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办近期工作汇报(精选4篇)

工作汇报 时间:2022-04-11 07:09:5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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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南水北调办近期工作汇报

县南水北调办近期工作汇报

一、工作开展情况

1、积极开展《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治理和水土保持修编规划》项目前期工作。推进了城关垃圾处理场,宝丰垃圾处理场项目前期可研编制。

2、认真编报了《北京市海淀区对口协作竹山县项目库》和修定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对口协作竹山县前期调查表》。我办严格按照省南水北调办组织的对口协作座谈会会议要求会同县发改局、统计局、经信局、商务局相关单位,认真填报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对口协作竹山县前期调查表》,筛选和编制了《北京市海淀区对口协作竹山县项目库》,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对口协作我县打下了基础。

3、赴省、进京衔接《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修编规划》。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进一步加快推进《规划》项目前期,完成11个《规划》项目的可研编制。

3、积极衔接对口协作工作,尽力争取北京市海淀区对口协作我县项目。

4、加大生态补偿资金争取力度,力争本年增幅达到10%

以上。

5、完成国家六部委下达的《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国调办环保函[2011]59号)年度考核任务,确保我县通过国家、省、市组织的年度考核。

县南水北调办

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二

第2篇:项目办近期工作情况汇报

项目办近期工作情况汇报

项目进展调度情况:

2012年XX县计划新开工3000万元以上项目230项,计划竣工亿元以上项目24项,全年计划累计完成投资210亿元。截至4月末,全县实施推进项目124项,其中续建项目70项,新开工项目54项,完成投资22.2亿元。按产业划分,包括工业项目64项、服务业项目45项、农业项目3项、基础设施项目12项;按投资划分,包括50亿元以上项目4项、10亿元-50亿元项目13项、1亿元-10亿元项目59项、1000万元-1亿元项目48项。

2012年5月,我县计划新开工项目40项,计划总投资122.45亿元,包括工业项目18项,服务业项目17项,农业项目3项,基础设施项目2项。

项目包装和产业规划情况:

重点包装了项目32项,其中新县城建设类10项,旅游开发类6项、工业12项,农业4项,包装投资260亿元;同时完成了32个包装项目的论证和材料制作工作。针对下半年的招商情况我们正在编制XX县招商折页和项目手册,新包装项目50个项目,其中包括化工类项目16个,包装印刷类项目9个,农副产品及深加工类项目11个,新县城建设项目7个,服务业项目7个;并将在近期完成XX县招商折页和项目手册的印刷工作。同时按照全县的总体安排,正在进行塑料新材料产业规划和装备制造产业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3篇:市拆迁办近期工作汇报

市拆迁办近期工作汇报

一、拆迁安置方面

1、前河沿东路延伸段12个开发小区涉及被拆迁户574户(不包括兴华怡苑),今年共达成拆迁安置协议8户,剩余被拆迁户10户。其中“人和明苑”住宅小区剩余1户,亿清家园小区剩余8户,和骏丽景苑小区剩余1户。对剩余拆迁户我办按有关规定进行了评估和行政裁决,对达到时限的3户已送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年初我办联合有关部门对两个小区不能开工的原因进行了调查,近期按市上对“鑫夏公馆”小区拆迁安置有关问题的答复,对以上小区所有已拆迁群众的“安置协议”进行了核实登记,统计出了准确详细的拆迁户资料信息。

2、庆胜光华东路涉及被拆迁户914户(不包括义乌商贸城),已达成拆迁安置协议698户,剩余216户,我办在抓好前河沿东路拆迁安置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庆胜光华东路各开发小区,协调解决被拆迁户的拆迁安置工作,今年共受理行政裁决3户,依法裁决2户,使“天元新城”住宅小区和“御景国际”住宅小区顺利动工建设。

3、义乌商贸城建设涉及被拆迁户50户,已达成拆迁安置协议并拆除48户,剩余2户,已具备开工条件。对剩余2户我办正在组织人员抓紧时间商谈。4、19、20小区剩余区域、惠盛东关小区等项目内的征地

