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工作汇报(精选5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法院亮点工作汇报”。
第1篇:法院、法庭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汇报
**法庭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为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法庭始终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涉诉信访的重要举措,不断提高调解意识,讲究调解艺术,丰富调解手段,逐渐摸索出了一套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有力地指导了人民调解工作。
一、制定方案
认真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为推进支持和指导好人民调解工作,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促进我辖区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改革发展,我们对人民调解工作做了具体规定。
二、具体措施
(一)对人民调解指导工作做到“三明确”。
1、明确指导原则。要求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指导要依法进行,不得越位。即只能针对一般性法律问题、调解技巧、调解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指导,不得直接介入正在进行的调解个案,或对个案的具体处理发表意见。
2、明确责任。我庭指定了某人为具体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确定了具体的联系人及联系乡、镇,要求所联系乡镇的人民调解员在对个案调解过程中碰到的法律问题予以解答。
3、明确工作日程。要求人民调解员每年至少安排二次到所联系乡镇司法所指导工作,每年至少安排一次所联系乡镇专职调
解员来集中参加典型案件的庭审及调解观摩。
(二)建立庭与所两级联系制度。
由本院的法庭与各自确定联系的各乡镇司法所保持密切联系,不定期召开联系会议。主要任务为:对人民调解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接受人民调解员的法律咨询;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公开开庭的案件审理;进行法制宣传活动,总结实践经验并上报院办汇总;收集并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典型民事案例以供学习借鉴;根据总结针对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以帮助所联系部门或社区、村委会查找涉法及规章方面的漏洞。
(三)开通法律热线。
为了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我庭开通了法律热线,由人民调解员具体负责热线电话的接听,可预约接受人民调解员的咨询,预约到所联系点进行业务指导,树立起尽心尽力的服务思想。
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便利当事人等方面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使法庭的各项工作走上了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案件质量、办案效率、社会满意度都有所上升,从而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树立了人民法庭的良好形象。
第2篇:法院民事调解情况调查汇报
法院民事调解情况调查汇报
法院民事调解情况调查汇报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和主任会议安排,#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查组,对市法院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其间,听取了市法院的情况汇报,观看了市法院制作的《法润城乡促和谐》专题片,召开了市法院分管负责同志和部分庭长参加的座谈会,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法院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探索和创新调解机制,不断加强民事诉讼调解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年,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件,其调解结案####件,调解率达##.#%,调撤率达##.#%。在市法院工作考核,市法院民事诉讼调解工作一直位居前列,其“审前程序和预审法官制度”、“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等经验和做法得到了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
(一)发挥调解职能作用,努力维护和谐稳定大局。市法院立足调解职能,积极配合市委心工作,坚持积极稳妥、以调为主、调判结合的原则,依法调解了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案件、共同诉讼案件和因城市建设、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引发的案件,特别是在审理小康河改造、文体心工程建设、城区改造工
程拆迁案件,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拆迁户联系沟通,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三年来,共调解结案房屋拆迁案件###件,/ 6
法院民事调解情况调查汇报
买卖、租赁、借贷、社会保险等各类合同纠纷案件#####件,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民事纠纷案件####件。调解过程,始终坚持平等保护、公平对待的原则,通过调解法官说服疏导,使##%左右案件能够自动履行合同责任。如,####年#月,在审理原姚哥庄镇高家绪等##户农民与市农村信用联社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市法院坚持在庭前、庭审、判后三个阶段实行全程调解,最后市信用联社二审撤诉并赔付本金。####年##月,又有#户农民以同一案由提起诉讼,市法院通过反复做市信用联社领导的工作,按前案的处结方式结案,既节省了诉讼费用,又维护了社会稳定。对调解离婚案、瞻养抚养纠纷、土地纠纷、家庭纠纷案件时,通过采取上门调解、委托调解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促进了家庭关系和邻里关系的和谐,维护了安定。
