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检察信访调研工作汇报(精选4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调研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第1篇:检察机关信访接待工作调研报告
检察机关信访接待工作调研报告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
检察机关信访接待工作调研报告2010-06-29 19:11:18免费文秘网免费公文网检察机关信访接待工作调研报告检察机关信访接待工作调研报告(2)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更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长期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本文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念,保障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结合我县检察机关近几年来信访工作情况,在探索加强信访工作,尽快解决在发展进程中引起的矛盾和问题,把建设和发展纳入科学发展轨道的基础
上,充分运用社会科学、法理学、心理学等理论客观分析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信访问题的发展趋势,并就产生上访问题的根源进行了深刻的剖析,提出了具有前瞻性的应对措施。
党中央提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更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长期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当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念,保证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站在历史发展的高度,站在对党、对人民、对事业负责的高度重视群众信访工作,尽快解决在发展进程中引起的这些或那些的矛盾和问题,把建设和发展纳入到科学发展的轨道上来,最终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本文根据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的心得体会,结合我县检察机关近几年来在接待、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上的得失经验,进行了客观的分析和调研,并提出了一些粗浅的意见和建议。
一、当前群众信访来访现状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内部之间出现的新的矛盾也呈现出了较明显的变化。就我县检察机关近五年来接待处理的信访件总量来看:基本保持着平稳状态,全年维持在30件左右;从信访内容来看:基本上无涉检访问题,大部分信访内容也不属于检察机关案管范围,但综合分析这些信访件却可以反映出我县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的矛盾点,以及潜在的问题。这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概括说明。
(一)、当前群众信访来访反映的几种主要问题
自国家对涉农税费进行调整减免以来,来自农村的信访问题从以往涉及反映负担过重正逐渐向涉及民间经济纠纷和权益纠纷方向发展。而来自城镇群众的上访问题则主要是围绕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而产生出权益诉求。
一是山地、林地、可耕地、五荒地在发包过程中划分不清,流转、发包过程不规范引发权益得失,矛盾激发后产生的信访问题。
二是优农惠农政策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特别是一些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无法得到相关部门足额资助引发的上访问题。
三是少数基层干部大局意识不强、政策掌握不到位,在带领和引导群众发家致富上无思路、村务工作不公开、财务管理不民主、自身素质形象低、工作方法单一粗暴,长期以往群众积蓄起来的抵触情绪达到一定程度后引发的上访问题。
四是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加快,在城镇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由于有关部门出台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缺乏透明度,或在执行过程中程序不规范,特别是同一地区存在着不同补偿标准时,引发出上访问题。
五是物业管理跟不上城镇化建设
步伐,物业服务标准不到位、服务质量低引发的上访问题。
六是历史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在改制时被分流的人员,由于多种原因生活质量至今仍得不到明显的改善,面对生产生活中的现实困难,要求得到补助或给予某些待遇引发的上访问题。
七是某些涉法(含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案件引发的上访问题。这类上访问题又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是由于司法机关的个别执法人员徇私、徇情执法,不正确按程序办案,做出的判决有失公允性,行使的自由裁量权同案不同处等引发的上访问题;其二是个别的涉案当事人即使面对正确的司法裁定和判决,仍心有余虑,特别是在裁定和判决中受惩罚的一方常常会怀疑自已输了官司,不是理不在已方,而是司法机关有暗箱操作问题,从而产生“信法”不如“信访”。这类信访问题主要集中在因不服民商事案件判决结果而上访,以及利益受损害的群众在受损
利益得不到满足时,转而反映公安部门有案不查、有案不立。
(二)、潜在呈上升趋势的几种主要问题
一是某种场合下发生的意外伤亡事件(故),当事人家属对有些问题不理解或家属的不满情绪被某些势力借用后,矛盾激化引发的上访问题,这类上访问题因其煽动性大,社会影响深远、其潜在危害性也大。
二是在社会转型过程中,民营企业得到迅猛发展,雇(聘)用大量工人,某些企业主为了自身利益,或采用违法手段加大工作量,损害工人合法权益;或欠薪;或对因公伤残的工人因为补偿不及时、不到位等引发的劳资纠纷。
