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创业园区工作汇报(精选7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年度创业园区工作总结”。
第1篇:街办创业园工作汇报
××市××街办“下岗职工创业园”是××市××工业园整体规划两功能分区的其中一个,也是全省唯一一个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工业园区。该园区规划面积5000亩,2002年5月开工建设,计划分三期开发,目前已开发600亩,其中出让460亩,引进项目31个,其中19个全面竣工投产,园区企业实际进资累计5亿元。近年来,在创业园快速发展的推动下,××街办财政收入三年来每年突破一个千万元台阶,园区建设与财政收入双双实现三年迈出三大步。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该街办创业园绩效有以下特点:
1、园区税收贡献突出。2002年-2004年,××街办财政收入分别完成574万元、1008万元和2003万元,其中来自创业园区的税收分别为338万元、800万元和1378万元,创业园提供的税收占街办财政总收入分别为59%、79.4%和68.8%,三年间,园区提供税收和街办财政收入年均分别递增104%和87.5%。今年上半年,创业园区又实现税收1366万元,占街办财政总收入高达87.6%,已成为财政最基本的收入来源。按2004年数据测算,园区亩平税收达到3万元,亩平地方税收1.2万元,比全市工业园区平均水平高出数倍。这说明,园区对财政的贡献举足轻重,贡献率较高。
2、政府投入回报可观。政府用于创业园区的累计投入为2360万元,其中征地拆迁1400万元、“三通一平”等960万元,亩平投入成本3.9万元。其中,征地拆迁投入通过土地转让基本已收回,政府净投入为960万元。截至2005年6月底,园区累计实现税收3882万元,政府总投入累计财政总贡献率(园区累计实现税收/政府累计总投入)为164.5%(政府净投入累计财政总贡献率为404.4%),政府总投入累计地方财政贡献率(园区累计实现地方税收/政府累计投入)为65.1%(政府净投入累计地方财政贡献率为160%)。其中2004年度的回报情况是:政府总投入的财政总贡献率和政府总投入的地方财政贡献率分别为57.4%和23%。分析表明,政府对园区的投入已全部收回,回报率非常高。
3、每亩投资强度较高。按入园企业累计到位资金计算,创业园每亩投资强度(入园企业投入资金/已出让面积)达108.7万元,也大大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达到了山东省省级工业园入园门槛的要求。
4、安置职工效果较好。截至今年6月底,创业园区解决就业人员4800人,其中安置下岗职工2000人,平均每亩安置职工10人,是全市平均的3倍。
分析××创业园区快速、高效发展的原因,主要得益于三个“好”:
第一,有好的园区发展思路。××街办创业园的建设发展,充分利用了地处××市新城区西侧,位于新、老城区交界地带,对外交通便捷的区位优势。但更主要的是,在园区的发展思路上,有以下特色:一是遵循“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招商引资原则,坚持引资与“选资”结合;二是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合理利用土地,节约利用土地,从而保证了集约化开发,实现了高效益回报;三是坚持高起点、高标准规划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总体规划,分批征地,滚动开发”的方式,没有“贪大求洋”,没有一开始就把摊子搞得很大,实行“蚕食”型招商开发战略,引进一个,发展一个,壮大一个,受益一个。四是在园区开发中,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拓宽融资渠道,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三年来街办以财政担保,融资者利息受益的方式,先后帮助12家企业集聚民间资金近1000万元。五是突出了全省独一无二的下岗职工创业特色,吸引和帮助下岗职工投资兴业。
第二,有好的安商氛围。创业园自2002年5月创园以来,不仅投入大量资金完成了园区路面硬化、绿化、美化、亮化等硬件工程,其更成功的做法,还在于通过强化亲商帮商富商意识,不断优化发展软环境,留住客商创业,推动园区持续发展。这方面的特色有三条:一是一条龙服务优化发展环境。街办公开向社会承诺:入园企业不管有任何困难或任何矛盾纠纷,保证10分钟内到人,2小时之内解决问题,实行一个项目,一个企业,一名领导,一支服务队伍,全天候一条龙服务,确保一个稳定、优质、高效的投资发展环境。二是一个警务区确保一方平安。街办除了在全辖范围内狠抓综合整治,促进了社会风气全面健康发展外,还设立了专门的创业园警务区,对落户园区的民营企业实行挂牌保护,确保客商利益不受损害,辖区内治安环境良好,为园区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三是一门心思服务赢得客商信任。江西华伍起重电器有限公司创业初期,资金严重短缺,为解企业“燃眉之急”,街办干部个人集资贷款30万元,同时用干部个人的房产证为企业抵押贷款
200万元,济其所困,目前该企业已发展成为园区的“龙头”。前不久,街办又千方百计帮助资金短缺的江西省三维化纤有限公司融资300多万元。正因有街办党委、办事处设身处地为客商着想,把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作为己任的安商帮商精神,才赢得了客商的信任,实现企业与政府“双赢”局面。
第三,有好的企业龙头。华伍起重电器有限公司是创业园区的“龙头”企业,该企业与实力雄厚的上海振华港机集团联营,××籍客商聂景华投资创办,主要为上海振华港机集团生产港口用启动臂,发展潜力较大。该公司从1997年入驻××以来,发展迅速,2004年实现税收比2002年增长2.2倍,比1998年增长了26倍。今年上半年,创业园上交税收中,仅该公司就达1174万元,占86%,无疑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2004年,该公司每亩提供税收达到17万元。该公司不仅支撑了创业园的发展,还吸引了相关上下游企业入园配套生产,产生了较好的龙头带动效应和聚集效应,增强了园区整体竞争实力。
通过调查分析,我们觉得有以下几点启示:
1、××创业园快速高效发展表明,园区发展既要有特色又要有龙头。有特色,就有吸引外资的“磁场”,企业就容易集聚成规模,集约资源,减少成本,优化配置,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有“龙头”,就能通过延伸产业链条,引进配套较强的上下游企业,构建整体发展态势,迅速增加园区绩效。这也正是吸引企业长驻的两个关键方面。
2、××创业园快速高效发展表明,护商甚至比招商更重要。特别是招商引资发展到新阶段后,更是如此。在有长远眼光的投资者眼中,环境的吸引力远大于税收优惠的吸引力;遇到问题能尽快得到圆满解决等“雪中送炭”之举远比税收优惠等“锦上添花”之措更重要。只有“双赢”才能多赢,才能久赢,优化好园区投资软环境,完善好园区配套功能,让引来的企业长留下来,这是园区发展到新的阶段后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