拆迁工作,组织人员进行了详细的摸底调查,19、20小区剩余区域涉及被拆迁户94户,其中88户拆迁户同意在和谐园进行安置;惠盛东关小区涉及被拆迁户20户,其中17户房屋基本上已成危房,同意尽快开发,并按市上要求起草了西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5、对旧城区48个小区开展了全面拆迁督查工作,梳理出各小区拆迁安置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派出工作人员进行协调处理,共达成拆迁协议22户,受理行政裁决申请35户,依法裁决1户,对“北院小区”、“新民小区”、“崇文小区”、“兴顺花园”、“大河家园”五个小区的拆迁纠纷进行了重点调解,使以上五个小区顺利动工建设。

二、征地方面

今年的征地工作开展以来,我办积极配合各征地组的征地工作,按时足额的将征地补偿款发放到了被征收群众手中,截止目前,征地26.2亩。

三、拆迁纠纷调处方面

今年共受理各种信访案件55起,其中上门上访案件16起。行政裁决申请35起,领导批示及上级转来信访案件4起。对多次调解未达成协议的13户,依法下达了行政裁决书,对达到时限的3户移送人民法院按司法程序进行拆除。

四、其他方面

1、“双联”活动

按市上“双联”活动要求,做到了人员、内容、时间、任务四落实,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制订了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了动员大会,悬挂横幅2条,制作宣传栏2面,建立了民情台账;对37户贫困户发放了清油20斤,化肥一袋,折合人民币9000余元。同时开展了义务植树活动。

2、学习方面

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省委王三运书记在“联村联户、为民富民”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及州市文件精神,重点学习了市委马学礼书记在全市开展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暨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州市领导在临夏市开展各项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时结合我办的工作实际,组织干部学习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甘肃省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材》、《公务员学法用法读本》、《甘肃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和《临夏市房屋征收与管理办法》,提高了全办干部职工的工作能力。

五、存在的问题

(一)、由于我市拆迁安置工作处在新旧条例的过度阶段,群众对新旧拆迁安置条例在认识上有差异,开发企业对拆迁户的补偿安置存在补偿标准不统一,安置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

(二)、对要求过高的拆迁户,司法执行方面存在困难。

(三)、新开工项目无法严格按照新条例规定实施征收补偿。

第4篇:“扫雷”办近期工作情况汇报

局“扫雷”办近期工作情况汇报

2009年3月15日-4月17日

根据区委办《关于印发龙岗区利用“大综管”工作平台进一步开展“扫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深龙委办【2009】12号)、《龙岗区城管局(执法局)充分利用“大综管”平台深入开展“扫雷”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局“扫雷办”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主动的问题。现将2009年3月15日至4月17日期间我局“扫雷”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扫雷”信息收集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1、畅通了相关部门的联系渠道

为确保顺利完成各项“扫雷”工作任务,我办拟定并以区城管局名义下发了《关于定期报送深化“大综管”及“扫雷”行动情况信息的函》、《关于定期报送深化“大综管”及“扫雷”行动情况信息的通知》,要求龙岗公安分局、龙岗规划分局、滨海规划分局、龙岗国房产分局、龙岗交警大队、龙岗消防大队、各街道办等责任单位,按扫雷办要求报送违法建筑、市政环卫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要求城管系统的各科、所、队,各街道执法队、城管(建)办、市政服务中心,结合自身职能及时报送本部门的雷患排查整治情况;同时要求各相关单位及时报送“扫雷”专项行动的联络员名单。截止目前,相关单位的联络员名单已初步完成,与违法建筑、市政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联的各部门之间以及本系统各单位之间有关 “扫雷”工作的联络渠道已经基本畅通。

