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汇报(精选8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落实四种形态工作汇报”。
第1篇: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种形态”环环相扣、浑然一体,层层设置防线,而且处理措施越来越严厉,凸显对违纪行为的“零容忍”,折射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理念。
一是: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就是要发扬我党的优良传统,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有力武器,对出现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提醒,避免触及纪律高压线。
二是“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就是要抓早抓小,充分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理念,防止小错变成大错。
三是:“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是党中央、中央纪委立足于对当前反腐败形势的科学判断,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做出的重大决策。
四是: “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体现在惩治腐败问题上,党中央的态度十分坚决,始终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通过“拔烂树”,清除党内蛀虫,让腐败分子受到党纪国法严惩,持续释放从严执纪的强烈信号,达到惩治一个、惊醒一片的效果,才能真正实现保护“森林”、纯洁党的队伍的根本目的。
第2篇: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英文)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Four forms” of discipline supervision and enforcement: 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Criticism and self-criticism as well as inquiries through interview or letters should be the most common
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Minor disciplinary penalties should make up the majority;
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Severely punished or demoted officials should be a small proportion;and
第四种: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Those prosecuted for law-breaking should be extremely few.
第3篇:准确把握执纪监督四种形态
阿克苏地委委员、阿克苏市委书记刘洪俊“四种形态”是指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
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四种形态”的新提法既接续了十八大以来监督执纪“抓早抓小”的方法论,又符合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是新形势下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化,全面从严治党要靠纪律管全党,把纪律挺在前面要靠坚强的党性和责任担当。
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内涵“四种形态”彰显了从严治党的政治智慧。第一种形态解决了党员干部思想出轨的问题。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能有效解决各级领导班子“无原则的一团和气”,提高班子内部监督的自觉,防止问题发生。党委、纪委经常咬耳朵、扯袖子,甚至大喊一声,把监督提醒做扎实,做细致,能够让一些思想意识上有不良打算的同志及时得到提醒教育,防止党员干部的思想“出轨“。第二种形态发挥轻处分的惩戒功能。一些党员干部的行为虽然触犯了纪律红线,但情节轻微,问题不严重,尚未造成不良影响,这时该处分该处理就绝不能心慈手软。运用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手段,让违纪的同志感受到纪律的惩戒作用,增强对党纪的敬畏感,达到“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效果,防止“好同志”变成“阶下囚”。第三种形态体现对党员干部的最后挽救。让违纪情节严重的干部停职反思、悬崖勒马,防止其贻误终生。第四种形态描绘出监督执纪的“理想型”。如果前三种形态都能得到贯彻落实,那么第四种形态一定能够实现极极少数。
“四种形态”充分体现了组织关心爱护干部的意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党的一贯方针,“四种形态”的提出,凸显了组织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的意愿。仔细分析前三种形态,其实是在给党员干部违法犯罪设置三重“带电的高压线”,只有冲破了这三条高压线,党员干部才会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可以有效阻断违纪进程,并以常态化严管干部的方式,做到“防患于未然”。全面从严治党绝不仅仅是事后式的重典治腐,不能仅仅停留于对贪污腐败问题的“终端处理”。强调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要把监督执纪的关口前移,在惩防并举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用最多的办法、尽最大的努力保护和挽救,使踏上不归路的党员干部成为极极少数,从而在预防腐败上构建立体防治体系。
“四种形态”并非放缓反腐节奏
有的人认为“四种形态”的提出意味着中央反腐败工作要调整思路,放缓节奏,其实这是断章取义的错误理解。中央一再明确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最近习近平总书记接受美国《华尔街日报》书面采访时再次重申:“我说过,反腐没有休止符。”反腐败不是一场战役、一次运动,它直接关涉党的人心向背。“四种形态”是对腐败更注重从高压严惩到常态严管,在“不能”和“不想”上多下功夫,将腐败现象的“病根“彻底铲除,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的胜利,尽快扭转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
