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地理标志产品工作汇报(精选6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中国地理标志农产品”。
第1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汇报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汇报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把产品保护工作列入我区重点工作之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高度重视下,紧紧依靠市、区质检局的指导和支持,积极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为促进**地方特色经济发展作出了不懈的努力。**牛奶葡萄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百强三项国家殊荣,填补了张家口市品牌建设多年来的空白。
一、做好**牛奶葡萄地理标志保护工作
**是牛奶葡萄的古老产区,其栽培历史已有1300多年。独特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造就了**牛奶葡萄甘甜味美的特性,堪称果中之珍品,曾于1909年获得巴拿马万国物产博览会荣誉奖,建国后作为我省三大土特产之一出口港澳国际市场。1996年注册了“春光牌”商标以来,在1997年河北省首届农展会上被评为名牌产品,1999年又获昆明世博会铜奖。2016年**牛奶葡萄先后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批准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对于“双地标”的取得,我们一直在细致的做一些工作,从申报到成功再到推广和具体落实保护工作都花费了很大的精力,目的是要真正的实现**牛奶葡萄的双地标的涵义,做到品牌产品有系列的保护措施和宣传手段,不仅在**知名,在张家口知名,更要把我们的真产品和好产品推出去,在河北省知名让全国乃至世界认可,为**牛奶葡萄的种植和销售提供良好的保护环境。近几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我们先后获得了“河北名牌产品”的称号和“第二、第三届河北省品牌节重点推荐产品”奖。相继又在国家工商总局主办的2016第三届中国品牌节“共和国60华诞60商标”评选活动中,被评为“最具竞争力的地理标志商标”奖。2016—2016两年被农业部评为“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百强”。大家知道,荣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产品,在全球范围内都认可,受世界贸易规则的保护,国际贸易中可以享受“普惠制”优惠政策,出口产品关税比最惠国税率低三分之一。因此,我们要倍加珍惜**牛奶葡萄品种资源,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它,获得地理标志不是最终目的,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无形价值才是重要。**牛奶葡萄“双地标”申报成功,对提高区域优质品种知名度,打造精品葡萄,提升产品附加值,增强产品竞争力,打造“**牛奶葡萄”品牌,以及推进我市品牌建设都将产生深远影响。品牌是无形的资产和有形的效益,一个品牌能够带动一个产业,形成显形和隐形同在产业链条;对于一个城市的发展来讲,品牌是名片,软实力,更是市场竞争天平上的重量级砝码。我们举全力为**牛奶葡萄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是为留住**‘历史的根’保护历史文化、积淀城市底蕴,提升城市实力、魅力和影响力,使资源优势转化为品牌优势,从而引领和推动城市整体发展,同时,也为全市产品保护工作快速向前推进出把力。
根据市委、市政府百万亩葡萄基地发展规划文件精神,到2016年,全区要新增葡萄面积5000亩。为鼓励农户发展葡萄的积极性,我区还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快葡萄产业发展的补助办法》,按照市场引导、农户自愿、政府推动的原则,积极鼓励全区各村因地制宜、科学有序的发展推进。(具体补助期定为三年,补助金额1000元,分三年发放,第一年600元,后两年各200元)。
目前,**牛奶葡萄缺乏必要的保护措施,城郊型农业制约了葡萄产业的发展,总量和规模偏小,市场果品占有率低,项目的品牌化力度不够,减弱了**牛奶葡萄特色产业力的发挥。为做大做优**葡萄产业,应重点实施产品保护项目带动战略,采取保护和发展并举的措施,走精品、效益、产品保护之路,带动张家口百万亩葡萄产业的发展。
二、**牛葡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产业现状
**牛葡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涉及6个乡镇,(**区春光乡、河子西乡、侯家庙乡和**县的顾家营镇、大仓盖镇、东望山乡)种植面积8200亩。目前由于城市建设、道路修建占有现种植面积。我们应该立足实际,着眼长远,认真细致摸清底数,保护资源。积极采取保护和发展并举的措施,/ 7 尽快建立对**古葡萄文化遗产保护区,利用这一宝贵资源,发展观光旅游事业。一是在现有的古葡萄园中,合理规划建立古葡萄保护区,要形成规模,至少要保护5000亩以上;保护区内的土地,只能栽植葡萄,不得占为他用或城市开发用地。二是保护区内的葡萄,属于历史文化遗产,是国家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政府应出台强制性的保护措施加以保护,同时加大补贴力度,提高农民种植葡萄的积极性。三是每年政府投入的一定资金,对保护区内的葡萄园,进行统一规划和改造,规划建设一个高标准的汉、唐、辽、明清、近现代五个历史文化旅游葡萄休闲庄园景点。四是在保护区内种植的葡萄,要建立农业合作化组织,并有专门的技术人员指导,严格按照绿色标准化葡萄生产新技术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台账,登记造册,挂牌种植,品牌经营,商标专用的办法,生产出安全优质的果品,达到你有我优、你优我强、你强我名的品牌产品,开展旅游采摘业,提高销售价格,增加农民种植的经济效益。五是随着城市发展和外环路的建设,春光乡、河子西乡、候家庙乡大部分村庄的现有土地将被纳入城区发展规划内,原有农业种植结构将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因此,面对纳入城区区域规划的土地,我们应因地制宜地做出农业种植的发展规划,使葡萄种植用地更趋于合理化、规模化、长效化,即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用地,又保护农民的种植积极性。
三、**牛奶葡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识使用情况
