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天保工程管理工作汇报(精选7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工程管理部工作汇报”。
第1篇:乡镇天保工程回头看检查工作汇报
志无巡护路线,巡山情况不详,无结果,管护日志过于简单;
2.有部分管护合同没乙方签字;
3.专兼职护林员合同中没注明;
4.防火物资不齐全;
5.防火线建设力度不够;
6.后续产业发展要加强领导与管理;
7、木材加工厂的管理尤其是柑桔隔板的管理,没能统一规划,加工厂材来源要建台账;
8、林政执法力度不够;
(二)、公益林建设:
1、封山育林建设围栏,生物篱已损坏;
2.2001年度封山育林与森林管护地块重合;
3.~年度封山育林地类不符;
4.个别人工造林小班部分面积被占用;
5.封山育林宣传牌内容不全。
(三)档案建设:文字档案不太规范,电子档案不太齐全。
三、整改方案。
1、森林管护日志要按要求填写完整。(12月底以前完成)
2、完善专兼职护林员合同。(11月底前完成)
3、加强柑桔隔板的管理,督促建立加工厂材源台帐。(11月中旬完成)
4、加强对征占林地的手续办理及征占林地案件的查处工作。
5、完成封山育林、飞播补植的宣传牌、生物篱、围栏的补建工作。(11月底前完成)
7、完成人工造林被征占的资料调整工作。(11月底前完成)
8、完善天保工程档案建设。(12月底前完成)
总之,xx镇天保工程各项工作成绩显著,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请林业站对照整改方案认真整改,为国家的全面检查做好准备。
第2篇:乡镇天保工程回头看检查工作汇报
根据区局安排,天保工程五年回头看检查组鸦、龙、塔片在区局黄主席的带领下,一行五人于2005年10月23日至225日对**镇天保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在检查的过程中,检查组按照“认真听取汇报,详查档案资料,实地检查外业,查找突出问题,限期勒令整改”的工作程序深入每个山头地块,田边地角,认真进行检查,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完成任务情况次。
(一)、森林管护情况。
**镇森林管护总面积70774亩,其中限伐区44927亩,禁伐区25847亩,涉及9个行政村,135个小班,全部按照要求全方位进行了管护。5年来,该镇共聘用专职护林员37人,兼职护林员48人,管护队伍遵循“年终评比,业绩考核,末位淘汰,年度聘用”的原则,林业站与管护中对合署办公,加强护林队伍建设。
1、严格执行林木限额采伐制度。
自天保工程实施,就取消了商品材计划,5年来共下达该镇农民自用材、薪炭材计划19000立方米,实际采伐量为5194.9立方米,仅占计划指标的27%。采伐证实行专人办理,专人发放,护林员现场监督采伐,有效防止了森林资源的恶意减少。
2、木材加工管理。
天保工程实施前,该镇有木材加工企业47家,自实施天保工程后,木材加工企业仅保留5家,并对5家木材加工企业进行严格管理,加强林业政策宣传,合法采购材源,规范木材经营加工秩序。
3、林政执法情况。
五年来,该镇能够加强林业政策宣传,加大对涉林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乱挖、乱收乱购等一切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行“宣传打击并举、教育处罚结合、干部群众连动”,形成了群防群治的爱林护林格局。
4、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防火工作是天保工程的重中之重,该镇坚持“预防为主,积级消灭”的原则,加大投入,做好防火工作。5年来,该镇共投资10000余元购买了各类防火物资及器材,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及及时扑救工作。其中:镰刀40把,手套20双,话筒2个,手电筒20把,各类防火药品齐全。防火服10套,并发放祭祖灯1200盏。成立义务扑火队伍14支,义务防火人员2508余人,随时应对森林为灾的扑救工作。5年来,该镇共发生森林火灾(警)3起,过火面积5.1亩,过火面积控制在0.3‰以内。
(二)、公益林建设情况。
五年来共完成天保工程封山育林7508.3亩,人工造林1002.2亩,飞播补植2285亩。具体如下:
1、封山育林。
涉及3个年度3个村24个小班,其中2000年度大步桥村5000亩,11个小班,补植马尾松,面积核实率、保存率、合格率均为100%,成活率85%以上;2002年度涉及天峰村1个村5个小班1008.3亩,补植马尾松,成活率88%;2004年度涉及长湖村1个村8个小班1500亩,补植马尾松,成活率85%;宣传设施齐全,但围栏、生物篱年长失修已损坏。
2、人工造林。
涉及11个村22个小班,1002.2亩。其中:2001年度5个村13个小班,定植树种为杨树、柏树;2002年度涉及3个村9个小班,定植树种为杨树及柏树。经检查,该镇人工造林面积核实率、保存率、合格率均为100%。苗木成活率90%以上。
3、飞播补植。
涉及2个村13个小班2285,其中2001年度1285亩,涉及1个村2个小班;2004年度涉及1个村11个小班1000亩。全部定植马尾松,苗木成活率85%以上。
(三)、工程宣传工作情况。
五年来该镇共树立永久固定林业宣传碑牌356块,临时性宣传标语93条,横幅18条,碑牌66块,发放宣传册16000册,林业政策宣传单27800份,召开宣传会22场次,受教育10420人次,同时该镇分别以政府名誉成立了“**镇天保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形成镇、村、组、农户四级管护网络和护林防火网络,为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强健的组织保证。
(四)、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天保工程实施前,森工企业在职职工4人,退休职工2个。本着“以人为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原则,积极宣传林业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的安置政策标准,合情、合理、合法为安置职工办理各种手续,共投资94909.3万元一次性安置并为他们办理了养老保险和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没有出现上访、扯皮的事情发生。
林业工作站是天保工程实施和管理的最基层单位,多方筹集资金不断改善办公条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五年来,投资23万余元,购买一台公务车辆,2台电脑,一台数码相机,4台空调,一台打印机,一台冰箱,一部固定电话,2部对讲机,一套办公会议桌椅,维修办公用房和庭院绿化建设。
(五)、程档案建设。
该镇天保工程档案收集齐全,并做到了“专人、专室、专柜”,文字电子档案齐全,但文字档案还需进一步规范。
(六)
第3篇:乡镇天保工程回头看检查工作汇报
根据区局安排,天保工程五年回头看检查组鸦、龙、塔片在区局黄主席的带领下,一行五人于2005年10月23日至225日对**镇天保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在检查的过程中,检查组按照“认真听取汇报,详查档案资料,实地检查外业,查找突出问题,限期勒令整改”的工作程序深入每个山头地块,田边地角,认真进行检查,其具体情况如下:
一、完成任务
情况次。
(一)、森林管护情况。
**镇森林管护总面积70774亩,其中限伐区44927亩,禁伐区25847亩,涉及9个行政村,135个小班,全部按照要求全方位进行了管护。5年来,该镇共聘用专职护林员37人,兼职护林员48人,管护队伍遵循“年终评比,业绩考核,末位淘汰,年度聘用”的原则,林业站与管护中对合署办公,加强护林队伍建设。
1、严格执行林木限额采伐制度。
自天保工程实施,就取消了商品材计划,5年来共下达该镇农民自用材、薪炭材计划19000立方米,实际采伐量为5194.9立方米,仅占计划指标的27。采伐证实行专人办理,专人发放,护林员现场监督采伐,有效防止了森林资源的恶意减少。
2、木材加工管理。
天保工程实施前,该镇有木材加工企业47家,自实施天保工程后,木材加工企业仅保留5家,并对5家木材加工企业进行严格管理,加强林业政策宣传,合法采购材源,规范木材经营加工秩序。
3、林政执法情况。
五年来,该镇能够加强林业政策宣传,加大对涉林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乱挖、乱收乱购等一切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行“宣传打击并举、教育处罚结合、干部群众连动”,形成了群防群治的爱林护林格局。
4、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防火工作是天保工程的重中之重,该镇坚持“预防为主,积级消灭”的原则,加大投入,做好防火工作。5年来,该镇共投资10000余元购买了各类防火物资及器材,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及及时扑救工作。其中:镰刀40把,手套20双,话筒2个,手电筒20把,各类防火药品齐全。防火服10套,并发放祭祖灯1200盏。成立义务扑火队伍14支,义务防火人员2508余人,随时应对森林为灾的扑救工作。5年来,该镇共发生森林火灾(警)3起,过火面积5.1亩,过火面积控制在0.3‰以内。
(二)、公益林建设情况。
五年来共完成天保工程封山育林7508.3亩,人工造林1002.2亩,飞播补植2285亩。具体如下:
1、封山育林。
涉及3个年度3个村24个小班,其中2000年度大步桥村5000亩,11个小班,补植马尾松,面积核实率、保存率、合格率均为100,成活率85以上;2002年度涉及天峰村1个村5个小班1008.3亩,补植马尾松,成活率88;2004年度涉及长湖村1个村8个小班1500亩,补植马尾松,成活率85;宣传设施齐全,但围栏、生物篱年长失修已损坏。
2、人工造林。
涉及11个村22个小班,1002.2亩。其中:2001年度5个村13个小班,定植树种为杨树、柏树;2002年度涉及3个村9个小班,定植树种为杨树及柏树。经检查,该镇人工造林面积核实率、保存率、合格率均为100。苗木成活率90以上。
3、飞播补植。
