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工作汇报(精选5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湿地公园验收工作汇报”。
第1篇: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办法
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办法(试行)
编辑
第二条 试点国家湿地公园的验收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自批准试点之日起6年。
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由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的要求及标准进行自查后,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验收;对验收达标的,授予国家湿地公园称号。
第四条 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验收,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监督整改:
(一)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擅自调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边界、功能分区、公园名称的。
(二)尚未建立国家湿地公园专门管理机构,或者管理机构未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新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与试点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范围重叠或者交叉的。
(四)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存在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管理权属争议,或与社区利益相关者存在其它严重利益冲突的。
(五)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内土地被征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的。
(六)在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内从事开(围)垦湿地、开矿、开发房地产、建高尔夫球场或度假村、非法采石或挖沙等,以及其它造成生态系统严重破坏的开发建设活动的。
第五条申请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的,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验收申请和自查评估报告;
(二)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情况报告;
(三)成立试点国家湿地公园专门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四)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与当地社区利益相关者无严重利益冲突的证明文件;
(五)试点国家湿地公园边界、分区、名称作过调整,或土地被征占用或改变用途的,还应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第六条 试点国家湿地公园的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一)湿地生态系统基本状况;
(二)湿地保护与恢复情况;
(三)湿地公园管理基本条件及能力建设情况;
(四)湿地科研监测及科普宣教体系建设情况;
(五)湿地合理利用及与社区关系协调情况;
(六)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七)整体建设水平及示范作用情况。第七条 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评估,由专家组依据《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评分标准》和现场评估情况进行评分,并向国家林业局提交评估报告。
第八条 国家林业局审核评估报告,并开展综合评议。对专家组验收评估总分大于或等于80分,且加权计算前子项指标平均评分均不小于60分以及无其他异议的,认定验收达标。
对验收未达标的,由国家林业局提出整改意见,由试点国家湿地公园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监督整改后重新提出验收申请。
第九条 试点国家湿地公园无适当理由逾期不申请验收,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其国家湿地公园试点资格。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1]
第2篇: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
ICS 65.020 B 65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 1755-2008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
Construction regulation of national wetland park 2008-09-03发布 2008-12-01实施 国家林业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湿地研究中心提出。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湿地研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丽娟、张曼胤、王义飞。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的基本原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其功能分区和建设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LY/T 5132-1995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湿地wetlands 天然或人造、永久或暂时之死水或流水、淡水、做成或成水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的海水区。3.2 湿地公园 wetland park 拥有一定规模和范围,以湿地景观为主体,以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为核心,兼顾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展示、科普宣教和湿地合理利用示范,蕴涵一定文化或美学价值,可供人们进行科学研究和生态旅游,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湿地区域。3.3 国家湿地公园 national wetland park 经国家湿地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湿地公园。4 总则 4.1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应从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防止湿地退化的基本要求出发,通过适度人工干预,保护、修复或重建湿地景观,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展示湿地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实现湿地的可持续发展。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要根据湿地保护和区域经济发展等进行统筹规划;根据湿地的地域特点和保护目标合理布局;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可以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分期建设。
