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安全工作汇报(精选4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母婴安全工作总结汇报”。
第1篇:上半年母婴安全工作总结(推荐)
2018年上半年母婴安全工作总结
一、实施孕产妇分级分类管理,全面开展妊娠风险筛查评估与高危专案管理
1、落实首诊负责制,强化首诊医疗机构妊娠风险筛查责任。
全面实施孕产妇分级分类管理制度,首次建卡为辖区内具备助产技术资质的一级医疗机构或区妇幼保健所,首诊医疗机构为首次就诊的孕产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发放《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将筛查结果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母子健康手册》并录入相应信息系统,同时记录在《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登记本》上,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必须转诊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妊娠风险评估。
2、强化责任制,明确妊娠风险评估和高危专案管理机构和责任。
市卫计委指定阿拉山口市人民医院为对妊娠风险评估和专案管理的辖区内二级定点机构,定点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将筛查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在《江苏省孕产妇保健手册》上进行分级标识,加强5种颜色分类的专册高危管理登记,建立分类的《宿迁市高危孕妇专案管理登记本》(黄、橙、红、紫色等),同时做好每次管理记录。对所有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高危孕产妇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要及时向区妇幼保健所报送相关信息,并尽快主动与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共同研究制订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除低风险孕产妇外,均应在阿拉山口市人民医院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对评估为高风险的孕产妇,必须到三级具备助产技术资质的医院进行分娩。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应当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
市妇幼保健院协助卫计委负责高危孕产妇信息管理和高危专案管理监测督查工作。
二、强化培训和救治演练,提高救治成功率。市卫计委将组织对相关医疗机构开展全员培训,掌握《通知》内容,按要求全面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评估、保健和救治工作。市妇幼保健院每季度至少对本院和辖区内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开展一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医疗机构要保障产科、助产士、新生儿科医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
三、加强妇幼信息管理,严格执行母婴安全数据质控制度
1、建立孕产妇死亡直报制度。
医疗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应当在72小时内向区妇幼保健所报告,市妇幼保健院组织人员核查确认属于孕产妇死亡情况后,在24小时内向主管单位报告同时向省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报告孕产妇死亡个案信息。市妇幼保健院必须加强母婴安全数据质控。每个月开展1次(覆盖所有助产机构)数据质控工作,确保母婴安全数据报送真实、及时、准确和完整。对于发生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病例漏报、瞒报等情况的机构,经核实后市卫计委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及共性问题通报制度。
对于每例孕产妇死亡个案,所属医疗机构及区妇幼保健所一周内完成自评和区级评审,并及时将评审结果报送区卫计委和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领导、组织、监督和协调辖区内孕产妇死亡调查和评审工作,对评审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集中通报,组织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并监督落实。
3、逐步开展危重孕产妇评审制度。
按照助产医疗机构每月1次,区妇幼保健所每季度1次的原则,逐级开展危急重症孕产妇病例评审工作,总结分析危重孕产妇管理救治经验与教训。
四、健全监督和奖惩机制,加强母婴安全工作的领导
卫计委要按照国家、省卫计委关于对母婴安全工作的部署,加强母婴安全工作的领导,抓好各项母婴安全目标、任务的落实,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财政、医保、宣传、妇联、残联等有关部门,给予在经费、宣传、政策、机制等支持配合,保障母婴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卫计委加强对助产机构进行监管,不符合条件不予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同时做好母婴安全的人员培训、指导和信息的动态质控。市卫生监督所配合加大执法力度,血液采供机构保障孕产妇救治的血液供应。
各相关医疗机构要根据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各项母婴安全制度、任务的落实,特别是16项核心制度的落实。切实履行母婴安全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母婴安全质量管理,定期对本机构母婴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扎实做好母婴安全保障工作。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每年开展母婴安全工作总结评比工作,对母婴安全工作做出突出的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第2篇:母婴安全乡卫生院
《母婴安全乡卫生院》创建
工作计划
为贯彻《母婴安全乡卫生院》创评工作的精神,使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到母婴安全乡卫生院达标建设工作是有效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的最简便有效措施之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创评活动起得实效,真正达到以评促建的目的,切实减少可避免死亡的发生,我院特制订以下方案,具体措施如下: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了母婴安全领导小组,组长:XXX 副组长:XXX(负责具体工作)成员:XXX、XXX、XXX
二、加大投入,搞好硬件建设