三是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突发的环境污染事件、潜在的环境污染问题一旦发生,必然会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和休息权,从而引发受损害一方的利益诉求。
四是群
第2篇:信访工作调研汇报
2018信访劳调工作总结暨2019年工作打算
一、2018年信访劳调工作回顾
2018是公司运营以来以来,经济形势和稳定压力最为严峻的一年,市场行情无情下行,稳定压力持续上行。我们按照上级关于信访稳定工作考核办法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意见指引方向、明确目标,依法依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顾及民生,化解矛盾,着力打造“制度管人、流程管事、规则约束、奖惩并重”的信访劳调维稳工作新机制,凝聚全员身心一体、同心同向的干劲合力,基本保持了公司和谐稳定、大局受控。
(一)2018年受理处置信访情况。我们顶住市场下滑、经营吃紧、收入下降带来的稳定队伍压力,将调处信访矛盾争议,作为换位思考、“善待职工,严管干部”加强干群联系的抓手和纽带,积极受理职工来访**批****人次,其中集体越级访*批**人次,个访**批**人次。一般信访问题按期处结率达到95 %以上。截止目前,无职工来信、上级信访部门转办信件。目前信访劳调秩序井然,职工队伍基本稳定。
(二)主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1.强化目标认同,打牢全员和谐攻坚工作基础
面对安全红线不能触碰、节能环保压力倍增;员工收入增长
2源头治理上做文章。注重从源头上规避引发矛盾的风险点,减少“增量”。凡出台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主要领导习惯于找普通职工谈看法、碰思路、求融合,依据职工心声定调子,规定出台后,加大透明公开宣传,避免因操作不规范引发上访问题,还提前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公司压缩管理层级、优化工作流程和劳动组织,拟定政策宣传提纲,宣传改革和清查意义,先后接待并解答**余名职工咨询。
3.强化人本观念,激发职工群众戮力攻坚的干劲热情 经过多年信访工作实践和劳调工作摸索,我们意识到想问题、作决策始终考虑职工感受和承受度,一刻不停地纠正侵害企业、职工利益和公众形象的行为,以清风正气赢得信任,才是根本上破解信访维稳、劳动争议矛盾的“秘诀”。
加大政策对接。通过各种途径向职工传达上级决策部署,绝不因政策传导不及时,小道消息满天飞,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第一时间张贴或利用班前会组织学习,政策性强的辅以宣传简章或“下车间进班组”宣讲等形式深入解读,揭开政策神秘面纱,拨开职工头上笼罩的政策迷雾,明形势、知实情、顺心气,共荣辱,职工主人翁自尊自觉得到明显提升。
强化制度约束。主要领导倡议整合各类规章制度,形成公司全员行为准则——工作规则,班子成员带头遵守,凡事只对事不对人,职工由顺气儿逐渐转变为服气。严谨经营行为、规范各项经营活动流程,经营活动经受住了职工群众的公开监督考验。
实施暖心行动。深化领导干部与困难职工结对帮扶工作,截至目前共发放各类扶贫救助慰问金***万余元。明年拟进一步深化细化民心工程此项活动,力所能及地为群众办好事、实事。
深化厂务公开。实施工会代表巡视检查和专项评价,排查公司劳动用工、职工疗休养、物资采购制度落实情况,扩大工资分配、招议标结果、生产作业环境改善等职工关注事项公示透明度,引导职工群众参与、监督,减少职工因不知情或晚知情造成不必要的争议和猜忌,增强了向心力。
4.强化组织保障,硬化信访劳调工作的后盾支撑
面对严峻经营形势带来的挑战、增加的不稳定因素,我们充分信任、紧紧依靠各级组织责任和有效举措,以强有力领导、无死角监控和刚性化考核约束,保住大局稳定。
领导力量保障到位。公司明确提出“信访是硬任务,抓不好调解就是失职”的硬性要求,警醒各单位拿出行动,见到实效。各车间、部门以支部为单位,按照年初目标责任书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亲历亲为,查摆隐患,制定措施,督促指导;各级领导干部坚持“一岗双责”,利用值班时间,敞开接访,透明调解,当天解决不了或涉及非分管部门的事项,落实主体单位,明确办
6控,检验和谐企业建设的掌控力、稳定力,坚守“零”越级上访底线。三是将稳定劳调工作视同安全同等对待。各项既定工作任务目标一律坚持定性评价,严格制度约束和责任追究双线考核。凡因工作失误、延误,视影响程度和后果,追究相关分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责任。
(三)强化信访劳调工作规范化建设,构建依法依规处访常态化机制。坚持“易懂易记、操作性强、执行有力、责任明晰”的原则,强力推进基础业务规范化建设,保障信访年度目标及工作任务执行精准高效。一是对本单位现有制度规范进行梳理,做好立改废工作,使制度程序规范与上级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配套衔接。进一步强化对信访业务流转的过程控制、实时监管和事后评价,真正做到信访事项劳动争议流转到哪里,监督制约就延伸到哪里。二是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机制。进一步明确牵头领导,理清工作重点,细化责任分工,限定时间节点,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敏感问题,进行经济效益和社会稳定信访风险“双评估”。真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强化信访劳调矛盾纠纷处置责任包保、跟踪督导、定期通报、限时办结制度,确保公司为民务实措施不折不扣,职工合理诉求响应及时,营造重视群众工作、合力化解信访问题的良好环境。
(四)注重发挥好职能优势,维护好职工群众利益。一是发挥好信访劳调组织的日常效力,管好、用好信访室和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执行好信访制度和纪律,通过开展“亮身份、亮形象、亮承诺”等工作项目,贴心接访、回访和处理,让大部分意见汇集成正能量。二是以信访基础规范化建设为引领,开辟集中轮训、外出参训、岗位练兵、应急处置模拟演练、“阳光信访”QQ群等学习路径,加大信访劳调业务人员培养,吃透学好《信访条例》、上级最新指示和工作规范精神,掌握政策,提高本领。三是坚持“构建、应用、畅通、有效” 思路,着力打造“阳光信访”新通道,解决信访劳调信息化建设 “最先一公里”瓶颈制约。挤压信访劳调办理空档期,提速提效办理群众网帖诉求,努力做到“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把“赢得群众信赖”落到实处。四是立足现有条件,建立职工群众建议征集的平台、机制、方法,完善信访建议程序和跟踪督办、评价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隐患。加强各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与联防协作,积极探索通过群团工作途径解决信访问题的路子。
