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投诉举报案卷评查工作汇报(精选6篇)_案卷评查工作汇报

工作汇报 时间:2022-05-24 07:38:0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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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案卷评查工作汇报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汇报

市政府检查组:

市政府办公厅开展案卷评查的文件下发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开展了案卷评查工作,下面,我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执法计划,认真开展检查

在年初,制定了我局2011年安全监管执法计划,并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下发至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科室,确保了监管对象的全覆盖。按照要求开展了执法检查,共组织开展了3次执法大检查,一是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二是“两节”、“两会”期间安全大检查,三是化工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共检查企业785家,排查出一般隐患1416条,对查出的隐患,已整改1268条,未能及时整改的隐患已全部做到“五落实”。

二、严格执法程序,注重文明执法

在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我们一是强化效率意识,降低办案活动成本,提高办案效率,避免了案件拖延和减少案件积压;二是强化程序意识,把按程序办案贯穿到查办案件的全过程,无论是调查核实、证据收集,还是事 1 实认定、决定处罚等环节,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的程序进行;三是强化证据意识,既要收集能够证实违法以及从重、加重的证据,也要收集从轻、减轻以及无违法的证据。既要收集言辞证据,也要收集实物证据;既要收集直接证据,也要收集间接证据;四是强化说理意识,全程推行案件说理制度,使当事人行政处罚口服心也服,全年无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五是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对备案案件的处罚主体、事实认定、适用法律法规、量罚标准等方面严格进行书面审查,发现违法情形的,坚决予以纠正。

三、严格行政许可,强化源头治理

我局政务大厅主要承担着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需要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或煤炭部门,对有关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进行审批、审查、核准、验收、考核、发证等行政行为,以及代理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审查、验收等行政行为。为了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我们专门成立了审批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副局长、纪检组长和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同时采取公示卡片的形式,将全部审批项目的审批依据、条件、程序、责任科室、收费依据、审批时限等内容全部公开,做到了阳光作业、阳光操作,将行政审批的全过程充分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为了杜绝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腐败和吃拿卡要行为,我们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全程主动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参加,并且确定行政审批联席会由纪检组长主持召开,确保行政审批工作各项要求落实到位。2011年1至10月份共受理行政审批项目322件,办结313件,正在办理5件,驳回4件。

四、加强执法监督,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为了提高执法队伍素质,组织我局执法人员参加市法制办执法证培训,并全部通过考核,进一步提升了执法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强了对各县(市、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检查考核,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终全面考核,严格奖罚。另外我局积极接受市人大、省安监局和社会的监督,及时发现和整改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并定期评议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有效的增强了我局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规范了执法行为。

五、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一是在实施经济处罚中,对裁量幅度的把握不到位。特别是对经济处罚在从高限和从低限的把握上不到位,证据采集上不充分;二是案卷制作不规范。在外皮的制作、卷页的排序及现场检查和记录存在不规范现象;三是行政执法特别是行政处罚管理上不规范,执法文书管理不规范;

下一步我们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定期组织培训、学习交流先进经验等形式,不断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促进执法工作规范化。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要深入基层和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认真宣讲,全面提高企业的安全意识,真正让企业能正确对待和自觉配合安全人员的行政执法。

三是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监督,强化过程监管,规范案卷管理,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树立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良好形象。

以上汇报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第2篇:动物卫生案卷评查标准

动物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试行)

总 则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及《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制定。

二、适用范围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案卷均适用本标准。

三、术语

1、本标准所称处罚主体是指已经取得执法资格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2、本标准所称被处罚主体是指作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并受到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本标准所称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4、本标准所称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住址等;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

负责人姓名等。

四、评查内容

案卷评查分为基础标准和文书规范标准两部分。基础标准是行政处罚是否合法的标准,主要包括主体是否适当、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完备、适用法律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文书规范标准是卷内文书的基本要素是否齐备、规范的标准。

五、评分办法

基础标准是案卷合格的基本要素,不设具体分数,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内容的,该案卷为不合格卷。文书规范标准采用百分制的评分方法,按案件处理阶段、文书种类、文书归档规范、文书基本要素设定相应分值,对不具备基本要素或不符合案卷归档规范的,扣除相应分值,最后余分即为案卷得分。案卷中不需要使用某种文书的,该文书所占分值自动累加;属于本标准之外的问题或本标准之外的文书种类不参评、不扣分。

评分标准

一、基础标准部分

(一)主体合法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

2.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在法定职权内和管辖区域实施行政处罚。

3.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二)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表述准确。

