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旧复垦工作汇报(精选4篇)_拆旧复垦汇报材料

工作汇报 时间:2021-12-26 07:40:1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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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陆丰市拆旧复垦工作实施方案

陆丰市拆旧复垦工作实施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函〔〕号)文件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切实做好我市拆旧复垦工作,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拆旧复垦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函〔〕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号)以及《广东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工作指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美丽乡村建设和脱贫攻坚为目标,通过拆旧复垦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将节余的复垦指标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重点实施完成年度省下达的亩拆旧复垦任务。

二、工作原则

(一)尊重意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行拆迁。(二)保障权益。切实保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

(三)严格管理。加强复垦土地质量验收监管;强化后期管护,未经批准,严禁擅自用于非农建设。(四)耕地优先。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复垦按照土地复垦相关规定,优先复垦为耕地。

(五)协作推进。拆旧复垦所在地的镇(场、区)政府是项目实施主体,其它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主动配合,共同推进拆旧复垦工作。

三、实施步骤(一)制定方案

各地要制定具体的拆旧复垦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明确拆旧复垦范围和工期,制定周密的推进计划,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明确拆旧复垦的技术措施和施工保障措施。

(二)组织实施

.拆旧申请。村委会向镇(场、区)政府提出拆旧申请,明确拆旧后土地用于复垦的范围,并提供:拆旧申请书、拟拆除旧房屋和所在土地实地照片、拆旧明细表、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同意拆旧意见(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证明材料、拟拆旧房屋和土地权属证书、涉及拆旧的宅基地使用权人有其他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

.拆旧审查。镇(场、区)政府自收到拆旧申请材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拆旧条件的,应组织实地核实,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对申请拆旧和纳入复垦范围的地块进行实地测量,测量结果需经土地使用权人、土地所有权人、拆旧房屋相邻关系人、村委会以及镇(场、区)政府共同确认,并在所在村委会及拆旧房屋所在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日。公示内容包括:拆旧房屋位置、拆旧土地面积、拆旧房屋和土地权属情况、拟复垦为农用地范围和面积等。公示无异议的,由镇(场、区)政府在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拆旧意见,并将拟拆旧房屋影像、照片等信息存档备查。同时,镇(场、区)政府应当将出具的同意拆旧意见和拟拆旧房屋影像、照片等信息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住建局备案。

.实施拆旧。镇(场、区)政府根据拆旧意见组织开展拆旧工作,编制拆旧方案,并与拟拆除旧房所有权人签订收益分配(含拆迁补偿和返回土地承包经营面积)协议,实施拆旧。拆旧费用按每亩万元由镇(场、区)政府包干,节余资金用于后期管护。拆旧区域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应全部拆除并清理,拆旧后地表应无明显基础设施及废弃材料堆积物。拆旧工作完成后,镇(场、区)政府应当向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注销已拆旧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房地一体登记的,在复垦项目验收后注销房地一体登记证书。镇(场、区)政府对纳入建设用地复垦范围的土地登记造册,对土地使用权人核发《退出建设用地证明书》。

.复垦立项。镇(场、区)政府根据核发《退出建设用地证明书》确定的拟纳入复垦土地范围,填写复垦项目立项审批表、复垦项目退出建设用地证明书情况汇总表,并附村委会同意立项的书面证明材料,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申报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

.实施复垦。市国土资源局同意项目立项后,镇(场、区)政府应编制复垦项目规划设计书,经村民会议同意,并在镇(场、区)政府和所在村民小组进行不少于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镇(场、区)政府将复垦项目规划设计书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市财政部门批准项目规划设计书。项目所在镇(场、区)政府须按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确定项目测绘单位、规划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其中,测绘单位应具备丙级以上(含丙级)测绘资质;规划设计单位应具备土地、农业、水利、水土保持等相关行业规划设计资质,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人,中级以上(含中级)土地管理、水利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各人;施工单位资质类别应为水利水电工程、农林工程、公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工程监理单位应具备国家或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乙级以上(含乙级)专业资质。复垦费用按每亩万元由镇政府包干,节余资金用于后期管护。

(三)项目验收

复垦项目竣工后,由镇(场、区)政府牵头组织业主管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竣工自验并形成自验报告(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后,形成的农用地应当满足农林业生产的条件,土地质量应当达到以下标准:复垦区域内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硬底化地面、地下厘米以内的基础设施已全部拆除并清理,现场无明显残余设施及废弃材料堆积物;有效土层厚度不低于厘米,砾石及瓦砾含量不超过;水源有保证,灌溉和排水设施完善;道路布局合理,与周边道路、村庄相连接;水土保持措施落实,边坡植草保护,防洪标准符合当地要求;复垦后的土地利用现状应因地制宜与当地地形、地貌及环境相协调),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验收。市国土资源局根据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复垦验收标准,组织有关专家和市农业局、林业局、财政局等部门进行验收。参与验收的专家应从市级以上土地整治专家库中按专业随机抽取,专家人数不少于名(单数)。验收内容包括勘测新增农用地范围和面积、取样检测新增农用地的质量等。验收合格的,市国土资源局将验收结果在镇(场、区)政府及所在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日。公示无异议的,向镇(场、区)政府核发验收确认函。验收不合格的,由市国土资源局责成限期整改。