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因地制宜。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应重点突出湿地景观,保留湿地的生态特征;最大限度维持区域的自然风貌,体现特色;在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展示和湿地合理利用示范、湿地自然景观和湿地人文景观营造时要因地制宜。4.2建设目标
在对湿地生态系统有效保护的基础上,示范湿地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为公众提供体验自然、享受自然的休闲场所。设立的基本条件 5.1 面积
国家湿地公园的面积应在20hm2以上。
国家湿地公园中的湿地面积一般应占总面积的60%以上。5.2 整体风貌
国家湿地公园的建筑设施、人文景观及整体风格应与湿地景观及周围的自然环境相协调。5.3 湿地生态系统
国家湿地公园中的湿地生态系统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可以是受到人类活动影响的自然湿地或人工湿地。
湿地生态需水应得到保证。
湿地水质应符合GB 3838-2002的要求。5.4 科普宣教
国家湿地公园应具备一定的基础设施,可以开展湿地科普教育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5.5 管理条件
国家湿地公园应设有管理机构,区域内无土地权属争议。6 功能分区 6.1 分区结构
国家湿地公园一般包括湿地保育区、湿地生态功能展示区、湿地体验区、服务管理区等区域。6.2 分区内容 6.2.1 湿地保育区
具有特殊保护价值,需要保护或恢复的湿地区域。
需要保护的湿地区域一般具有相对明显的湿地生态特征和完整的湿地生态过程,或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或是湿地生物的栖息场所或迁徙通道。对有潜在生态价值的受损湿地,进行湿地恢复。
在湿地保育区内,可以针对特别需要保护或恢复的湿地生态系统、珍稀物种的繁殖地或原产地设置禁区或临时禁入区。6.2.2 湿地生态功能展示区
展示湿地生态特征、生物多样性、水质净化等生态功能的区域。6.2.3 湿地体验区
国家湿地公园内的湿地自然景观或人文景观分布的湿地区域。
可以体验湿地农耕文化、渔事等生产活动,示范湿地的合理利用,本区域允许游客进行限制性的生态旅游、科学观察与探索,或者参与农业、渔业等生产过程。
6.2.4 服务管理区 服务管理区是指在湿地生态特征不明显或非湿地区域建设的可供游客进行体憩、餐饮、购物、娱乐、医疗、停车等活动,以及管理机构开展科普宦教和行政管理工作的场所。7 主要建设内容 7.1 保护恢复工程建设 7.1.1 保护工程建设
针对需要保护的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物种开展的工程。
包括隔离设施、管护站点和保护警示标识等设施建设。7.1.2 恢复工程建设
包括湿地基底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修复或重建以及水文水质恢复等内容,可以建设水中生境岛屿、开阔水域、河流片段、浅水滩涂以及带水沼泽等,以营造或恢复适合湿地生物栖息的生境。
湿地基底恢复可以通过采取工程措施,对湿地的地形、地貌进行改造,维护基底的稳定性。
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修复或重建可以通过植物配置、动物放养、鸟类招引等措施,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结构的完整。所用的动植物物种应采用本地种。
湿地水文水质恢复包括湿地水文条件的恢复和湿地水质的改善。湿地水文条件的恢复可通过补水、滞水等措施来实现。湿地水质的改善可通过控制进入湿地公园水体的污染源,改造植被结构来实现。7.2 景观建设 7.2.1 水体景观建设
湿地公园内的湖泊、溪流、泡沼、滩涂以及库塘等以水为主体的景观建设。
水体景观的边坡宜采用自然或生态的护岸措施。7.2.2 植被景观建设
湿地公园内以雏护湿地生态系统和满足游客观赏需求的植物的配置与管理。应以湿生植物、挺水植物、浮水植物和沉水植物等湿地植物为主。
应考虑植物种类和景观的多样性以及水体净化等生态功能的需求,所用的植物物种应采用本地种。7.2.3 人文景观建设
各种源于湿地的具有文化内涵的景观建设。
应与周边湿地自然景观相协调,体现地域特色。
应优先采用生态材料和工艺。7.3 宣教工程建设
7.3.1 解说与宣教标识系统建设
解说系统是指通过讲解或物品展示等形式,宣传湿地和环保知识的材料及相关设备设施。
国家湿地公园应设立标志、标识、标牌和解说牌等,标志、标识、标牌和解说牌‘应设置合理、图文清晰、科学规范、整洁美观,并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国家湿地公园应配备充足的文字、图片和多媒体等展示设施。
解说与宣教标识系统所用材料应符合有关环保要求。7.3.2 宣教中心建设
国家湿地公园宣教中心应有固定的场所,一般设在服务管理区内。宣教中心应展示国家湿地公园所处的地理位置、区域概况及与湿地生态系统相关的知识等。
7.4 科研监测工程建设
包括科研监测仪器的配备、科研监测设施的建设等。7.5 游览设施建设 7.5.1 指示牌
国家湿地公园的边界、出入口、功能区、景观、游径端点和险要地段,应设置明显的指示牌,以表达界限、指导方向、阐述园规、介绍情况、提示警告等信息。
指示牌的色彩和规格,应根据设置地点、指示内容等具体情况进行设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标识符号,并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7.5.2 游步道建设
一般道路不建议使用柏油、水泥等人工材料,游步道建议采用生态材料铺设。7.5.3 交通工具
各种旅游机动车(船),应以电瓶车(船)或石油液化气车(船)为主。7.6安全、卫生工程建设
按照LY/T 5132-1995中6.5“安全、卫生工程”条款的相关内容进行建设。7.7管理能力建设
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统一负责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恢复和合理利用,及经营管理工作。
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应配备必要的管理巡护设备。参考文献
[1]赵学敏.湿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家园[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5.120-123.[2]崔丽娟,Siephane Aelin.湿地恢复手册——原则·技术与案例分析[M].北京:中国建筑工 业出版社,2006.[3]崔丽娟,张曼胤,王义飞.湿地功能研究进展,世界林业研究,2006.19(3).18-21.