2.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三)适用法律正确

1.实施行政处罚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2.适用法律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3.行政处罚种类与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4.有法定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情节的,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四)程序合法

1.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不得颠倒、遗漏。

2.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4.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

5.行政处罚决定经过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履行集体讨论程序。

6.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并有送达回证。

7.应当移送的案件及时移送有关机关。

二、文书规范标准部分(100分)

(一)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共5分)

立案审批文书

1.有当事人基本情况记载;(1分)

2.有案件来源,即注明案件是来自现场检查、举报、交办还是移送等内容;(1分)3.有案情记载;(1分)

4.有承办人意见,应注明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1分)

5.有处罚机关负责人明确具体的审批意见、签名和日期;(1分)

(二)调查取证阶段(共35分)

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共10分,每小项2分)

(1)有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场所记载;

(2)现场检查的内容清楚;

(3)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4)现场检查(勘验)情况记录准确、客观、全面;

(5)有两名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件号,有当事人对笔录的意见及签名(被检查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2.询问笔录(共10分)

(1)有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1分)

(2)一份询问笔录针对一个被询问人;(1分)

(3)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完整;(1分)

(4)询问笔录记录的内容完整;(2分)

(5)有两名执法人员的签名;(2分)

(6)笔录有被询问人逐页、顶格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应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2分)

(7)笔录中有涂改之处时,应有被询问人捺手印、盖章或签名。(1分)

3.调查取证与保存证据文书(共9分,每小项1分)包括:采样(抽检)凭证、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动物(动物产品)确认通知书。

(1)完整记录被调查取证人的情况;

(2)调查取证事由正当;

(3)调查取证的地点准确具体;

(4)提取的证物应与案件有关;

(5)调查取证物品的性状描述完整准确(包括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

(6)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

(7)有被调查取证人签名或盖章(被取证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

(8)有处罚机关的印章和日期;

(9)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

4.鉴定文书(共6分,每小项1分)(1)案由正确;(2)受托单位适当;

(3)鉴定的内容、目的明确;(4)鉴定的程序、方式合法;(5)鉴定结论明确;

(6)有鉴定部门印章、鉴定人员签字、日期。

(三)审查决定阶段(共40分)1.案件处理意见书(共5分)

(1)案由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记载准确;(1分)(2)违法事实记录完整,证据确凿、充分,处罚依据

明确;(1分)

(3)承办人的意见明确、具体,有签名和准确日期;(1分)

(4)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明确、具体,有签名、日期。(2分)

2.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共5分,每小项1分)(1)当事人名称准确;

(2)载明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3)明确告知拟给予行政处罚的内容;

(4)明确告知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权的期限;

(5)处罚机关的印章、日期、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完整。

3.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共4分,每小项1分)

(1)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具体、准确;

(2)明确告知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和职务;

(3)注明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和有要求主持人回避的权利,告知当事人无故不按时参加听证视为放弃听证权;

(4)处罚机关的印章、日期、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完整。

4.听证笔录(共4分,每小项1分)

(1)准确记载举行听证的起止时间、地点;

(2)载明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当事人、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的基本情况;

(3)载明当事人对案件涉及的事实、证据、依据方面的陈述和申辩的内容;

(4)有当事人及案件调查人员的签名。

5.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共4分,每小项1分)

(1)载明案由;

(2)载明听证的时间、地点、参加人情况;

(3)当事人针对处罚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情节、适用法律等提出的理由和依据及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要求及依据;

(4)载明听证结论及处理意见、负责人审批意见。

6.行政处罚决定书(共18分)

(1)有当事人基本情况(公民: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法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2分)

(2)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4分)

(3)有行政处罚具体内容和法律依据;(4分)

(4)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并告知若逾期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规定;(3分)

(5)有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2分)

(6)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机关名称及印章、日期。(3分)

(四)送达和执行阶段(共15分)

1.送达回证(共5分,每小项1分)

(1)载明送达文书名称;

(2)载明受送达人名称(姓名);

(3)送达时间、地点、送达方式准确;

(4)直接送达应有收件人的签名;

(5)间接送达应有相关材料证明。

2.罚没款(物)票据(共4分,每小项1分)

(1)处罚机关应当和罚款收缴机关分离,法律规定可以由处罚机关代缴的除外;

(2)应使用合法罚没票据;

(3)票据填写规范、准确;

(4)缴纳罚款期限正确,加盖处罚机关印章。

3.强制执行申请书(共3分,每小项0.5分)

