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工作汇报(精选6篇)_临时救助总结表

工作汇报 时间:2021-12-19 07:40:4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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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临时救助工作汇报

篇1:2013年度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云盘社区2013年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2013年以来,在区委及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在社区的大力支持下

通过工作人员的不断努力,紧密结合社区实际情况,深入群众走访,了解群众的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中,社会救助工作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现将本社区2013年社会救助工作总结如下:

一、做好春节前的低保金发放以及困难群众的慰问工作

根据上级安排,在传统的新春佳节来临之前,社区通过走访、评议、审批等程序,对部分困难群众和困难军人以春节慰问的形式予以救助,并联合有关部门将许多救济物资送到低保户手中,受到了社区困难对象和低保户家庭的高度赞扬。为使低保家庭过好年,我们将1-2月份的低保金春节前进行一次性发放,并每人发放了300元的春节补助款,节前一次性发放了50621元,让低保户安安心心过好年。

二、做好新申低保对象的调查走访、上报工作

经过社区及低保员的上户调查,通过对申请对象资料的核查及邻里之间反映的情况,最后通过社区评议小组的公正评议,从9户申请对象中初步评议出6户家庭符合享受低保条件,并及时上报街道救助站。本年度新批低保对象6户9人,新增低保金2883元/月。

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32号文件精神,对所有新申报低保对象进行认定,通过组织申报对象培训,原来有9户对象申报,其中有3户对象资料未交齐自动放弃。

至本年度11月,总计有低保对象53户,保障人口87人,占社区非农业人口总数的1.67%,月发放低保金27224元,全年总计发放低保金313392元。

三、做好2013年五位一体的医疗救助工作

根据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31号文件《岳塘区大病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我们对社区的大病患者进行及时的救助,从救助对象申报之日起到资金发放在四天内完成,使救助对象在最短的时间拿到救助款,这一改革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今年临时医疗救助27户,发放临时救助款67600元;重特大疾病救助2户2人,发放资金30500元;慈善金叶卡救助6人,救助金额3000元;住院医疗救助6人;日常门诊医疗救助12人,救助资金4200元;为社区所有低保对象购买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四、做好2013年度年审工作

经过上户调查走访,根据低保户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经社区评议 小组评议,社区共计对53户,91人进行了年度审核,其中有7户异动情况,取消1户1人,620元,增标2户1人337元,减标4户4人541元,年审后低保金由原来的每月25804降到26784元,低保户由原来的53户变更为52户,低保人数86人,月救助水平达到人平336.63元。

五、做好廉租房的申报工作

去年有3户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对象申请廉租房,去年轮侯的1户对象已经入住廉租房,另外1户正在轮侯中,其中另1轮侯对象因病死亡取消资格。

六、做好残疾人工作为落实上级文件要求,特为社区的重度残疾人15人发放补助金5040元。对5户阳光家园救助对象进行年审工作。

七、做好日常的社会救助工作

做好日常困难群众的政策咨询;做好每月低保金的按时发放;申请对象的下户调查、上报和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低保数据的网络录入、更新和维护等等。并对所有社会救助工作每月及时进行了实事公示。做好老年人家居养老摸底调查工作。

八、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协助社区完成领导交办的中心工作和其它突发性工作的处理,如社区城市管理、计生工作、民情调查等等工作。

2013年度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有许多做得不够全面的地方,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提高和改进,希望在以后的日子里把社会救助工作提上一个更高的台阶,让每一位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政府的帮助,感受党的温暖。

总结人:罗晓燕

2013年11月18日篇2:浅谈当前临时救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浅谈当前临时救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是一项传统的民政业务,主要是指对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在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缓解特殊困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临时生活救助涵盖的对象的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和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现行救助模式在实际操作中逐渐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有效解决:

1、基层责任欠落实。目前,临时生活救助主要经过救助对象个人申报、村(居)评议、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领取救助金等程序。由于县级民政部门无法逐一核实和掌握每位救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因此,村(居)的评议和乡镇审核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由于乡村两级没有承担资金管理和使用责任,当遇到少数原本不符合救助条件的“难缠户”、“上访户”等头疼的对象要求救助盖章时,往往为息事宁人一盖了事,将矛盾和责任转移。