加强“**牛奶葡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牛奶葡萄”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必须依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由**区地理标志办公室受理“**牛奶葡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申请,并对使用申请进行初审,负责管理“**牛奶葡萄”专用标志的使用。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基地,方可向地理标志办公室申请使用“**牛奶葡萄”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一是“**牛奶葡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内,符合《**牛奶葡萄种植规范》的标准,以及**牛奶葡萄地理标志保护质量技术要求。二是具有质量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并获得区地理标志办公室的认可,并有各年度**牛奶葡萄生产的质量档案。三是强化产品保护意识,防止假冒伪劣,要总结假冒伪劣“五常大米”事件的教训和查获假冒“温州老酒”蒙混出口及河北昌黎假葡萄酒案的经验,结合**牛奶葡萄地理标志保护监管贯穿检验检疫和质量监督的业务工作环节的特点,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至关重要。做到对假冒伪劣**牛奶葡萄事件或苗头问题早发现、早处置。要通过名牌企业、名牌产品、名牌工程、名人效应把**牛奶葡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形象树起来。要针对我区当前产品保护渗透力不强的现状,确定重点,整合资源,形成名地、名产、名牌的带动态势。/ 7
四、**牛奶葡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检验检测情况
**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牛奶葡萄地理标志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农业工作的副区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办公室,负责**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日常工作。确定种植户、种植面积、进行数量管理,互通信息,联动保护,切实维护好**牛奶葡萄地理标志产品特色质量。在葡萄产品的生产过程中,需着力推广标准化生产。一方面,引导农民按照DB13/T 一2016果品、DB13/T 一2016苗木、一2016栽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一**牛奶葡萄 河北省地方标准进行无公害产品生产,推行葡萄套袋、增施有机肥等绿色安全果品生产技术,提高果品质量,才能增强葡萄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打造品牌一是靠过硬的产品质量,而且还是适合消费者需求的过硬的产品质量,**牛奶葡萄已有上千年的历史,其品质已为国内外广大消费者所认可。二是靠文化内涵来支撑,无论是从百姓视觉还是从文化视觉来看,很多品牌都是靠文化的底蕴来支撑其旺盛的生命力的。有了文化内涵,再借助于现代传播手段的传播与提升,形成了认同感后,品牌就会在人们心中树立起来。**牛奶葡萄独特的漏斗架形,为世界罕见,是祖先留下来的文化遗产,具有深刻的文化内涵,需要做深做细,彰显优势,开发都市型葡萄产业与农业观光旅游产业。只有对深厚的古葡萄文化积淀加之细致开掘,凭借**牛奶葡萄内在品质的特性,在竞争中一定会脱颖而出。
总之,**牛奶葡萄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并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好评,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要做的工作还很多,今后,我们将更进一步坚持科学发展观,坚定信心,不断增强质监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努力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做得更好,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7
第2篇:地理标志产品案例
申办静宁苹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意义
1、地理标志产品的概念及与普通证明商标的区别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品产自特定地域,其质量、声誉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如茅台酒、龙井茶等,是用特定地域的原料,采取传统加工工艺,在特定的地域内生产,具有独特风味的产品。与普通证明商标相比,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A、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不具有个体专有的独占性。它不允许个人独自申报注册,是一个地域内所有相关生产经营者共有的一项无形资产,如别人盗用或假冒地理标志产品,任何权利人都可以提请保护。
B、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不具有时间性。该权利没有保护期限的限制,是一项永久性的财产权利。如注册了“静宁”苹果地理标志产品只要“静宁”地名存在,该项权利就永久存在,静宁人就永久享有该权利。而普通证明商标只有10年保护期限,如果到期不申请续展,就会自动丧失。