(1)案件名称准确;

(2)被申请人基本情况清楚;

(3)申请执行项目准确;

(4)案情叙述完整、准确;

(5)强制执行理由正确;

(6)案件主要材料齐备。

4.行政处罚结案报告(共3分,每小项0.5分)

(1)案由清楚;

(2)载明结案理由;

(3)载明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未执行部分应有说明;

(4)罚没财物应有处理结果;

(5)有案件调查人员结案意见及签名、日期;

(6)有处罚机关负责人同意结案的意见和签名、日期。

(五)案卷归档(共5分,每小项0.5分)1.一案一卷(特殊情况分正副卷的除外); 2.使用档案局统一监制的卷皮; 3.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 4.卷内材料齐全;

5.卷内材料排列有序(应按时间顺序排列,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前,其余文书按时间顺序排列),装订整齐; 6.卷内材料有规范的页号; 7.大小规格统一; 8.卷内无金属物;

9.卷内文字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或毛笔书写; 10.案卷归档及时。

附:《吉林省动物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表》

第3篇:上半年案卷评查情况汇报

2011年上半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报告

根据案卷评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我局定期开展对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并对评查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整理,全面评估我局行政执法案卷的质量,为继续推进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提供理论和实践准备,今年以来,我局具体的案卷评查情况如下:

一、加强领导重视,层层落实任务

办理高质量的行政执法案件是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体现,因此我局非常重视定期进行案卷评查活动,严格按照评查要求,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案件的案卷进行审查、整理,查找问题和不足,以便及时改进。尤其是开展“权利阳光”运行机制以来,我局重新梳理、固化了行政执法权力目录,编制权力流程图和监督明示图,调整了行政执法依据、执法职权和执法岗位责任,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全面公布,执法更加透明公开化。今年来,我局所有行政处罚案件都运用 “说理式执法”这一新的执法模式,以审查分离、开门审理、说理式执法文书等创新制度为保障,坚持六个说理:现场执法平等说理、调查取证公开说理、普法沟通充分说理、告知听证公正说理、处罚决定全面说理、处罚执行真情说理,从理论到实践都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更加强了对案卷质量的把关力度。

二、细化案卷要求,开展定期评查

我局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办案,并且认真执行上级文件的指示精神,在法定职权和管辖区域内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并根据我局工作实际,分别对行政

许可和行政处罚两个方面的案卷进行定期评查。

1、行政许可案卷的评查情况

上半年,我局共受理行政许可X项,办结X项。无重大行政许可和举行听证的行政许可案件,未发生被依法认定为错案的行政许可案件。行政许可案件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内容、程序都符合要求。在实体上,每一执法活动的内容、过程和结果都有相应的法律文书记载,制作的文书相对完整、客观、准确。在程序上,严格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听证)、决定、送达的步骤进行,依法履行告知义务,保障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力。行政许可案卷做到一事一卷,及时归档,统一管理。

2、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情况

上半年,我局共立案X件,办结X件。无举行听证的行政处罚案件,未发生被依法认定为错案的行处罚案件。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到结案都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执法人员从发现案源开始,直到立案、调查、案审、处罚、结案、归档,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要求,并且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的要求,在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过程中,都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进行,严格按照先立案、调查取证再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处罚,处罚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且引用条款准确完整。立案审批表记录详细,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来源、案情记载齐全、准确,有承办人意见、负责人明确具体的审批意见。立案后,认真做好《调查询问笔录》,做好案件的调查取证。在证据确凿、违法事实清楚的情况下,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对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与当事人说明清楚。当事人不要求听证的,在规定日期下达《行政处罚决

定书》,处罚决定书统一采用“说理式”文书模式,在决定书中详细记录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说明处罚和裁量的依据,达到说明事理、说通情理、说透法理的效果。当事人按照处罚决定改正违法行为,交纳罚款后,填写《行政案件结案报告》,案卷归档。

三、及时纠正不足,提高案卷质量

通过定期的执法案卷评查,我局发现部分行政执法案卷的文书制作还存在一些缺点,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如执法人员在执法文书制作上还不很全面、具体,有时记载较为简单,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现象等。针对具体问题,我们将继续加强学习,多组织执法方面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对不足之处进行纠正,逐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4篇:案卷评查工作总结