涉及2个村13个小班2285,其中2001年度1285亩,涉及1个村2个小班;2004年度涉及1个村11个小班1000亩。全部定植马尾松,苗木成活率85以上。
(三)、工程宣传工作情况。
五年来该镇共树立永久固定林业宣传碑牌356块,临时性宣传标语93条,横幅18条,碑牌66块,发放宣传册16000册,林业政策宣传单27800份,召开宣传会22场次,受教育10420人次,同时该镇分别以政府名誉成立了“**镇天保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形成镇、村、组、农户四级管护网络和护林防火网络,为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强健的组织保证。
(四)、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天保工程实施前,森工企业在职职工4人,退休职工2个。本着“以人为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原则,积极宣传林业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的安置政策标准,合情、合理、合法为安置职工办理各种手续,共投资94909.3万元一次性安置并为他们办理了养老保险和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没有出现上访、扯皮的事情发生。
林业工作站是天保工程实施和管理的最基层单位,多方筹集资金不断改善办公条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五年来,投资23万余元,购买一台公务车辆,2台电脑,一台数码相机,4台空调,一台打印机,一台冰箱,一部固定电话,2部对讲机,一套办公会议桌椅,维修办公用房和庭院绿化建设。
(五)、程档案建设。
该镇天保工程档案收集齐全,并做到了“专人、专室、专柜”,文字电子档案齐全,但
文字档案还需进一步规范。
(六)、资金管理情况。
五年来共收到天保资金403287.2元,其中财政资金259943.3元(森林管护165034元,一次性安置94909.3万元);基本建设资金143343.9元(人工造林60487.4元,封山育林80216.5元,飞播补植2640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
(七)后续
产业发展。
为了增强字身造血功能,林业站投资4万余元兴建了500亩退耕还林杨树基地,长势喜人;另外大力指导柑桔发展,造福群众。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森林管护:
1、森林管护日志不规范,优其工作站人员管护员管护日志无巡护路线,巡山情况不详,无结果,管护日志过于简单;
2.有部分管护合同没乙方签字;
3.专兼职护林员合同中没注明;
4.防火物资不齐全;
5.防火线建设力度不够;
6.后续产业发展要加强领导与管理;
7、木材加工厂的管理尤其是柑桔隔板的管理,没能统一规划,加工厂材来源要建台账;
8、林政执法力度不够;
(二)、公益林建设:
1、封山育林建设围栏,生物篱已损坏;
2.2001年度封山育林与森林管护地块重合;
3.2004年度封山育林地类不符;
4.个别人工造林小班部分面积被占用;
5.封山育林宣传牌内容不全。
(三)档案建设:文字档案不太规范,电子档案不太齐全。
三、整改方案。
1、森林管护日志要按要求填写完整。(12月底以前完成)
2、完善专兼职护林员合同。(11月底前完成)
3、加强柑桔隔板的管理,督促建立加工厂材源台帐。(11月中旬完成)
4、加强对征占林地的手续办理及征占林地案件的查处工作。
5、完成封山育林、飞播补植的宣传牌、生物篱、围栏的补建工作。(11月底前完成)
7、完成人工造林被征占的资料调整工作。(11月底前完成)
8、完善天保工程档案建设。(12月底前完成)
总之,**镇天保工程各项工作成绩显著,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请林业站对照整改方案认真整改,为国家的全面检查做好准备。
第4篇:天保工程管理办法
西和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是国家保护、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加强西和县天保工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和县由中央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投资、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安排的天保工程项目。
第三条 天保工程的建设目标是,停伐或调减木材产量,保护好现有天然林,加快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种草,加强森林管护,妥善安置富余人员,缓解企业社会负担,为林区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创造条件。
第四条 天保工程实行目标责任制,坚持目标到场(站)、任务到场(站)、资金到场(站)、责任到场(站)。
第二章 工程组织管理
第五条 设立西和县天保工程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全县天保工程的指导、组织、管理、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 各场(站)应加强对天保工程的领导,成立天保工程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协调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要明确工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天保工程的组织实施。第七条 天保工程的管理培训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第八条 统一规划部署天保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对工程实施动态信息进行管理、监测和监督。
第三章 工程设计与施工管理
第九条 天保工程各类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按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项目组织设计,按设计组织施工、核查验收。各级天保主管机构要会同造林等有关业务职能单位加强对工程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单项工程(方案)设计、工程项目施工等的组织和指导,保证设计与施工的质量。
第十条 工程设计实行招投标制度,择优选用相应资质的工程项目设计单位。要实行工程项目设计质量负责制,依法对各类设计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工程设计必须根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以下简称二类调查)结果进行。
第十二条 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必须以森林经营方案为蓝本,建立在科学的森林分类区划的基础上进行,工程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第十三条 天保工程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四条 工程施工实行招投标制度,所有建设项目施工和货物采购实行合同制管理。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标准,合理施工,不得以各种理由将工程进行二次转包,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单位要接受对工程实施质量的监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 要严格执行国家木材产量调减计划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对木材生产和销售严格实行“一本账”管理,决不允许搞计划外采伐和销售木材。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病虫害、风灾等需要清理的木材,要按照现行的木材计划审批权限逐级报批。凡是弄虚作假的,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营林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林业局颁布的有关造林技术规程、封山育林技术规程和飞播造林技术规程等进行作业设计,按设计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要提前抓好种苗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科技含量;要按工程需要保证苗木生产数量和质量,推行苗木质量负责制。
第十八条 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制。采取多种形式将森林管护责任制以合同的方式与管护承包者的利益挂钩,实行奖励与惩罚结合。各省要规范森林管护合同,合同文本要明确责任人、管护面积、职责和义务、奖惩措施等条款,对森林管护实行法制化管理。
第十九条 为合理利用林地和林下资源,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原则下,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禁伐区只能从事以下生产经营活动:
一、兴办森林旅游业;
二、兴办养殖业,包括饲养鱼类、林蛙、蜜蜂、家禽等;
三、从事林药、野生菌类、野生山菜与浆果等栽植;
四、从事野生浆果、林药、树种等采集。