(二)强化内部管理和改革,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为建立公正司法的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机制,市法院在全院挑选了部分熟悉社情民意、办案经验丰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法官担任预审法官,赋予其庭前调解的职能,专司庭前准备和调解工作,为民事调解工作奠定了基础。为不断增强法官办案的质量意识,制定了包括预审法官调解比率、庭审法官调解比率、简易程序调解
时限、普通程序调解时限等主要指标的诉讼调解质量考核体系,并将调解纳入“三全一考”审判监督管理机制之,实行链式监督,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民事案件调解率由####年的##.#%上升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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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调撤率由####年的##.#%上升至####年的##.#%。同时,探索建立了“三三制”诉讼调解工作法,将调解作为办案的第一方式,围绕庭前、庭审、判后三个阶段实行全程调解,努力做到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彻底解决矛盾纠纷,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市法院的这一做法引起了司法界的高度重视,最高法院苏泽林副院长亲临调研时,给予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法院系统推广了的经验。
(三)加强网络建设,完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建设是积极维护基层基础和谐、实现将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的重要举措。市法院积极发挥主体带动、调解指导、后盾服务的作用,在全市已初步建立起了系统完善、覆盖面广的矛盾纠纷化解网络。目前,在农村建立了##处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办公室,市法院从全院选派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调解指导员,每周一次深入基层指导调解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或调解建议。在城区##个社区建立了法官联系办公室,每周选派##名法官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指导调解纠纷。对涉诉的老弱病残居民,上门办理立案手续,对简易民事纠纷案件即收即调即结。同
时,联合##个职能部门、###家企业组成了全市企业法律服务协会,并依托职能局设立了#个行业纠纷调解心,帮助所辖企业进行矛盾纠纷调处、劳动争议纠纷调解,促进了劳资关系和谐。####年以来,市法院/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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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举办调解员培训班##期####人次,邀请陪审员和组织调解员观摩庭审##案次,指导调解组织调解纠纷####件。
(四)注重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调解法官队伍的综合素质。一是教育引导。采取外出参观学习、以会代训、聘请专家教授讲课、调解现场观摩、案例评析等形式,开展了富有成效的教育培训活动。强化了调解办案意识,提高了民事法官的业务水平。二是制度管理。坚持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案,制定出台了《司法能力建设考核办法》,将调解能力作为考核法官的#项能力之一,将调解率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实行数字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绩档案,作为评先树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增强了民事法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三是治理整改。通过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平安创建、作风建设年等集教育整顿活动,加强了对队伍的思想作风纪律整顿,解决了队伍建设存在的一些问题,民事调解队伍干事创业能力和调解水平明显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市法院的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在稳定全市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调查我们也了解到,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个别法官存在重判轻调现象,有的案件通过调解就能结案,也以判决方式结案;二是有的案件调解期限比较长,致使一些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保障;三是案多人少的矛盾较为突/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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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四是个别法官“司法为民”宗旨观念有时不够强,有的案件调解质量和效率还不够高。
三、几点建议
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建议市法院在今后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注意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进一步提高法官对民事诉讼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牢固树立公平、公正、合法、自愿的现代调解理念,依法运用调解手段处理民事纠纷,化解民间矛盾,促进人民内部安定团结。
(二)强化法律法规政策学习,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素质。随着我国民主法治进程加快,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提高,新的法律法规不断颁布实施,加之一些新的诉讼案例的出现,对法院民事诉讼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市法院应当继续强化法官业务培训,提高法官业务素质,并联合其他司法机关认真做好调研,做到前后工作衔接,运用法律准确。要继续加强法官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法官的法制观念、大局观念和公仆意识,培养法