第3篇:20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通过验收
20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通过验收
发表时间:(2013-10-17)
国家林业局10月8日印发《关于同意北京野鸭湖等20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通过验收的批复》,并对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提出要求。
2013年通过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的具体名单包括,北京市野鸭湖国家湿地公园、河北省坝上闪电河国家湿地公园、吉林省大安嫩江湾国家湿地公园和磨盘湖国家湿地公园、黑龙江省富锦国家湿地公园、江苏省无锡蠡湖国家湿地公园和太湖三山岛国家湿地公园以及沙家浜国家湿地公园、浙江省德清下渚湖国家湿地公园、江西省孔目江国家湿地公园、山东省滕州滨湖国家湿地公园和少海国家湿地公园、湖北省神农架大九湖国家湿地公园、广东省星湖国家湿地公园、四川省南河国家湿地公园、贵州省六盘水明湖国家湿地公园、云南省红河哈尼梯田国家湿地公园、宁夏回族自治区黄沙古渡国家湿地公园和吴忠黄河国家湿地公园、龙江森工集团公司新青国家湿地公园。
《批复》要求,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应继续坚持“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应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国家湿地公园内湿地的保护和恢复,逐步扩大湿地面积,提高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湿地公园的宣传教育功能,大力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加强科研监测,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制度建设,依法保护相关利益者的权益。
《批复》强调,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对本辖区内湿地公园的指导和监管,防止重开发,轻保护、宣教和科研监测,以及国家湿地公园建设中出现的城市园林化倾向,以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A23)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作者:王旭东
第4篇:云南洱源西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情况报告
附件2
云南洱源西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
建设情况报告
一、西湖国家湿地公园基本概况
云南洱源西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以下简称西湖湿地公园或西湖湿地)位于苍山十九峰之一的云弄峰北麓右所镇境内,地处洱海源头,是洱源水源的重要源头,属澜沧江水系。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0004~100456,北纬255943~26210之间,总面积1354.07hm,湖面海拔1967.8m,平均水深1.8m,最深达8.3m,是一断陷湖泊。湖心有大岛6个,零星岛屿88个(常年水位),其生态系统多样性极为独特,形成了森林—灌丛—农田—湖滨—沼泽—湖泊—岛屿—村庄的自然生态系统与人工生态系统交叉重叠的多样性特征,具有典型的湖盆—湖滨—面山结构,包含了区域内景观多样性的所有范畴,构成了民俗风情、历史文化,烟渚渔村、岛屿水乡、地热温泉的特色景观构架,在我国较具代表性。
洱海13%的地表水来自西湖,西湖不仅是洱海的重要水源,而且与东湖隔河(弥苴河)相望的特殊地理位置所形成的水网形状及其所发挥的功能作用恰似洱海“双肾”,在洱海保护治理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西湖湿地生态系统中形成的泥炭沼泽,埋藏于水下约2m处,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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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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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制度》和《洱源县湿地保护管理定期巡回联合执法制度》。
二是加大湿地执法力度。为促进西湖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了西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中心,建成了两处管护站点共161m,聘用了西湖湿地管护员5名,购置了湿地执法快艇和巡护小木船,加强日常巡护执法工作。此外,结合西湖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立了西湖湿地执法工作组,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同,由当地人民政府牵头,县湿地管理局、县环保局、县旅游局、县农业局、县公检法等部门参加,联合组成工作班子,经过维期四个月的联合执法,严励查处了围湖造田、围塘养鱼、非法回填宅基地、违规建筑、采用非法措施捕鱼等各种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恢复了湿地面积,有效保护了西湖湿地资源,维护湿地治安,提高了社区群众知法、守法的意识。