第二十条 经批准,在禁伐区和封山育林区修筑和开挖设施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禁伐区修筑管护、居住宿舍和设施不得砍伐活立木,修建房舍的面积应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的;
二、养殖林蛙、鱼类等水产应尽量利用原有沟系,如需拓宽,则宽度不超过最近20年以来的最高洪峰水位线,修建的各类设施不能影响行洪、泄洪。
第二十一条 在禁伐区和封山育林区发展林下资源利用项目编制林地和林下资源利用项目建议书,经同级林业部门审核后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分流安置富余职工必须落实到人。积极稳妥地安置下岗职工。要重视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提高下岗人员的基本技能和工作能力,实现再就业安置。
第四章 工程计划与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工程项目建设投资、财政资金计划的安排要依据批准的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作业设计)。
第二十四条 天保工程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和核算,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强行划转或抵扣各种贷 4 款本息、税金、各种债务等。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五条 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拨付建设资金,即:造林工程预付款额控制在年度计划投资的50%以内,然后根据工程进度逐步拨付30%的资金;年度造林任务完成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再拨付10%的资金;预留10%质量保证金,待3年保存率核查达标后,再予拨付。
第二十六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建设资金的地位、使用等情况,按规定真实、完整地报送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和信息资料。
第二十七条
各省林业主管部门要协助本级财政部门在下一年度3月底前将上年度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总结分别报送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
第二十八条 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实行建设项目法人代表责任制和工程主管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第二十九条 有关具体的资金使用与管理按照国家林业局、财政局颁发的《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规定》(财基字[1999]92号)和财政部颁发的《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财农[2000]151号)执行。
第五章 工程监督与核查验收管理 第三十条工程监督包括检查组现场检查监督、报表监督、审计监督和追踪评价监督。
第三十一条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排好随机检查和专项检查;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认真受理举报电话和信件,对重大问题,要直接派人进行核实处理。
第三十二条工程主管部门要定期报告工程的实施情况,具体要求按天保工程信息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接受同级审计部门或由国家组织的专项审计监督,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工程年度审计工作。
第三十四条工程核查验收具体程序和要求按国家林业局颁发的《天然林保护工程核查验收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为保证核查验收工作质量,对事先指导、中间检查、成果检验三个环节加强管理。
第三十六条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工程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档案,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备查。
第三十七条工程全面竣工后,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对建设单位进行二类资源调查,调查结果作为评价工程实施目标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西和县林业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5篇:天保工程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核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林天发[2001]180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规范工程运作,保证工程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国家林业局研究制定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核查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局。
附件:1.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2.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核查验收办法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是国家保护、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天保工程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以及国家林业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组织实施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投资、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安排的天保工程项目。
第三条 天保工程的建设目标是,停伐或调减木材产量,保护好现有天然林,加快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种草,加强森林管护,妥善安置富余人员,缓解企业社会负担,为林区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创造条件。
第四条 天保工程实行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坚持目标到省、任务到省、资金到省、责任到省,省级政府对国家负总责。
第二章 工程组织管理 第五条 国家林业局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和部署天保工程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设立天保工程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天保工程的指导、组织、管理、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 各地应加强对天保工程的领导,成立天保工程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审议、协调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要明确工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天保工程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天保工程的管理培训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国家林业局培训的对象为省级天保工程实施的科技和管理干部及工程县的县级领导干部;省级培训的对象为地(市)、县(局)主管工程实施的科技和管理人员;县级培训对象为从事工程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以及有必要培训的工人、农民(含林农)。
第八条 国家统一规划部署天保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国家、省、地(市)、县(局)四级管理系统,对工程实施动态信息进行管理、监测和监督。
第三章 工程设计与施工管理
第九条 天保工程各类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按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项目组织设计,按设计组织施工、核查验收。各级天保主管机构要会同造林等有关业务职能单位加强对工程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单项工程(方案)设计、工程项目施工等的组织和指导,保证设计与施工的质量。第十条 工程设计实行招投标制度,择优选用相应资质的工程项目设计单位。要实行工程项目设计质量负责制,依法对各类设计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工程设计必须根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以下简称二类调查)结果进行。工程设计应使用2年内的二类调查资料;超过2年不满5年的,需进行补充调查;超过5年的,必须重新进行二类调查。