官独立、立、诚信品格,全面提高法官素质,真正树立起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三)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全面提高调解效率和案件质量。要认真落实民事诉讼法关于处理民事案件“合法、及时”的有关规定,严格规/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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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诉讼调解,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彻底解决个别案件久调不决、以拖压调的问题。
(四)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大对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要在建立健全基层调解组织的同时,加大对调解员的培训指导力度,要强化调解措施,注重调解方式,讲究调解艺术,不要片面追求结案率,要多做调解工作,做到能调尽调,从根上化解矛盾,做到依法办案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6
第3篇:法院调解年活动汇报材料
按照省高院、市中院要求,**区人民法院在“调解年”活动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主线,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强民事调解工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及时化解民间纠纷,确保了社会稳定,为我市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从2008年11月21日至
2009年3月20日,基层人民法庭新收案件411起,审结237起,调解104起,调撤率为44%;院内庭室(民
一、民
二、书记官室)新收案件131起,审结109起,调撤61起,调撤率为56%;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收案18起,审结
14起,调撤14起,调撤率为100%。有效避免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无数次化解了有上访苗头的案件。
民调成效的大小、群众评论的好坏,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基层法官在熟练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前提下,能否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很大程度地取决于法官自身对整个社会环境的认知程度和社会责任感的强弱上。只有在神圣的职业感觉中,胸怀大局,准确地把握时代脉博,采用适当调解手段才能使涉及群体矛盾或敏感矛盾的案件妥善处理,避免因矛盾激化造成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为此,我院要求法官充分接触群众,掌握基层群众的思想动态,及时排查和解决了一大批民调纠纷。
2009年春节前,我市高速公路建设拖欠农民工薪酬一案,因农民工均为项目部施工,而项目部随着高速公路的通车而人去楼空。令施工农民历尽艰辛而讨薪无门。时值春节临近,面对渴望讨回薪酬而回家过年的农民工们焦急的面容,**区法院民一庭简化立案手续,主审法官蔡常青迅速与高速公路公司联系,并拿出由高速公路公司敦促项目部出具付款委托书,原告与高速公路公司直接调解的调解方案,缩短了诉讼环节和期间。6案件原告迅速与高速公司达成调解意见并得到履行。6个案件最长审限为8天,最短的从立案到结案仅一天,200多万的薪酬如数交给追讨五、六年之久的农民工,让他们度过了一个快乐的春节。
实行“调解年”活动以来,我院加大了“调解年”活动的宣传力度。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主管副院长为副组长、民口各庭庭长为成员的指导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确立了指导思想,制定了目标,在全区纵向形成了乡办调委会,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及自然村(居民小区)调解小组,纠纷信息员的四级民调网络;横向形成了以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为依托,区各行政部门、群团等组织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格局;在完善了大民调网络的硬件基础上,又相继出台了基层人民法庭指导民调工作制度、人民调解员培训制度、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配合制度、民间纠纷排查与报告制度、法官定期下访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加强对调解员的法律业务知识培训,民事纠纷调解的方法和技巧传授,介绍“耐心、细心、热心、诚心、交心”的五心调解法和“听、讲、评、劝”的四字调解法等成熟调解方法和技巧。依靠干部、群众把握纠纷发生的根源,以和为贵,对当事人提出的案件要求,通过对纠纷全过程的了解,将民事纠纷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区人民法院在“调解年”活动中将一如既往地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完善大民调联的机制,创新调解方法,将调解贯穿于民间纠纷的各个环节使法院工作达到人民群众满意的效果,为实现我市跨越式发展,构建和谐周口作出更贡献。
第4篇:三山法院调解工作汇报09.3.31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
调解工作汇报
一、民事调解工作基本情况
(一)民一庭
2008年,民一庭共受理案件427件,结案426件,结案率99%,其中调解171件,撤诉77件,调撤结案共计248件,调撤率58%。
案件类型上,追索劳动报酬纠纷125件,调撤124件,调撤率99%,占调撤案的50%,居于调撤首位,其次是婚姻家庭类纠纷109件,调撤44件,调撤率40%,占调撤案的18%。另外,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等其他类型案件占调撤案件的32%。
民一庭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利益诉求多样化、复杂化。除传统的婚姻家庭、财产继承以及分家析产、财产权利、权属争议案件以外,还有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二是由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就业方式的转变,劳动争议案件呈上升趋势。这类案件容易引起矛盾激化,处理不当,即会影响社会稳定;三是由于区划调整,在城乡一体化的复杂背景下,很多农村的土地被征用,引发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增多,这类案件利益冲突加剧,容易造成连锁反应,带来群诉群访。因此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和谐社会建设,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最为紧迫的任务。