C、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不具有可转让性。它与一个地方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紧密联系,别人抢注不去,个别人或组织也不可转让,因为转让后就失去了地理标记的本源性,会造成商品地域来源的混淆。
D、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具有对世效力。普通证明商标如果要在国外得到保护,需要在国外另行申请商标注册或提请国际商标注册。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只要在我国注册,不管出口到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都具有保护的效力,别人都不可侵权。
2、申请注册“静宁”苹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重要意义
“静宁”苹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是对苹果栽植于静宁这一独特的地理环境(东经105°20′—106°05′、北纬35°01′—35°45′,果品成熟期昼夜温差大于16℃;以黄绵土为主要土壤,水质无污染),苹果品质充分由该地域、气温、土壤条件而决定,并且对其实施地理标志强制性保护的一种行为。
多年的发展和事实证明,“静宁”苹果已成为静宁的品牌,品牌既是一个地方的经济名片,又是该地区的一项无形资产。保护和发展静宁苹果品牌,就是保护和发展静宁的无形资产。对静宁苹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就是对惠及静宁47万人口的关心和爱护,就是对静宁40万亩年产值2亿多元苹果产业的无形资产的保护。静宁苹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请注册,一是可以提高静宁苹果知名度,从而提升静宁知名度,达到宣传静宁的目的。二是可以扩大静宁的无形资产,增加经济总量。三是可以提高静宁苹果的质量和价格水平,突出特色产业和提高经营收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规模化经营。四是为质量兴县,走品牌发展之路开辟了新的途径。五是可以规范市场秩序,做大做强静宁苹果产业,为实现我县果品产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六是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三农,发展地方经济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第3篇: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
(工商标字[2007]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规范地理标志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我局设立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制定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现将《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
2、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图案说明(略)
二00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维护地理标志注册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以下简称专用标志)的使用,促进地理标志产品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专用标志,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为地理标志产品设立的专用标志,用以表明使用该专用标志的产品的地理标志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
第三条 专用标志的基本图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中英文字样、中国地理标志字样、GI的变形字体、小麦和天坛图形构成,绿色(C:60M:0Y:100K:0;C:100M:0Y:100K:50)和黄色(C:0M:20Y:100K:0)为专用标志的基本组成色。
第四条 已注册地理标志的合法使用人可以同时在其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该专用标志,并可以标明该地理标志注册号。
第五条 专用标志使用人可以将专用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第六条 使用专用标志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第七条 专用标志应与地理标志一同使用,不得单独使用。
第八条 地理标志注册人应对专用标志使用人的使用行为进行监督。专用标志应严格按照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布的专用标志样式使用,不得随意变化。
第九条 专用标志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保护的官方标志,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专用标志实施管理。对于擅自使用专用标志,或者使用与专用标志近似的标记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30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07年01月24日
1月30日(中央法规)
实施日期:2007年0
第4篇: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一览表