(四)后期管护

核发验收确认函后,由镇(场、区)落实管护责任。

(五)指标交易

通过交易平台委托交易中心发布复垦指标出售公告,并编制收益分配明细,与复垦指标交易委托材料一并提交。

(六)收益分配

指标成交后,需提留指标成交价款的作为省级统筹经费和复垦指标交易最低保护价的作为市级统筹资金,列入拆旧复垦成本。在指标价款中按规定扣除拆旧复垦成本后的净收益,按、和的比例分配给县级财政、镇级财政、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四、保障措施(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拆旧复垦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陆丰市拆旧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郑伟锋(市政府)

成 员:吴

科(市政府办)

陈建勋(市财政局)

宋衍涛(市国土资源局)赵武装(市住建局)

林汉文(市农业局)

李炳丰(市林业局)

林进军(市文广新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拆旧复垦办”),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监管,由宋衍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

镇(场、区)政府负责农村闲置、废弃和低效建设用地权属调查、宣传发动、编制拆旧方案、落实拆迁安置及补偿,拆旧区的复垦工程实施、纠纷调处、落实复垦区土地的权属调整、耕作主体、整理上报项目实施中的有关资料,后期管护。

村民委员会负责本村范围内旧住宅、废弃宅基地以及农户拆旧复垦意愿的调查,统一向镇申请和实施拆旧。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资料汇总、组织项目验收、复垦指标交易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住建局会同市文广新局负责监督、指导镇(场、区)政府和村委会根据村庄规划规范、有序开展旧房等建筑物拆除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落实、使用监督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做好新增农用地质量认定和指导耕种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加强对资金审计和监督工作。市拆旧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全市拆旧复垦工作有关事宜,全面指导并督促检查拆旧复垦工作的实施。

(三)保障施工安全

项目所在镇(场、区)要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拆旧复垦中严格执行施工安全保障制度,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四)严格资金管理

拆旧复垦成本资金统一由市财政先行垫付,拆旧、复垦项目成本从复垦指标收购、交易所得中扣回。

市财政局对拆旧复垦工作中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规范使用。拆旧复垦实施过程中,镇要主动接受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严禁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资金。

.项目拆旧复垦费用包括项目实施费用和工作经费。.资金拨付方式。财政垫付资金拨付到镇(场、区),由各镇(场、区)审批使用。拆旧预付款,经验收合格后拨付余款;复垦预付款,经验收合格后拨付余款。

.项目资金小于万元的,通过镇(场、区)“三资”平台进行公开招投标;万元至万元的,可参照邀标方式进行;万元以上的,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

.拆旧指标由市政府统筹使用,市政府自用的按保护价每亩万元收购;公开转让的按交易平台成交价确认。

(五)强化责任考核

市政府将根据拆旧复垦工作完成情况,对成绩显著、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度缓慢、配合不力、弄虚作假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规范资料管理

文件资料由各镇(场、区)收集整理后统一移交市拆旧复垦办管理,采取专人管理制度。从建设项目申报开始至竣工验收以及土地权属管理等所有资料分门别类建档保管。

(七)落实后期管护

项目后期管护由镇(场、区)政府具体负责。

.各镇(场、区)采取订立书面协议和责任书的方式,将新增农用地及工程设施分别移交给所在的村级组织并明确和落实项目后期管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项目所在地村级组织应当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协议,将新增农用地承包经营权交给土地使用者。

.市农业局应当加强对新增耕地种植管理的指导,各镇督促耕作主体耕种和落实培肥地力措施,不断提高新增农用地质量。

.将拆旧复垦区新增农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严格用途管制,不得进行非农建设。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项目区各镇(场、区)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制定细化项目实施方案,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主动配合,齐抓共管,积极稳妥实施拆旧复垦工作。

(二)加强权属管理,保障农民权益。拆旧复垦要坚持以人为本,以自愿为原则,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各镇(场、区)在项目实施前,必须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确保做到地类和面积准确,界址和权属清楚。项目实施后,要及时做好土地权属分配工作,防止土地权属纠纷发生,依法及时做好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工作。

(三)加快实施进度,确保工程质量。项目严格按土地整治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公告制,严格按时按要求完成项目施工、验收和报备工作,规范齐备上报相关项目实施和管理资料。

第2篇:拆旧复垦及土地政策

拆旧复垦及土地政策

充分结合当地自然人文等条件,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对搬迁后原旧房及宅基地进行分类处置,具备条件的要优先复垦为耕地;对确实不宜复垦为耕地的,要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开发则开发、以生态则生态。搬迁入住后,原则上半个月内退出旧房,由县、乡组织实施旧房拆除复垦工作,原则上3个月内要完成拆旧复垦工作,最长不超过半年。个别质量好、面积大的原住房可适当保留作为生产管护用房,产权收归集体所有,原则上每个自然村保留的生产管护用房不超过1处。群众搬迁后,原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可根据实际,将原有承包地进行流转,收益归原有承包者所有,搬迁农户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后,继续享受政府原有各项支农惠农补贴和退耕还林政策。

