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国家第三方评估工作汇报会(精选4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第三方评估总结报告”。
第1篇:第三方评估
第三方评估
***政府办 **
2016年以来,国家在精准扶贫工作成效考核方面引入第三方评估,组织高校专家成立评估队伍,采取抽样入户调查、干部访谈、查看资料等方式对脱贫成效进行全面客观评价,真实检验各地脱贫情况,并作为贫困村退出、贫困县脱贫的重要依据。不仅是扶贫领域,随着国务院、省、市各级政府对第三方评估越来越重视,民生工程满意度测评、公众安全感指数测评、教育绩效、公共服务质量等不同领域都能看到第三方评估的身影,第三方评估成为一种趋势和潮流,运用越来越广泛。
第三方评估探识
第三方评估是指由与政府无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的第三部门和民间机构所组织实施的评估政府及其部门绩效的活动。第三方评估是政府管理方式的重大创新,与政府绩效管理、政府绩效评估紧密联系在一起。
长期以来,政府管理采取单向自上而下的内部评价机制,受主观干扰、信息不对称、考核形式化等影响,难以形成真实客观的评价。第三方评估,以其独立、专业的视角,按照科学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分析、研究、比较、评估,预测其效果、价值、趋势或发展,能够对政府执行落实情况开展客观评价。第三方评估作
—1— 为一种外部制衡机制,能在一定程度弥补政府自我评估缺陷,通过第三方评估把脉问诊,对于加快打造现代化政府,提升治理水平具有重大作用。
第三方评估分为独立第三方评估和委托第三方评估,承担主体为社会组织、高等院校、民间智库或民意评价机构,可分为高校专家评估、专业公司评估、社会代表评估、民众参与评估这四种模式。评估一般包括确定评估项目和目标、确定评估方法、组织实施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运用这几个阶段。评估目的主要是改善和优化政府行为。评估方法则是根据评估对象需要,通过问卷调查法、随机抽样、统计技术等方法,采取电话问卷、访谈、电话调查、现场测评、网上评议等不同手段,立体化、系统化掌握最真实情况,全面准确测量评估目标的实现情况。
第三方评估的发展历程
第三方评估由来已久,经历了漫长的实践发展历程。起源于西方国家,并在西方国家得到了较为成熟的发展。特别是美国和英国,第三方评估成为了政府政策评估、绩效管理的重要形式,通过评估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改善政府服务水平。从美国来看,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第二次工业革命进入尾声,成为世界头号强国。与此同时,美国政府效率低下,政府权力最大化,政府规模日益庞大,支出大幅增长。为此,公众呼吁美国政府采用企业的一些有益做法来提高政府效率,开启了第三方评估政府绩
—2— 效的先河。实践证明,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大大节省了行政成本,提高了公共部门的管理绩效。随着评估规模与范围的扩大,逐步出现了一批较为知名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比如,美国坎贝尔研究所、兰德公司、布鲁金斯研究所、现代问题研究所、政策研究所、总会计局等,它们参与和介入政策和政府绩效评估,对美国政府改革作出了重大贡献。从英国来看,20世纪80年代,英国经济发展“滞涨”,为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改善政府服务水平,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估的方法进行政府绩效评估。随着政府绩效评估实践在发达国家的普及,各国逐渐开始探索绩效评估法制化、制度化,以法律的形式固化为一种长效机制,为第三方评估奠定了法律和制度基础。
第三方评估在我国起步较晚,1986年以前,我国不存在独立第三方评估,所有政务信息都依赖行政系统内部自下而上的报告机制。1986年以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引入第三方评估,第三方评估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和实践。比如,2014年3月,国务院确定《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引入第三方评估;2014年7月,国务院部署多措并举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要求各有关部门引入第三方评估;2015年8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政策落实第三方评估汇报,要求用第三方评估促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2016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人大青海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建立精准扶
—3— 贫台账和扶贫成效第三方评估机制。第三方评估实践在我国政府绩效评估领域中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运用,为改进政府管理开辟了新的路径。
第三方评估的独特优势
作为一种管理工具和监督手段,第三方评估以其无法比拟的特殊优势,成为打造现代化政府、推进治理方式变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第三方评估具有四个方面的原则要求:一是专业性。专业是确保评估结果公正的基础,也是确立评估权威的基础。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运用科学、有效的评估方法,灵活掌握问卷法、访谈法、文献法、科学抽样、统计分析等专业方法,保证数据和过程的客观真实、科学准确。二是独立性。独立是第三方评估的公信力之源,是确保评估结果公正的灵魂所在。身份上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是独立的法人,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存在隶属关系,有独立的人事权,其评估人员不担任政府公职。财政上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应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独立法人,财政来源多元化,不过分依赖政府。精神上独立。把独立当成自己的灵魂,明确自身对公众的承诺和其担负的使命,在执业过程中保持公正无私,不带任何偏见,独立开展评估工作。三是公开性。公开性是确保评估结果公正的必要手段。引入第三方评估的重要作用就是监督,要通
—4— 过全程公开,强化第三方的监督作用以及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监督。评估内容、评估过程、评估结果都要全部公开,才能真正发挥评估的良好效果。四是实效性。第三方评估是手段、措施,而不是目的,以评促建才是根本要求。评估要体现实效,对被评估者有价值、有收益,对自身有帮助,能够促进被评估者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高度重视结果运用,不能“为评估而评估”“为政绩而评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推动政策落实。