中国地理标志是中国政府为保护源产地优质产品,而向经过有关部门认证的源产地产品颁发的产品地理标志。凡通过中国地理标志认证的产品,均可在其产品表面张贴中国地理标志图样。中国地理标志的认证机构主要为中国国家质量检疫总局。中国地理标识产品的保护,源于1999年推出的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截至2006年6月30日,中国政府已批准222项产品为地理标志产品。
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名单 目前,申请地理标志的大都是农产品,以中药材、水果、茶叶和蔬菜居多,此外还有调味品、干果、工艺品、花卉、酒、粮食、禽畜、水产品、饮料、油料等。
北京市(1项)
平谷大桃(2006年4月16日)
天津市(1项)
独流老醋(2002年12月9日)
河北省(11项)
黄骅冬枣(2002年6月12日)
昌黎葡萄酒(2002年8月6日)
沙城葡萄酒(2002年12月9日)
沧州金丝小枣(2004年8月4日)
卢龙粉丝(2004年8月25日)
泊头鸭梨(2004年9月27日)
蠡县麻山药(2005年2月21日)
山庄老酒(2005年4月6日)
涉县核桃(2005年8月25日)
涉县花椒(2005年8月25日)
赞皇大枣(2005年11月29日)
山西省(3项)
沁州黄小米(2003年8月7日)
平遥牛肉(2003年12月24日)
山西老陈醋(2004年8月9日)
辽宁省(6项)
盘锦大米(2002年9月10日)
锦州道光廿五贡酒(2003年5月19日)鞍山南果梨(2005年2月4日)
大连海参(2005年12月1日)
大连鲍鱼(2005年12月1日)
岫岩玉(2005年12月31日)
吉林省(7项)
延边苹果梨(2002年12月9日)
吉林长白山人参(2002年12月25日)
吉林长白山“中国林蛙”油(2003年4月14日)
露水河红松母林籽仁(2003年5月21日)
吉林长白山天然矿泉水(2004年7月1日)
吉林梅花鹿鹿茸、鹿鞭、鹿血、鹿尾、鹿胎膏、鹿筋、鹿脱盘(2005年12月28日)
通化山葡萄酒(2005年12月28日)
黑龙江省(11项)
五常大米(2003年5月10日)
饶河东北黑蜂系列产品(蜂蜜、蜂胶、花粉、蜂王浆)(2003年5月19日)
方正大米(2005年4月6日)
铁力北五味子(2005年12月21日)
铁力平贝母(2005年12月28日)
铁力“中国林蛙”油(2005年12月28日)
宝清红小豆(2005年12月28日)
抚远“黑龙江大马哈鱼”鱼子(2005年12月28日)
抚远“黑龙江鲟鳇鱼”鱼子(2005年12月28日)
五营黑木耳(2006年4月26日)
五营红松籽(2006年4月26日)
上海市(1项)
南汇水蜜桃(2005年2月4日)
江苏省(9项)
镇江香醋(2001年12月20日)
高邮鸭蛋(即高邮咸鸭蛋)(2002年6月24日)
洞庭(山)碧螺春茶(2002年12月9日)
宝应荷藕(宝应莲藕)(2004年7月16日)
泰兴白果(2004年8月31日)
扬州漆器(2004年9月9日)
雨花茶(2004年12月13日)
云锦(2004年12月23日)
阳澄湖大闸蟹(2005年5月9日)
浙江省(16项)
绍兴酒(2000年1月31日)
龙井茶(2001年10月26日)杭白菊(2002年6月12日)
庆元香菇(2002年6月12日)
金华火腿(2002年8月28日)
龙泉青瓷(2003年2月14日)
常山胡柚(2003年2月14日)
新昌花生(小京生)(2003年5月21日)
安吉白茶(2004年4月6日)
塘栖枇杷(2004年5月18日)
余姚杨梅(2004年6月4日)
黄岩蜜桔(2004年8月31日)
萧山萝卜干(2004年10月25日)
慈溪杨梅(2004年12月13日)
乌牛早茶(2004年12月13日)
天台乌药(2005年5月9日)
安徽省(12项)
宣纸(2002年8月6日)
滁菊(2002年11月8日)
口子窖酒(2002年11月8日)
黄山毛峰茶(2002年11月8日)
砀山酥梨(2003年4月11日)
古井贡酒(2003年4月29日)
太平猴魁茶(2003年5月19日)
黄山贡菊(徽州贡菊)(2004年10月13日)
宁国山核桃(2005年2月4日)
符离集烧鸡(2005年8月25日)
霍山黄芽(2006年4月16日)
凤丹(2006年4月16日)
福建省(5项)
武夷岩茶(2002年3月8日)
古田银耳(2004年6月16日)
安溪铁观音(2004年7月8日)
建瓯锥栗(2004年8月9日)
永春芦柑(2005年11月29日)
江西省(10项)
南丰蜜桔(2003年2月12日)
狗牯脑茶(2004年1月29日)
赣南脐橙(2004年9月27日)
泰和乌鸡(2004年10月10日)
广昌白莲(2004年10月13日)
庐山云雾茶(2004年12月13日)
广丰白耳黄鸡(2005年4月6日)万年贡米(2005年4月6日)
景德镇瓷器(2005年4月15日)
商州枳壳(2006年4月19日)
山东省(10项)
沾化冬枣(2002年8月6日)
烟台苹果(2002年8月28日)
烟台葡萄酒(2002年8月28日)
龙口粉丝(2002年9月10日)
平阴玫瑰(2003年8月7日)
乐陵金丝小枣(2004年12月13日)
无棣金丝小枣(2006年2月22日)
日照绿茶(2006年3月23日)
冠县鸭梨(2006年5月24日)
茌平圆铃大枣(2006年5月24日)
河南省(22项)
道口烧鸡(2002年12月9日)
西峡山茱萸(2003年3月6日)
钧瓷(2003年7月29日)
怀山药、怀菊花、怀地黄、怀牛膝(2003年8月7日)
平舆白芝麻(2003年8月7日)
方城丹参(裕丹参)(2003年9月29日)
南召辛夷(2003年10月9日)
原阳大米(2003年12月24日)
汝瓷(2004年7月16日)
卢氏连翘(2004年12月13日)
嵩县柴胡(2004年12月13日)
灵宝大枣(2005年2月21日)
偃师银条(2005年4月15日)
确山板栗(2005年8月25日)
宁陵金顶谢花酥梨(2005年12月31日)
唐栀子(2005年12月31日)
唐半夏(2005年12月31日)
卢氏黑木耳(2005年12月31日)
灵宝杜仲(2006年1月24日)
济源冬凌草(2006年4月16日)
卢氏鸡(2006年4月26日)
桐桔梗(2006年4月26日)
湖北省(8个)
京山桥米(2004年12月23日)
利川黄连(2004年12月23日)
利川莼菜(2004年12月23日)恩施紫油厚朴(2005年8月25日)
洪山菜薹(2005年12月31日)
板桥党参(2006年4月27日)
秭归脐橙(2006年6月20日)
枝江酒(2006年6月20日)
湖南省(8项)
浏阳花炮(2003年3月6日)
隆回龙牙百合(2005年2月4日)
隆回金银花(2005年2月17日)
溪洲莓茶(2005年8月25日)
邵东黄花菜(2005年12月28日)
邵东玉竹(2005年12月28日)
桃源野茶王(2005年12月31日)
湘阴藠头(2006年1月24日)
广东省(17项)
河源米粉(2003年12月24日)
郁南无核黄皮(2004年6月3日)
廉江红橙(2004年9月20日)
马坝油粘米(2004年9月20日)