案卷评查工作总结

一、领导重视,认真开展案卷自查自评

领导重视并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是依法行政,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关键。根据市政府法制办洪府法字[XX]14号《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的要求,我局积极布署、认真开展。我局先后于7月8日以局洪市政公用字[XX]174号《关于开展XX年上半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和9月9日以局洪市政公用字[XX]221号《关于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下发局属各单位,按照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安排,局属相关行政执法单位主要领导重视并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并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工作,从而使我局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工作按规定的要求开展。

二、求真务实,高质量完成案卷自查自评

行政执法案卷是检查行政执法办案工作的凭证和依据,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项职责和任务。我局严格按照《南昌市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标准》、《南昌市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XX年1月1日至XX年6月30日行政执法案卷,组织局属相关执法单位开展自查自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办理方面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组织力量,集中精力,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要求,求真务实,较好地完成了行政执法案卷自查自评工作。

三、案卷自查自评的情况

一执法程序方面:相关执法单位执法主体明确,程序规范,均由两人以上共同执法,现场执法人员证件均合法有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二法律法规适用方面:相关执法单位根据案情事实,作出处罚决定条款正确,在案卷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告知、送达、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各种表格和文书齐全,时间、地点、当事人、基本内容、联系方式、签字盖章等要素比较祥实,法律文书基本规范。

三案卷归档管理方面:各单位均实行行政处罚案卷一案一卷,使用统一的卷皮,卷内各种文字材料齐全,装订整齐,排列有序。案卷归档及时,由专人负责归档存档工作。

四、案卷自查表的情况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局属行政执法单位在行政处罚案卷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认真进行填写《行政处罚案卷自查自评表》,我局自查自评行政处罚案卷691宗。其中:城市客运管理处682宗;城市燃气管理处7宗;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2宗;〈具体详见附件:局属行政执法单位行政处罚案卷自查自评表。〉

五、开展案卷评查工作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要求,在局属行政执法单位案卷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随机抽查案卷10宗,其中:城市客运管理处5宗,城市燃气管理处3宗,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2宗,进行一案一表,逐项评查。抽查案卷评查的情况,基本能做到执法主体合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完备,适用法律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理,法律文书规范,符合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要求。

尽管今年行政执法案卷符合质量评查标准、立卷标准,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行政处罚案卷卷内材料纸张大小规格不一;执法人员在表述上还不很全面、具体,有时记载较为简单等。

我局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中虽取得了一点成效,但离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还差之距离,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在今后依法行政管理和依法行政的工作中,我局根据省建设厅,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进一步结合局中心工作和内部管理,认真落实各项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认识,促进依法行政管理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第5篇:案卷评查工作通知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有关部门,省市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行政处罚案卷的制作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中“完善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规定,以及《***********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中有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要求,区政府法制办决定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各行政执法部门于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5月1日已结案的行政处罚案件。不包括2010年评查过的案卷。

二、实体内容评查标准

实体内容评查标准是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基本标准和基本要素,主要包括:主体是否适当、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具备、适用法律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

(一)主体合法。即,被处罚主体确认准确;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具备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印章使用符合《行政处罚法》和《黑龙江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人员,持有行政执法证件。

(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即,基本事实与情节认定正确,表述准确;有相关的证据证明。

(三)适用法律正确。即,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符合《行政处罚法》的基本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及其条款引用准确。

(四)程序合法。即,符合《行政处罚法》和专业法的基本程序要求。主要包括:先调查取证后决定处罚、决定处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符合听证要求的举行了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符合法定程序以及符合其他法定程序等。

(五)属于行政处罚范围。即,给予行政处罚必须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对构成刑事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三、案卷文书及评分标准

参照《伊春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详见附件1)。

四、评查方法

评查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自评阶段。由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本单位处罚案卷进行自查自评,并填写《行政案卷自评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1年6月1日前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第二阶段为抽评阶段。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从各行政执法部门抽取部分案卷进行评查。第三阶段根据评查结果,将评选出优秀、良好、一般单位,并予以通报。被评选出的优秀单位将在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酌情加分。

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的重要举措。此次评查活动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各行政执法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精心组织,确保按要求高质量地完成这项工作,通过评查进一步查找不足,改进工作,切忌流于形成。

联系电话:***********

附件:

1、伊春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2、行政处罚案卷自评汇总表

附件1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基础标准部分

(一)主体合法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

2、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二)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1、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表述准确。

2、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三)适用法律正确

1、实施行政处罚有明确的、有效的法律依据。

2、适用法律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

3、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程序合法

1、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处罚。

2、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4、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

5、行政处罚决定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履行集体讨论程序,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上报。