3、××创业园快速高效发展表明,园区的发展是有出路的。市场经济不缺资金,缺的是对资金的吸引力。如果能引进成熟企业和项目,见效时间不一定就很长,而发展潜力比较大。××下岗职工创业园创造了较好的绩效和政府回报,对我市其他园区的发展应有所启发和借鉴。
第2篇:小微企业创业园工作总结
广昌县2013年小微企业创业园 工作总结和2014年工作安排
广昌县小微企业创业园座落于广昌县工业园区内,按照“以培育初创企业为主,以提高企业承载量为主,以发展经济为主”的总体要求,依托现有小企业创业基地基础上创建。以完善硬件设施为着力点,不断加强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
一、主要做法
(1)强化领导,夯实基础。我局对加强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十分重视,把它作为全局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实。一是充实了创业基地领导机构。成立了创业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明确一名副局长任副组长,专门抓此项工作。二是充实了创业园工作人员,成立了广昌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安排8人作为创业基地跟踪服务人员,分片包企,为企业提供全面细致的服务。
(2)完善硬件,助推发展。小微企业创业园规划面积80亩,采取新区建设和老区改造相结合的方式设立。其前身为广昌县小企业创业基地,2012年,经县政府批准更名为广昌县小微企业创业园,共有新旧厂房、办公楼三十六幢,建筑面积36900平方米,创业园内,水、电、道路、通讯和消防等基础设施完备。2013年底,累计入驻企业86家,孵化成功21家。涉及电子、纺织服装、食品等几大产业,厂房出租率达92%,实现就业869人,今年新入驻企业6家。目前,小微企业创业园从事为企业服务的人员8人,大专以上学历5人,占总人数的60%,另外还有5人合同制临时聘用人员,主要是财务,法律和水电、保洁人员。小微企业创业园免费为企业提供政务代理、信息咨询、技术创新、创业辅导、员工培训、人才招聘等专业服务。
(3)营造氛围,破解发展难题。针对企业在创立初期存在用地难、融资难等瓶颈问题,制约了小微企业的发展。创业园坚持以低廉的租金及低门槛、低成本、低风险的优惠政策,吸引小微企业入驻,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初始创业的瓶颈问题,确保成功孵化。一是以低廉租金吸引小企业入驻。二是降低融资门槛,破解了企业融资难题。三是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今后,我们将通过助保贷、圆贷通、小额贷款公司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等几大融资平台为创业园企业解决贷款,着力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从而缓解初创企业融资难题。
(4)政策到位、支持做大做强。在落实上级政策,加强服务上再下功夫。一是落实好上级的惠企政策,严格按上级要求,认真落实省、市、县对创业园内创业企业的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创业园内企业地方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企业缴纳增值税地方实得部分也实行“三奖三减半”优惠政策。对租赁创业园厂房的企业给予每平米一定的优惠。对当年有出口业绩的外贸出口企业实行财政补贴。二是沟通交流到位,坚持平时对重点企业进行多走访,及时了解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困难,通过沟通交流加深感情。
虽然,我们在抓小微企业创业园建设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不足,有待于进一步创新和完善。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小微企业目前面临的最大困难是资金短缺,尽管出台不少优惠政策,组织了银企对接等活动帮助小微企业融资,但在小微企业创业园的不少企业,由于发展水平较低,难以进入银行门槛;二是为创业园内企业服务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2014年打算
2014年,我们将继续全面对小微企业创业园在落实对小微企业创业在政策上放宽,管理上放活,条件上放开,收费上减免,税收上优惠等各项扶持政策外,还将从四个方面进一步为小微企业创业园提供配套服务,加速小微企业创业园发展:一是扩容建设:由于创业园内入驻企业日益增多,无法满足企业的入驻需求,县委、政府非常重视,将原造纸厂100亩土地划拨给我们,用于创业园的扩容建设,目前正在筹备当中,已做好规划设计工作。二是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搭建小微企业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引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为小微企业创业园提供统一、专业的公共服务,提高企业运营效率。三是加强管理。对创业园的企业生产、生活环境实行物业化管理,做好创业园的保洁、安全生产、消防等工作,尽力为入驻的小微企业创造一个整洁有序、安定祥和的生产与生活环境。四是积极推动各类创业培训机构,面向小微企业创业园组织企业老总和员工开展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提升企业素质。五是创业基地跟踪服务人员,分片包企,为企业提供全面细致的服务。
二○一三年十二月五日
第3篇:农民工创业园建设情况汇报
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情况汇报
县人社局
(2012.3.31)
县委、县政府:
根据县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精神,由人社局牵头,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有关规定进行选址,分别在向阳、虞姬、尹集、灵城四个乡镇规范建设四个新园区,标准厂房总面积12000平方米。现将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基本情况
自2011年10月启动四个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工作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四个乡镇的积极配合下,按照整合新型乡村工业园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的指导思想,本着“一区两园”、良性互动的原则,与县工业委多次到四个乡镇现场选址,最终分别确定了新园区的地址。