2、无理缠访欠遏制。按照临时生活救助政策,对救助对象每年只能救助一次,最多不超过两次。但部分救助对象心术不正,多次重复申请救助,特别是在年关将至时成群结队到县索要救助金,严重影响正常办公。在无理要求不能得到满足时,就反复纠缠领导,甚至越级到省市上访,这部分对象往往凭借不明真相的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的批示超额享受到重复救助、多头救助,不仅影响了其他贫困群众公平、充分地得到救助的权利,而且挤占了有限的救助资金,甚至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3、救急效果欠明显。临时生活救助针对的是城乡贫困居民家庭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特殊性困难而给予的一次性应急性救助,突出“救急救难”原则。但是,由于目前乡镇没有直接发放临时救助资金的权力,少数边远山区的贫困群众在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急需政府救助时,由于信息闭塞,交通不便,难以在第一时间得到救助,临时救助“救急救难”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4、政策宣传欠深入。部分群众因对政策理解不透,思想认识出现偏差,把政府的关心认为是国家的钱不要白不要,经常向政府伸手,不给钱就坐在县里不走,有的甚至无理吵闹、耍赖、威胁,严重扰乱正常的办公秩序。民政干部每天都要牵扯大量精力做政策解释工作。

建议及对策:

1、前移救助窗口。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对本区域的困难对象更了解,解释工作更具有针对性,还能免除救助对象奔波之苦。将小额度临时救助的权力和资金发放由县民政部门直接下放到乡镇,既能保证救助对象更准确、更真实,也能发挥临时救助“救急救难的”的作用。通过下放救助权力和资金,更能增强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可以按照乡镇的人口基数每季度下拨一定金额的小额临时救助资金。

2、规范救助程序。在救助窗口前移的情况下,细化、规范临时救助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必须要严格地经过村(居)群众代表评议和公示程序,让受助对象和救助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既不允许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拖延、推诿,也严格禁止和防范基层民政人员对不符条件人员徇私舞弊。

3、严明基层责任。县民政部门在规范程序,进行必要的调查、评议、公示的同时,要明确职能职责,促使基层民政工作人员及时对申请临时生活救助的对象实施救助,此外,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和程序规范力度,防止评议、公示工作走过场,将临时救助工作情况纳入乡镇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强化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人员,要坚决从严追究工作责任。

4、强化工作监管。在下拨小额救助资金时,县级民政部门对已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查程序是否规范、对象是否准确、救助是否及时。结合检查的结果上浮或下降直至取消该乡镇临时救助资金。这样,既能掌握全县的临时救助工作情况,又能最大限度的监管资金的使用效率。

5、坚持救助原则。对于不符救助实质条件无理取闹人员,在耐心做好解释工作的同时,各级领导要坚决支持一线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于无理取闹、滋事生事人员,要依法坚决予以打击。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救助政策准确有效落实到位,不致成为个别人的“唐僧肉”。(郑明波)篇3:2015年上半年临时救助安排 关于上报2015年第二季度临时救助的通知

一、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驻村干部签字,村委盖章)。

2、填写《府谷县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状况登记表及委托授权书》、《府谷县农村低保民主评议情况记录表》。以上三个表都统一在民政办领取,给大家提供的都是自带复写的表,尽量不要自行复印。

3、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整本)、信用社存折复印件。

4、证明材料(医疗类提供医院结算票据复印件,诊断证明复印件等,教育类提供入学通知书或者学生证复印件,生活类、突发事件和其他类村上做证明)。

5、村会议纪要复印件。

6、存在特殊情况、重大疾病、所报金额较大的证明材料必须齐全。以上资料除信用社存折本外全部一式两份,信用社存折本复印件三份。

二、上报时间:5月 29 日前报回民政办。

三、金额确定:生活类:每人每次人不得超过700元。每年救助不得超过2次。突发事件类:不得超过20000元。医疗类:不得超过20000元。教育类:1000至3000元。其他类:不得超过3500元。