第十二条 县(局)级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必须以县(局)级森林经营方案为蓝本,建立在科学的森林分类区划的基础上进行,由县级工程主管部门或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所属的林业局组织编制。
第十三条 省级和县(局)级工程实施方案审批权限是:各省实施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组织审批;县(局)级实施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后,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计划、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的实施方案,由国家林业局商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天保工程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报原批准部门重新审批。
第十五条 工程施工实行招投标制度,所有建设项目施工和货物采购实行合同制管理。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标准,合理施工,不得以各种理由将工程进行二次转包,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单位要接受对工程实施质量的监理和监督。各级工程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批量货物采购的组织和领导,制订具体的货物招标采购办法,以保证货物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
第十六条 凡列入天保工程实施方案的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木材产量调减计划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对木材生产和销售严格实行“一本账”管理,决不允许搞计划外采伐和销售木材。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病虫害、风灾等需要清理的木材,要按照现行的木材计划审批权限逐级报批。凡是弄虚作假的,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营林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林业局颁布的有关造林技术规程、封山育林技术规程和飞播造林技术规程等进行作业设计,按设计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工程主管部门要提前抓好种苗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科技含量;要按工程需要保证苗木生产数量和质量,推行苗木质量负责制。
第十九条 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制。采取多种形式将森林管护责任制以合同的方式与管护承包者的利益挂钩,实行奖励与惩罚结合。各省要规范森林管护合同,合同文本要明确责任人、管护面积、职责和义务、奖惩措施等条款,对森林管护实行法制化管理。
第二十条 在距大江大河干流和一、二级支流第一层山脊两侧500米的范围内不得从事可能对林下植被造成破坏的一切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砍伐禁伐区的乔木、灌木,不得毁林毁草开垦,禁止在幼林地封山育林和未成林造林地内从事放牧活动,不得随意开挖土石方和修筑建筑物。需征占用林地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批。
第二十一条 为合理利用林地和林下资源,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原则下,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禁伐区只能从事以下生产经营活动:
一、兴办森林旅游业;
二、兴办养殖业,包括饲养鱼类、林蛙、蜜蜂、家禽等;
三、从事林药、野生菌类、野生山菜与浆果等栽植;
四、从事野生浆果、林药、树种等采集。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在禁伐区和封山育林区修筑和开挖设施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禁伐区修筑管护、居住宿舍和设施不得砍伐活立木,修建房舍的面积应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的;
二、养殖林蛙、鱼类等水产应尽量利用原有沟系,如需拓宽,则宽度不超过最近20年以来的最高洪峰水位线,修建的各类设施不能影响行洪、泄洪。
第二十三条 在禁伐区和封山育林区发展林下资源利用项目,要以县(局)为单位,编制林地和林下资源利用项目建议书,经同级林业部门审核后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第二十四条 分流安置富余职工必须落实到人。实施单位要广辟就业门路,积极稳妥地安置下岗职工。各级林业部门要重视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提高下岗人员的基本技能和工作能力,实现再就业安置。
第四章 工程计划与资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工程项目建设投资、财政资金计划的安排要依据批准的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作业设计)。
第二十六条 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编制实行“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编制方法。下一年度计划,由省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计划部门在认真总结本年度工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编制下一年度基本建设投资建议计划,上报国家林业局,抄报国家计委。国家林业局汇总审核后报国家计委申请下达工程年度投资计划。省以下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由各省自行确定。
第二十七条 财政资金的申请和下达按以下程序进行:地方向中央财政申请天保资金,先由各省林业主管部门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按有关程序于每年1月底前向财政部申报。中央直属单位由单位主管部门编制下年度资金申请报告报国家林业局审核,再由国家林业局向财政部申报。地方实施单位的财政资金由财政部按有关规定下拨省级财政部门;中央直属单位的财政资金,由国家林业局根据财政部下拨资金的数量和要求拨付给所属实施单位。
第二十八条 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未经国家林业局和国家计委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如确需调整,需报国家林业局和国家计委审批。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要责令限期纠正,并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
第二十九条 年度中央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投资计划和财政资金计划实行抄送备案制度。各省林业主管部门、森工集团要将明细计划抄送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三十条 天保工程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和核算,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强行划转或抵扣各种贷款本息、税金、各种债务等。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一条 纳入工程实施方案投资概算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应先于中央资金拨付给建设单位;对不能足额配套的,国家有关部门有权停拨中央资金。
第三十二条 工程县(局)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拨付建设资金,即:造林工程预付款额控制在年度计划投资的50%以内,然后根据工程进度逐步拨付30%的资金;年度造林任务完成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再拨付10%的资金;预留10%质量保证金,待3年保存率核查达标后,再予拨付。
第三十三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建设资金的地位、使用等情况,按规定真实、完整地报送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和信息资料。第三十四条 各省林业主管部门要协助本级财政部门在下一年度3月底前将上年度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总结分别报送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