地址选定后,我局立即与四个乡镇主要负责人联系沟通,就工程建设的招投问题进行研究,最终确定由县人社局统一委托县招投标采购中心分两个标段(灵城和尹集、向阳和虞姬)公开招标。2011年10月31日分别由宿州市五星轻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监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招标结束后,两家施工单位分别于四个乡镇签订了施工合同,同时委托安徽淮海监理公司、县质监站与财政局、人社局、乡镇分管负责人同时对创业园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全程把关、验收。
为了规范建设创业园,我局及时制订了《关于规范建设和创建省级农民工创业园的通知》(灵农转就字[2012]4号)文件,指导乡镇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和管理农民工创业园。各乡镇都成立了专门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创业园的建设和后续管理工作,为下一步争创省级农民工示范园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了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创业园按期投入运行,由赵县长牵头,人社局、工业委参加,先后三次深入乡镇指导工作,要求抓工程进度和谋划企业入驻同时进行、交叉施工。县人社局两次召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乡镇负责人调度会,强力推进工程建设工作。
截止目前,四个创业园的整体建设工程已接近尾声,定于4月6日全部交付使用。四个乡镇都有三家以上企业签订了入驻协议,确保5月10日按时投产运行。
二、存在问题
1、标牌、标识不健全。四个乡镇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在园区入口处设立创业园标牌、创业园简介、园区总规划图、扶持政策、入园企业概况等。
2、配套设施不齐全。园内厂区道路、宿舍、食堂等附属设施还没建设起来。
3、产业不集聚。从四个乡镇入驻意向企业来看,没有和新型乡村工业园同步规划产业,形成不了产业集聚。
4、个别乡镇对农民返乡创业园认识存在误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是农民小老板的孵化器,三年租期即转入新型乡村工业园,个别乡镇对此产生了误区,长期租赁给企业使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对创业园企业入园的遴选工作。积极协调工业委,加强对乡镇乡村工业园和农民工创业园的产业整体规划进行指导,立足本地产业特色认真遴选入驻企业,形成一园一品,真正实现乡村工业园与创业园的无缝对接与整合。
二是完善园区的管理服务工作。四个乡镇已确定人社所专门具体负责创业园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从一开始就要加强农民工创业园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找准功能定位、落实扶持政策、规范基础管理、营造创业扶持氛围,着力提升园区软实力。要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周到的服务,在企业的招工、产品的推销上下功夫,努力把园区的企业做特做优,把工作做实,把亮点做亮,年内力争成功申报两个省级农民工示范园,争取省厅更大的资金支持。
三是强化对园区的监督考核工作。为确保完成农民工创业园建设和管理目标任务,从今年开始,我局把农民工创业园建设管理情况纳入就业工作年度考核,实行目标管理。定期不定期对农民工创业园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平时督查和年终考核情况,评先评优,以奖代补,落实责任。
四是加大对创业园的附属设施的投入。一方面通过整合乡村工业园建设资金;另一方面四个乡镇可协调入驻企业提前根据其自身生产情况,加大对创业园附属设施(职工食堂、宿舍、厂区道路、灯饰、绿化等)的投入,以解决乡镇园区建设资金短缺问题。
附表:
1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中石油煤层气保德区块地面工程合作经营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合作经营项目:中石油煤层气保德区块地面建设工程。
三、合作经营地点:山西省保德县。
四、出资金额方式:期限垫付。
1、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200万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200万元(主要用于补足前任合伙人撤资款项)。
2、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100万元投资款,剩余100万元乙方须在2012年3月31日前全额到位。
3、2012年3月31日前应付前任合伙人撤资的17万利息,双方各承担
8.5万元。
4、乙方垫付2012年2月开工前期全部费用。(回款前)
五、股份划分:甲方%、乙方%。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
六、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双方共有资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七、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原则上不得中途退撤,任何一方在不给合作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以退出,但须经双方协商认可。
八、甲乙双方的分工、权力与义务:
1、甲方为合作项目的负责人,全面负责合作业务的日常经营与管理,重点负责商务活动及工程的回款工作。费用不得超过工程总额的10%。
2、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生产,施工、安全工作。
3、以甲方公司的名义,在保德县与当地银行开设账户,双方各留印鉴、共同管理。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财务工作,对于涉及财务、账目以及借款、还款、日常投资等资金使用事项在超过元额度(元以下的应各自记账留存凭证定期对账),应许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同时,甲乙双方都有对财务账目的监督权利。