在现有的基础上,再加大投入,改善产房的基础设施并确保产房面积有足够无菌空间,把办公室与观察室分开,预产室与产室分开,洗手池、清洁池、器械池三池分开,杜绝交叉感染。
三、主要目标
孕产妇产前检查覆盖率达95%以上,高危孕产妇的管理率达100%。保护和支持自然分娩,降低剖宫产率。产、儿科医生、助产士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培训达100%。
四、建立相关制度,严格操作规程
根据产房的特殊工作性质,共建立了妇产科工作制度、医院分娩室工作制度、产前检查制度、产房药品器械管理制度、产后访视制度、高危筛查转诊制度等六项规章制度,认真严格筛选高危孕妇,把好转诊关,配备交通工具,确保转诊迅速,把不安全系数降至零。
五、具体措施:
全面加强母婴安全教育宣传,促进孕产妇产前检查,提高孕产妇的住院分娩的安全认识。加强孕产妇的系统管理,提高住院分娩率。加强产科医师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建立绿色通道,把母婴安全放在首位。
六、落实措施,定期督促检查
定期组织一次医务人员母婴安全相关知识的学习。每月对村保健员进行母婴安全等相关知识培训。实行医师考核制度,把创建母婴安全工作作为年终考评项目之一。每月定期
下乡检查,确保措施实施到位。
科室的各种岗位制度制定收入虽然健全,但关键是要把各项安全措施真正落实到实处,制定了安全警示牌,同时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落实情况,确保母婴安全万无一失。
XXX卫生院
2011-2-3
第3篇:母婴安全行动计划
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自2018年起,在全国组织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核心,以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
二、行动目标
自2018至2020年,通过开展母婴安全行动,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到2020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8/10万,全国婴儿死亡率下降到7.5‰。在此基础上,树立一批母婴安全示范单位。
三、行动范围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重点是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
四、行动内容
(一)妊娠风险防范行动。
1.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以科学备孕、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为重点,制订孕产妇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发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大众媒体,制作参与科普节目,积极撰写科普文章,广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孕育健康知识,提升群众健康素养,使每个孕产妇成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积极参与配合医疗保健活动,提升自我保健和风险防范意识。
2.做好备孕咨询指导。将妊娠风险教育作为孕妇学校开班第一课。设立生育服务咨询室,汇集妇科、产科、生殖、遗传、心理、中医等专业力量开展多学科协作诊疗,规范提供生育力评估和备孕指导。综合评估妇女基础健康状况、生育能力和年龄等因素,客观告知妊娠几率和风险,引导群众正确认识高龄高危妊娠风险。
3.开展妊娠风险评估。按照《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开展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对孕产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作出明显标注。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一般风险)”、“橙色(较高风险)”、“红色(高风险)”和“紫色(传染病)”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对患有疾病可能危及生命不宜继续妊娠的孕产妇,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4.提供生育全程服务。使用全国统一的《母子健康手册》,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产后避孕、儿
童保健等内容,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打造无缝连接“一条龙”服务链。规范有序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服务,严格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等综合防控措施。指导产妇分娩后及时采取避孕措施,减少非意愿妊娠,合理控制生育间隔。
(二)危急重症救治行动。
5.加强高危人群管理。筛查妊娠危险因素,识别高危孕产妇,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严格实行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密切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根据病情需要及时转诊。
6.查找救治薄弱环节。每半年组织产科、儿科、重症医学等业务科室和医务科等职能部门召开至少1次联席会议,梳理在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方面存在的管理、技术问题,完善诊疗预案和管理制度,建立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积极探索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
7.针对死因完善预案。结合区域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以及本机构实际,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主要死因建立抢救流程与规范,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确保急救设备和药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医患沟通和媒体沟通机制。
8.建立救治协调机制。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协调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等机制。建立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小组。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产科与儿科共同确定分娩时机,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
(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9.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负责本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产科、儿科应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