2.实施完成了紫水鸡栖息地保护建设项目
项目区位于西湖重点保育区紫水鸡栖息地,主要目标是加强对紫水鸡及其栖息地的保护管理。项目共投资200万元,补种挺水、浮水、沉水植物50亩,种植护岸植物1600株;投放鱼苗500公斤,完成有害物种清理30亩,聘请了两名管护员;建成西湖湿地公园标志碑一座,紫水鸡保育区边界界桩及围栏设施1500米,巡护栈道和门栏500m,巡护监测用房兼管护点1个40m,鸟类监测屋1个60m,同时配置一套科鸟类科研监测设备。通过项目的实施,按照紫水鸡的生活习性改善了栖息地的生境条件,为紫水鸡提供了很好的活动觅食、繁殖和隐蔽的栖息环境,加强了对紫水鸡及栖息地的保护、监测和管理。
2222-4 1.湖滨及汇水面山植被保护恢复
在湖滨带保护上,一是加强了对湖滨芦苇、茭草、柳树等天然植被的保护和恢复,尽量利用和发挥自然湿地过程的作用,提倡非干扰因开素和自然状态的植被重建过程,并选用本地种,采用人工促进措施构建湖滨带生物群落,形成湖滨带水陆生态交错的自然环境;二是对非法占用湖滨带和破坏湖滨沼泽的旅游服务设施进行了搬迁和拆除,主要涉及西湖旅游公司的湖滨旅游栈道以及湖滨村社居民的一些违法构筑物,恢复了湖岸自然状态。
加强汇水面山植被保护与恢复。一是实施面山天然林保护工程,加强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的力度,改造林分质量。二是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共退出面山坡耕地300多亩,根据退耕地立地条件,种植了核桃、梅子等经济林木及云南松、车桑子等乔灌木树种。因面山岩石裸露,土层脊薄,土壤持水性能差,恢复植被非常不易,但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与五年前相比,面山植被覆盖率有明显的提高,改善了面山水源涵养、防止水土流失和维护西湖生态系统的功能,同时也提升了景观功能。
2.清退渔塘和网箱养鱼
在湿地公园开展建设早期,通过政府说服动员并给予适当补偿,全面实施了退塘还湖工程,共清退湖周浅滩渔塘1200多亩;取缔了湖面所有的网箱养鱼设施,恢复了湖面面积和湿地自然景观,减少了水产养殖的污染。
3.实施完成西湖水环境综合治理
建成了日处理700吨的西湖片区污水处理场1座、日处理60吨的波中村落污水收集处理系统1处及3.3公里的截污管网系统;建成户用小型”三格式”人畜粪便处理系统820座;在西湖社区建成太阳能中温沼气站一座,富余的养殖粪便由顺风有机肥厂加工处理,有机肥成品优先使用于西湖社区,并在价格上给予优惠;完善了社区生产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及处置系统建设,在原有基础上,制定完善了社区垃圾管理制度,增加了垃圾清运的濒次;利用生物治理措施,在充分考虑食物链及整个生态系统平衡的基础上,人工放流增值渔业资源,按适当比例配置各鱼种,实行封湖禁渔措施,通过生物措施来协助水生植物管理工作,减少水生植物腐败导致的二次污染;采用人工疏挖的方式,共疏通出入湖水道约12公里,安排了专人负责水道的日常管理,保障水路畅通;实施了农业面源污染削减措施,在西湖周边农地实施生态有机水稻种植、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减少了化肥和农药的施用量,削减了部分农业面源污染。
(三)科研监测 1.科研项目
为了科学的开展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工作,针对紫水鸡及栖息地的保护和外来物种的控制,开展了两个科研项目,一是紫水鸡生境适应性研究,经过长期观察研究,掌握了紫水鸡的生活习性以及栖息地各类湿地植物配置和生物量比例对紫水鸡种群繁殖的影响,弄清栖息地生境状况与紫水鸡种群数量之间的对应关系,对西湖生态系统容纳紫水鸡种群数量作出预测。西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将此项科研成果应用到紫水鸡保护工作中,在栖息地
策提供了有力的科学数据支持。
(四)科普宣教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西湖人口的增加,经济发展与湿地保护的矛盾与日俱增。洱源县在大力实施保护和恢复工程的同时,注重开展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教措施,提高全社会对湿地保护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1.加强宣教设施建设
建成了湿地科普宣教中心,总面积550平方米。制作了较为完善的标牌体系,标牌采用青石材制成,与西湖自然景观和地方白族特色相融合,内容包括科普、宣传、警示、指示等,做到“人到标牌到”,充分发挥其科普、导览等作用,同时也是公园内一道独具地方民族特色的亮丽风景线。
2.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结合“五五”和“六五”普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湿地保护,大力开展湿地保护“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在报纸、电视台开辟《湿地保护条例》宣传专栏,制作永久性宣传牌,发放宣传挂历、宣传册等4000余册。2015年3月,在全县九个乡镇和县级机关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修订)》、《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修订)》、《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普法考试,提高了公众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关注度和知晓率,增强了全县各族干部群众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以点带