九、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合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十、合作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合作损失的,应当对另一方承担。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经甲乙方签字画押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4篇:留学人员创业园发展情况汇报
中国淮安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发展情况
淮安留学人员创业园成立于2006年,主要为海外归国留学人员为主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孵化提供服务。作为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孵化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创业园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打造一流软硬环境、引进一流人才、赢得一流经济社会效益”的目标,全面推进标准化服务工作,全力打造企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创业基地、总部经济基地、人才基地,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2007年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为省部共建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2009年被科技部批准为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见习基地。创业园还先后获得“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省级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多个荣誉称号。
一、基本情况
几年来,创业园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累计投入建设资金约1.5亿元。目前已建成一幢综合办公大楼、一幢后勤服务楼、四幢孵化楼、一幢23层研发大楼,可提供孵化面积约7万平方米。目前,创业园已有入孵企业100家,其中有留学人员创办企业18家,共吸引归国留学人员为主的高层次创新创业科技人才30多位。园区企业拥有省级高新产品12项,市级高新产品28项,5家企业被评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18家企业被评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企业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达到100多件。目前园区已成功孵化30多家企业。其中淮安金恒泰科技有限公司和淮安旭升流体科技有限公司成为销售超亿元企业。2009年,园区企业技工贸总收入达到2亿元,实现入库税收1000多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是为创新创业提供各类服务平台。针对海外留学人员办公、生产、生活不同需要,创业园配备了多功能展示厅、网络中心、会议室、洽谈室、健身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针对创新创业企业研发、中试小试、成果转化的需求,创业园还建有功能全、技术新的CAD公共技术平台、SMT电子贴片加工服务平台、数控加工服务平台等多个专业技术平台供企业使用。针对创新创业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资金需求,我们成立了海外留学人员创业种子基金,同时引进设立了风险投资公司、信用担保公司,为创业企业提供从研发到生产以及扩张阶段的一系列融资平台。二是为创新创业提供系列优惠政策。我们始终把引进归国留学高层次人员创业团队放在首位,确保每年不少于6个。对于来淮创新创业的团队除享受国家、省、市的优惠政策外,我们还制订了“3个100”的优惠政策。即: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100平方米的住所;100万元的扶持资金。在创业项目评审方面,我们建立了区、市、省三级评审体系,市、区两级财政每年拿出1000万对创新创业项目进行扶持。2009年创业园5个项目通过市级评审,共获300万元创业基金资助。其中熊鹏、单艺、张小莺3位博士的项目还获得江苏省“双创”基金资
助,每人各获得100万元扶持资金。毕业于美国加利福利亚大学刘清惓博士的气象感应芯片项目获得国家气象局500万元的项目资助。熊鹏博士同时被列入国家归国人才“千人计划”并获得“春晖杯”全国创业大赛一等奖。由他带领团队创办的百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进入产品的试生产阶段,预计第一批产品将于5月份问世。三是为创新创业提供101%的服务。为园区企业提供全方位、“保姆式”、标准化服务。为企业代办各项审批手续,提供融资担保、项目申报、成果申报、风险投资、认证服务、法律财会、营销策划、员工培训、创业指导、资金申报等全方位服务。让留学人员“拎着皮包来,开着宝马走”。
三、下一步的发展规划
展望未来,我们“十二五”的发展目标:一是推进孵化载体建设。对创业园二期88亩土地,切实做到“高标准、高规格”建设,确保今年完成4幢科技孵化楼建设,1幢办公楼及2幢专家公寓,共计13万平方米的孵化载体主体完工。二是加大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力度。加强与知名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建立“研发和实验平台”、“创新技术产品开发平台”、“科技成果转移平台”等多个专业技术平台。同时积极构建和完善投融资、市场营销、知识产权等科技中介服务平台。三是加大创新创业企业的扶持力度。创业园种子基金规模每年力争达到2000万元,在孵企业吸引风险投资累计达到2000万元,引导企业通过创业板上市2-3家。四是强化招商引智力度。结合国家“千人计划”和省、市、区
“双创”项目申报,继续做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通过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带动人才团队的引进和创新项目的引进,5年内确保引进各类创新创业团队不少于30个。五是加大在孵企业毕业率。5年内成功毕业企业累计达到150家。培育经认定的省、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80家,软件企业40家。孵化企业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达到100件。