第三十五条 各级天保工程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实行建设项目法人代表责任制和工程主管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对违规使用资金的,要追究所在单位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任何建设单位或个人有权直接向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反映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资金违纪问题,鼓励全社会对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七条 有关具体的资金使用与管理按照国家林业局、财政局颁发的《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规定》(财基字[1999]92号)和财政部颁发的《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财农[2000]151号)执行。
第五章 工程监督与核查验收管理
第三十八条 工程监督包括检查组现场检查监督、报表监督、审计监督和追踪评价监督。
第三十九条 各级工程主管部门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排好随机检查和专项检查;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认真受理举报电话和信件,对重大问题,要直接派人进行核实处理。第四十条 各省级工程主管部门要定期报告工程的实施情况,具体要求按天保工程信息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各级工程主管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审计部门或由国家组织的专项审计监督,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工程年度审计工作。
第四十二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家林业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对项目进行缓建、停建,并建议地方政府依法对项目责任人(主管项目领导或项目法人)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投资计划下达满1年但尚未开工的项目;
(二)擅自调整年度建设投资计划,截留、挪用、挤占工程资金的;
(三)地方财政资金不按规定的比例配套或逾期半年以上拨付资金的;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项目无法进行建设的;
(五)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六)工程区发生毁林或乱占林地,且情节比较严重的。
第四十三条 工程核查结果是检验天保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和目标效果的依据,也是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依据。工程核查验收分为县(局)级自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复查、国家抽查三级核查验收制度。第四十四条 工程核查验收的内容包括:森林分类区划和工程实施方案、木材产量调减、公益林建设、森林管护、富余职工分流安置,以及种苗、病虫害防治、防火、科技等内容。
第四十五条 工程核查验收具体程序和要求按国家林业局颁发的《天然林保护工程核查验收办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 为保证核查验收工作质量,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事先指导、中间检查、成果检验三个环节加强管理。
第四十七条 为通过核查验收的省,由国家林业局对任务完成好、工程质量高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问题突出的,下达整改意见并责令其限期完成,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建议地方政府、森工集团追究工程主管负责人和项目法人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工程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档案,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备查。
第四十九条 工程全面竣工后,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对建设单位进行二类资源调查,调查结果作为评价工程实施目标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各省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国家林业局1999年4月12日颁布的《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核查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证各项任务如期完成,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建设[1990]215号)和财政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财农字[2000]151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投资、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安排的天保工程项目的核查验收。
第三条 工程核查验收是检验天保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和目标业绩的重要手段,是国家对工程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依据。核查验收实行任务与资金同步检查的方法,以确保天保工程任务的真实性和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第四条 各级工程主管部门、承担专业核查的规划设计院(所)要建立严格的工程核查验收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参与核查的人员要对承担核查验收工作的结果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 核查验收的程序与方法 第五条 天保工程核查实行县(局)级核查(以下称自查),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级工程主管部门或森工集团公司核查(以下称复查),国家林业局核查(以下称抽查)的三级核查验收制度。
第六条 工程核查验收包括专项核查、年度核查、阶段验收和总验收。
专项核查:是指根据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或新闻单位反映的问题,分别由各级工程主管部门联合组成或单独组成的核查组针对出现的问题,直接赴存在问题的省、市(地区)、县(区)进行的核查;
年度核查:分别由国家、省、县(局),定期对所辖工程区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或按比例核查;
阶段性验收:每3年为一个阶段,由县(局)、省、国家林业局自下而上逐级进行验收;
总验收;工程全面完成后,在县(局)、省逐级完成验收的基础上,由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总验收。
第七条 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季节要求,确定的核查验收时间为:
年度核查时间:各县(局)要在当年各项任务完成后,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上报省级工程主管部门;省级复查从4月中旬开始,5月底前完成并将省级复查报告上报国家林业局;国家级抽查从6月开始。工程阶段性验收和总验收比照上述时间进行。第八条 国家级年度任务核查验收按以下步骤进行:
1.年初由国家林业局下达核查验收通知;
2.各县(局)工程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林业局通知的要求,组织本辖区县(局)进行全面的自查;自查完成后,将自查结果报省级主管部门或森工集团公司;
3.省级工程主管部门或森工集团公司根据县(局)自查结果,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对县(局)自查的结果进行复查,复查比例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在省级复查结束后,申请国家林业局进行抽查;
4.国家林业局在各地复查结束后组织抽查;
5.国家林业局在抽查结束后,将抽查结果通报各地,对抽查不合格的省发出限期整改的意见。
第九条 为确保核查验收工作质量,省、县(局)工程主管部门应提供以下资料:
1.自查报告;
2.项目投资计划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表;
3.各项工程建设费用和各项财政专用费用财务决算表;
4.同级审计部门出具的资金专项审计报告;
5.管护落实情况表;
6.完整的项目档案,主要包括工程实施方案、工程作业设计(含现状图、规划图、工程进度图)、计划与资金管理档案和账册、按有关规定及时更新的森林资源档案、建设单位自行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和。