激发“四种形态”动力,找准党委、纪委工作重心“四种形态”正是“两责”在纪律建设中的具体体现,既是问题清单,也是责任清单,既需党委在净化党内关系等方面主动担当,也需纪委在纪律审查等方面积极作为。各级党委在履行主体责任中要把“四种形态”落到教育提醒、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中去,发现苗头马上去管,触犯纪律及时处理,增强履责主动性,增加工作提前量。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责任检查、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党委抓主体、纪委抓监督、班子成员人人肩上有责任”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
以准确把握“四种形态”为载体,增强纪律审查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严格履行纪委工作职责。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严格执纪问责。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坚持纪律导向,小问题不放过,大问题要细查,绝不养案、不
压案、不瞒案。二是强强联手突破疑难复杂案件。紧密联合司法、审计、财政、组织、人事等部门,整合案件审查的资源,充分发挥纪委执纪“领头羊”的作用,灵活运用多种措施,增强突破案件的能力。三是提高基层纪委的办案能力。全面开展以案代培的工作,从基础性受理举报件直至移送审理的程序开始,逐步进行指导,引导他们进行独立开展案件审查工作。
以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为目标,继续加大监督问责力度。一是在乡(镇)场、市直单位全面推行高风险岗位轮岗交流工作,进一步提升廉政风险防控成效。二是启用“党风政风监管系统平台”,健全、修订、完善包括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谈话函询、廉洁指数评价、结果运用等在内的配套运行机制,力争把监管平台打造成评价单位和个人党风政风建设成效的“晴雨表”,初步构建全市廉情监管“大数据”。三是聚焦“六大纪律”,开展经常性的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意识。四是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最前沿,把查处和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核心内容,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以“三转改革”为契机,全力做好换届工作。“四种形态”如同监测“三转”进程的“路标”,指引纪委回归党章规定,进入到纪律审查方式和执纪绩效评价的新的“改革窗口期”。一是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乡镇党委、政府、纪委换届工作的监督,确保换届风清气正。二是借纪委换届的机会,选优配强市、乡两级纪委领导班子。三是根据“三转”要求,对市纪委机关内设科室进行重新设置,促进职能作用发挥。
第4篇: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心得体会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心得体会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践的科学总结。它既是工作要求,更是责任担当;既是实践过程,也是工作目标,为新形势下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我们要聚焦聚焦再聚焦,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必须发挥党委作用,落实“两个责任”
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是纪委一家的事,而是各级党组织的共同责任,而且首先是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要求。
压力传导经常化。瞄准基层责任逐级递减、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弱化等薄弱环节,层层制定出台“两个责任”清单,推进责任细化、具体化。
谈话提醒规范化。通过制度建设,确保谈有依据、做有遵循,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责任追究常态化。建立问责追责、容错免责“一体两面”的问责体系,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形成常态化的倒逼机制。
必须转变思想理念,把握“三对关系”
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必须破除“拐点论”等错误观念,适应形势任务,跟进对标看齐,在具体实践中正确处理好三对关系。
正确处理惩治和预防的关系。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做到“四种形态”一起抓、“四个轮子”一起转,坚决把存量减下来、把增量遏制住。
正确处理全党和党员的关系。牢固树立抓纪律、纠小错同样是政绩的意识,发扬“啄木鸟精神”,用纪律管好每一个党员,全面从严治党。
正确处理治标和治本的关系。在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同时,以“永远在路上”的信念,踩着不变的步伐,强化制度建设,深化体制改革,寻求行之有效的治本之策。
必须优化监督模式,实践“四种形态”
监督到位,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阻断违纪进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极少数。
健全巡察监督。发挥市委巡视工作联络组办公室作用,抓好省委巡视整改工作,着眼长效完善防止利益冲突系列制度。
强化派驻监督。派驻监督是固定探头,在日常监督方面具有天然优势。制定派驻机构工作办法,对工作职责和监督权限、工作内容和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完善社会监督。拓宽涉纪信访渠道,实行重点涉纪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制度,开展涉纪信访“听证”试点。加强问题线索分类处置,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问题线索管理。深化科技监督平台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探索新形势下反腐败协调体系,发挥好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形成覆盖更广、触角更灵、监督更深、协作更畅的网络。