10.加强医疗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强化产科探视管理,新生儿在院期间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完善新生儿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做到身份有识别、交接有登记。规范处理医疗废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胎盘和死胎(死婴)。加强新生儿病房、临床检验实验室、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多部门协同干预机制,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有效防范医院感染。
11.促进质量持续改进。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制定质量评价标
准,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考核指标。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应当每月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制订并落实质量持续改进措施。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信息。
12.定期报送母婴安全信息。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定期报送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等个案数据以及服务资源数据,发生孕产妇死亡后第一时间通报辖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
(四)专科能力建设行动。
13.加强临床专科建设。以各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为抓手,提升产科、儿科专科诊疗水平。综合性医院着力加强妊娠合并症处置、危重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重点提升疑难重症诊疗能力。分娩量较大的妇幼保健院、妇产医院着力加强产科亚专科和新生儿科建设,逐步建立产科重点专病医疗组。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和方法,开展中成药合理使用培训,促进孕产妇和婴幼儿安全应用中药。加强危急重症中西医临床协作,提升诊疗救治能力。
14.促进保健专科发展。开展妇幼保健专科示范单位建设,丰富服务内涵,拓展服务内容,加强人才建设,促进预防保健与临床医疗融合发展,不断提升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后保健、儿童眼保健、儿童听力保健等保健专科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推广应用中医防病保健
方法,扩大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保健等方面的作用。
15.强化专业技能培训。结合辖区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确定技能培训主题。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升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应当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保障产科医师、助产士、新生儿科医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
16.推进科研攻关和临床转化。以临床应用为导向,在产后出血、前置胎盘、胎盘植入等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处理及出生缺陷防治、早产风险提示、早产儿救治等方面组织开展科研攻关。加快推进产后出血防治、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
(五)便民优质服务行动。
17.优化诊疗资源配置。按照开放床位和配置标准,足额配备医护人员和设施设备,确保服务资源与服务量相匹配。在门诊合理安排B超等设备,增加胎心监护等可穿戴设备,逐步缩短检查等候时间。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集中产科门诊、超声检查、胎心监护、采血、尿检、缴费等环节,努力提供“一站式”服务。完善自助服务设备,提供便民服务设施,在儿科和儿童保健门诊设立母乳喂养室。
18.推进全面预约诊疗。三级综合医院和三级妇幼保健院的产科预约诊疗率≥70%,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90%。在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前提下,推广预约住院分娩,对预约孕产妇优先安排住院床位。
19.提供便民利民服务。通过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方式,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挂号、缴费、取药排队等候时间。提供自助打印、网络查询、手机信息等多种形式的检查检验结果查询服务。规范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惠民利民政策和措施。
20.倡导温馨舒适分娩。营造温馨、舒适的产房环境,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积极开展专业陪伴分娩等非药物镇痛服务,鼓励开展药物分娩镇痛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家属陪伴分娩。五、行动步骤
(一)2018年工作安排。
1.2018年1-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母婴安全行动计划》部署相关工作。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行动计划和当地实际,制订本省(区、市)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做好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工作,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各省(区、市)的实施方案要对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较高的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重点区域制订针对性的策略措施。
2.2018年6-12月,医疗机构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督导检查,推动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发现先进典型,挖掘一批母婴安全示范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对示范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二)2019年工作安排。