第3篇:对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思考
对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思考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也提出,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这标志着检察工作进入了新时代。
在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和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背景下,检察机关的职能职责发生了重大调整和变化,未来检察工作的出路何在,如何发展,是每一个关心、热爱检察事业的人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一、司法改革对检察机关的影响
司法责任制改革,反贪、反渎转隶,涉及到检察干警的去留和检察机关工作,其影响是不言而喻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干警的情绪波动大。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员额检察官与非员额检察官、行政人员的工资待遇差别较大,未入额干警有想法、有意见。特别是一些担任多年检察官的老同志,因名额限制未入额,从主办案件的检察官变成司法辅助人员或行政人员,其角色的转变一时难以适应,再加之福利待遇上的差别,他们有想法有情绪也是在所能免的。
2、人少案多矛盾突出。基层检察院承担了大量的办案任务,而员额制检察官数量有限,司法辅助人员也缺乏(有的司法辅助人员还同时承担行政后勤工作),尤其是书记员严重不足。在一些基层检察院,一名书记员同时承担了几名员额制检察官的书记员工作,影响办案质量和效率。
3、转隶去留矛盾。反贪、反渎、预防部门检察人员按 要求统一转隶到监察委员会,但一些干警不愿意去而不得不去,其他部门的干警想去又去不了,对院领导有意见,认为领导不容人或影响其发展前途。
4、对检察机关前途命运担忧。反贪、反渎转隶,检察机关侦查权没有了,其法律监督缺乏刚性手段,法律监督职能弱化,检察机关地位下降,未来检察工作难以开展。
二、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变化
1、检察机关的职能发生重大变化。随着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预防的转隶,检察机关的侦查权不再保留,反腐职能划归监察委员会,检察机关的职能变成纯监督职能,法律监督的属性更加明显。
2、检察机关的行政色彩淡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建立员额制检察官办案模式,由检察官在权力范围内独立对案件作出决定,并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一改过去集体研究、层层审批的行政化办案模式,检察官专司办案职能,一般不担任或兼任行政职务。另外,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将机构和人员重新配置,整合资源,实行大部制工作制,减少中层行政领导职数,充实一线办案力量。
3、检务保障更加有力。司法体制改革后,省级以下检察机关人财物统一省管,在经费保障上,缩小了地区差别,脱离了地方控制,解决了基层检察院办案、办公经费不足的现实问题,检务保障更加有力。
4、科技强检全面推进。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工作效率,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打造“智慧检务”,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必由之路。以互联网为载体、以科学技术为支撑的检察办案系统、办公系统、管理系统、安保系统、检务保障系统将一一建立和完善,实现精准、便捷、高效、服务 的“智慧检务”功能和目的。特别是在办案方面,将更加高效和便捷,如远程提讯、网上开庭、语音录入、审结报告、法律文书智能生成等,必将大大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
5、云计算和大数据的广泛运用。在长期的办公、办案中,必将产生海量的数据资料,这些数据资料都是零散的、杂乱的,没有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靠人工来完成几乎是不可能的。建立数据库录入数据资料,通过云计算来统计和分析,将统计分析的结果应用于办案、办公,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必然趋势。一方面,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收集和上传所有数据,充实和完善数据库,另一方面,又要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换与共享,方便查询和结果运用。
三、对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思考
1、准确定位,谋划未来
我国宪法、检察院组织法都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是监督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和工作属性,新时代的检察工作也必须围绕法律监督来履行职责。