推广第三方评估运用是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我国传统政府管理模式是“管制型”政府,政府大包大揽、职能无限、效率低下,经常出现越位、缺位和错位现象。过去,政府部门采取体制内评估方式,操作简单、节约时间和成本,带有很强的主观性,不能真实反映实际情况。第三方评估作为外部制衡机制,能够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弥补体制内评估的缺陷漏洞,拓展民主参与的途径,搭建了公众与政府沟通的平台,有效提高行政效率,提高政策执行力,在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方面能够发挥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第三方评估提供了一种新的路径,推动政府由管制向善治转型;通过第三方的积极参与,实现多元化、民主化治理。
第三方评估的瓶颈和困境
第三方评估在我国仍然处于实践探索、发展起步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不小的差距,推进我国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有许多瓶颈和困境亟待破解,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一是理念困境。
—5— 受传统行政管理模式影响,“官本位”意识较浓,习惯于命令式管理,政府权威不容质疑和挑战。公众参与意识不强,参与政治事务积极性不高。政府对第三方评估不够重视,没有认识到第三方评估的重要作用,对操作程序不了解、不熟悉。在思维上依赖上级组织的工作检查,延续着自上而下的内部自我评估方式,害怕暴露政府工作的缺点和不足,不愿打破现状。二是制度困境。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保障是开展第三方评估的前提和基础。我国第三方评估起步晚,立法工作滞后,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尚不完善,缺乏信息公开制度、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监督制度,导致第三方评估无规可依、无章可循,效果很难保证。三是评估机构发展困境。我国第三方评估行业发展缓慢,缺乏充足的专业型评估人才,机构专业性不足;第三方评估机构独立性不强,容易受到外部因素干扰,影响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四是结果运用困境。由于评估结果运用缺乏有效的刚性约束机制,受领导主观意愿影响较大,缺乏有效的公示机制,后期跟踪落实容易成为一句空话。要走出困境,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的重要作用,必须从思想、制度、措施上进行全方位保障,营造良好的公众环境,让第三方评估茁壮成长。一是转变观念。政府部门要勇于自我革命,转变“只唯上,不唯下”的错误思想和官僚作风,主动接受第三方评估,提高自身工作绩效。二是完善制度。第三方评估是一个系统工程,完善的法律和制度是保障第三方评估有效、持续、健康发
—6— 展的长效机制。通过法制化手段使得第三方评估有制度保障,从法律上确定第三方评估地位,赋予评估机构超然、独立的地位,明确权利义务,完善评估规则及基本程序。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第三方评估监督制度,提高评估透明度。三是加快评估机构建设。加强评估机构独立性建设,提升机构专业化水平,积极培育市场环境,造就一大批评估专业人才和优质评估机构。四是强化结果运用。把结果运用与绩效管理、干部考核、提拔使用挂钩,建立刚性约束机制,增强评估的权威性,真正发挥评估的激励效用。
第三方评估在县域治理中大有可为
当前,县域治理中的第三方评估实践非常少,也缺乏相应的制度和环境支持。作为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之举,未来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推广运用第三方评估是必然选择。第三方评估的运用领域非常广泛,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来说,任何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建设项目、重大人事调整,公共服务、工作效能、改革试点、公共需求等都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从社会领域来说,社会发育程度、社会组织建设、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社区治理与社区服务、社会工作水平等方面也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可以采取先试点再推广的方式,围绕工作实际需要,逐步在一些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组织实施,改进政府治理水平。可以优先从以下几个方面试点:一是围绕放管服改革成效开展评估。十
—7— 八大以来,国家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采取了一系列简政放管、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措施。***政府积极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出了“一窗式”服务等举措,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群众反映办事难、办事慢,行政审批效率低下的问题仍然比较普遍。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全面了解“放管服”改革的情况及存在问题,找准下一步改革努力方向,提升改革实效,打造最优的发展环境。二是围绕脱贫攻坚成效开展评估。国家层面启动了精准扶贫成效第三方考核,客观了解脱贫真实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方式开展自查自评,同时脱贫摘帽之后,也可以运用第三方评估方式,诊断持续稳定脱贫情况,确保贫困群众脱贫不返贫。三是围绕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开展评估。当前,政府部门绩效考核,主要采取自上而下、传统简单的考核方式,这种考核方式非常片面,容易受主观因素、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影响,难以真实全面掌握绩效情况,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很难发挥。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对各部门、各单位绩效情况进行目标量化、定性和定量分析,全面调查核实,提供最准确的考核结果,并运用到单位奖惩、干部使用等方面。四是围绕政府购买服务开展评估。当前,政府购买服务运用越来越广泛,比如,环卫、园林等领域,购买服务的数量和范围逐步扩大。如何评价项目实施现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通过规范化评估发现问题,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