增城丝苗米(2004年9月20日)
端砚(2004年10月29日)
流沙南珠(2005年8月25日)
愚公楼菠萝(2005年8月25日)
覃斗芒果(2005年8月25日)
埔田竹笋(2005年12月21日)
普宁蕉柑(2005年12月21日)
陆河青梅(2005年12月21日)
程村蚝(2005年12月21日)
春砂仁(2005年12月28日)
东陂腊味(2006年1月24日)
合水粉葛(2006年4月16日)
英石(2006年4月2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7项)
容县沙田柚(2004年7月20日)
合浦南珠(2004年10月29日)
永福罗汉果(2004年12月13日)
凌云白毫茶(2005年8月25日)
巴马香猪(2005年8月25日)
荔浦芋(2005年12月28日)
大新苦丁茶(2006年1月24日)
海南省(2项)
白沙绿茶(2004年10月29日)
澄迈苦丁茶(2006年6月20日)
重庆市(4项)
秀油(2003年12月24日)
石柱黄连(2004年10月10日)
涪陵榨菜(2004年12月13日)
江津花椒(2005年10月17日)
四川省(19项)
蒙山茶(2001年12月6日)
水井坊酒(2001年12月6日)
古蔺肝苏(2003年9月9日)
安岳柠檬(2004年1月8日)
苍溪猕猴桃(2004年3月17日)
龙泉驿水蜜桃(2004年9月27日)
通江银耳(2004年10月13日)
青川黑木耳(2004年12月13日)
汉源花椒(2005年2月4日)
南江金银花(2005年5月9日)
长赤翡翠米(2005年5月9日)
剑南春酒(2005年5月9日)
双流冬草莓(2005年12月28日)
郫县豆瓣(2005年12月31日)
泸州酒(2006年1月24日)
南江山核桃(2006年3月23日)
江油附子(2006年3月23日)
得荣树椒(2006年4月26日)
涪城麦冬(2006年5月24日)
贵州省(5项)
茅台酒(2001年3月29日)
余庆苦丁茶(2005年8月25日)
梵净山翠峰茶(2005年12月9日)
凤冈富锌富硒茶(2006年1月24日)
赤水金钗石斛(2006年3月23日)
云南省(3项)
宣威火腿(2001年3月21日)
文山三七(2002年11月8日)
昭通天麻(2004年10月13日)
陕西省(13项)西凤酒(2003年9月24日)
陕西苹果(2003年9月29日)
蓝田玉(2004年2月3日)
韩城大红袍花椒(2004年8月31日)
紫阳富硒茶(2004年10月29日)
平利绞股蓝(2004年12月13日)
凤县大红袍花椒(凤椒)(2004年12月13日)
太白酒(2005年4月15日)
商洛丹参(2005年8月25日)
延安酸枣(2005年12月31日)
洋县黑米(2006年3月23日)
临潼石榴(2006年4月27日)
延川红枣(2006年5月31日)
甘肃省(4项)
兰州百合(2004年9月27日)
礼县大黄(2004年12月13日)
临洮大丽花(2004年12月23日)
武都橄榄油(2005年12月9日)
青海省(1项)
互助青稞酒(2003年8月7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3项)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2003年4月11日)
宁夏枸杞(2004年5月18日)
灵武长枣(2006年5月24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项)
吐鲁番葡萄、吐鲁番葡萄干(2003年6月25日)
库尔勒香梨(2004年12月13日)
伽师瓜(2005年11月29日)
第5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8 号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7月15日起施行。
局 长 李长江
二〇〇五年六月七日。
编辑本段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保护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
(一)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
(二)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各地质检机构)依照职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第五条 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应依照本规定经审核批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必须依照本规定经注册登记,并接受监督管理。
第六条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遵循申请自愿,受理及批准公开的原则。
第七条 申请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的要求,对环境、生态、资源可能产生危害的产品,不予受理和保护。
编辑本段第二章 申请及受理
第八条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第九条 申请保护的产品在县域范围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县域范围的,由地市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地市范围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
第十条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有关地方政府关于划定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建议。
(二)有关地方政府成立申请机构或认定协会、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文件。
(三)地理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
1.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2.产品名称、类别、产地范围及地理特征的说明;
3.产品的理化、感官等质量特色及其与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间关系的说明;