有人认为,随着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部门的转隶,侦查权的取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因缺乏刚性手段(侦查权)大大弱化,法律监督工作难以开展。不可否认,侦查权的取消对法律监督工作有一定影响,但法律监督并不是依靠侦查权才能行使。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负责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这是检察权的一部分,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职权,也可以说是一项特殊权力。我个人认为,侦查权不是法律监督权的范畴。法律监督是对法律实施中严重违反法律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包括对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对法律遵守情况的监督和对法律适用情况的监督。因此,法律监督是对国家法律实施中的执行、遵守、适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所开展的监督,才是检察机关的主业和工作的重点。
在未来的检察工作中,各级检察院的检察长和党组一班人要快速适应司法改革后检察职权的调整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找准监督工作切入点,积极谋划,扎实推进。
2、履职尽责,强化监督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监督什么,怎样监督,采取哪些监督手段,这个问题长期困绕着检察机关。现行法律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内容都有严格的限制,是以监督严重违反法律的情况为主。目前,检察机关开展的法律监督,主要是以诉讼监督为主,如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监管场所监督,以及民事、行政和执行方面的监督,如对民事、行政的检察监督,对法院执行情况的监督等。
自1979年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后,检察机关就加强了对刑事诉讼的监督,监督工作不断程序化、规范化和日常化,取得了显著成效。
随着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继颁布实施以及刑事诉讼法的两次大修,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范围也在不断调整变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立案监督等内容纳入了法律监督之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格局基本构建,即以刑事诉讼监督为龙头,以民事检察监督为重点,以行政检察监督为补充,以职务犯罪侦查为后盾。可以说是一架马车带两个拖斗。
新时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要改一架马车独行为两架马车并驾齐驱,即刑事诉讼监督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并重。要重点抓好以下监督: 一是立案监督。立案监督是侦查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检察机关对法律执行监督的重要体现。通过立案监督,一方面加大了对犯罪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也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权保护。
二是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应该说,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监督的薄弱环节,无论是监督的内容还是监督的手段都比较单一。一度时期,把抗诉作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重要手段,监督的重点也是法院生效的错误判决、裁定。
在日后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中,要拓展监督的内容,公益诉讼、行政违法监督、执行监督工作要加强,要广泛运用非诉监督手段,如检察建议、现场监督、法律适用说理、法律执行检查调研等。
三是社区矫正监督。检察机关要加强对司法行政机关的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监督的重点是脱管、漏管、监管不力和监管违法等内容。
四是侦查、审判活动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的重点是取证规范、程序合法,监督暴力取证、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加强人权保护;审判活动监督的重点是审判活动规范、程序合法,防止程序违法造成的司法不公。
3、探索实践,拓展监督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主要源于三大诉讼法的授权,是一种专门性的监督,监督面限制很窄,并且有严格的程序规定。这种监督格局与当时的政治体制、经济发展紧密相联。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的政治、经济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社会关系、社会矛盾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仅仅依靠专门性法律监督还远远不够,有必要探索开展一般性的法律监督。
所谓一般法律监督,是对政府机关、社会组织、企业法 人以及国家工作人员、普通公民遵守法律的情况实施监督,确保政策、法令、规章制定的合法性,防止违法行为和违法措施的使用,破坏国家法制的统一,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
建国初期,检察机关的一般法律监督权曾经得到过尝试和行使,后因条件不具备而取消。现阶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时代已经到来,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成为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也是大政方针,检察机关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职责没变,除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外,有必要探索进行一般法律监督,通过实践总结和理论创新,为检察机关监督立法创造条件和奠定基础。