必须提升执纪能力,打造“五个纪检”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纪检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加强自身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方式方法,增强业务能力,打造“五个纪检”,确保执纪审查、纪检队伍绝对安全。
忠诚纪检。要讲政治,增强看齐意识,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始终从全局上把握纪检工作。
责任纪检。要敢担当,聚精会神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怕得罪人。
能力纪检。要善执纪,找准定位、练好本领、改进方法,当好“全科医生”,不断增强执纪的“真本领”。
阳光纪检。要抓宣传,提高透明度、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让群众更多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来。
表率纪检。要树形象,强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要求上严人一层,标准上高人三分,做遵纪守规、务实为民、清正廉洁的表率。
第5篇: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呙中安
2017年02月17日07:55
来源:解放军报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四种形态”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面对正风反腐肃贪新形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无论是在方式方法上,还是实现路径上,都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
常态规诫要有方。运用第一种形态,方法手段很多,关键是因事而治、对症下药,做到抓早抓小,立改快改,常态常用,把问题解决在始发阶段、萌芽状态。一是咬耳扯袖旁敲侧击。咬耳扯袖重在防患未然,方式方法要恰当贴切,既不必大动干戈,也不能含糊其辞。发现党员干部有违规违纪苗头时,采取约谈方式开展批评教育,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整改事项。对群众反映的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存在的一般性问题,用书面方式进行函询,督促被反映的党员干部作出情况说明,起到提醒告诫作用。二是当头棒喝直戳痛处。对问题有可能发展成为违纪的,及时亮明态度,猛击一掌,使其悬崖勒马,迷途知返。问题发展到轻微违纪时,可以实施诫勉谈话,督促犯错误的党员干部提出改正措施,限期作出改正。三是集体交锋敦促悔改。对咬耳扯袖、当头棒喝作用不大、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严肃的思想斗争,运用组织的力量深挖根源、总结教训、触及灵魂,通过思想交锋让犯错误的同志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
处理守底要有力。纪律是不可逾越的底线。守住底线,关键是从严执纪,让铁纪生威。一是紧扣事实不抬“准星”。坚持实事求是,是运用“四种形态”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对触犯党纪的行为,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既看事实发生的主观因素又看客观因素,既看事实的性质又看危害程度,切实做到客观公正、不枉不纵。二是紧扎笼子不开“后门”。选择性执纪是监督执纪的大忌。在实践“四种形态”过程中,要坚守公平正义,铁面无私执纪,对违规违纪行为,不管是什么人都要严格按纪律查办,决不能以感情代替政策、以关系代替原则,让违规违纪行为逃脱纪律约束。三是紧盯关键不留“禁区”。领导干部是部队建设的中坚力量,是“关键少数”,也是监督执纪的重点。要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党员,违反了纪律都要不分“铜铡”“铁铡”,做到严下与严上、严部队与严机关相统一,切实维护纪律的权威性、严肃性。
惩戒震慑要有威。运用“四种形态”绝不是高压惩腐的拐点,而是标志关口前移、越往后越严的起点。对敢于挑战党纪权威的人和事,必须按照中央“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坚决查处,绝不放过,让“不敢”始终成为党员心中最后的防线。一是减遏两手都要硬。对违纪和腐败问题,无论部队改革调整如何变化,都要认真搞好交接,紧盯不放,一查到底。特别是对于十八大以后顶风违纪违法的,要坚决克服“违纪是小节,违法才处理”的惯性思想,露头就打,毫不手软,持续释放对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的强烈信号,巩固“不敢腐”的态势成果。二是典型案件要快办。对于严重违纪或违纪违法问题交织的极少数,要集中力量,严办快结,果断拔烂树、清毒瘤,做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尤其对于已经查明违纪事实情节较重的,应严格按程序进行组织处理,该移送司法机关的移送司法机关,组织搞好警示教育,持续保持最大的政治、社会和法治震慑效果。三是追责问责要彻底。对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既严肃追究当事人的法纪责任,又追究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不管职级多高,不管调离转岗、提拔或退休,都要严格按规定追究责任,切实把压力传导到位,逐步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法治氛围。
容错纠错要有据。运用“四种形态”,要始终贯彻“治病救人”的工作指导,把从严执纪问责与容错、纠错有机统一起来,让受规诫和受处理的同志心服口服。一是公正对待同志。要容许党员干部犯错误、改正错误。对于犯轻微错误和轻微违纪的党员,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处理后,确实改正的,组织上不能因其犯过错误就“一棍子”打死,在成长进步上另眼看待,使这些同志背上思想包袱。对犯严重错误运用“四种形态”实施重处理后,要明确有关单位加强教育管理,使之悔过自新。二是精准定性量纪。在认定问题性质上,要特别注重全面分析,防止以偏概全、主观臆断。在量纪处理上,要严格执行党纪条规,根据错误性质和情节,以及量纪标准实施处分。三是规范方法程序。运用“四种形态”,要进一步规范方式方法、权限标准、程序手续,防止不负责任的删繁就简留下后遗症,确保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严谨性、规范性和长效性。
(作者单位:军委纪委驻南部战区纪检组)
第6篇: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感