1.2019年1月,总结2018年度行动计划落实情况。2.2019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报2018年度情况,部署2019年工作。对2018年度母婴安全示范单位进行表扬,在全国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
3.2019年3-12月,医疗机构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督导检查,推动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发现先进典型,挖掘一批母婴安全示范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对示范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三)2020年工作安排。
1.2020年1月,总结2019年度行动计划落实情况。2.2020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报2019年度情况,部署2020年工作。对2019年度示范母婴安全示范单位进行表扬,在全国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
3.2020年3-12月,医疗机构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督导检查,推动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发现先进典型,挖掘一批母婴安全示范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对示范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4.2020年10-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母婴安全行动计划3年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推进母婴安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六、行动要求
(一)细化落实行动措施。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夯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确定部分重点联系医院,强化督促指导,定期了解工作进展。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也要建立重点联系单位制度,督促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切实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
(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属委管医院要发挥“国家队”表率作用,省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要发挥区域“龙头”作用。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深入挖掘、树立先进典型,通过示范引领,带动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根据各地推荐的示范单位,遴选出一批全国示范单位组织
系列报道,供各地交流学习。
(三)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母婴安全行动宣传,及时介绍工作进展,宣传典型机构、人员和事例,营造良好舆论范围。积极宣传扎根基层、情系群众的一线医护人员,增强医护人员职业荣誉感。
各地要将保障母婴安全摆在卫生健康工作的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各省(区、市)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做法经验等及时向我委报告。
第4篇:母婴安全管理制度
宜兴市红塔医院
母婴安全管理制度
一、产科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行业务副院长行政查房制度,及时协调院内相关科室关系,解决产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改进产科工作,并做好记录备查。
(二)、实行科主任负责制,严格执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配备各级各类产科工作人员,产科设备,建立健全产科工作制度,落实各种人员职责。
(三)、成立院内产科抢救组,产科质量管理小组,每半年评价一次产科质量,并做好登记。
(四)、严格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和产儿科双查房制度,产儿科要互相配合,同时负责对病理新生儿和母亲的查房和诊治,执行婴儿安全管理制度。
(五)、实行产科危重病人请示报告制度。发现危重孕产妇,要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和科主任,科主任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奔赴现场抢救,指挥抢救工作,并报告医院,协调各相关科室共同组织抢救。
(六)、严格实行医生、护士每班值班,交接班制度。实行一、二线医师双岗负责制。特殊情况个别交接;交接时应对孕产妇的胎心,产程进展,高危因素变化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并如实记录,签字。科主任应对交接班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和监督。
(七)、加强对产科人员的助产技术培训。实行产科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制度,有计划安排医师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引进和推广产科服务新知识新技术,促进产科质量不断提高。
二、孕产妇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做好孕妇系统管理,产前保健时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统一使用依法印制的孕产期保健手册,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按要求认真做好孕妇学校健康教育,孕期保健服务。孕妇住院分娩时须将孕产期保健手册交给产科,通知在检查产妇后要向孕妇和家属介绍产妇情况,耐心细致解释分娩本身的安全性和风险性,提供咨询服务,提倡和鼓励自然分娩,使产科医生及时掌握孕妇孕期保健情况,记录分娩情况,做好产后保健记录以及产后入户访视的母婴保健情况。
(二)、对住院分娩的孕妇,接诊人员要详细、如实地填写孕产妇姓名,丈夫姓名及夫妻双方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三)、产房实行24小时负责制,负责第一产程到第三产程全产程监护的产时保健服务,助产人员除掌握适宜产科技术外,还应掌握一定的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抢救危重患儿时应有儿科医师进产房负责抢救,助产人员协助。实行剖宫产术需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决定,主刀医师应具备妇产科医师职称,具备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学历。