10源)环境卫生整治,同时对任排污水、乱倒垃圾、围湖造田和偷猎野生动植物等破坏湿地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通过多方面的举措,增加了社区居民收入,推动了社区经济发展,促进了西湖环境保护,实现了企业收益、居民收入和环境保护的多方共赢。
(六)基础设施建设
随着西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的稳步推进、社区的不断发展和旅游业的持续开展,洱源县对于基础设施建设高度重视,不断提升和完善西湖管护服务等基础设施设备。
1.推进项目管护设施建设
一是完成了中央资金湿地保护补助项目。建成了野生鸟类保护监测点(主要针对紫水鸡),修建了管护房、巡护栈道、监测屋等基础设施,购置了管护监测设备,聘请了专门管护人员,采取封闭式管理,最大限度减少了人为活动对紫水鸡的干扰,有效地保护了世界最美水鸟紫水鸡及其栖息环境。二是实施了云南洱源西湖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项目。建成了794平方米的湿地科研业务用房和550平方米的湿地宣教中心,在西湖边界设置了界桩、界碑,在重点保育区周边修建了围栏,明确界限范围,实施重点管理,提升了湿地管护的能力和水平。2.提升旅游服务水平
西湖旅游公司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了游客服务中心、码头、文化广场、管理和后勤保障系统、餐饮购物设施、消防、给排水、停车场、厕所、垃圾桶等旅游基础设施,提高了西湖国家湿地公园旅游档次,提升了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3.完善村落环保设施
西湖国家湿地公园内人口达4000多人,正常的生产生活所产生的垃圾量非常大,为解决村落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在村庄内设置了垃圾桶、垃圾池、卫生厕所等环保设施,垃圾由右所镇垃圾车统一清运处理,极大限度的减轻了西湖污染负荷,改善了西湖生态环境。
(七)机构管理能力建设 1.管理机构建设
在洱源县林业局加挂洱源县湿地保护管理局(洱办发„2010‟85号);成立了洱源县湿地保护管理中心(洱编办„2013‟6号),为洱源县林业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湿地保护管理局领导下开展工作,核定事业编制6名,人员全部到位,机构人员涉及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环境科学、经济与城乡区划规划等专业;为加强对西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保护管理工作,成立了洱源县西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中心(洱编办„2015‟8号),人员由县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兼任,制定了西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相关规章制度,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
2.管护能力建设
一是硬件设施配备。为进一步推进西湖国家湿地公园管护工作,加强管护设施建设,配备了日常办公设施和望远镜、照相机、手持GPS等必要的监测设备;购置了执法巡护快艇和打捞用船,提升了湿地管理和执法能力。二是队伍能力建设。在西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中心聘请了5名管护人员,制定了明确的工作职责和
314园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三)加强湿地公园保护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积极引进科研人才,提升管理能力和人才队伍素质。
(四)加强对湿地公园旅游开发商的合作和监管,推进湿地公园建设,认真处理好各方面关系,打造世界旅游知名品牌。
(五)积极探索湿地合理利用,优先保障湿地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发挥湿地的产出和服务功能,提高经济效益,实现“以湿养湿的”运营管理。同时加强与湿地公园社区居民的联系与沟通,努力促进共同管理、共同发展,让更多的社区居民参与到湿地公园的建设中,获得更多的收益,逐步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更好地促进社区利益关系的协调发展,实现政府、农户、公司、生态环境多方共赢。
第5篇: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通过验收名单及通报
2016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通过验收名单
(共计66处)
山西省
山西千泉湖国家湿地公园 山西古城国家湿地公园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巴美湖国家湿地公园 内蒙古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 吉林省
吉林牛心套保国家湿地公园 吉林大石头亚光湖国家湿地公园 黑龙江省
黑龙江塔头湖河国家湿地公园 黑龙江同江三江口国家湿地公园 黑龙江黑瞎子岛国家湿地公园 上海市
上海吴淞炮台湾国家湿地公园 江苏省
江苏南京长江新济洲国家湿地公园 浙江省
浙江玉环漩门湾国家湿地公园 安徽省
安徽颍州西湖国家湿地公园 安徽泗县石龙湖国家湿地公园 安徽三汊河国家湿地公园 安徽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 江西省