2018年4月12日,我很荣幸参加了教育系统2018年基层党务干部培训,上午聆听了吕老师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讲座,让我深刻认识到身为一个老师,而且还是一名党务干部,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
一、加强自身的师德师风建设。
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理论和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廉洁奉公,热爱工作。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要求,认真学习、依法执教,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模范遵守各项党风廉政、监督制度,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不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并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三、努力树立共产党员的形象。
重视工作时间外的党员形象,对本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四、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坚守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不仅要以一名人民教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还要做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正确的教师观和职业道德观,把师德建设放在首位,努力以自身的模范行为感染学生,真正做到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用自己爱生奉献,自树树人的思想踏踏实实做教育,发展学生个性品质为目标,扎扎实实搞教学。
第7篇: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摘要
20160308《中国纪检监察》2016第4期 实践“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
宋娟认为,没有这次的深刻教训,还不会违规使用会议经费“当回事儿”,下一个“出大问题”的人恐怕就是自己了。
像这样受到处理、处分还感谢组织的现象,在人社部最近开展的会议经费专项治理和纪律审查中经常出现。
人社部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治理。而给这项看起来平常的工作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的,是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探索实践。
不仅挖出了“极极少数”蛀虫,挽救了已经触碰纪律红线的“极少数”和少数,而且成为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有力强化了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
为什么要拿会议费问题开刀
抓住普遍存在的问题作为“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的切入点
没有实行责任追究,有此类问题的单位负责人没有收到任何纪律惩戒而轻松过关,从而使侥幸心理滋生膨胀,制度、纪律在一些人眼里成为稻草人、软约束。于是,几年来违规使用会议费问题年年都在“重复昨天的故事”。在严肃查处左春文等人严重违纪案的同时,11月3日,部党组下发通知,各单位必须在10个工作日时间内,对近三年的会议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报告报送驻部纪检组。
大家都把自查当作向组织说清楚,让这件事彻底“翻篇”的一个机会,态度积极认真,有的司“把5年上百次会议记录翻了出来,一笔一笔地核对、查实”。
如何确保对问题的处理都产生“正效应”
实践“四种形态”要体现“惩是为了治”的目的当53个单位自查报告摆在桌上,耿文清仍然“吃了一惊”:存在违规使用经费问题的部属单位竟达46个,涉及会议481个。
在这些问题中,大问题不多,小问题不少。问题摆出来了,但如何处理成为一道难题。对于“大问题”,他们不犯难。真正让人头疼的是这些“小问题”。处理时如果不能把纪律、制度立起来、严起来,就会造成雨过地皮湿,虎头蛇尾、不了了之,使专项治理效果大打折扣,不能起到警醒、教育的目的。
但如果“一刀切”,则又过于粗糙简单,会产生负效应。
如何拿捏好度,精准处理这些同类却不同程度的问题,的确让人费心思。踌躇不定时,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为他们打开了思路。
“四种形态”覆盖了所有的违纪情况,且各种形态之间呈现出明显的违纪轻重和处置层次之分,体现了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即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创新,也是指导实践的方法论。
根据“四种形态”的要求,人社部对问题的认定处理上,按照问题的性质、情节提出四个“不一样”,即十八大前后不一样,“群众”“领导”不一样,违规数额大小不一样,违规次数多少不一样。在问题通报中,记者发现一个高频出现的关键词“本应”,惩是为了治,专项治理的目的是推动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尤其是唤醒、增强党员干部的党规党纪意识,使其能坚守底线,自觉远离红线。
归根结底,是为了教育、保护干部。
因此,除了严格依据纪律规定和基本事实,认错态度也是重点考虑的因素。对“本应”按相关纪律规定处理的问题,只要能主动全面自查并如实报告、积极整改的,都会在党纪政纪和政策范围内给予最大限度的从轻处理。
“好干部”被处分,冤不冤? 以纪律的严管体现组织的厚爱
小问题拖不得,“四种形态”就是通过运用纪律处分和问责措施,加强事前防范、小事纠正,通过抓早抓小适时敲打,将那些尚未发病和病情尚不严重的患者医治在成病之初。就如同为防备好干部坠落深渊而设立的四道关卡、四道防护网,是以纪律的严管体现组织的厚爱。
阶段性的专项治理何以具有了长远意义
推动各级党组织把“四种形态”运用到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中
截止目前,对在会议费使用存在的管理漏洞,46个单位已全部整改到位,追回上交留存在宾馆、酒店的会议费尾款
专项治理为运用“四种形态”提供了契机和切入点。在这次活动中,党员干部尤其是各单位一把手的纪律意识得到强化,有力推动了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的落实,使实践“四种形态”渗透、贯穿到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中,从“结果惩治”迈向“过程监管”,这才是一篇大文章。