(二)民二庭
全年共收各类案件153件(含公示催告1件),审结148件(含公示催告1件),结案率96.73%。其中调解、和解、撤诉114件,占总结案数77.02%。案件涉及借款合同102件,买卖合同29件,其他类合同22件。
民二庭主要是经济类案件,涉案标的比较大,处理不当往往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调解工作应建立在对当事人释明是非责任、解析法律关系的基础上,采取当面、背靠背、律师、亲戚等参与协商等方式,力求把案件的审判工作与社会的和谐统一起来,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二、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
我院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充分发挥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群众权益、调节利益关系、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公平正义等多重职责,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树立大局意识,注重民事审判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我院从促进社会和谐出发,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做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各类民商事案件严格依法办理,各类民商事纠纷获得公正裁判,各类民商事主体合法权益受到平等保护。要求我院全体审判人员首先在思想上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社会主义司法理念,从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把民商事审判工作臵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去统一谋划,准确把握民商事审判职能的科学定位,在服务大局的过程中实现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全面发展。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切入点和着力点,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积极协调、妥善处理了一批冲突激烈、矛盾复杂的案件,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例如,民一庭王梅香等117人诉芜湖市达意服饰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案,芜湖市达意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倒闭以致拖欠该公司117名员工2至4月工资计16.425万元,原告王梅香等诉至本院要求被告给付。考虑到工厂倒闭导致拖欠员工工资,农民工及其家属聚集在有关部门和机关门-2员要拥有丰富的审判经验,能够大胆运用法学理论来裁判案件,尤其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不拘泥于法条,而是根据法理、案件的性质、目的进行裁判,并充分运用调解的方式来填补法律漏洞,使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例如,民二庭在审理合肥国力公司与杨可胜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因原告为了延续诉讼时效,而画蛇添足的提供了一张40000的收据,致使本案因此证据的提交而多收被告27500元,故被告提起反诉要求原告赔偿因保全错误造成的180000元损失。合议庭发现买卖合同中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即被告在没有付清全部货款之前,标的物仍归原告所有。我们根据庭审中双方提供的证据,合同的性质、付款时间、交易习惯、盖然性原则,推定被告并没有支付原告提供的为了延续时效的那笔款,及时行使释明权,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行使取回权,合议庭支持了该请求,并驳回被告的反诉请求。此案,如果单纯适用买卖合同中的债权请求权,势必千万原告败诉,社会效果将非常糟糕,因为欠款不还,原告不仅要不到欠钱,还要承揽赔偿损失的责任,法的价值导向就会出现偏差。后经承办法官努力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选择和解,避免了判决带来不利的社会效果,将此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四)注重调解艺术,充分利用法律对调解的利好空间。调解工作是解决诉讼纠纷的首选方式,也是构建和谐社会所提倡的办案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从有利于促成调解的前提出发,同时又能保证案件不超过法定期限,规定了两种期间不计入审限:一是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当事人在庭外通过协商自行解决纠纷,诉讼进程应由当事人把握,法院不应进行干涉。二是在答辩期满前调解不成,各方当事人同意继续调解的,延长的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如何利用好法律对调解工作的利好空间,最大限度地发挥调解优势,是值-4
(六)送法进村,整合民间的、行政的调解力量,建立调解工作室。
在我区“三办一镇”设立调解工作室,是我院创新工作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减少当事人诉累的新举措,主要以民一庭案件为主线,整合民间的、行政的调解力量,最大限度地发挥法院调解职能,切实践行司法为民服务理念。具体操作如下:
1、选取适当案件。对涉及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土地承包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简易程序案件是调解工作的重点。作为群众实际生活中常发生的纠纷,我们可以欢迎广大群众前来旁听,借助调解中的实际案例开展法律宣传工作,使当事人不仅解决了矛盾纠纷,同时也学习和懂得了相关法律知识,从而提高当事人的法律意识。