6、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并有送达回证。

7、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必须移送。

二、文书规范标准(100分)

(一)立案阶段(共7项,每项2分,共14分)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应当建立立案文书,并载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基本情况。(包括: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2分)

2、案件来源。(注明案件是来自日常检查、举报、交办还是移送等内容)(2分)

3、案情记录。(2分)

4、有立案依所。(引用处理该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全称,并注明具体条款项等)(2分)

5、有承办人和承办机构的意见及签名。(2分)

6、有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2分)

7、有立案时间。(2分)

(二)调查取证(共30分)

1、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执法。(案卷中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记载或在案卷内调查取证文书中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的签名)(3分)

2、检查或调查询问笔录。(共7小项,每项1分,共7分)

(1)检查或调查询问的时间。(1分)

(2)检查或调查询问所在的具体地点。(1分)(3)当事人或被询问人基本情况。(姓名、单位、职业、地址、联系方式)(1分)

(4)检查或询问笔录的完整记录内容。(包括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依据、注明或询问违法事实与违法情况等)(1分)

(5)检查人员或询问人员签名。(1分)(6)笔录有被检查人或被询问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1分)

(7)调查笔录中有涂改之处时,应有被调查人签名。(说明更改理由)(1分)

3、调查取证与保存证据(共8小项,每项1分,共8分)

(1)注明被调查取证当事人。(包括单位全称或个人姓名)(1分)

(2)有调查取证事由和依据。(1分)

(3)有调查取证的具体时间、地点。(注明提取物证所在地)(1分)

(4)有物品性状描述。(包括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1分)

(5)有物品保存期限和地点。(1分)

(6)需保存登记应有保存登记依据、登记保存清单、领导审批记载。(1分)

(7)有被调查取证的单位或个人签名或盖章。(1分)(8)有物品处理决定记载。(1分)

4、调查终结报告(案件处理审批表)(共6小项,每项2分,共12分)(1)有对案件的来源记载。(自查、举报、移送、领导交办等)(2分)

(2)有管理相对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公民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电话、住址、身份证号码等)(2分)

(3)有违法事实和证据。(2分)

(4)有明确的行政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条款)(2分)

(5)有承办人和承办机构的意见及签名。(2分)(6)有行政执法机关法制机构意见和主管领导审批意见。(2分)

(三)审查决定(36分)

1、告知和申辩(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共5小项,每项1分,共5分)

(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应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公民姓名、性别、住址、联系方式等)(1分)

(2)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应靠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的条、款、项及完整记载。(1分)

(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应有告知相对人陈述和申辩或放弃此项权利的记载。(1分)(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应告知当事人拟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1分)

(5)告知文书应载有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及印章。(1分)

2、听证(共5小项,每项1分,共5分)

(1)依法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1分)

(2)因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而未举行听证的,应有书面记载。(1分)

(3)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通知书内容要规范。(注明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权利、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主持人、通知时间、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利、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及印章等)(1分)

(4)听证笔录制作要规范。(包括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内容、听证主持人签名、听证记录人签名、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等)(1分)

(5)听证报告内容规范。(包括有案由和案情介绍、听证情况简介、主持人意见及签名、形成时间等)(1分)

3、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批(共3小项,每项2分,共6分)

(1)按行政处罚的法定批准权限进行审批。(2分)(2)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有案件讨论的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讨论内容、讨论结论及参加人签名等。(2分)

(3)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行政处罚案件,应有报批文书,本行政机关的意见及印章,案件和案情陈述、处理建议、报送时间、上级行政机关批准时间等。(2分)

4、行政处罚决定书(共7小项,每项2分,共14分)(1)有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住址。(2分)(2)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2分)(3)有行政处罚的种类及相关法律依据。(2分)(4)有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实施罚缴分离的,应靠知当事人罚款缴付的指定银行的名称、地址等,并告知若逾期缴纳罚款的是否有加处罚款的规定。(2分)

(5)有告知当事人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或者和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2分)

(6)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及印章。(2分)

(7)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分)

5、责令改正及其他程序(共6小项,每项1分,共6分)(1)责令改正通知书应载明当事人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公民姓名、住址等)(1分)

(2)责令改正通知书注明有基本违法事实。(1分)(3)责令改正通知书注明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的全称及具体条、款、项。(1分)

(4)责令改正通知书有责令改正的内容。(1分)(5)有责令改正的期限及行政执法主体全称和印章。(1分)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1分)

(四)送达和执行(共4项,每项2分,共8分)