许多司局都主动邀请纪检组的同志去为他们做解读、上廉政党课,和他们一起研究如何将纪律和业务打捆部署,如何将“四种形态”运用到日常工作中,针对具体问题、突出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20160308《中国纪检监察》2016第3期P20
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各级党组织特别是纪委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四种形态”,纪委要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把监督执纪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进一步深化对“四种形态”的认识
(对当前反腐败的形势的判断)
“四种形态”看似平实,却含义深远,体现了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它通过层层设防,把全面从严体现在破纪之初直至立案审查之后的全过程,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管厚爱。
习近平总书记在六次全会上就当前反腐败斗形势,提出两个“没有变”:“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王岐山同志在工作报告中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没有变,旗帜立场不会变,我们的目标任务就不能变。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全会对当前形势任务的分析,进一步深化对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四种形态”的认识,特别要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仅仅是开了个头,任重而道远。实践好“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必须踩着不变的步伐,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步步引向深入。
树立与“四种形态”相适应的政绩观
实际上,需要进一步深化认识的并非只有党委和党员干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纪检干部能否认清“四种形态”的内涵,树立与之相适应的政绩观,对于能否实践好“四种形态”尤为重要。
《党风廉政建设》2015年第10期
全面从严治党 严明党的纪律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2015年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
他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全面从严治党,关乎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
只有党的建设全面从严,发挥先锋队和战斗堡垒作用,才能应对“四大考验”、战胜“四种危险”,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都是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
从严治党要靠纪律管全党,把纪律挺在前面要靠坚强的党性和责任担当。
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这“四种形态”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把纪律挺在前面是“三转”的又一次深化。纪委要聚焦聚焦再聚焦,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是不是尊崇和执行党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要适应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克服能力不足的危险,切实转变政绩观,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各个环节,都要以纪律为尺子。
要加快信息化步伐,建设从中央纪委贯通道县级纪委的监督执纪信息管理系统,为监督插上科技的翅膀。
践行“四种形态”要求
四种形态,四个层级,四种执纪尺度。纪检机关要从政策、业务层面去找准定位,对照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以及相关党规党纪,调校“瞄准镜”,始终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
定位要精准。回归党章的原教旨,一切向着“纪律”发力。一是要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对破坏纪律的行为零容忍,把涉及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二是分层次突出落实责任。党员干部处于各单位党组织的“最短半径”之内。要层层传导责任,落实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等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与组织部门互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扫好“门前雪”。纪委要深化“三转”成果,加强对主责部门的“再监督、再检查”,聚焦主业不走神。
三是要定位靶心。优先处置“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切实放大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
研判要精准。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将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突出并具体化,针对六大纪律开出负面清单,便于纪检机关“对照检查”、“精准断案”。对此,各级纪检机关,一是要注重从信访举报、作风督查、执法监察、纠风治理、网络舆情等途径发现问题,形成问题线索的“大数据”库。
二是要对进入视线的线索予以甄别,初步判断属于六大纪律的哪一类,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解”五类标准分类处置,对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不查清楚绝不“放过”。
三是要按照“规范、合法、有效”的要求及时提取和核查违纪证据,当事人或相关组织是什么态度、是否已启动“纠错”机制,在量纪中给予一定考虑。
