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协管干部工作汇报(精选3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政法委上半年工作汇报”。
第1篇:工会干部协管制度
工会干部协管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关于协助党委管理工会干部的通知》精神和区工会有关工会干部管理规定,为加强工会干部管理,搞好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特制定以下工会干部协管制度:
1、协助党组织加强对工会干部的管理。
2、对工会干部进行考核,就工会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等问题,向党组织提出建议。
3、协助党组织考察了解工会主要领导人的后备干部。
4、加强工会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工会干部的政治、文化和业务素质。
5、调查研究工会干部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反映。
6、工会委员会委员(包括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常委、副主席、主席由委员会选举产生。
7、工会委员会的人选,应按民主程序自下而上地提名,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后方为正式候选人,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批准。
8、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的同意。
9、严格执行区工会关于加强工会干部管理指示精神。
第2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汇报1017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汇报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之一,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是卫生监督执法力量的有效补充,在下移卫生监督工作重心、提高卫生监督工作整体效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为了切实做好我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卫生局制定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规范》及相应的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召开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会议,成立了领导小组。*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设有卫生监督室,承担监督协管工作,共设有*个卫生监督室、**专(兼)职卫生监督协管员,实现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全覆盖。同时还制定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实行统一制作上墙到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生监督协管室。
(二)强化人员培训,提高卫生监督协管水平。为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先后举办了三轮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及军训,先后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工作制度以及学校饮用水、职业卫生现场检查、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公共场所卫生现场检查等内容和协管文书、工作用表等内容进行了集中培训,通过培训为卫生监督
协管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同时,通过通过考试,*卫生局发文聘用,统一协管服装,全部持证上岗。
(三)充分发挥网络快捷作用,强化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协调。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网络快捷作用,做到及时沟通交流,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及工作要求,强化监督所与监督室相互协作,一是发挥监督所专业科室的指导作用,强化协管工作指导;二是发挥基层卫生监督网络的作用,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三是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哨点作用,主动发现无证行医;四是形成常态运行机制,提高整体工作效能。
二、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存在的困难主要是,一是监督协管员兼职多、稳定差,综合素质参差不齐,法律知识相对薄弱、监督管理水平较低、办案能力不够高,影响了监督协管工作的深入性和连续性,监督协管工作发展极不平衡。
建议在区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本级财政应当承担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专项工作资金。强化监督协管的工作培训与工作考核,提高监督协管人员的待遇,确保基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把握机遇,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把监督协管作为我们强化基层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加强业务指导,着力完善卫生监督协管体系,健全完善协管工作制度、激励机制,稳定协管队伍,将卫生监督工作下沉到基层。
一是加强培训,提高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工作水平。二是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三是强化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考核,促使各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第3篇:安全协管工作
安全协管工作
一、宣传贯彻《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安全协管工作。
二、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和食品质量安全动态。每年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统计上报《达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及时更新本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
三、负责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巡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安全制度、台帐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制止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四、负责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点的监督管理,工作总结《安全协管工作》。
五、协助督促企业整改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
六、协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七、参加有关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会议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负责本辖区相关材料、报表及信息的报送。
八、受理本辖区内生产经销假冒伪劣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并及时报告镇政府和相关部门。
九、配合或受委托对本辖区内已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的“QS”标志、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安全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
十、协助收集企业和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督、行政执法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到县质监局。
十一、参与和协助辖区内食品安全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二、完成镇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临时交办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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