1、送达文书规范。(直接送达的包括地点、送达时间、被送达人或见证人签名、送达人签名;其他方式送达的,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定程序)(2分)

2、给予罚款的处罚应使用合法罚没票据。(2分)

3、没收财物应有没收财物的合法票据和物品清单。(3分)

4、结案报告规范。(包括送达情况、执行情况、及其结果、承人人意见及签名、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意见签名、结案日期等)(2分)

(五)案卷档案(共8项,每项1.5分,共12分)

1、一案一卷。(1.5分)

2、使用档案统一规定的卷皮。(1.5分)

3、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要规范。(字迹要工整、清楚)(1.5分)

4、卷内材料排列有序。(原则上要求按照办案过程顺序排列文书,也可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结案报告放在卷首)(1.5分)

5、卷内材料有号码。(1.5分)

6、装订整齐。(1.5分)

7、纸张无破损,大小规格统一。(1.5分)

8、卷内文字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铅笔或圆珠笔的,入卷前应予复印。(1.5分)

附件2 行政处罚案卷自评汇总表

单位(盖章): 二○○九年 月 日

填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第6篇:案卷评查工作报告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自查报告

**市粮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案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按照《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粮食系统评查案卷工作的通知》(豫粮办[2011]79号文件)等文件精神和市局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自查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

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我局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理结束的案件共有1件。具体为“**市**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拒报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案”。

二、案件介绍

**市**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是**县一家主要从事面粉和挂面生产加工的民营企业。自2009年底以来,由于经营上的原因,该企业出现了严重亏空而濒临倒闭。在此情况下,该公司自2010年6月至9月,一直未按规定向我局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经我局有关人员多次催报无果。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规定。由于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报请我局主要领导同意,于2010年10月20日对该公司予以立案查处。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等次为特别严重,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和《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二十五1 条第二项的规定,拟对其作出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处罚。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局于2010年10月22日向其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没有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放弃申辩的情况下,经我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对**市**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依法给予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处罚。我局于2010年11月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粮罚决字[2010]第01号),并在当日向当事人送达。并于2010年11月5日将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情况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公函予以了通报。

三、案卷自查自评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粮食行政处罚文书制作指导规范》和《河南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其相关制度,对我局所办理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全面自查。

(一)案件事实认定方面: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当事人发生违规行为(拒报统计月报表及有关情况)后,我局业务经办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多次以电话等方式催促改正,但未得实效。对此,卷中有书证作证。

(二)法律法规适用方面:本案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作为目前我国粮食依法行政的最高位法规,规定了粮食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其中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其中“

(四)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2 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

本案当事人的行为正是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其处罚则适用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三)案件办理程序方面:本案办理程序合法严谨。从卷宗来看,在掌握了当事人的违规事实后,从立案审批,到制发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到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行政处罚结论,到送达《处罚决定书》,到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公函通报处罚结果。整个执法程序合法严谨。在案件调查、文书送达等环节,均由两人以上共同亮证执行,现场执法人员证件均合法有效。

(四)处置适当方面:本案对当事人处置适当。当事人连续4个月拒报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且经多次催报无果,已构成“特别严重违法”;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具体到本案,之所以对当事人作出“取消”而非“暂停”其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处罚,是鉴于其已形成相当大的亏空、根本无力扭转的事实;且经营上有涉嫌诈骗的情况,不能引人同情。如果允许其继续保有经营资格,继续从事粮食收购,可能使事态更加恶化。

(五)卷宗管理方面:案卷管理规范。实行一案一卷,并制有封面,卷内各种文字材料齐全,装订整齐,排列有序。案卷归档及时,由专人负责归档存档工作。

(六)其他方面:本案从立案到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告知、送达、执行、结案以及报县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等各个环节的各种表格和文书齐全,时间、地点、当事人、基本内容、联系方式、签字盖章等要素比较详实,法律文书基本规范。

四、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局行政处罚案卷符合质量评查标准,但由于工作人员专业知识不够、办案经验不足,致使案卷中也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如行政处罚案卷卷内材料纸张大小规格不一;文书中对有关问题表述还不很全面、不够具体、不够准确;有时记载较为简单;调查笔录及现场检查笔录中最后空白处没有注明“以下为空白”;复印件没有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等。

五、下步努力方向

通过此次案卷评查,找出了我局在行政处罚案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暴露了我们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在今后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学习,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粮食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程序(试行)》等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执法,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特此报告

**县粮食局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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