我们将紧紧围绕淮安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大力孵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科技产业,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把淮安留学人员创业园打造成国内一流的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
第5篇:小微企业创业园工业总结
**镇小微企业创业园
工作总结
我镇在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打造“经济强镇”的工作思路,在小微企业创业方面以我镇小微企业创业园为平台,在扶持小微企业创业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镇小微企业创业园运营主体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万元,以***产业聚集园为孵化载体,公司下设**镇小微企业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创业园项目总投资5亿元,规划开发面积300亩,已开发面积70亩,规划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已建成8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基地工作人员6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和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服务人员5人,目前在园区内创业企业有**有限公司、***实业有限公司、**玩具有限公司、**皮具有限公司、**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纺织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总投资2500万元,2013年产值1400万元,税收90万元,安排就业310人。2013年,我镇小微企业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共向落户基地内企业提供政策咨询15次,协助企业办理各类证照5本,为企业提供免费培训40余人次,为企业提供各类金融资讯11条,协助企业调解工农矛盾10余次,极大保障了基地内
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生产,为基地内企业改善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供了一个优质的外部环境。
为吸引更多更好的企业入驻小微企业创业园,我镇还为入驻企业提供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入驻的企业第一年返还全部地方税收,第二年返还50% 地方税收,从第三年起正常征收税收;对于入驻时间超过五年的企业,创业园还将返还当年房租的20%,超过十年的返还当年房租的50%。对于年产值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的企业,创业园还将在搬迁新址、用地、证照变更或重新办理等方面提供一定的帮助,在政策咨询、培训等继续提供免费服务,协助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2014年6月11日
第6篇:金张掖汽车城创业园入园企业管理办法
金张掖汽车城创业园入园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金张掖汽车城创业园管理,更好地孵化和培育一批中小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优秀企业家,有效地推动现代汽车示范园区创新型、技术型、规模型的成果转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现代汽车行业示范园区的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入驻金张掖汽车城创业园的所有入孵企业。
第二章 孵化园的职能
第三条金张掖汽车城创业园的主要任务是以现代汽车行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及个人创业者为服务对象,为入孵企业及个人创业者提供现代汽车行业创新型、技术型、规模型试验示范和企业孵化培育提供经营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以降低企业及个人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创业成功率,为现代汽车行业示范园区培养创新型、技术型、规模型的企业和企业家。
第四条 金张掖汽车城创业园为入孵企业及个人创业者提供以下服务:
(一)为入孵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服务;为个人创业者在创业初期及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服务。
(二)为企业及个人创业者提供办公、培训、交流、展示展览等场地以及相关配套设施,为企业生产生活提供便利。
(三)为入孵企业及个人创业者统一配套水电设施。
第三章 入孵企业从事领域和人员
第五条金张掖汽车城创业园对入孵企业所从事的领域规定如下:
(一)涉及汽车售前、售后、维修保养等的汽车服务市场。
(二)金融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车辆评估、鉴定及用品销售及旅游中介服务。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经营主体和个人可以申请进入孵化园创办企业:
(一)符合国家和省、市、区产业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可行性创业创新项目;有创业项目或明确的创业意愿,具备成立公司条件的个人、团队或专业合作社。
(二)企业注册地应当在甘州区范围内,办公场所应当在金张掖汽车城创业园所属场地内;以个人或合伙、参股等形式创办的团队、企业或合作社提出入驻申请。
(三)入驻的企业、团队(项目)或合作社从事的项目必须符合金张掖汽车城创业园规划的方向。
(四)创业企业或合作社等管理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
(五)入驻的企业、团队(项目)或合作社必须有完善的企业章程和管理制度,入驻后能保证正常开展创业创新活动。