2、发挥基层组织的调解力量。镇政府、村委会、居委会这些基层组织与广大群众接触较多,对群众之间的矛盾也比较了解,在群众中的威性也较高,我们在开展调解工作中,也要充分利用这些有利资源,增加调解成功率。在工作中,尝试将一些案情明了、有调解基础的简易程序案件在立案后交由基层组织在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并对其调解工作进行法律上的指导,对基层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通过法律程序予以确认。
3、做好“文明调解”工作。调解工作室不同于法庭的关键在于其轻松的氛围,而作为调解法官,也要以热情的态度和积极的方式开展工作,一方面让当事人有话敢说,有话要说,另一方面从法律的角度帮助当事人分析问题,在轻松的氛围中化解矛盾,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4、畅通沟通渠道。一是畅通院内沟通,认真听取院党组对调解工作室的指导意见,落实院党组对调解工作室的工作意图;二是要畅通庭室沟通。庭内人员加强业务交流,共同探讨研究调解方式,提高调解能力;三是要畅通群众沟通,调解工作案件源于群众,结果的落实也在于群众,对于群众给我们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当认真听取,不断改进和完善。
5、总结调解成绩,-67-
第5篇:法院加强民事案件调解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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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县法院始终把民事调解工作作为化解矛盾纠纷、减少涉诉信访的重要举措,不断提高调解意识,讲究调解艺术,丰富调解手段,逐渐摸索出了一套调解工作经验,有力地指导了民事诉讼。2005年,该院共受理民事案件2279件,调解、撤诉1858件,调撤率达到了81.5,创历史最好水平。今年1至8月份,该院民事案件调解率又创新高,达到了84.8,涉诉信访案件较去年同期下降了48.4。
一、更新理念,提高调解意识
——县法院党组认识到,民事调解作为一种民事审判结案方式,在国内素有“优良传统”的美誉,在国外则被誉为“东方经验”,从目前看,调解已成为符合我国国情的一种司法手段,已从一种优良的司法传统升华为一种现代审判理念。基于此,该院把更新干警的司法理念,提高全员调解意识作为重点抓在手上。一是强化调解优先意识。近年来,该院一直把全程调解、优先调解贯穿在民事审判工作的各个五一节,坚持立案时、开庭前、开庭中、判决前均进行调解工作,达到了不放过任何一个调解机会的目的。二是强化以人为本意识。要求全院干警都要坚定司法立场,把群众观点贯穿于各项工作中,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司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而做到了廉洁勤政、主动服务,减少了诉讼的冷漠和生硬,为审判工作注入了更多的人文关怀。三是强化维护稳定意识。在人民内部矛盾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的新形势下,该院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探索案件调解的新思路和新方法,把调解作为结案的主要方式,从而充分发挥了案件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四是强化有机结合意识。该院不断加强民事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联系,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诉讼调解和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机制的建立。同时,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未发生久调不决的问题。对于当事人不愿意调解、虽愿调解但双方要求差距过大的案件,全部及时做出了判决,未发生超审限案件。
二、合法规范,把握调解原则近年来该院的调解工作严格贯彻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产结合工作实际确立了“合法、公开、效率、规范”的“调解四原则”,对指导调解工作规范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正确把合法原则。该院坚持在事诉讼调解的过程以及在法官主持下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做到了不违背社会公德,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集体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未出现强迫当事人调解的问题。二是正确把握公开原则。即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做到公开调解;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调解的,可以不公开调解。三是正确把握效率原则。该院坚持以及时、便捷的方法开展调解工作,明确规定以调解为名而拖拉办案的法官,按照有关纪委规定予以处理,有效地防止了调解效率低下的问题。2005年以来,该院调解的案件,80以上均在两个月内结案,有效地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对于当事人不愿意调解、不适合调解的案件以及经调解不成的案件,都能够及时做裁判,防止了因久调不决而造成案件审限过长甚至超审限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省了审判资源。四是正确把握规范原则。在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坚持仪态庄重,着装规范,使用“法言法语”,没有出现行为和语言失范问题,树立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在制作调解书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规范来进行制作,防止了调解书失范。近年来,该院正确把握“调解四原则”,调解工作做到了合法规范,没有发生违法调解、强迫调解问题,没有出现超审限案件,也没有出现调解书不规范的问题,更没有发生因调解工作而出现的信访上访案件。
三、建立机制,拓宽调解渠道为抓好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县法院建立健全了调解管理机制,努力营造“大调解”的工作氛围,并通过运用社会资源,不断拓宽渠道。一是领导重视,成立了调解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以主管民事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各民事审判庭庭长为成员的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院的民事案件调解工作。落实了分级负责制,层层抓落实。特别是明确要求各法庭的庭长,在亲自办案的同时,还要具体指导本庭的调解工作,从而逐步营造了“全员调解”的良好氛围。二是奖优罚劣,把调解工作作为考核内容。把案件调解率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目标,列入规范化管理考核缺席,明确规定达不到既定标准的庭和人员予以扣分处理同时,还对年终调解率高的庭予以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从而产生了良好的导向作用,大大提高了