一般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政府制定的政策、规章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意见建议,对错误的行政行为、措施提出纠正意见,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其他社会组织、企业法人、公民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4、创新工作,科学考评。检察工作既要在职责范围内按部就班,又要围绕职能创新。创新的目的,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对检察工作的盲区、薄弱环节,延伸触觉,增强监督实效;三是对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的地方进行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要避免为创新而创新,不切合实际或与检察职能无关的创新,坚决杜绝缺乏价值和不具推广性的所谓创新。
对检察工作的考评,要突出对检察业绩的考核,其设计的指标要科学合理,指标不宜太过细化,要减少人为因素对指标的影响;检察宣传、新媒体工作、科技强检、工作创新 等工作的考核比重控制在考核总分的20%以内,避免检察工作本末倒置,以科学的考评指挥棒引领检察工作健康平稳发展。
(阆中市人民检察院 陈鉴)
参考资料:
1、黄亚军:浅谈检察机关如何加强法律监督,正义网www.daodoc.com,2014年8月19日
2、王帮元:试论恢复检察院一般法律监督权,正义网www.daodoc.com,2007年12月10日
第4篇:检察机关涉检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检察机关涉检信访工作调研报告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立足检察职能,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已成为检察机关亟待研究解决的重大课题。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我们组织人员对当前涉检信访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调研,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从积极和消极方面分析了原因,针对原因思考并提出了有关对策,以期更好地做好涉检信访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涉检信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涉及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的案件。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依法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涉检信访形势仍然严峻,检察机关的信访总量仍很大,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检察职能,做好涉检信访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涉检信访的主要问题
高检院下发的《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集中处理涉检信访问题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对涉检信访主要问题是这样归纳的:群众举报后未查处或查处不到位或查处后未反馈的;依法应当受理的申诉、控告不受理的;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执法不规范引发的信访事项;执法错误,该纠正未纠正的;
控告检察干警执法不廉,违法违纪的;其它涉检事项,依法属于检察机关处理权限的。这些问题虽然大部分是过去办案中发生的,通过不断规范和改进,有的已经得到了解决,但还有一些问题在目前的执法工作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1、积极方面的原因。
首先,由于党中央反腐败力度的加大,一些位高权重的贪官受到了惩处,广大群众看到了党和政府反腐倡廉的决心,激发了广大群众的举报热情。
其次,随着普法和举报宣传活动的深入,群众法制观念普遍增强,敢于用国家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随着检察机关不断强化法律监督,不断加强法制宣传,公民由不知到知,由知之甚少到知之甚多,只要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不服,就到检察机关申诉。同时,检察机关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敢抗善抗,取得了社会的信赖。
2、消极方面的原因。
一是信访机制不完善。检察机关在接待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时,没有完整细致可操作的机制 XX,这样容易导致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处理不服。此外,对于一些无理缠访的当事人不敢依法处理,检察机关也没有细致可操作的机制,而是一味迁就妥协,力求少生事端。
二是办案中法院、检察院对一些案件的证据采信、法条理解存在差异,容易引发涉检上访。
三是信访接待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接待人员在接待那些重复访、无理访、缠访的上访人时,有时耐心不够,简单打发了之,甚至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致使矛盾激化。
三、做好涉检信访工作的对策