(六)创业者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且上年营业收入状况良好。
(七)创业人员从事开发研究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指导政策;研究开发的项目技术含量高,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项目产品必须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条件。
(八)创办的企业须拥有一支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技术团队和相关人员,入驻孵化园后保证能开展正常工作。
第四章 批准程序
第七条 申请入园孵化的企业向园区办递交以下材料:
(一)填报《金张掖汽车城创业园申请表》;
(二)创业创新项目计划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创业者个人简历表》,含创业者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四)《创业团队人员基本情况表》,含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
(五)入驻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创业团队或个人创业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以及合伙人的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院校证明);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主要设备清单及布置图。
(七)金张掖汽车城创业园要求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第八条 受理
园区办在受理申请时须验证申请者提交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还给申请者,《创业计划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及其它文件资料留存在中心,并登记在册。第九条审批
在受理入驻申请后,园区办组织有关创业指导专家对申请入驻创业项目的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安全环保、可行性、合法性等进行分析、评估和论证,做出评审意见。对申请人及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在五个工作日内召开园区办公会议作出审批意见。
第十条办理入孵手续
申请者在接到入孵通知后,到园区办办理以下入孵手续:
(一)根据企业类型和需求分配孵化场地,负责与企业签订《入驻创业创新基地协议书》等相关文书后入驻创业创新基地。
(二)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及设施租赁保证金等。
(三)协助企业开通水、电设施。
第五章 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入孵企业从入孵之日起满12个月,进行首次评估考核。对评估考核合格的企业,下一次评估考核的时间间隔期为12个月;对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孵化企业,下一次评估考核时间间隔期为6个月。
第十二条 评估考核程序
(一)园区办书面通知企业。
(二)企业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三)园区办组织有关人员对评估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四)根据评估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五)评估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企业。第十三条 评估考核内容
评估考核内容分为园区办服从管理、生产经营状况、企业效益、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等方面考核。
第十四条 评估考核结果
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评估考核结果由评估考核小组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企业。入驻企业在创业业绩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一)不遵守孵化园各项规章制度,不服从园区管理、环境卫生差。
(二)在孵化园内设施撂荒2个月的。
(三)企业人员配备不到位,未能按入驻时承诺的人员数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孵化园内经常只有1名人员驻守。
(四)不爱护孵化园公共财产并造成重大损坏且不予赔偿。第十五条 被评估考核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财务报表;
(二)企业在编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技术职称);
(三)企业项目研发计划经费投入明细表;
(四)企业评估考核自评表。第十六条 评估考核结果的使用
对第一年度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入孵企业,予以提醒;对连续二次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孵化企业,劝其退出孵化场地,对评估考核优秀的孵化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在政策扶持、经费资助等方面予以倾斜。
第六章 入孵政策
第十七条 对于新注册成立的小微企业,通过“五免一补”的政策,扶持其无门槛、零成本、低风险创业创新。
(一)免规费:入园孵化期和初创型小微企业,发放10000元的创业券,支付企业证照代办、财务代理、技术研发、仪器设备租赁使用、检验检测等创业支出费用。
(二)免房租:新注册初创期小微企业,享受租金“三免两减半”,即前三年免收租金,第四年、第五年减半收取。
(三)免税:新注册成立的初创型小微企业,超出国家免税政策范围的,前三年按其当年上缴税收额度给予同等数额奖励。
(四)免息:未就业大学生、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和初创期小微企业可获得10万元以下贴息贷款,第一年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50%,第三年贴息30%。
(五)免担保费:小微企业可优先获得区级天使投资基金,或通过区级政策性担保、信用担保体系获得贷款,并根据企业性质减免担保保证金、手续费和担保费。