干警调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005年,访院12个民事业务庭中,有五个业务庭的调解率超过了85。三是交流经,组织从事民事审判的同志谈自己调解工作的经验和体会。并以在院工作情况上刊登调解经验、介绍个案的调解方法等方式,宣传调解典型,开拓调解思路,从而开辟了一条总结交流调解经验的有效途径,使全院干警的调解水平普遍提高。今年已涌现了17名
调解率在80以上的调解能手。四是构建网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强化调解效果,该院通过培训人民调解员、召开调解工作会议、选任调解助理员等方式,逐步构建起一套协助调解网络。近三年来,该院九个基层人民法庭先后为全县12个镇钓200余名人民调解员进行了21场次的培训,有力地增强了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了调解水平。直辖市各镇召开民事调解联席会议12次,化解群体性纠纷17件。三年来,通过人民调解员的努力,先后解决诉前矛盾纠纷200余起,有力地减轻了法律工作压力,促进了社会和谐。同时,于今年开展了选任调解助理员工作,从12个镇分别选取2个村作为试点,聘任村中有威望、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协调能力强的村民为调解助理员,协助各人民法庭进行调解工作。今年以来,24名调解助理员已协助调解案件69件。
四、创新方法,丰富调解手段在近年来的审判实践中,——县法院逐步完善并推行了抢抓关键法、利益平衡法、辩法析理法、案例诱导法、借力使力法、组织助力法、冷却处理法和温情感化法共八种调解方法。在具体调解工作中,该院坚持灵活运用这些方法,将这些方法巧妙有机地结合到一起。一是抓住关键找准点。对于一些争议标的不大而案情却相对复杂的案件,并不固守查清事实这一教条,而是本着利益平衡的原则,在尽量查清案情的同时,寻找双方当事人的实体利益平衡点,围绕这个平衡点进行调解,取得了较好效果。二是辩法析理善诱导。在民事调解过程中,根据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理出头绪,讲明法律,说清道理,通过及时耐心的启发疏导和说服教育以及相关案例,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如该案审理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剑拔弩张,情绪激动,矛盾随时可能激化。对此,该院办案人员分头到原被告家中,在指出双方均有过错并做其思想工作的同时,向双方讲述了一起因琐事互殴,打人者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五年而被害人致残的案例,教育双方摒弃前嫌。最终通过引导和说服教育,双方当事人互相道歉,握手言和。三是借力使力巧开锁。一件案件到了法院,双方当事人都托人的为数不少。对此,该院借助双方“说情人”,利用他们来开当事人的“思想锁”,为案件调解创造有利条件。同时,积极请基层组织、人民调解员或调解助理员来协助调解,并针对当事人比较相信代理人、律师的特点,通过代理人和律师协助法院做当事人的工作,促成调解等方法,取得了较好效果。四是冷热有别重感化。针对不同案件的特点,准确把握调解时机,分别适用“冷处理”、“热处理”、“温处理”等不同方法。所谓“冷处理”,主要是对于打架导致的人身伤害等当事人情绪比较激动或矛盾较为激化的案件,不急于调解,而是先放一段时间,使当事人的情绪“凉”下来,从而使当事人能够冷静下来,正确分析形势,从而愿意接受调解。所谓“热处理”,就是在当事人已有调解意愿,但还拿不定主意的时候,趁热打铁,不失时机地摆事实、讲道理,进行“热调解”。“温处理”,主要是指在与当事人接触进行调解的时候,要出以真心、付出真情,让当事人相信办案人员是他的贴心人,会为他主持公道,从而愿意讲出真实的想法,愿意接受法官提出的调解意见。
五、加强协调,正确处理“三个关系”在办案中,坚持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确保调解工作取得最佳成效。一是处理好审判各个环节的关系。在立案、送达、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都要建立起密切的衔接关系,使立案庭、审判庭、执行局等各部门分工不分家,相互配合,相互鉴定,共同做好调解工作,并努力提高调解案件的即时履行。今年以来,该院由立案庭在正式审理前进行调解而结案的案件占全部调解案件的21,并通过立案庭工作息诉12起。而在调解协调达成后,即时履行率达到了80以上,有效地减轻了执行工作的压力。二是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调解和判决都是法定的结案方式,发挥着各自的作用。该院坚持不走极端主义路线,做到既不无限夸大调解的作用,在办案过程中片面追求调解率,甚至导致办案效率低下案件久拖不决,又做到不将诉讼调解制度视为可有可无,不在庭审中走过场,坚持用最有利于维护当事人权益,最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的方式来结案。三是正确处理法律规定与调解实际的关系。在审判实践中,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基础上,正确处理法律规定与当地的风谷习惯之间的关系。只有双方当事人自愿,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尊重当地风谷习惯以及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确认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合法有效,进一步提高了调解率。
六、政策倾斜,支持调解工作针对调解相对判决需要耗费较多的时间、精力和财力的实际,该院实行了政策倾斜,大力支持调解工作。一是人员全理配置。选调了一批年富力强,有经验、素质高、善调解的审判人员充实到人民法庭,并通过合理调动,实现了人民法庭正副庭长全部异地任职,减少了“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使人民群众更加相信法庭从而愿意调解。二是加强后勤保障。去年以来,新建了两个人民法庭,并对其他人民法庭进行了修缮,为所有法庭配齐了警车、电话、微机等办公设备,并于今年上调了人民法庭的办案经费,为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后勤保障。——县法院的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便利当事人进行诉讼等方面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使法院的各项工作副上了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出现了“三降四升”的良好局面。该院的案件发改率、信访案件发生率、当事人申诉率都较往年有较大幅度下降,而案件质量、办案效率、案件执结案、社会满意度都有所上升,从而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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