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提高思想认识。“科学发展观”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新概念,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回答的是“实现什么样发展、怎样发展”这一根本问题。这为我们当前推进新时期检察机关的涉检信访工作提供了一个好的方向与指导,因此,我们检察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学习,认真查找自身在涉检信访工作中的不足与问题,深刻体会科学发展观的实质内涵,切实从思想上提高认识,用现代司法理念指导涉检信访工作,从而自觉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涉检信访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将每一件涉检信访工作抓好落实。
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处理涉检信访”干警素质。
一是加强学习。即要求“处理涉检信访”干警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党在新时期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使“处理涉检信访”干警“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二是树立公仆意识,为民排忧解难。强调“处理涉检信访”干警坚持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
务,要求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民情,反映社会热点,除了办理日常信件外,面对素质参差不齐的上访群众,“处理涉检信访”干警均能独当一面,做到耐心听取意见,深入调查问题,公正处理问题,快速高效地做好处理涉法上访工作,使一批批来信来访者反映的问题,能够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建立案件质量保障机制,进一步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涉检上访。
坚持公正执法、狠抓办案,以质量效果为中心,全面提高办案质量,使查办犯罪工作的重心逐步由数量规模向质量效果转变。工作中,采取设立案件线索专管员、案件质量专管员,成立案件监督管理中心,建立侦查与批捕、起诉部门双向延伸、共同把关制度,健全并严格落实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建立完善数量、质量、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工作综合考评体系,加大对办案质量和效果的考核力度等措施,有效地促进执法办案水平的提高,保证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使自侦案件大要案比例、有罪判决率和挽回经济损失额大幅提高、涉检信访案件大幅下降,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涉检上访案件的发生。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确保涉法上访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是规范和约束工作行为、保障工作有序进行的有力措施。目前,一是继续推行和落实“案件首办责任制”,实行领导负责制,坚持领导包案,部门领导就是处理涉法上访
问题的第一责任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自的工作责任;二是完善联系协调机制。外部,主动加强与信访部门的联系,定期参加信访部门召开的情况通报会,及时掌握基层群众的信访动态,凡是隶属检察机关管辖或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案件,积极引导群众依法解决,避免重复上访;与公安、法院、纪检监察和政府有关部门畅通情报信息渠道,实现互相配合,信息共享。内部,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各部门相互沟通可能引发当事人上访的信息,使全院信息共享和全院联办;三是实行涉检上访案件“限时办理”制度,防止推诿扯皮,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完善接访跟踪督办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对案件进行分流,控申部门负责跟踪办案,及时催办、督办,确保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侦查、侦查监督、公诉等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办案,加强诉讼监督,减少涉法上访问题的发生。对重大节日、特殊时期及重大活动上访案件摸底排查,实行动态监控。
严格执法,有错必纠
要站在关心群众疾苦、为民排忧解难的高度,站在维护整个社会稳定的高度,真心诚意地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这也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总要求。检察机关要敢于面对问题,勇于承担责任,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来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必须拿出解决问题的勇气,把案情弄清楚,有错必纠,把矛
盾和纠纷彻底化解在基层。实践证明,只要敢于负责,工作到位,避免采取过激手段,涉检信访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就能化解群众心中的不满情绪,消除影响稳定的因素。20XX年下半年,我院控申科收到一件故意伤害案因证据不足而判无罪并要求国家赔偿的案件后,本着以人为本,有错必纠的原则,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内,审结并支付了国家赔偿金到申请人,及时化解了矛盾,维护了检察机关严格执法,有错必纠的良好形象。
坚决依法打击个别恶意上访人员。处理涉检上访问题要坚持正确引导教育与保护人权相结合的原则,检察机关应当把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工作的核心,以加强思想教育为切入点,以解决突出问题为落脚点,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要区别性质,因势利导,对那些无理上访、缠访以及利用上访敲诈勒索、蛊惑人心、煽动闹事、破坏社会秩序的要依法予以打击处理,以起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