4.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包括产品加工工艺、安全卫生要求、加工设备的技术要求等);
5.产品的知名度,产品生产、销售情况及历史渊源的说明;
(四)拟申请的地理标志产品的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 出口企业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向本辖区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出;按地域提出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和其他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向当地(县级或县级
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
第十二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对拟申报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相关文件、资料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编辑本段第三章 审核及批准
第十三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收到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国家质检总局公报、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发布受理公告;审查不合格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后的2个月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
第十五条 国家质检总局按照地理标志产品的特点设立相应的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技术审查工作。
第十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对没有异议或者有异议但被驳回的申请进行技术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批准该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编辑本段第四章 标准制订及专用标志使用
第十七条 拟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应根据产品的类别、范围、知名度、产品的生产销售等方面的因素,分别制订相应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管理规范。
第十八条 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草拟并发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国家标准;省级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草拟并发布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地方标准。
第十九条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质量检验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承担。必要时,国家质检总局将组织予以复检。
第二十条 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二)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产自特定地域的证明。
(三)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上述申请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核,并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编辑本段第五章 保护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各地质检机构依法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实施保护。对于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名称及专用标志的;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而使用该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的;或者使用与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可监督、举报。
第二十二条 各地质检机构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产品名称,原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质量特色,质量等级、数量、包装、标识,产品专用标志的印刷、发放、数量、使用情况,产品生产环境、生产设备,产品的标准符合性等方面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资格的生产者,未按相应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的,国家质检总局将注销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对外公告。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法律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 从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人员应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不得泄露技术秘密。违反以上规定的,予以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本段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接受国外地理标志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注册并实施保护。具体办法另外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2005年7月15日起施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同时废止。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布的《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中关于地理