(四)、危重孕产妇的急救和转诊制度
1、组建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专家组。
2、负责疑难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培训和指导等。
3、妇产科工作人员应严密观察病情,详细记录病情变化、治疗经过及效果,及时进行院内会诊。对于病情中出现的新问题难以处理而病人又不宜转送时,应及时申请院外会诊,同时继续采用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诊治。
4、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凡有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应予优先安排。
5、对病情危重,在本院无条件抢救,且病人可以运送时应尽早转院。
6、转诊程序
(1)有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并需转诊者,原则上应转往上级医院。
(2)应先通知接收医院产房或妇产科重症病房,并简要叙述病情;同时要有熟悉病情的医生或护士护送,携带转院记录等相关资料;护送人员应在介绍完病情并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3)转送医务人员必须携带我院转诊反馈单,并如实填写,接诊医院应及时告知转院方拟接收病人的具体地点,并由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接诊。
7、管理与监督
(1)严格执行本制度,对下级医院转来的急危重症孕产妇必须优先予以安排、及时救治,并保障人员、车辆、通讯等需求,不得推诿。
(2)对于既不掌握病情,又不申请会诊、转诊;或推诿急危重症孕产妇;或不具备救治能力,耽误了抢救时间,导致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或发生严重并发症者,经我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小组或医疗事故鉴定小组确认后,对责任人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母婴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产科医务人员要树立安全意识,院科两级要加强管理和督促检查,防止意外和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责任护士要向住院孕产妇进行入院宣教,宣教内容:(1)、入院须知;(2)、探视陪护制度;母婴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三)、实行当班医护人员查房,清点母婴人数,交接制度,实行交班责任制。使严格的医疗和护理工作制度并得到落实,保证母婴得到安全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四)、严格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制度
为防止交叉感染,确保母婴安全。患呼吸道传染病和红眼病等患者严禁探视,母婴同室区工作人员发现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医院保卫科。
四、婴儿安全管理制度
(一)、对分娩女婴或残疾婴儿并有弃婴倾向的产妇及家属,要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并报告科主任和医院领导。
(二)、住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室区。
(三)、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医护人员必须和产妇或家属认真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严防意外。必须做到:
1、工作人员须挂牌上岗;
2、抱婴儿或还婴儿时,须在母婴分离情况记录薄上填写清楚抱(还)婴的日期,时间,母婴分离原因,并有医护人员和产妇或婴儿父亲双方签名。
(四)、婴儿出生时立即在婴儿病历上盖上婴儿脚印,出院时必须由母亲在病历上加盖母亲拇指印,而且必须进行《婴儿出院产科登记》后经当班护士核对,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离院。除产妇死亡或昏迷神智不清情况下由父亲签字认领外,单亲母亲和发生产妇死亡的情况时,才由其有血缘关系的亲属认领,一般情况不允许无血缘关系的其他亲属随意认领婴儿。
五、终止妊娠制度
(一)、进行早期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有医学指征需要终止妊娠时,须向受术者说明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或终止妊娠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意见情况,经本人和家属同意并签署意见。
(二)、如为计划生育引产的,按计划生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三)、凡属大月份引产的,须持有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经医院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施行引产。同时,要做好有关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
(四)、凡引产出来的婴儿,必须认真填写孕周,引产出来的时间,婴儿性别,死(活)婴,处理结果等,并有两名医护人员签名。
(五)、严禁进行假结扎,假放环,非法取环,杜绝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和《计生手术证明》,《婴儿死亡证明》。
六、弃婴处理制度
(一)、医院内或周边发现弃婴时,必须指定专人看管,并及时报告医院领导,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及时转送社会福利部门收养。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提供弃婴信息,更不得擅自向社会人员提供弃婴。
七、胎儿性别鉴定管理制度
(一)、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对检验科,遗传室,B超室,产科的严格管理,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制意识,严禁采用检查,B超,羊水染色体性别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江苏省母婴保健管理办法》中关于禁止对胎儿进行性别进行性别鉴定的规定。
(二)、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必须经国家卫生部的《产前诊断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并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鉴定。
(三)、B超室常规胎儿B超检查时要严格遵守规定不能进行胎儿性别检查,而且要对所进行的孕妇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登记备查。
(四)、对违反规定非法进行性别鉴定和引产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