四、注意事项:(1)领导审批救助单子必须上报,金额不在各片组资金分配名单中,大家只需收集资料即可。

(2)必须两份分开,尽量按照顺序装订(审批表---委托授权书---个人书面申请---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存折本复印件)。请将民主评议和会议纪要钉在一块。(3)另一份存折本复印件单独放。

(4)请按照电子版的顺序整理纸质版。在录入电子表时一定要将信息录入正确,否则后续打款录系统都会停在半路。

(5)按村交回,电子表和纸质版一并交回。填表说明:

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请在村(居)委会处盖上村委章子。

2、主要申请理由请填写详细,尽量写满,本人签字。

3、所附证明材料填写:医疗类提供医院结算票据复印件,诊断证明复印件等,教育类提供入学通知书或者学生证复印件,生活类、突发事件和其他类村上做证明。

4、5、乡镇机构审核意见中的类别金额大小写填写完整。

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委托授权书填写说明

1、救助类别请勾农村临时救助。

2、家庭基础情况中成员基本信息和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基本信息全部填写。

3、家庭收入信息必须填写一项。

4、委托授权声明人必须签字按指印,入户核对工作人员处签驻村干部和村委主任或支书的名字。

府谷县农村低保民主评议情况记录表填写说明

1、记录单位处盖村委公章,此表按村填写,可以行政村也可以自然村。

2、评议结果填写后面的 户符合临时救助条件。

3、签字栏中评议代表签字不得少于10人。

府谷镇2015年第二季度临时救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合计: 33万元

第2篇:临时救助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区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对因临时性、突发性事件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群众的救助能力,有效缓解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困难,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发[2007]92号)和《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办发〔2009〕314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办法是对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临时性、突发性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经自身努力和相关政策救助后,仍无法摆脱困境的,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

第三条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遵循救急救难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分级负责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自力更生、政府救助、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

第3篇:临时救助申请书

临时救助申请书

我叫姜xx,现年54岁,系南xx镇xx村九组人,身份证号码:xxxx2,家庭共有1人,本人患有冠心病,今年五月份到贵阳打工,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经送医院检查,又查出肝、肺部都有相关疾病,因本人年迈,身体差,没有经济收入,又有疾病缠身,现已无力住院治疗,只能回家卧床休息,生活特别困难。因此,为了缓解本家庭实际困难问题,特向政府申请,恳请给予经济困难临时救助为盼!

不胜感激!

申请人:

第4篇:临时救助申请

临时医疗救助申请

尊敬的市乡人民政府:

申请人(病人),女,汉族,1年月日出生,现年60岁,身份证号:;农民。现住组。

申请人,汉族,19年0 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农民。系丈夫:现住。

我()和丈夫一直在家务农,2013年2月5日,我()以脑出血()住治疗。期间花费元。后来随着病情发展,日我又被转往郑州大学医学院一附院住院治疗,经过仪器进一步检查被确诊为(4mm×8mm)破裂导致的出血,在郑大一附院治疗期间花费元。期间的医药费用全靠亲朋好友转借,高昂的费用还不包括出院以后每月高达2000元的后续用药费用。目前家里共举债高达6万余元。家里日常生活靠亲戚接济度日,异常艰难。

目前我家庭年收入不足2000元,丈夫闫国俊左臂骨折,行动受限,不能劳动。两个儿子初中毕业后没有工作到处打工为生,生活极度陷入困境,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特向张得乡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恳望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13年月2日

第5篇:临时救助申请

临时救助申请

尊敬的勐卡镇人民政府:

本人王开学,男 彝族,1956年03月10日出生,现年55岁,身份证号:***014;妻子:黄华,汉族,1963年07月01日出生,身份证号:***027,长女:王莹莹,彝族,身份证号:***423,长子:王潇扬,彝族,身份证号:***41X,现居住在勐卡镇原政府招待所职工宿舍。