第6篇:古丈县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古丈县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情况汇报
古丈县质量技术监督局(2011年3月22日)
古丈县位于武陵之东、雪峰之西,隶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全县辖12个乡镇,140个村,1037个村民小组,4个社区19个居委会,国土总面积1297.45平方公里(194.6万亩),总人口14.3万。到2010年,全县生产总值达到10.7亿元,财税总收入7738万元。古丈既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也是湖南省林业重点县,作为古丈的“名片”,古丈茶叶长久以来被家乡人民寄予厚望,但茶叶产业化发展却一直较为缓慢,直到近两年来,在“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推动下,古丈茶叶产业化的速度明显得到加快。
一、“古丈毛尖”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经过。
古丈茶叶始种于东汉,条索紧细、形若针尖、清香淳正、生津止渴、苦而回甘,具有明目清心、提神益思之功效,是湘西“三宝”之一。古丈县的茶园主要处于武陵山区,海拔300米左右,这里渠流纵横,气候温和,春季雨多雾浓,十分利于茶树的生长,西晋《荆州土地》一书中记载:“武陵七县通出茶,最好。”古丈便是武陵七县之一。唐朝时,古丈毛
尖就已经被列为贡品,新中国成立之后,曾数度获得各类金奖,古丈县目前已是湖南省四大产茶县之一,其名优茶产销量居湖南省第一位。古丈茶的美誉早已传遍了五湖四海,但由于受地域范围、生产规模、交通方式、文化理念等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古丈毛尖在生产、经营、销售、管理等方面一直缺乏统一的标准,古丈茶叶的产业化建设受到了严重制约。近些年来,部分本地及外地经营茶叶的企业和商户为了牟取暴利经常销售劣质、假冒的“古丈毛尖”,这严重影响了古丈茶叶的形象,同时也损害了合法茶叶企业的经济利益。
为维护古丈茶叶的声誉,推进古丈茶叶产业化建设,古丈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6年初向古丈县委县人民政府提出了为“古丈毛尖”申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建议,06年底,古丈县委县政府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申请古丈毛尖茶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经过一年的努力,申请终于获得了批准:2007年12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了《关于批准对古丈毛尖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07年第207号文件),至此,古丈毛尖茶叶的地域范围、质量技术要求、专用标志使用等有了明确的规定。古丈县委县政府也及时制定了《关于实施古丈毛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古丈毛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标志使用评定细则》。2008年,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关于核准山
西六味斋新源醋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中,古丈县共有6家茶叶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得到了核准。到目前为止,全县有权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已增至14家。
二、古丈县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后,古丈县政府大力实施“新型工业兴县、绿色产业富民”的发展战略,企业及农民发展茶叶产业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全县茶叶产业化建设:
(一)种茶农户明显增多,茶园面积快速扩大.2003-2006年,由于种茶效益不明显,古丈县农民发展茶叶产业的积极性不断下滑,全县茶园面积呈现出了萎缩的倾向。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后,县人民政府抓住有利时机,新建茶叶专业村组60多个,发展50亩以上种植大户155户,全县茶叶面积得到迅速扩大,目前全县茶叶总面积8万亩,其中有良种茶园近4万亩,国家认证的绿色食品基地7000亩,有机茶基地2000亩;建立茶叶专业村50个,茶叶种植大户280余户;新建成茶叶大户初制加工厂44个。
县茶叶局的数据显示:2007年底至2008年春全县茶叶
面积新增646亩,2009年春新增5000多亩,2010年完成茶园新扩1.4万亩。今年还将继续强势推进“万亩茶园新扩工程”,确保今年再新增茶园1万亩以上,向着全县茶园面积达10万亩,全县农民人均1亩茶园的目标阔步迈进。
(二)茶叶加工机械化程度和加工技术进一步提高,产品创新快速发展。近几年来,政府给茶农陆续投放茶叶加工机械130多台,茶农加购机械70多台,全县建成茶叶初制加工厂44个,建成农户家庭式加工点55个,初步形成了以加工厂为中心的归集鲜叶、统一加工的模式。并申报了“深度开发七叶参新产品新技术研究”和“青龙茶加工技术研究”项目,湘科委成果鉴定认定,上述技术成果达到了国际先进和国内领先水平。古丈茶叶产业已经扩大到了古丈毛尖、绿茶、出口珍眉、七叶参、茶多酚、青龙茶等6大系列100多个花色品种。
