而是肇事司机违反了路权。
3.因果关系问题我们咨询了有关专家,并参阅了大量的资料、教材。了解/ 14 到,在交通事故中,因果关系有几种形式,本案涉及的形式:
独立的因果关系: 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只有一方当事人的交通违章行为和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又可分为一因一果的因果关系和多因一果的因果关系。一因一果的因果关系,是指当事人的一个违章行为和交通事故发生因果关系。多因一果的因果关系,是指当事人有两个以及两个以上的违章行为和交通事故发生因果关系。
本案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应该属于多因一果的因果关系,肇事司机违反了快速速行驶、未注意避让来往行人、违反了交通法规中有关“确保安全”的规定、并且在发生交通事故的那一时刻侵犯了路权等多项违章行为。
在交通事故中,并不是只要有违章行为存在,都是必然和交通事故存在着因果关系的。我父亲走在黎平县五开中路,如果没有遇到超速行驶、不注意避让、不注意“确保安全”、侵犯路权的肇/ 14 事车辆,根本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交通事故。在那出事地段,每天、每时刻有多少这样的行人在行走横越道路,又有多少车辆从那儿由南向北或由北向南通过,都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唯独遇到这个肇事司机,事故发生了。如果当时不是我父亲,其他行人同样会受遭殃,同样必死无疑。这一点,难道交警没有知觉吗? 这是避而不谈,为肇事司机开脱罪责而已!
任。
三、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看到了责任认定书。
我们认为该认定书对事故事实、现场实际没有认真地客观分析,草率从事,不负责任,模棱两可。下这一份责任认定书,给双方责任认定仅用简单的三条就定了吴某承担次要责任,竟然用了三十八天的时间,超过了法定时间。责任定认书下达后,我们也听不到,瞧不到有关的说明和证据;我们问要录像看时,交警和我们说没有,黎平街上都有录像/ 14 为什么仅仅我父亲出事的地方这里没有呢?笔录也不给我们看说是要保密。按照事故处理下达责任书的程序,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第三十三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布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交有关当事人”的规定,在向当事各方宣布责任认定结论时,应出具现场图,现场照片,勘查笔录,检验鉴定结论,证人证言等。
四、责任认定书上关键的问题只字未提:车速问题。车速是造成这次重大事故的直接原因。
1、当我们问车速的时候,交警和我们说无法测出来,作为交警队怎么会测不出车速呢?那如果车子以一百多公里在黎平上街人流密集的地段行驶,也可以也不违反交通规则吗?车子能把我父亲撞飞了几尺远,这也是推断车速的依据,可想而知,撞击时的车速多高。/ 142、根据目击证人说车速会在七十多码,这也可以用来来作为依据。
4、限速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遇道路宽阔、空闲、视线良好,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最高时速规定如下:小型客车在设有中心双实线、中心分隔带、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分隔设施的道路上。。。城市街道为六十公里,公路为七十公里。”的规定。但是在中路斑马线和人行道附近,人流稠密地段、道路不空闲、而且在没有保证安全的原则下,还能以这么快车速行驶?这是何道理?这不是给司机大开绿灯、暗示司机:“在城市任何地段,只要没有限速标志的都可以用快速的车速行驶,也不违反交通规则!” 这不是通天笑话!在这样的暗示下司机开车可以为所欲为,又将有多少人死于车祸!交通法规是为优者单方面服务的? 不为弱者服务吗?
五、追究吴文波的刑事责任。/ 14
我父亲身体状况好,是我家庭的顶梁柱。被车撞后,我家失去了顶梁柱,家庭崩溃了,使我所有家属受到了极其严重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吴波肇事后逃逸,且造成了将人撞飞撞差点死亡的严重后果,理应依法追究吴波的刑事责任。
我们对交通事故大队认定的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存在诸多疑问,请市交警支队对此次交通事故的事故原因重新进行调查,我们相信市交警支队对此次交通肇事逃逸事故能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作出“公正、公平、公开、合理、客观”的认定,认定肇事司机吴波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依法保护我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肇事逃逸人员,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某市交警支队
申请人:受害人家属吴某/ 14
2013年6月20日
篇3: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申请书
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申请书
呼市交警支队新城区大队:
经各方当事人协商,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参照院方病情诊断书,我在事故中受轻微伤,特请求交警队依照简易程序处理本案,今后一切后果均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
****年**月**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