(六)补贴培训费:新注册成立的生产型小微企业当年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培训补助。
第七章 入孵企业和个人日常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入孵企业日常管理制度
(一)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二)遵守园区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遵守园区签定的各项协议;
(四)入住指定区域确定后不能随意调换、转让、转租办公区域。因特殊原因调整应提前三天向孵化园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有书面申请,经孵化园管理办公室批准方可调换。
第十九条 入孵个人日常管理制度
(一)入驻个人应当熟知消防、安全等常识,会使用消防设施,遇紧急情况要安全有序,从消防通道进行疏散。
(二)文明办公,不得在孵化园内大声喧哗,不得高音播放或演奏音乐,不制造影响其他人噪音。
(三)爱护办公区域的公共设备,损坏公共设施者照价赔偿,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其责任。
(四)严禁办公区域打架斗殴,不说粗话,不说脏话,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道德、讲和谐。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条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入孵企业,园区办有权终止孵化合同: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从事非法活动。
(二)严重违反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经指出仍不予改正。
(三)将设施使用权进转租给他人的。
(四)不履行孵化合同的。
(五)未能在孵化园开展正常工作;技术团队不到位;科研项目不落实或科技项目终止实施。
(六)连续二次考核不合格者。
第九章 入孵企业退出
第二十一条在孵企业孵化期原则上为三年,三年后终止孵化合同,对于需延长孵化期企业申请批准后才可留园继续孵化。
(一)延长孵化:入孵企业在孵化期间有所发展,经在孵企业向园区申请,审核批准后,可以续签孵化管理合同,延长孵化期限,但续签的孵化期限不超过两年。两年内缴纳相关费用,两年后必须搬离。
(二)终止孵化:因客观或主观条件发生变化,入孵企业未能实现预期的孵化目标,项目产品产业化效果不明显的,进一步延长孵化期没有效果的,视作孵化失败,应终止孵化。终止孵化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孵化园。
第二十二条入孵企业第三年的最后一个季度前向园区办提出“毕业申请”或“延长孵化申请”。
第二十三条 企业经孵化培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如需谋求更大发展的,园区办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尽快实现产业化。
第十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二十四条 财务经理职责
(一)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二)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孵化园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孵化园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入孵企业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四)其他相关工作。第二十五条 财务主管职责
(一)负责管理孵化园的日常财务工作。
(二)负责对孵化园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三)负责孵化园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四)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孵化园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五)参与孵化园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孵化园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六)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七)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八)其他相关工作。第二十六条
会计职责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二)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三)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四)其他相关工作。第二十七条 出纳职责
(一)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二)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三)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园区办负责解释和修改。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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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园驻园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为鼓励有志于自主创业并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驻园进行创业实践,切实做好创业支持与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省大学生创业园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根据《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园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驻园条件