从四种形态的梯级描述中,分析线索的违纪行为属于初病、小病,还是大病。处罚要精准。冲着纪律去,严格按法规和制度要求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一是要用纪律的语言描述违纪行为,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等环节都必须以纪律为尺子,对情节相对简单的案件,及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二是对社会关切度、群众期望值高的违纪案件从快、从重处罚。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关键岗位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和发生在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三是要依纪依法监督执纪,运用心理学、逻辑学、语言学等知识和原理开展纪律审查工作,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受理、分流、处理等一体化管理,提高处罚精准度。
四是要综合运用多种形态,对牵涉多人的违纪案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最轻的进行约谈、教育,稍轻一点的给予轻处分,较严重的给予重处分,特别严重、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
提升“精准执纪”力度 实力、合力、压力是精确打击的三个重要保障。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自己练好内功,精准监督执纪,还要从面上担负起教育和处理党员干部的先导、统筹角色。
提高专业水准。“四种形态”对问题审查、处理处置、处分追究提出了比以往更高的专业性要求。要主动把关口前移到盯纪违纪上来,以零容忍、零漏网、零闪失的态度执纪,真正管住绝大多数,做到纪律审查无盲区、全覆盖。
要涵养执纪内力,消除纪检干部的知识盲区,弥补操作运行的技能短板,确保准确到位、精准适度、合纪合规,提高对党规党纪处理违纪问题的把握能力。
要完善精细化制度和流程,畅通问题反映、线索处置、调查核实、纪律执行之间的渠道,在谈话、处分手续、格式等方面,建立一套易把握、易操作的规范格式。
形成联动机制。善于和相关部门联动执纪。加强与组织部门联动,推动领导干部常态化监督管理,对涉嫌违法党纪的党员干部,及时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曝光、职务调整、责令免职等组织措施。
加强与审计、事后监督中心等部门的合作,整合各种渠道和技术资源,共享相关信息,及时捕捉问题线索,形成践行“四种形态”的默契和合力。
落实“两个责任”。无论是党内关系正常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还是组织处理、党纪处分,都是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对此,党委主体责任要切实担当,纪委监督责任必须履行到位。要把“四种形态”的要求融入到责任分解,具体到“第一责任”、“一岗双责”和问责追究等清单中,靠实、落实主体责任。对苗头性、轻微违纪的处理,主渠道是各地各部门党组织的日常教育和管理。
要收集、研判“蛛丝马迹”问题线索,通过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书面提醒告诫等方式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在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下,没有普遍实现“常态”和“大多数”,“极极少数”的蔓延就有可能发生。
近来一批“老虎”密集被调查、被严惩的事实表明,“四种形态”不是要在数量和力度上放缓反腐节奏,不是对严重违纪轻处分,更不是把涉嫌违法问题当作违纪来处理。
要在思想认识上、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现在,“四种形态”可说是全党皆知————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从破纪到破法,往往仅有一线之隔、一步之遥。中国共产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分为五种,从轻到重依次是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出党籍。
组织及时出手拉了他一把,依然把他留在“我们的队伍”,“体现了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宽严相济的执纪政策”。
全面从严治党要靠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四种形态”说的就是严是爱、松是害的道理,就是层层设防、级级把关,每一种“形态”都是从严治党的利器,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中间曾经的“三不管”地带(组织不管、纪律不管、法律不管)改造成带电的缓冲区,把门人一寸不让,底线上严防死守,越界者动辄则咎。
只要存在违纪问题,无论情节多么轻微、涉及金额多么小,党组织都要以“眼里揉不进沙子”的态度,捍卫党纪的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
“四种形态”
第8篇:学习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心得体会
学习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心得体会范文两篇
【篇1】四种形态
说到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管住全党,有人担忧,这可能导致把监督执纪的主要力量放到普通党员干部身上,对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监督力度反而弱化。
这种观点割裂了“树木”与“森林”、“全面”与“重点”之间的辩证关系。“四种形态”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要“全”,覆盖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涵盖党的政治、廉洁、组织、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但是,“全面”并不意味着没有重点。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重点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反腐败尚未取得压倒性胜利的情况下,惩治也有重点,就是那些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四种形态”中的前两种着重体现对“全面”的要求,后两种则突出对“重点”的关注。如果把前两种形态落实到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之中,就能以较小的代价管住大多数,管住全体,更有利于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的重点问题,果断处置,快查快结。