自2006年3月我从政府招待所下岗后一直没有工作,妻子也是个无业人员,我们一家月基本生活都靠城镇低保金维持的。妻子一直体弱多病,2011年9月到思茅六十二医院检查出右肾囊肿、型糖尿病、右束支传导阻滞等病,一直在医院住院治疗高额的治疗费(16500元)几乎花掉了我家的全部积蓄。女儿2009考入昆明财经大学现已是大三学生,一年学费都是一万多。儿子当兵回来后一直没有工作到处打工为生,生活极度陷入困境,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特向勐卡镇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恳望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王开学黄 华

王莹莹王潇扬

2011年12月15日

第6篇:临时救助办法

天残„2013‟54号

天山区城乡困难残疾群众临时

救助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实施残疾人民生工程,妥善解决我区城乡困难残疾群众突发性的生活困难,切实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着力提高贫困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推进和谐天山区建设,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临时救助,是指对在日常生活中因疾病、因灾害、或因子女上学等各种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生活救助。

第三条残疾人临时救助的遵循以下原则:

(一)及时、公开、公平、公正。

(二)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相结合。

(三)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

(四)同一申请人同一事由两年内只救助一次,特殊情况由区残联报同级政府审批,可再给予适当救助。

第二章临时救助的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临时救助对象为具有我区常住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经民政或其他社会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或虽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家庭(社区实地入户出具相关证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残疾家庭可享受救助:

(一)残疾人家庭中的残疾人患重大、突发疾病,扣除社会统筹、保险、民政救助等资金后,仍然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残疾人家庭遭受意外导致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扣除赔偿、保险、民政救助等资金后,家庭生活仍然困难的。

(三)残疾人家庭的健全子女(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本科、专科、中等专科、中等技术院校就读,家庭生活困难的。

(四)其他政府认定的困难残疾人员。

第五条不予实施临时救助的情形

(一)因打架斗殴、酗酒、交通肇事、赌博、吸毒或违法犯罪等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参与非法组织活动的。

(三)不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不按程序进行审批,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无理取闹、谩骂、侮辱、威胁工作人员的。

(四)政府认定的其他不予实施临时救助的。

第三章临时救助的标准

第六条 残疾人家庭中残疾人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社保统筹或新农合、商业报销、民政救助后,家庭正常生活仍然受到影响,剩余应由个人自付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实行临时医疗救助:

1.1万元以下,临时救助1500元;

2.1-1.5万元,临时救助2000元;

3.1.5-2万元,临时救助2500元;

4.2万元以上,临时救助3000元。

每次每户最高临时救助限额不超过3000元。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残疾人家庭扣除赔偿、保险、民政救助等资金后,基本生活仍然严重困难的家庭,依据受损情况,每户给予不超过2000元(含2000元)的临时生活救助。

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残疾人家庭的健全子女(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本科、专科、中等专科、中等技术院校就读,家庭生活困难的实行临时救学救助标准如下:

1.中等技术、中专,每户临时救助500元;

2.高等专科,每户临时救助1000元;

3.本科,每户临时救助2000元;

每次每户最高临时救助限额不超过2000元。

第四章临时救助程序

第九条临时救助按照“残疾居(村)民申请、居(村)委会及管委会(街道)初步审核、区残联审批”的程序办理,区残联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后,经残联理事会研究通过,集中发放临时救助。

第十条因突发事件无法维持残疾人基本生活的,应简化办事程序,特事特办,必要时可由区残联直接受理并实施救助。

第十一条确因生活极其困难的残疾人家庭需超过上限临时救助的,报请区政府分管领导进行批示,作为特殊情况处理。

第五章临时救助资金来源和管理

第十二条残疾人临时救助资金从残疾人保障金中列支,所需资金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第六章 残疾人临时救助的监督和处罚

第十三条残疾人临时救助发放,要坚持政策分开、对象公

开、资金公开的原则。区残联每半年要将救助对象、救助金额张榜公布一次,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在使用过程中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对资金监督、审计。

第十四条残疾人临时救助金,严禁克扣、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临时救助对象采取虚报、涂改、伪造、冒领等违

法手段骗取临时救助金的,由片区管委会、街道残联给予批评教育,追回救助款,并取消其两年内申请资格。

第十六条负责临时救助审核的工作人员因失职渎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以及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暂行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由区残联负责解释。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天山区残疾人联合会2013年12月1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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