江西庐山西海国家湿地公园 江西赣县大湖江国家湿地公园 江西婺源饶河源国家湿地公园 江西会昌湘江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省
山东济西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黄河玫瑰湖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峡山湖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武河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微山湖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月亮湾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青州弥河国家湿地公园 河南省
河南平顶山白龟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北省
湖北惠亭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北莫愁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北大冶保安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北金沙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北天堂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北武山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北谷城汉江国家湿地公园 湖北黄冈遗爱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北蔡甸后官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省
湖南湘阴洋沙湖-东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汨罗江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松雅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耒水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黄家湖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南洲国家湿地公园 湖南雪峰湖国家湿地公园 广东省
广东雷州九龙山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 广东孔江国家湿地公园 广东万绿湖国家湿地公园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北海滨海国家湿地公园 海南省
海南新盈国家湿地公园 海南南丽湖国家湿地公园 重庆市
重庆阿蓬江国家湿地公园 重庆迎凤湖国家湿地公园 重庆濑溪河国家湿地公园 四川省
四川大瓦山国家湿地公园 四川柏林湖国家湿地公园 四川若尔盖国家湿地公园 贵州省
贵州石阡鸳鸯湖国家湿地公园 西藏自治区
西藏雅尼国家湿地公园 陕西省
陕西旬河源国家湿地公园 青海省
青海贵德黄河清国家湿地公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乌齐里克国家湿地公园 新疆阿克苏多浪河国家湿地公园 新疆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 新疆和布克赛尔国家湿地公园
中国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根河源国家湿地公园
附件2 2016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整改名单
(共计21处)
河北省
河北丰宁海留图国家湿地公园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纳林湖国家湿地公园 内蒙古阿拉善黄河国家湿地公园 内蒙古萨拉乌苏国家湿地公园 吉林省
吉林扶余大金碑国家湿地公园 江苏省
江苏无锡长广溪国家湿地公园 安徽省
安徽道源国家湿地公园 江西省
江西潋江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省
山东安丘拥翠湖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九龙湾国家湿地公园 山东黄河岛国家湿地公园 重庆市
重庆皇华岛国家湿地公园 重庆涪江国家湿地公园 西藏自治区
西藏嘎朗国家湿地公园
西藏白朗年楚河国家湿地公园 甘肃省
甘肃张掖国家湿地公园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青铜峡鸟岛国家湿地公园 宁夏天湖国家湿地公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乌鲁木齐柴窝堡湖国家湿地公园 新疆阿勒泰克兰河国家湿地公园 中国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图里河国家湿地公园
附件3 2016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取消名单
(共计3处)
吉林省
吉林榆树老干江国家湿地公园 福建省
福建宁德东湖国家湿地公园 河南省
河南偃师伊洛河国家湿地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