第一条 入驻对象为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及在校大学生创办企业;或创业项目所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由大学生担任,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33%的创业企业。
第二条 入驻对象为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的,应取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务政策”)》。
第三条 入驻对象应符合国家和江苏省产业政策相关规定,创业项目较成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2.拥有明确可行的市场目标和经营计划;
3.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4.无知识产权纠纷; 5.参加过相关创业培训;
6.对我省大学生创业具有示范和推动作用; 第四条 从事国家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或特殊行业,申请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第五条 具有较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入园后能够保证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
第六条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第七条 自觉遵守创业园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章申请驻园所需材料
第八条 正在办理企业注册手续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申请表》; 2.项目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简历、以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务政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创业培训类证书,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院校证明;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可以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及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有效参考材料。
第九条已开办企业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申请表》; 2.项目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创业个人(团队)的简历,以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务政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创业培训类证书,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院校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创办企业须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资金证明(复印件)和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6.可以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及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有效参考材料。
第三章申请驻园程序
第十条 创业企业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
第十一条 接受创业园项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筛选; 第十二条 通过评审的创业企业在接到进驻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创业园签署入园协议书,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创业企业正式入园开展创业活动。
第四章驻园期限
第十四条 大学生创业企业驻园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第十五条 原则上第一年场地租金全免,第二年场地租金视企业经营状况给予减免,最多不超过应付额的一半,第三年场地租金不予减免。对经营确有困难但又有继续孵化前景的入园企业,经企业提出申请,创业园项目评审委员会评估确认,可适当增加减免额度。
第十六条 对经创业园项目评审委员会评估,属于重点扶持的创业带头人和创业项目,可以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前提下,适当延长驻园时间。
第五章驻园管理
第十七条 入园企业完全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第十八条 入园企业的管理成果、科研成果归企业所有。第十九条 入园企业自行承担入园期间发生的所有经营风险和因企业运营、管理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创业园按照入驻协议管理入园企业并提供相应服务。
第二十一条 创业园对驻园企业实行业绩季度统计、年度评估的管理方式。
第二十二条 创业园建立驻园企业互助基金,由驻园企业根据经营状况自愿捐赠,用于创业园的公益活动和帮扶有困难的企业或员工。
第六章出园程序 第二十三条 驻园企业主动要求提前出园,可以办理出园手续;入驻期满的企业,应办理出园手续。对创业成功企业,创业园择优向下关区内产业园推荐。
第二十四条 驻园企业经营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或违反创业园管理规定,经审核认定后,应退出园区。
第二十五条 驻园企业不履行或因故无法履行入驻协议书,经创业园审核认定后,双方终止协议,驻园企业退出园区。
第二十六条 驻园企业有违法、犯罪或其他不适宜在园区经营情形的,应退出园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