我们党有8700多万名党员,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也不可避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这些问题性质不同,程度不同,造成的后果也不同,不可能都用一个模式去处理。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要求用纪律丈量全体党员,有针对性地处理解决问题,这既符合党员干部队伍的实际状况,也符合腐败发展的规律。监督执纪要运用“四种形态”,正如医生看病要对症下药,既不能对普通感冒下猛药,也不能对必须开刀手术的急重病症采取姑息疗法。反腐败也是同样,对烂掉根的树,必须毫不手软连根拔起;对歪树、病树,要尽可能正过来、治好病;对整片森林,则要经常维护,保持健康。
纪律是把尺子,“四种形态”就是刻度。标注刻度的尺子能把情况分得更清,问题看得更准。不纵不枉,不错不漏,是什么问题就是什么问题,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这是实事求是,也是依规治党。
最后还得说,无论哪一种误读,其实都源于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内涵理解不深不透。“干部犯错误,组织有责任”,“严管就是厚爱”,组织的这番良苦用心,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该懂。
【篇2】四种形态心得体会
前不久,王岐山同志来我们xxxx调研时强调,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对于这一从严治党的创新成果,我们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践之中。
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闽西理应先行。闽西是全国著名的革命老区,曾经为中国革命作出过重大贡献。我们应坚定传承革命先辈勇当先锋的红色基因,立志在反腐败这场输不起的斗争中,发挥好革命老区应有的作用。一方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发扬“钉钉子”精神狠纠“四风”。例如,今年与去年相比,全市立案数上升23%,查处县处级干部案件数上升160%,查处重要岗位一把手案件数上升138%,处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人数上升67%、党政纪处分人数上升181%,我们坚持拿纪律这把尺子来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动辄则咎,树立纪律的绝对权威。另一方面,主动作为、抓早抓小,落实落细,把纪律挺在前面,从一件件具体事做起。针对普遍存在且社会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把单位公款存储到指定银行,银行则以各种方法“投桃报李”问题,率先在全市开展公款存储中谋私逐利问题集中整治。基于对“腐败问题始于不良习气”客观规律的认识,率先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活动。
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重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必须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既治“已病”,又治“未病”,病急治标、病缓治本,辨证施治、治标兼治本。针对“已病”,我们坚持“刮骨疗毒”,如在查办永定区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窝案串案中,挖出包括永定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等3名处级干部在内的17名涉案人员。全市7个县(市、区)查处包括财政局长、卫生局长、环保局长、交通运输局长及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在内的10多名重要岗位一把手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针对“未病”,我们把纪律挺在前沿,提出要扶正祛邪、固本培元,努力把陷在“灰色地带”、困在“亚健康”状态中的干部挽救回来,把蕴藏在党员干部当中的正能量激发、释放出来。今年1月,我们制订出台《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的意见》,并从革命时期的《古田会议决议》中汲取智慧营养,着力解决“组织松懈”“纪律敷衍”问题,敢于拿起“手术刀”深入解剖全市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不良习气,查摆出铺张浪费和送收礼金、请托说情、谋私逐利、党内同志关系庸俗化、工作松弛、玩风过盛、迷信、持家不严等八个方面不良习气及其33种具体表现,提出包含倡导、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等在内的30条纠正方法。这项工作开展以来,取得较好成效,得到社会的充分肯定。今后我们要进一步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把挺纪在前体现在日常监督管理之中,使其成为监督执纪的新常态,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必须夯实主体责任。今后纪委将更加主动作为,通过有效履行监督责任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狠抓压力传导。坚持市委常委带队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集体约谈下级党委、纪委班子成员,下发问题清单,督促抓好整改,并组织开展“回头看”;开展县(市、区)委书记向市纪委全会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并接受评议。坚持从严问责,把严肃问责作为推动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利器,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不正之风单位的领导干部实行“一案双查”,追究相关责任。发挥示范作用,开展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借贷情况填报清理,对发现问题的25名干部进行纠正处理并公开曝光,带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通过层层传导压力,使各级党组织更加自觉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切实把纪律建设贯穿到履行主体责任的全过程,在“严”和“实”上狠下功夫,推动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的要求在闽西更加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