—8— 率。五是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政策落实开展评估。在日常工作中,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如何,往往通过自下而上的汇报或者简单的实地调研方式确定,缺乏系统性的评估和诊断,可以考虑结合实际需要,推广第三方评估方式,对一些重大政策、重点项目的实施情况全面了解,对政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其管理绩效进行评估,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行为开展监督与考评。强化评估结果运用,提高政策执行力,提升政策落实水平,发挥最佳效益。可以说,第三方评估拥有非常广阔的舞台和光明的发展前景。
—9—
第2篇:第三方评估机构
关于《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作者:北京建委 政策法规 2010-4-29
关于《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0-04-09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活动,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质价相符的市场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研究起草了《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公众可以在2010年4月23日之前以书面方式通过信件、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特此通知。
联系人:孙怡(物业管理处)
传真电话:59958506
电子邮箱:bjwygl@126.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
邮政编码:100039
附件: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0年4月9日
附件:
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活动
第三章 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和人员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本市物业服务活动,维护业主、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质价相符的市场机制,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定义]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是指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受业主、业主大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有关部门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对物业服务质量和服务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状况等提供专业评估监理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遵循原则]本市积极培育物业服务独立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鼓励物业服务各方权益主体在确定物业项目收费标准、物业项目接管验收等环节及物业服务全过程,委托评估监理机构,从事客观公正的评估监理。
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从事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活动
第四条[评估监理业务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接受委托从事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活动,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评估监理委托合同,约定评估监理服务内容及费用。
委托人应当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业主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业主大会应当提供业主大会备案证明;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等任一许可证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物业服务合同。
第五条[评估监理业务范围]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范围包括:
(一)物业服务费用评估;
(二)物业项目交接验收;
(三)物业服务质量评估;
(四)其他需要评估监理的事项。
第六条[物业服务费用评估]建设单位在预售(销售)房屋前,应当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依据物业服务事项及标准评估物业服务费用,并应提供项目类型、建筑面积、共用设施设备情况、拟承诺的服务事项及标准等相关资料。
业主大会首次选聘及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时,可以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进行物业服务费用评估。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利害关系人就物业服务费用发生争议时,可以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评估。
第七条[物业项目交接验收]建设单位向全体业主移交物业项目时,可以共同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进行交接查验。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依据《北京市新建物业项目承接查验技术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按照规定由业主共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物业项目图纸资料及设施设备运行维修记录等查验后出具查验报告。
全体业主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或自行管理时,可以共同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组织查验。
第八条[物业服务质量评估]业主、业主大会或其他相关部门可以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等因素,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估。
物业服务各方权益主体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在约定时间内对物业服务跟踪评估。
第九条[评估业务要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应当由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接受委托,个人不得承揽评估监理业务。