7.其他有必要准备的说明材料。
第三章 核查验收内容和指标
第十条 省、县(局)工程量与资金量的核查验收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国家级抽查实行县(局)、省两级指标控制的方法,即以县(局)为基本单位,核查县(局)数量比例不低于15%,在每个县(局)抽取的工程任务量不低于30%、资金比例不低于80%;以省为单位计算,抽取工程任务量一般不低于5%、资金比例不低于15%。
第十一条 工程核查验收内容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并经国家林业局批准的天保工程实施方案确定所确定的项目,具体包括:森林分类区划和工程实施方案执行情况、木材停伐或减产执行情况、森林管护效果、造林项目完成情况、富余职工分流安置完成情况,以及其他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
第十二条 森林分类规划和工程实施方案执行情况核查
核查内容:承担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设计文件的资料来源和设计深度,工程区分类经营区划原则、依据、标准,区划成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工程实施方案是否以森林经营方案为依据。具体内容包括:
1.营造林任务分年度落实到林班或小班;
2.分年度木材减产计划和木材定产落实到限伐区和商品林经营区的林班或小班情况;
3.森林管护任务具体落实到人和山头地块情况;
4.富余职工分流安置落实情况;
5.设计表类齐全,能够满足作业设计要求;
6.工程图:工程区现状区划图、工程区划图、工程进度图等。
第十三条 木材产量调减任务核查
核查内容:木材停伐情况或减产计划的执行或落实情况,以及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具体内容包括:
1.资源部门下达的分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2.统计部门提交的年度木材计划实际完成情况;
3.伐区设计质量;
4.作业实际的采伐林班(或小班)、采伐方式、采伐强度和出材量;生产部门木材生产台账;
5.销售部门内部与外部销售台账;
6.以木材为原料的各生产厂(车间)木材出入库账;
7.越界采伐木材数量。
第十四条 造林项目任务核查
核查验收标准:参照《全国造林技术规程》、《国有林区营造林检查验收规则》、《全国人工造林、更新实绩核查技术规定》和《生态公益林建设系列标准》等规定和标准执行。
核查内容:作业设计情况,按国家下达的年度计划完成当年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任务情况,工程建设标准与质量,当年造林合格率与3年保存率,项目档案资料完整、齐全、规范情况。具体内容包括:
(一)人工造林
1.计划下达的任务;
2.提出的任务指标完成数量;
3.当年造林成活率,降水量在400毫米以上地区为85%以上(含),降水量在400毫米以下地区为70%以上,达到上述成活率标准的面积为合格面积;
4.3年保存率:降水量在400毫米以上地区为80%(含)以上;降水量在400毫米以下地区为65%(含)以上或郁闭度0.2以上;
5.造林初植密度按国家林业局有关造林标准执行;
6.实行针阔混交,混交比例大于30%。
(二)飞播造林
1.计划下达的任务;
2.任务完成数量;
3.当年平均每公顷有苗3000株以上,且出苗比较均匀,有苗样方频度大于50%;
4.宜播面积内3年保存苗木株数每公顷大于1050株;
5.实行针阔混播,混播比例在30%以上。
(三)封山育林
1.计划任务和实际完成情况;
2.选择封育地块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3.现地划界清楚,有明显的封山标志牌和防火标志牌;
4.农林、农牧交错的重点地段护栏、关键道口站、卡设置情况;
5.区域内没有伐木、开荒、放牧或其他人为等破坏;
6.看守人员、责任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 森林管护任务核查
核查内容:管护人员的落实情况、管护质量和效果等情况。具体内容包括:
1.人员配备数量和实际森林管护面积;
2.任务和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管护任务落实到人、管护合同条款规范完整、奖惩措施具体;
3.管护效果,包括:在禁伐区和封山育林区内违规采伐木材,未经批准从事栽植、养殖、采集和其他人为活动对植被破坏程度,偷砍盗伐木材数量,违法违纪采伐木材的处理情况。
第十六条 富余职工分流安置任务核查
核查内容:富余职工分流安置情况,包括森林管护、一次性安置、待安置职工就业前培训和择业情况等。具体内容包括:
1.国家计划分流安置富余职工数量和实际完成的富余职工分流安置情况;
2.从事森林管护、实行一次性安置,以及其他渠道分流安置富余职工的数量;
3.待安置职工的数量、基本技能培训及重新择业情况。
第十七条 其他工程项目核查
核查内容:其他工程项目核查是指苗圃、防火、病虫害防治、科技等工程。具体内容包括:
1.工程计划与实际完成情况;
2.物资(包括车辆、设备、仪器、工器具、材料等)采购计划与实际完成情况;
3.土建工程和物资采购实行招、投标情况;
4.固定资产验收、移交、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 资金核查
核查内容:所有由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投资、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具体内容包括:
1.资金计划、拨付、到位和使用情况;
2.资金单独存储、单独核算情况;
3.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管护人员工资、职工分流安置补助费和基本生活保障费的发放情况,养老统筹补助资金及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
4.省级相应配套资金的落实、到位和使用情况;
5.违纪项目和违纪金额数量;
6.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配备情况;
7.财务档案建立情况等。
第四章 核查成果汇总与管理
第十九条 核查成果包括: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用文字和表格分述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核查结果分析与评价、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第二十条 为便于国家抽查,受检省、县(局)应分别提供一式五份复查和自查报告、相应的报表(包括计算机文件软盘)。
第二十一条 各级工程主管部门要保证核查验收工作质量,要做到事先指导、中间检查、成果校验。
第二十二条 各级工程主管部门要充分依靠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所)和本部门有关职能单位,建立专业全面的核查验收队伍,配备作风过硬、工作严谨、技术精干的人员,同时,抓好业务培训工作,保证高质量地完成核查验收工作。
第二十三条 核查验收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保持队伍相对稳定。要建立完整的历年核查验收成果技术档案,并设有指定的人员进行管理。
第五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四条 对工程抽查合格、任务完成好、工程质量高的单位,国家林业局予以表彰奖励;对于工程任务和质量完成差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限令其进行整改。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家林业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和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没有按计划完成国家下达的相关任务;
2.工程质量和标准没有达到国家林业局制定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建设标准;
3.弄虚作假、虚报任务完成情况;
4.擅自截留、挪用建设资金。
第二十六条 对抽查不合格的省,要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返工或整改。
第二十七条 对抽查仍不合格的单位,国家林业局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暂缓直至停止安排下一年度的建设任务。同时,国家林业局将建议所在地有关部门追究工程主管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省林业主管部门或森工集团公司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辖区内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国家林业局。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6篇:天保工程档案经验汇报
标准化建设 规范化管理
扎实做好天保工程档案整理工作
天保工程档案是天保工程建设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考核天保工程质量和成效的重要依据。我们遵循档案工作“尊重原始、查缺补漏、分类合理、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的原则,对天保工程所有档案和原始资料、工程建设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合同、卡片、声像等原始材料,进行了详细整理和科学归档立卷,使天保档案工作向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迈进了一步。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