2、按时完成了近期各项“扫雷”信息的汇总及上报工作按照区政府“扫雷”工作方案的要求和我局“扫雷”工作方案的有关部署,我办已将收集到的扫雷“五定”表,以及“扫雷”行动第八组各组成单位、区城管系统各科、所、队、各街道执法队、城管(建)办、市政服务中心上报的《龙岗区利用“大综管”工作平台进一步开展“扫雷”专项行动进度表》进行了汇总,除部分“雷情”因表述过于概括或者没有明确整改措施等情况无法汇总外,截止4月17日,基本符合区“扫雷”办表格要求的“雷情”共有547项,属于“扫雷”行动第八组负责报送的“雷情”共计292项,其中属于局直接管理的科、所、队的共3项,分别是坪山沙坣垃圾填埋场、龙城公园、八仙岭公园;各街道城管(建)办报市政设施类“雷患”共计147项,各街道市政服务中心未上报雷患;各街道执法队(查违办)及其他部门上报的违法建筑类“雷患”共计142项;其他涉及其他综合执法工作职能的雷患共计253项。由“扫雷”行动第八组负责的排查整治的的“雷情”(违法建筑、市政环卫设施隐患),我办已经按照区扫雷进度表周报的形式分两期报送区“扫雷”办,其中第一期仅报送我局确定的三处“雷情”,第二期报送的均为各街道执法队及其他相关单位报送的有关违法建筑和市政设施的“雷情”。其中涉及环保的2项、涉及安全生产的5项、涉及食品安全的16项、涉及无证照的252项,涉及歌舞娱乐场所的40项,涉及药品安全的16项目,涉及出租屋的238项目,剔出交叉,我办已经上报或准备上报给其他专项“扫雷”小组的雷患共计254项。同时关于我局“扫雷”第一阶段及近两周的基本工作情况小结也已经要求及时报送区“扫雷”办。

3、当前“雷情”信息报送工作的主要做法

鉴于在本次“扫雷”专项行动中,各部门之间存在的工作交叉较多,为理顺各单位间的信息报送关系,我办结合区“扫雷” 2 办的工作要求,对收集上来的“雷情”信息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了处理:采取综合分类的方式,以我局主要负责的涉及违法建筑、市政环卫设施的“雷情”为主,兼顾我局各科、所、队涉及的“雷情”,将涉及我局的各种“雷情”数据及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的情况统一汇总后,从中抽检区“扫雷”办及各专项 “扫雷”小组所需要的内容,按要求向各单位分类报送,所汇总上报的“雷情”以各街道执法队及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报送我办的数据为主,我局直属的各科、所、队上报的“雷情”基本用于内部掌握,对外报送的仅限于坪山沙坣垃圾填埋场、龙城公园、八仙岭公园等三处。

(二)其他工作落实情况

1、拟定了有关“扫雷”工作的操作规范

根据区“扫雷”办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扫雷”专项工作方案和部门管理特点,我办制定了城市管理系统开展“扫雷”专项行动的工作指引、雷患整治工作流程以及对各街道执法队(查违办)、城管(建)办、市政服务中心、局相关科、所、队落实“扫雷”专项行动工作任务情况的考核验收标准,目前,相关规范已经交由区“扫雷”办,最终将由区“扫雷”办统一汇编后下发相关单位,用以指导全区各单位的“扫雷”工作。

2、与其他“扫雷”工作小组的沟通协调情况

按照区《“扫雷”方案》任务分工,我局在主要负责违法建筑、市政环卫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仍应当按照自身的工作职能参与其他各“扫雷”工作专项小组的工作。截止目前,我办已经收到区综治办关于出租屋和“六小”场所隐患整治、清无办关于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隐患整治、区食安办关于食品安全隐患整治、区歌舞娱乐场所扫雷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文体局)关于歌舞娱乐场所安全隐患整治、第七“扫雷”领导小组办 3 公室(安监)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区环保局关于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多项涉及我局的“扫雷”专项行动方案。为妥善解决各部门之间存在工作交叉以及部分方案中任务分工不合理的问题,我办及时主动与区“扫雷”办及各专项“扫雷”牵头部门进行了充分的协调和沟通,目前已经就涉及我局有关工作的落实方法达成初步共识,并已经按照有关方案要求落实了联络员报送、信息通报等阶段性工作。

二、“扫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区“扫雷”方案中关于任务分类不够科学,各部门工作交叉过多。

区“扫雷”工作方案中所确定的十项重点工作任务划分标准不合理,存在区级主管部门之间、主管部门和各街道办之间等多重交叉重叠的情况,导致在工作安排以及信息报送等诸多方面存在混乱。

(二)区“扫雷”办对有关工作的办理要求不明确,落实起来比较困难

当前,区“扫雷”办统一编制的“扫雷”工作指引尚未正式出台,而目前已经制定并开始执行的各部门的“扫雷”工作方案,对各项工作的要求标准不统一,加之我局的工作职能涉及面广,且涉及我局的“扫雷”工作目前主要由各街道执法队直接负责,此种情况的存在给我局的雷患排查整治工作及“雷情”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部分“雷情”内容无法统一报送标准,所能报送的内容与有关专项“扫雷”小组的报送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三、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一)充分利用“大综管”工作平台,全面推进各项“扫雷” 4 工作的开展