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及从事评估监理业务的人员与委托人或评估监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评估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评估监理作业配合]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与相关当事人应当协助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进行实地查勘,如实向评估监理机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评估监理报告]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从事评估监理活动,并参照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出具评估监理报告。评估监理报告应当包括评估监理目的、依据和方法,评估监理日期和基准日,评估监理查勘数据,评估监理结果及有效期限,评估监理人员签章等内容。
第十二条[结果运用]建设单位应当将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出具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测算评估报告在房屋销售场所予以公示,将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测算出的服务费用载入房屋买卖合同。
物业服务交接查验报告和物业服务质量评估报告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示。
第十三条[评估监理费用]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由委托人与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协商确定收费金额。
第三章 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和人员
第十四条[评估监理机构条件]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业从事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
(二)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开展评估监理业务所需设施、设备和办公条件;
(四)具有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应当到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备案机构名单。
第十五条[评估监理专家]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专家库并定期公布专家名单,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从事评估监理业务时从专家库中选择专家。
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专家出具评估意见并对评估监理机构负责;评估监理机构出具评估监理报告并对委托人负责。
第十六条 [共同委托行为]物业项目交接双方共同委托评估监理机构进行交接查验的,委托人可以从专家库中选择专家,也可以从专家库外选择行业专家。
委托人在专家库外选定专家的,应当向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行业专家的简历和具体联系方式。经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可就本项目进行交接查验。
第十七条[评估监理机构禁止行为]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市相关规定从事评估监理业务,不得出具有偏向性、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评估监理报告。
第十八条[评估监理人员禁止行为]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人员在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个人名义出具评估监理报告;
(二)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与委托人串通损害相对人利益;
(四)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
(五)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评估监理报告;
(六)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评估机构法律责任]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七条规定的,由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公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评估监理专家法律责任]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专家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约谈告诫,情节严重的,取消专家资格并予以公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法律责任]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由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 月 日起实施。
第3篇:在迎接省级第三方评估检查工作上的讲话
在迎接省级第三方评估检查工作上的讲话
同志们:
根据***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配合做好全省XX年度贫困人口退出第三方评估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省上第三方评估检查组定于12月9日至12月16日深入我县开展实地评估,重点对XX年度贫困人口退出工作进行评估检查。上周星期五,x书记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做好本次检查工作作了详细安排,下面我就如何配合做好评估检查工作在强调三点意见:
一、在思想认识上再提高,切实增强做好贫困退出评估检查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全党的重要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贫困退出评估检查工作既是对我们全年脱贫攻坚工作的大体检、大考核,也是对全年脱贫攻坚取得成效的总评估、总判定,评估检查结果好坏关系到全县脱贫工作的整体大局。前段时间,在乡村两级完成贫困退出初验、县直各行业部门完成贫困退出对象认定的基础上,我们成立了6个验收组,对照《全省脱贫退出验收办法》,对XX年拟退出的贫 困村和贫困人口实地进行了验收,同时也顺利通过了市上的全面核查验收,申请抽验复核的x户x人全部达到贫困退出验收标准;xx镇xx村等xx个贫困村达到退出验收标准。当前,省上第三方评估检查即将开始,今年的脱贫攻坚工作已经到了最后攻坚的重要时刻,大家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认清做好贫困退出评估检查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上来,紧盯重点目标任务,把责任扛在肩上、把工作抓在手上,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精准的思路、更加务实的措施、更加超常的力度,扎实开展好这项工作。