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出发,提出的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造福于民的伟大工程。认真做好天保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既是国家对各级政府和工程实施单位的基本要求,也是《档案法》赋予各级工程管理机构和工程实施单位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们高度重视天保工程档案整理工作,逐步形成了上下为一体的档案工作体系。一是成立了由主管副局长任组长,营林、计划、财务、劳资、资源、森调、就业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天保工程档案整理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业务精、工作能力强的具体工作人员加入了办公室。各工程实施单位也
相应地建立了组织机构。二是建立行之有效的档案整理工作责任制,把档案整理工作的责任逐级划分,分到人头,保证档案整理工作按时、标准、规范的完成。三是对天保工程档案整理工作实行了目标管理,局与各林场(所)签定了目标管理责任状,档案整理工作结束后兑现奖惩,增强了各工程实施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四是强化了局场(所)两级天保工程档案整理工作信息管理,及时整理和完善了局场(所)两级森林资源管理、公益林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人员分流安置等档案工作,并及时反馈各项信息,全部实行了微机化管理。
二、把握关键,规范实施
工程档案是工程建设的一个缩影,及时收集整理档案资料,加强档案管理,有利于全面掌握工程的建设内容、进展情况和资金落实情况,有利于加强对工程的管理和监督。我们始终把天保工程档案作为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做到把握重点,规范实施,全过程管理。一是结合实际,科学确定档案内容。按照《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实际,确定了九项档案内容,即工程管理、木材停伐减产、公益林建设、森林资源管护、富余人员分流安置、政社性人员和社会保障、资金到位和使用、森林防火种苗建设、科技支撑等其他工程项目和其他政策执行情况等。二是对照资料进行填平补齐。对照九项内容中原有的资料不
甚完整、不甚全面、不甚系统、不甚科学、档案缺项的,组织人力进行收集。收集的资料能全则全,能补则补,特殊情况无法补齐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写出书面说明。如林业局1998年和1999年的部分采伐许可证,由于存放时间较长,库房漏雨,已严重破损,无法装档,此类档案在上级部门也根本补不了,因此我们责成资源林政科写出书面说明,加盖科室公章后存入相关年份档案中。此种现象比较多,这类资料的进入,使我局的天保工程档案更加真实完整、全面准确。三是按照要求,科学建档立卷。遵照《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对掌握的大量原始资料及各科室提交上来的材料根据文件的性质、内容,分别按年度、保管期限、项目分类进行整理。属于文件、审批、批复一类的纳入文书档案;属于工程规划、实施方案、作业设计、检查验收一类的项目纳入技术与管理档案;会计决算、会计帐簿纳入会计档案;音像及电子介质、实物档案等纳入其他档案管理。截止2009年末,我们共整理出十年来天保档案材料9卷501册;照片资料82幅,光盘资料11张;国有富余人员一次性安置个人档案6153份,职工再就业托管合同档案2165份,下岗分流人员档案2100份。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齐全、具有实用和保存价值的天保工程档案。
三、健全制度,科学管理。
制度是单位和成员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及行动准则,完
善的规章制度是完成任务的保证,建档工作也不例外。天保工程档案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做好这项工作有一定难度。为了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我们局成立了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天保工程归档内容和要求,使档案工作有章可循,全局从上到下清楚了如何做好档案工作。与此同时我们结合档案工作实际,建立了《天保档案管理制度》、《天保档案立卷归档制度》、《天保档案保密制度》、《天保档案借阅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的实施,有效地保证了档案工作顺利开展和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在天保工程管理上,我局天保办统一掌握索引、目录,档案由局档案科指定专人管理。调阅时,局天保办根据要求批准,其他部门无权处理。为了保证天保工程档案不积压,当年资料当年归档立卷,我们采取随时有资料随时归档,随时送档案科存档的办法,并且在送存档的过程中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的档案盒、统一的档案袋、统一编码和代码、统一档案柜。科学的管理,提高了档案的利用价值,为我局2010年天保工程阶段性验收顺利通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明确责任,加大投入。
档案管理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工作,要想建立起高质量、高标准、经得起推敲、有实用价值的档案,必须明确责任,精心操作,科学合理地进行组合。在建档初期,我们抽
调的专门人员虽然有事业心和责任感,但对档案工作不甚熟悉,针对这一现象,我们及时请局档案科的专业人员对他们进行了业务知识的培训,讲解了《档案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及建档原则、建档方法等,还认真学习了国家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使之吃透了精神,掌握了实质,熟知天保档案涉及内容和相关概念,知晓了如何做好具体工作。面对众多庞杂资料,在培训的基础上,我们对抽调的人员进行了明确的责任分工,确定了具体的工作任务,工作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有分兵把口,又有协同动作,还有联动配合。建档中采取了先易后难、以点代面、逐步推进的方法、先从基础材料比较齐全、归类较为清晰的公益林建设资料入手,进行科学的归纳整理,建档立卷。掌握了工作规律和方法后,逐步向其他方面推开。我局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投入资金3万元购置了档案柜22套,购置了装订机、打孔机、激光打印机、档案盒等一系列办公设备及用品,抽入4千多元印制了验收申请单及验收表格、各种规格的档案封皮;投入了3千元印制了档案袋4000余份;并腾出一间办公室作为天保档案室,从而保证了整个档案整理工作的高效运转。
2008年7月8日,全市天保工程档案管理现场会在我局召开,市领导充分肯定了我局的天保档案管理工作,并对下步工作提出要求。各兄弟区(局)领导参观了我局天保档案
室,给予了好评。今后,我们将再接再励,学习兄弟单位之长,补己之短,在现有档案整理的基础上,逐步向音像化、光盘化、电子介质化档案迈进,努力使我局的天保工程档案管理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
第7篇:天保工程实施情况汇报
**县天保工程实施情况汇报
**县地处秦岭南麓中段,东西长170公里,南北宽76公里,总面***万亩,全县辖29个乡镇,48.3万人。全县林业用地面积***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83%,有林地面积347.9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79.5%,森林总蓄积量91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66.6%。
我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全面落实林业科学发展观,大力培育、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坚持“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方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巩固提高,各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随着工程的逐年实施,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日趋显现,充分体现了实施天保工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自2000年天保工程启动实施以来,我县始终坚持以生态建设为重点,以增加林农收入为目标,积极实施“生态立县”战略,一手抓现有森林资源保护,一手抓后备森林资源培育,着力把林业培育成兴县富民的大产业,在多种自然灾害和困难的情况下,天保工程顺利实施并保持了良好发展态势,实现了天保工程总体方案规划的阶段目标。
一、天保工程实施情况
(一)、成立机构,形成了管护网络1、2001年成立了**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领导小组,主管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2002年成立了**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中心,落实工作人员7人。