全县新增茶叶专业合作社6个,新增各类茶叶加工机械103多台,新增茶叶初制加工厂2个,新增农户家庭式加工点13个,新增双溪乡正味茶场,默戎镇牛角山茶场等,连片开发、集统一加工的大型茶场3个,完成大型老茶园改造1个,全县以加工厂为中心,归集鲜叶、统一加工的茶叶生产加工模式进一步走向成熟,茶叶机械化加工规模进一步扩大。
(三)产业效益明显增强,龙头企业迅速发展。在“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强势带动之下,近几年古丈茶叶的价格逐年上涨。2008年初,古丈县虽然受到冰冻灾害影响,茶叶
总产量比2007年下降280吨,但产值却比上一年增长了200多万元,全县茶叶年纯收入1万元以上的农户达到了68户,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农户达到23户。2009年,古丈茶叶每斤价格在上一年的基础上再次上涨了50多元,尤其是古丈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古丈毛尖”最高卖到2600元/斤,在上一年基础上增长了一倍。受市场利好消息的鼓舞,政府的扶持力度加大,企业投资的劲头也更足了:2010年,湖南英妹子茶业有限公司落户古丈,投资上千万建设茶叶清洁化加工生产线,对茶叶进行分级处理和细化加工;全县新增冷藏保健库630立方米,全县有两家茶叶企业取得了自营进出口权。另外,我县重点产业项目1850吨绿茶、100吨七叶参保健茶、100吨速溶茶等茶叶生产线的建设速度也明显加快。
(四)市场管理逐渐规范,企业权益得到保护。为加强对茶叶市场的管理,2008年4月,古丈县政府将经营茶叶的企业和个人组织起来进行资源优化配置,按统一标准进行装修,集中安置在县城红星小区,建成了茶文化一条街。县政府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实施古丈毛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若干规定》、《古丈毛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标志使用评定细则》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程序、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申请使用程序,逐渐摸索出了一套相对科学、完整的管理模式。同时,开展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程序、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申
请使用程序培训,组织专门队伍,结合“地理产品保护”要求,定期开展茶叶知识宣传活动。
三、县政府及县监管部门的基本作法。
为了确保“古丈毛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取得实效,古丈县政府结合相关部门意见制定了一系列措施。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县委、县政府把古丈毛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出了专项工作经费,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服务工作,为实施“古丈毛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广泛宣传,科学引导。为了促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更好地服务于茶叶产业的发展,古丈县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宣传、引导活动:
2008年4月,县政府举办了“2008古丈茶叶高峰论坛”,全国9个省市的领导、专家参加了论坛,此次活动展示了古丈茶叶优良的品质和深厚的文化底蕴。
2009年3月,县政府在省城长沙成功举办了“湘西•古丈毛尖新茶上市暨商务签约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大力宣传了古丈毛尖作为“地理标志产品”的特点和优点,通过现场洽谈,湖南茶业有限公司、沃尔玛驻湖南区代表等9家企业
与古丈县茶叶产销企业签订了金额为7000多万元的茶叶购销合同。
2010年 4月,县政府成功举办了“中华茶祖节〃古丈毛尖万人品评会”,国家农业部、中国茶叶流通协会、中国茶叶科学文化研究会、中国国际茶文化研究会等,160多个部门和地区的400多名领导、专家,20多家企业界人士,及1万多名来宾参加了这次盛会,现场竞拍出48000元/斤的天价茶,当天签订7400多万元茶叶交易合同。
(三)措施得力,护茶到位。为提高企业对专用标志的使用量,提升获保护产品的效益和市场占有率,古丈县定期召开“古丈县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座谈会”,使“地理标志产品”的概念逐渐深入人心。相关部门要求企业做好:原材料收购台帐、生产产品台帐、销售台帐、地标专用标志销售去向台帐。同时,监管部门组建联合执法队伍,不定期地开展护茶打假活动,仅2008年一年,全县就开展了5次打假维权活动。共查处违法违规企业2家、个体经营户27户,没收销毁假冒古丈毛尖147斤,涉案货值达100多万元,打假范围扩大到了怀化、长沙等地区。
地理标志保护工作是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有利于保护民族精品、保护民族文化遗产,也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是一项功在政府、利在百姓的事业,地
理标志产品的成功申请已经使古丈茶叶迈开了新的步伐。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同时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大家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认识和申报积极性。同时加强 “古丈毛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后期监管,确保产品的质量和信誉,充分发挥“古丈毛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