二、在重点任务上再明确,扎实做好评估检查各项准备工作。
省上评估检查工作将采取查阅资料、随机抽样、入户核查等方式进行,评估组到县随机抽村,抽取不同乡镇6个村,其中贫困村4个,非贫困村2个;到村随机抽户12户,其中当年预脱贫户6户,XX年或XX年脱贫户3户,非贫困户3户。重点查阅退出验收、建档立卡精准识别、双联帮扶等相关资料。这就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目标任务,扎实准备档案资料,针对市级验收和县上督导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任务,主动开展自查补短,全力以赴加班加点,确保脱贫成效经得起检验。要强化组织领导,真正把压力和责任层层传导、层层落实;要加强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管 理,压实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责任,强化督查指导;要提高内业档案和基础建设标准,各驻村工作队、各乡镇要按照要求,把实施一户一档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全力做好基础资料完善工作;要迅速安排和落实好贫困人口和贫困村退出的各项工作,认真做好精准记录收入工作,记好扶贫日记;要进一步务实作风,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谋划要实,政策措施要实,推动进度要实。县直各行业部门也准备好退出验收认定等相关资料,与乡镇做好上下衔接配合,减少工作中的失误,百分之百的保证评估检查顺利开展。
三、在责任落实上再发力,全力协调配合完成评估检查工作。
这次评估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也大,省上明确要求“数据不实不准,影响到全省的考核结果,不仅要取消县区今年的所有评优资格,追究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市州党委政府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因此,我们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力配合做好这次评估检查工作,及时加强与评估检查组的沟通衔接,积极做好协调服务保障工作,如实提供评估检查所需资料,确保评估检查工作顺利通过。县上检查准备方案中涉及的各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准确把握好评估检查的各个环节、各项内容,抓好统筹协调,扶贫办抽选陪同入户的干部要配合做好评估检查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保管工作,确保省上第三方评估 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县扶贫办要将近两年来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档案资料整理完善,以备评估检查组查阅,同时要抽选业务娴熟、情况明了、经验丰富的干部陪同评估验收组入户评估检查,陪同人员要掌握政策,熟悉流程,为评估检查组提供便捷的服务,确保评估检查工作高效、准确、公正进行。
第4篇:第三方教育服务也需第三方评估
第三方教育服务也需第三方评估
第三方教育服务也需第三方评估
据媒体报道,前不久,成都成华区教育局宣布,将探索引进专业性强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教育满意度、学校办学绩效、师德师风等方面的测评,以测评结果来制定相应政策。在笔者看来,这是值得肯定的进步。在学校办学评价、教育项目监测、学校食品安全监督中应该引入第三方力量,避免评价中的行政因素影响和形式主义。
教育规划纲要指出,要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引入第三方力量,是对纲要精神的贯彻落实。推进第三方参与教育公共治理、服务,将是教育部门下一阶段进行教育管理改革的重要任务。
要把第三方参与教育公共治理、服务做好,需要做好对第三方参与治理、服务的顶层设计,而不能让第三方治理服务流于形式。第三方参与教育治理和服务,能否起到助推教育发展的作用,关键在于第三方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如果第三方不独立、缺乏专业性,其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进行,只对行政部门负责,那么,第三方就会成为摆设,甚至成为行政部门达成自身意图的“工具”。另外,委托第三方可能涉及政府购买,因此,如果缺乏对委托购买第三方服务的监督,很可能会出现利益输送等新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教育部门和学校有引入第三方力量的尝试,可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一些第三方教育服务已被叫停。比如,2011年,湖北省教育厅就叫停了自考助学中的“第三方招生”,明确规定自考助学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介入招生宣传或参与招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机构故意混淆办学性质和层次,误导考生和家长,还有少数中介机构为了收取回扣,代替招生,进行虚假宣传,这是第三方机构完全逐利所致。
在推进第三方参与教育公共治理、服务中,这些教训必须吸取。教育行政部门应从第三方力量的独立性、专业性出发,在选择第三方力量时,引入民主管理、公开选拔、招标机制。可以说,第三方服务的生命力,在于充分的市场竞争。
比如,学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除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之外的委员,不能由政府部门直接聘任,而应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而政府部门聘请第三方机构委托管理、评价,需要进行公开招标。若不进行公开招标,直接委托给某一机构,这可能滋生权力寻租,也可能导致承担教育治理、服务任务的第三方机构缺乏专业性和独立性。这一问题在第三方评估中尤为突出。我国长期以来实行行政评估,第三方专业评价并不强,目前要推行教育第三方评价,如果操作不当,一些不具资质却有行政背景的机构充当第三方评价,很可能搞坏第三方评价,让学校、老百姓对其不信任,难以形成公信力。
这就要求对第三方服务本身,也要进行第三方的评估。说白了,不是一引入第三方,教育就推进了管办评分离改革。不具独立性、依附行政体系的第三方,只是形式上的第三方,实质还是管办评一体;不具专业性的第三方,会搞砸第三方,让老百姓依旧相信行政的权威,而不利于推进教育的去行政化。(熊丙奇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中国教育报》2014年12月16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