3、2002年25个乡镇和3个国有林场分别成立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站。
4、设立村级(工区)护林站206个,划定管护责任区619个,聘用兼职护林员587人,专职护林员124人。
(二)、健全制度,落实管护责任
1、广泛深入开展天保工程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各种会议、宣传车、电视、标话、墙报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2000年以来,共刷写标语3万余条,制作永久性搪瓷宣传牌500余个、水泥固定宣传牌150余处,印发宣传资料4万多份,制作电视宣传节目24期,增强了人们对天保工程的认识。
2、先后制定出台了《**县天保工程农村护林员招聘管理办法》、《**县天保工程管护人员考核及奖惩办法》、《**县县、乡、村天保工程管理机构工作任务和职责》以及《**县天保工程护林员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了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工作。
3、全县共划分619个管护责任区,落实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同时每年初县政府与各乡镇、各乡镇与各村;县林业局与各林业站、派出所、国有林场;天保中心与各乡镇(林场)天保管理站;各乡镇(林场)与村(工区)护林站、护林员层层签订管护责任合同,形成了县、乡、村三级管护网络,使全县的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三)、全面完成了公益林建设任务
1、截止2008年末,我县先后完成了天保工程重点公益林人工造林4.9万亩,封山育林8.2万亩,飞播造林29.8万亩。
2、完成了种苗建设任务。木王林场2001午底建设天保苗圃80亩;**林场完成**8华山松采种基地3万亩;***林场2002年度完成***苗圃24亩,完成栎类采种基地2325亩。
3、2001年度完成科技支撑项目——核桃建园工程。
4、共完成投资6267.2万元,其中公益林建设完成投资1624.2万元,财政专项资金完成投资4643万元(其中地方配套688万元),全面完成天保工程各年度任务。
(四)加强天保资金管理
县局2002设立了天保专户,制定了《**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管理核算办法(试行)》和一系列财务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和项目单位一把手是确保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并确定了专职财会人员。在加强财务管理的基础上,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做到了天保资金专户存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五)我县天保工程实施特点
1、强化管理,规范运行,充分发挥天保资金使用效益。“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专人管理,封闭运行”是强化天保工程资金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是国家对管好、用好天保工程资金的整体要求。我县在天保工程启动时,县委、县政府严格按照国家对天保工程资金管理的要求,设立了**县天保工程银行专户,并在林业局设立专门的会计机构进行专帐核算,在具体核算过程中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天保资金核算办法进行会计核算。
2、不断加大森林管护力度,确保资源安全。在我县森林管护任务重,资金缺口大,管护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将部分国有林场富余职工分流安臵到各乡镇从事集体林管护工作,既加强了森林管护力度,又缓解了各国有林场的压力。截止目前,林场到乡镇从事集体林管护的人数为53人,占两个林场在岗人数的25%,从事集体林管护面积149.91万亩,占全县森林管护面积的34.3%%
3、林业后续产业得到持续发展。一是充分利用自然优势,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业*******公园的建设日趋完善,游客数量也在逐年增长;二是大力发展林业主导产业,营造经济林、育苗、培育各类珍贵林木花卉、特色种植、养殖等,现已初见成效;三是依托现有资源条件积极稳妥地进行林副产品加工,利用闲臵厂房、场地从事根雕、假山盆景、奇石工艺品加工,该项目已全面投产运营,卓见成效。另外采剥栓皮、加工扫把等也为国有林场增加了一定的收入。
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于2008年5-12月在***乡成功试点,今年在全县全面开展,2009年计划完成12个乡镇的林改工作,在2010年底全面完成此项工作。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林业企业和森林管护人员收入偏低。截止2008年末,国有林场职工年总收入7200元,只有全省职工平均水平的34.4%,在乡镇从事集体林管护人员年收入8400元,虽然略高于国有林场职工,但也远远低于本地区职工平均收入,有一半职工接近贫困线,已经危及队伍的稳定,严重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
2、林业企业经济困难,资金匮乏,产业发展举步维艰。林业企业大多建设在大山深处,交通落后,信息闭塞,文化生活贫乏,实施天保工程后企业仅仅靠微薄的管护经费维持基本运行,基础设施落后,后续产业发展资金严重匮乏。
3、我县实际管护总面积为***万亩。其中集体林***万亩,国有林***万亩,而上级下达我县森林管护总面积为***万亩,森林管护任务重,资金缺口大,管护力量不足。
4、林业企业及职工思想保守,观念陈旧。林业企业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地域影响,企业和职工两眼向上、两手向外的现象依然存在,等靠要思想比较严重,有的企业拥有相当丰富的林下资
源,却没有得到开发和利用。同时,企业普遍缺乏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发展受到严重制约。
5、国家和地方对天保工程区及实施单位配套政策没有到位。林业企业和职工收入严重偏低,缺少发展动力,除了自身存在的原因,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少相关配套政策支持,既没有像国有企业改革那样的力度,更没有对待三农问题的超前魄力,使林业企业和职工处在上不着天,下不着地的尴尬境地。
6、现行的许多天保工程各项政策规定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差距。天保工程各种政策、规定是在2000年前后制定的,由于当时经济状况和社会状况和现在相差较大,现在仍按当年制定的投资标准已远远不能完成公益林建设任务。比如人工造林为每亩300元,这是根据2000年的物价水平设计的,当时人工费每天15元,而现在人工费每天至少50元,容器苗当时每株0.15元,而现在每株0.4元左右,其他成本也都成倍上涨;同时,地方配套由于我县财政收入很低,很难配套到位,使工程实施受到很大影响,特别是在后期管护上由于缺乏资金支持,各实施单位要自行解决公益林抚育管护费用,从而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三、对后续发展的建议和设想
1、要重新思考和认识天保工程在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重要性。林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不仅是提供相关林业产品产业部门,更重要的是为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生态保障,它的价值更多的体现在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是一种公益性质的基础产业,它的健康发展需要更多公共财政支持和政策倾斜,应该在政策上形成一个投资和重视的洼地。
2、在领导和组织机构上要有一种长效机制。生态的恢复是一个长期而又艰难的过程,不是一个十年的工程能够解决的。在天保工程即将结束的前期,必须要有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形成长效机制。首先要对天保工程进行立法,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其次,把相关的公益性质的林业资源保护、建设、研究和开发进行职能合并,可以在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组建公益林资源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公益林资源保护、建设、研究和开发,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统筹安排。第三,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要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特别是对生态脆弱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要实行政策倾斜,可以适当提高中央对这些地区投资比例,减少或取消这些地区的配套资金额度。
3、把林业企业纳入当地三农支持范围,给予林业企业和职工更多的优惠政策,使他们尽快摆脱贫困,走向富裕。
4、对林业企业实行分类经营。把林业企业大致分为公益型,经营型和综合型几类,不同类型实行有区别的政策。
5、加大林业资源流转改革力度,规范林业资源交易,使整个社会都认识到林业及林业资源的价值和重要性,促进林业健康、快速发展。
**县林业局
二00九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