1、充分利用“大综管”信息平台,进一步强化与各部门的信息沟通。

一是通过初步构建的“数字化执法”体统城管执法监督指挥平台和“大综管”网络的平台的无缝对接,配备“城管通”手机等信息工具,实现综合执法部门与其他各部门之间执法信息的共享。通过“大综管”网络平台及时沟通管理信息,掌握涉各项社会事务的行政审批情况等最新的动态信息,全面了解各部门涉及综合执法职能的社会管理规范,以便及时有效地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二是通过“大综管”网络信息平台,实现各项执法任务的统汇统分,畅顺各种专项及综合整治行动部署、案件移送、管理事项移交、执法配合等沟通协调渠道,提高执法效率,避免推诿扯皮。

2、充分“大综管”管理机制,进一步整合资源,实现对各类管理事项的全面监控。

一是加强综合执法部门与“大综管”工作中心的管理对接,充分利用“大综管”网格化管理优势,强化对社区工作站、网格管理员队伍等基层管理组织对社会事务的前臵监管,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二是以布吉“大综管”执法协同模式为蓝本,推进社区管理力量和综合执法力量的分臵和整合,充分利用基层社区的综管力量,全面推进管理关口的前移,形成社区发现问题、前期纠错、专人跟踪纠错、重大问题上报执法部门的机制,使社区真正成为执法介入前的第一道防线,将社会矛盾尽可化解在管理前端,减轻综合执法部门的末端执法压力。三是充分利用“大综管”管理网格,强化社会事务的后续跟踪管理。在对违法案件依法查处后,由综合执法部门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 “大综管”工作中心,由“大综管”工作中心将其交由相应的管理网格,纳 5 入具体责任网格的日常监管序列,并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后续监管。四是充分利用“大综管”工作中心的枢纽作用,进一步强化执法联动和配合,凡是需要多部门配合完成的执法任务(尤其是对无证网吧、无证照娱乐场所、非法废品收购站、黑诊所、黑煤气窝点等涉及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以及需要采取断水断电断网等强制措施的,均有“大综管”工作中心统一协调处理。

通过实现综合执法工作与“大综管”管理工作的深入融合,各部门的行政资源与街道、社区资源形成有机整体,确保各项“扫雷”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实现对各项社会事务的全方位、常态化管理。

(二)依托检查考评,全面促进各项“扫雷”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1、积极开展“扫雷”工作专项检查

为全面掌握各项“扫雷”行动进展及落实情况,按照区“扫雷”工作方案及相关工作要求,我办计划组织区执法监察大队、地政监察大队、环卫科、管理科、市政园林科、园林路滑所、余泥渣土管理所等相关科室,对照区“扫雷”办及我局的“扫雷”方案确定的各项“扫雷”工作任务,依据“扫雷”专项行动考核验标准,分别在5月中旬、7月中旬及“扫雷”行动结束前,对各街道执法队(查违办)、城管(建)办、市政服务中心以及其他各相关单位的“扫雷”工作情况开展三次全方位的检查,对未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工作任务的单位或个人,及时敦促及整改,已确保各项“扫雷”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2、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指导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扫雷”行动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及时调整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重心,强化对无证歌舞娱乐场所、6 黑网吧、黑诊所、黑煤气点、无证照饮食摊档,地下食品生产加工窝点、违章乱搭建、余泥渣土违法行为、“六小场所”等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重点隐患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 “雷患”、及时通报街道执法队处理,对未按要求处理的及时给予督办。同时,加强对各街道执法队在“扫雷”工作中的业务指导,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执法配合和执法联动。

3、进一步强化综合执法绩效考评工作

以修订完善后的《深圳市龙岗区街道综合执法绩效考评办法》为依托,以重点安全隐患场所整治工作为重心,加强对“雷情”处理情况的抽检复核后续跟踪工作,在突出重点的基础上,对各街道执法队的“雷患”排查整治实效进行全面的考评,根据考评的实际情况适时启动综合执法行政奖惩及问责机制,全面促进各项“扫雷”任务及时有效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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