第3篇:拆旧复垦 满盘皆活

拆旧复垦 满盘皆活

——辽宁省建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纪略

2010-10-28 | 作者: 张晟南 纪凤飞 | 来源: 中国国土资源报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辽宁省建平县自2008年开始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以来,目前已完成14个乡镇的拆旧地块,新增耕地60公顷,并已全部由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实地复核入库,基本实现了“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建平县国土资源局紧紧抓住增减挂钩政策中“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这一要点,在工作环节上从实际出发,将有废弃工矿的8个乡镇作为先行拆旧区,随后又着眼部分乡镇的居民点“散、乱、多”的现状,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对偏僻的村落进行整体搬迁,并拆除废弃的基础设施,根据需要规划新的基础设施。由于严把规划和审核关,各项举措均受到当地百姓的支持,增减挂钩进展顺利。

建平县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得到的首批土地周转指标34公顷,全部用于乡镇重点工业项目。该县拆旧复垦工作从2008年6月开始,到9月末基本完工,仅用了不到4个月的时间,并且工程质量全部达到规划设计要求。

建立切合实际的管理机制是工作顺利完成的重要保证。建平县通过建立健全“五个机制”,确保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圆满完成。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一是对于有拆旧任务且成绩显著的乡镇,不但给予高额奖励,而且在安排下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优先考虑。二是所有的折旧复垦资金由县里统一拨付,采用边拆边拨的方式拨款,在整个复垦过程中不用乡镇的一分钱,不拖欠乡镇一分钱。三是对于拆旧复垦后增加的耕地,按照法定程序分配给农民使用,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了农民支持拆旧复垦的积极性。

建立健全宣传机制。一是连续1个月在电视台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专题系列报道,同时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对各乡镇的工作进展进行实时通报。二是在政府网站和县报等媒体开设专栏,大力宣传增减挂钩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三是对行动迅速和复垦标准高的典型进行跟踪报道。

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机制。一是确定有拆旧复垦任务的乡镇为实施复垦项目的主体,党政一把手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二是由县委督察室和政府督察室牵头,抽调部门专业人员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纠正,随时整改,保证项目质量不存隐患。三是按照上级规定的验收标准设定施工标准,并且自行组织专业人员按工期进度验收质量,保证项目在验收时一次性过关。

建立健全资金管理机制。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议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所需资金全部由县财政投入。据统计,该县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中共投入资金1100万元,通过使用增减挂钩用地指标引进的4个工业项目带来的效益远远超过投入,4个项目达产后的年产值可达到15亿元,利税3亿元,安排就业2500人。

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在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过程中,该县以国土部门牵头的各成员单位互相协调,紧密配合,保证了在各个工作环节的顺利运作。财政部门在资金筹措方面想尽各种办法,保证工程资金按期足额到位。招商部门超前运作项目建设,做到周转指标到位,项目落地。发改和规划部门现场办公,为项目立项和选址。公安部门在治安、提供火工材料等方面大力支持。

第4篇:易地搬迁拆旧复垦协议

附:

编号: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协议

甲方: 乙方:

家庭住址

(乡)镇人民政府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家庭人口 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规定和《湖北省“十三五”易地 扶贫搬迁规划》的要求,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易地扶贫搬迁的有关 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及时解决搬迁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二)负责统计上报旧宅基地面积,按照“宜耕则耕、宜林 则林、宜园则园”的原则,制定拆旧复垦和生态修复实施方案。

(三)负责组织按规定的程序实施旧房拆除复垦、生态修复,积极鼓励引导群众科学复垦、生态修复,做到无污染清理。

(四)协助乙方办理安置住房产权证书、户口迁移、社会保险 转移接续等工作,着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引导搬迁户脱贫致富。

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搬迁户

迁入安置房后必须对原房屋进行拆除复垦和生态修复,经甲、乙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服从甲方的统一组织和安排,按甲方要求有序实施搬 迁安置和拆旧,旧宅拆除后将宅基地交甲方进行复垦、生态修复。

(二)按照甲方制定的搬迁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入住,并在搬迁入住后在规定时间内拆除旧宅(包括附属屋)。

(三)按要求拆除旧宅(包括附属屋)、有能力自行复垦、生态修复的,甲方按政策规定给予奖励和补助。

三、其他事项

(一)乙方在实施拆旧复垦、生态修复并由甲方验收后,不得 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对复垦、生态修复后的土地进行工程性建设。

(二)没有条件或能力的搬迁户,由乡镇组织有资质的施工 单位对搬迁户的房屋进行拆除复垦,乙方将不享受拆旧复垦的相 关政策,且不得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要求。

(三)复垦好的地块交由当地村委会登记造册,明确权属,做好后期管护。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乡(镇)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办公室各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 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手印)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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